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科技企业是我国重要的技术创新源泉,也是面临融资约束最严重的企业群体,虽然国家对科技企业的融资问题给予了极大的重视和关注,但科技企业面临的资金困境却始终无法摆脱,缺乏资金支持已成为影响科技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瓶颈。
我国科技金融制度安排体系主要包括以下相互联系的两个组成部分:①科技金融生态系统;②科技金融运行系统。从科技金融制度安排体系的各要素及其相互关系来看,科技金融生态系统是金融运行能够有效传导和发挥作用的基础性条件,其中包括金融组织体系、对科技企业金融支持的辅助体系、金融配套服务体系等;科技金融运行系统是科技金融制度体系的核心和主干,其主要包括发展中小板块市场、构建有效的风险投资机制。
一、构建科技金融生态系统
根据国际经验,建立健全科技金融生态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般都包括融资供给系统、融资保证系统与融资辅导系统。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完整的科技金融生态体系包括金融组织体系、金融辅助体系、配套服务体系、多方位的融资体系及金融法规体系等多项内容,主要包括:
(1)建立健全为科技企业服务的金融组织体系。首先,国有商业银行应建立为科技企业服务的职能部门,完善对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功能。其次,明确规定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对象是科技企业。最后,也可考虑建立科技企业银行。科技企业银行是供给科技企业信用的专业银行,主要任务必须是供给科技企业中长期信用,协助其改善生产设备和财务结构,健全其经营管理。
(2)建立和完善对科技企业金融支持的辅助体系。包括科技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科技企业综合诊断体系,同时建立对科技企业进行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财务规划、预算制度和利润中心等方面辅导的机制。其中,将建立科技企业担保服务体系放在重要位置。各地区可以在本地区范围内设立一些政策性机构,为本地区的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以解除金融机构贷款的后顾之忧。
(3)金融配套服务体系。金融机构可以利用视角广、信息灵这一优势和条件,建立相应的信息咨询系统,为科技企业提供贷款咨询、筹集资金、投向指导、政策信息、商业信息与新技术推广信息服务。
(4)设立科技企业发展基金、高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基金,为科技企业的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等多方位筹集资金。基金来源包括政府预算拨款、其他专项资金、民营企业团体或个人的捐赠款项、基金利息和其他收入。
(5)在清理整顿和规范发展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全国性的为科技企业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尤其是抓好中小企业市场的建设。另外,对具备一定条件的科技企业可以考虑允许运用发行债券和股票上市等直接融资手段。
(6)建立健全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以法律形式规范各有关金融机构及科技企业融资主体的责任范围、融资办法和保障措施,使科技企业融资需要得到有效保证。
图13-1 科技金融生态体系图
二、构建科技金融运行系统(www.daowen.com)
(一)加快发展中小科技企业板块市场
主板市场是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的核心,但是由于主板市场主要为国企服务,大量的资本被人为地导入了资源配置效率并不高的一些国有企业,从而扭曲了证券市场所特有的资源配置优化功能,由此而产生了一系列问题,突出表现为融资歧视。现有的三板市场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由于功能定位等综合因素,我国三板市场成立以后,总的来说,发展相当缓慢,与我国高速发展的经济状况以及中小企业发展巨大的融资需求形成很大的反差。而只有“创业板市场”即二板市场,在多元化的技术创新金融制度安排体系中居于重要位置,对科学技术创新发展具有特殊意义和价值。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资本的支持。因此,要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板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便利的融资平台。
(二)建立有效的风险投资机制
风险投资业是我国发展科技金融的重要融资途径和必然趋势,我们有必要借鉴别国成功经验,吸取以往的教训,推动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1.建立“民办官助”型风险投资,风险资本来源多元化
第一,我国现阶段国情表明,目前必须依靠政府作用来推动风险投资的发展。但必须改变政府过去的“包办式”做法,在筹资组建风险投资公司时,不能仅仅依靠政府财政拨款的做法,这样既不利于吸收民间资本,使资金规模过小,另外也由于投资主体单一,难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致使风险投资运营效率低下,违背风险投资的意义。 目前我国拥有数量巨大的民间资金,应该由政府出面,吸引民间资本加入,并鼓励一些大公司和大财团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建立起包括国家、个人、投资银行、风险投资机构、大公司、境外风险资本等在内的多元化风险投资主体。
风险投资资金来源可包括:①政府财政资金,如政府直接投资资金、融资担保资金。②机构投资资金,如大企业集团、保险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各种年金基金等,这需要政府进行政策调整,放宽这些资金的使用限制。③已经富裕起来的个人投资资金。④境外风险投资资金。政府在其中的角色定位是“持股而不控股,引导而不干预”。可借鉴其他国家“担风险、不谋利益”的做法,在一定期限内如项目成功,则合作者以原价偿还政府投入的资金,如项目运营失败,则政府与合作者按股份共同承担损失。政府作为风险投资的股东,并不介入具体的风险投资项目运作,主要以民办为主。
第二,分阶段灵活地发展我国风险投资。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是为了大力发展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大量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成长,并且最终将我国的风险投资活动引入到一个完善的市场机制下运作。然而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与改革进程相适应,我们的风险投资也应是逐步分阶段发展。第一阶段应以政策性投资为主体,由政府出面培育出成功的风险企业,通过示范效应,不断吸引民间资本介入风险投资。第二阶段为一个过渡阶段,以政府、民间风险投资相结合为主体。第三阶段则为成熟阶段,我国最终的风险投资发展应以商业性风险投资为主体。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在其中只起引导的作用,并且随着我们经济改革进程的发展,政府要不断改善宏观制度、政策,营造一个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氛围,创建各种配套、系统的政策体系,唯有如此,分阶段发展才可能继续下去。
2.灵活选择风险投资基金设立方式,组建风险投资基金
风险投资基金设立一般有公募和私募两种方式,公募型基金的特点是基金规模大,并且基金设立一段时间后可申请上市。私募型基金的特点是启动快,信息披露限制少,筹资成本低。在我国当前情况下,面向社会公众发起公募型基金的时机还不成熟,可以考虑以私募方式,吸引机构投资者和富裕的个人组建风险投资基金,并且采取封闭式基金为主,有利于保证基金规模的稳定性和便于