理论教育 唐诗本事研究:本事与诗之归属

唐诗本事研究:本事与诗之归属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即本事中的诗歌原有确切归属,本事误置,或本事虽将诗歌归属某一诗人,但诗歌内容与诗人生平不相吻合。此事见于《唐摭言》卷七,而《北梦琐言》卷三又以此诗事归属段文昌。后世大约发现《本事诗》及《云溪友议》中的记载与刘禹锡事迹不符,又因韦应物也曾为苏州刺史,于是移之以属韦应物。

唐诗本事研究:本事与诗之归属

第三节 本事与诗之归属

本事在生成和流传过程中出现大量讹误,其中包括诗歌作者的认定,由此产生了诗歌的归属问题。首先,诗歌归属歧异,同一首诗在不同本事中分属不同诗人。其次,诗歌归属错误。即本事中的诗歌原有确切归属,本事误置,或本事虽将诗歌归属某一诗人,但诗歌内容与诗人生平不相吻合。归属问题的产生极为复杂,归纳起来,有下面一些原因:

一、传闻异词

本事在流传过程中经常出现歧异,这包括同一诗事分属不同诗人。前已引述,王播少孤贫,尝寄食僧院,后官宦显达,重游僧院,题诗以志前事。此事见于《唐摭言》卷七,而《北梦琐言》卷三又以此诗事归属段文昌。《诗话总龟·前集》卷四五引卢img50《抒情》记载:“僖宗幸蜀,拾遗孟昭门上疏切直[21],蹈于非罪。时狄常侍归蜀,以诗悼之曰:‘一何罪死一何名,独向湘江吊屈平。从此蜀川春夜月,杜鹃啼作两般声。’”《南部新书》己部亦载此事,但诗归裴彻。《鉴诫录》卷四“蜀门讽”条所载向瓒嘲蒋炼师诗,《南唐近事》又作处士陈沆嘲庐山道士诗,文本大同小异。又《云溪友议》卷中“澧阳宴”收录杜牧赠肥录事诗,而《诗话总龟·前集》卷三九引《南部新书》又作崔立言诗。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这种一诗二属的情况在唐诗本事中较为普遍。上述诗歌归属的不同记载在时间上非常接近,因此,这些不同自属传闻异词。此类诗歌的归属通常难以断定,因为问题并不在于有多少证据证明诗歌属于某一诗人,而在于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诗歌不属于另一诗人,但是,要找到这样的反证通常是困难的。

二、引用和运用之误

一些本事在叙说故事时,通常引用相关诗歌,但在引用过程中出现诗歌归属的错误。如《云溪友议》卷下“温裴黜”条在叙述妓人周德华演唱《杨柳枝》词时,引录各家同题诗歌,其中“春江一曲柳千条”四句,本事作刘禹锡诗,其实,诗乃改篡白居易《板桥路》诗而成[22]。这一错误是引录中发生的,与本事故事无直接关联,其性质与诗集中的误收类似。也有一些本事是虚构的故事,事既不实,诗亦假托,如下面的本事:

明皇幸岷山,百官皆窜辱,积尸满中原,士族随车驾也。伶官:张野狐觱栗、雷海清琵琶、李龟年唱歌、公孙大娘舞剑。初,上自击羯鼓,而不好弹琴,言其不俊也。又宁王吹箫,薛王弹琵琶,皆至精妙,共为乐焉。唯李龟年奔迫江潭,杜甫以诗赠之曰:“岐王宅里寻常见,崔九堂前几度闻。正值江南风景,落花时节又逢君。”(《云溪友议》卷中“云中命”)

此事又见于《明皇杂录》卷下,但记载并不属实。《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一四云:“此诗非子美作,岐王开元十四年薨,崔涤亦卒于开元中,是时子美方十五岁,天宝后子美未尝至江南。”吴企明《唐音质疑录》引而申之,以为此诗前两句所言时间、地望与杜甫身世不合,安史乱后,杜甫与李龟年也无江潭相会的可能。可见此载不实。《杜诗详注》卷二三“江南逢李龟年”注引黄生之言云:“此诗与《剑器行》同意,今昔盛衰之感,言外黯然欲绝。”《云溪友议》本文有“伶官:张野狐觱栗、雷海清琵琶、李龟年唱歌、公孙大娘舞剑”等语,则此一本事或因杜甫诗《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记公孙氏及其弟子舞剑之事,连类附会而成,其诗其事与杜甫无涉。这种虚构故事、借用诗歌的情况也出现在《本事诗·情感第一》“朱滔括兵”一条中。本事所引士人代妻所作诗,《才调集》卷一○作葛鸦儿诗,可见代妻作答一节不足信,其诗非士人所作。(www.daowen.com)

三、解读之误

一些归属错误是本事作者的解读附会。解读之误首先表现于对诗歌内容的误读。《本事诗·情感第一》及《云溪友议》卷中“中山诲”均记刘禹锡“司空见惯”诗本事,前文已述及,这些记载与刘禹锡生平不符,是据诗末“江南刺史”或“苏州刺史”等语附会出来的故事。除此之外,《诗话总龟·前集》卷二六引《唐宋遗史》移之以属韦应物

韦应物为苏州太守,尝有诗赠米嘉荣曰:“吹得凉州意外声,旧人惟有米嘉荣。近来年少欺前辈,好染髭须学后生。”又尝赴扬州司马杜鸿渐宴,醉宿驿亭,醒见二佳人在侧,惊而问之,乃曰:“郎中席上与司空诗,因令乐妓侍寝。”问:“记其诗否?”一妓强记,乃诵之曰:“高髻云鬟宫样妆,春风一曲《杜韦娘》。司空见惯浑闲事,断尽苏州刺史肠。”

在感妓诗事之前尚有赠米嘉荣诗事,整个本事文本与《云溪友议》中的相关记载基本相同。《唐宋遗史》晚出,此一记载当本于《云溪友议》。后世大约发现《本事诗》及《云溪友议》中的记载与刘禹锡事迹不符,又因韦应物也曾为苏州刺史,于是移之以属韦应物。但感妓诗事与韦应物生平亦有未合,此一附会并不能找到真正的诗作者,只能造成新的错误。不仅如此,《唐宋遗史》在纠正《云溪友议》的错误时,连同正确的记载也一并更改。赠米嘉荣诗见于刘禹锡集,乃刘之作。因为引述的粗疏,《唐宋遗史》将本属刘禹锡的诗归于韦应物名下,从而造成更多的错误。

造成归属问题的解读之误还包括对本事故事的解读。《南部新书》丁部记大和中裴潾作牡丹诗,为六宫传诵。此事本于《酉阳杂俎·前集》卷一九,但据《酉阳杂俎》,此诗非裴潾所作[23]。《酉阳杂俎》记开元天宝时名公作《裴给事宅看牡丹》诗,其下又引别一首诗。《南部新书》误以别一首诗为《裴给事宅看牡丹》诗,又以裴潾曾官给事中,遂以诗题中“裴给事”为裴潾,并进而误为裴潾作牡丹诗。这一错误的因果链条无一不是误读造成的。

四、文字讹误

本事在流传过程中曾出现大量的文字讹误,如果讹误涉及诗作者的名字,则势必影响诗歌的归属。《本事诗·事感第二》记许浑梦入昆仑咏诗改诗的故事,这一故事出自卢肇《逸史》,但在《逸史》中,“许浑”作“许瀍”[24],《本事诗》中“许浑”当为“许瀍”之讹。许瀍仅存此诗,其知名度小,许浑乃中晚唐著名诗人,人知许浑而不知许瀍,去生就熟,因近而误,自然不足为奇。又如《诗话总龟·前集》卷四三引卢img51《抒情》,以刘得仁《送人下第归觐》为刘梦得(即刘禹锡)诗[25],亦属涉作者名字而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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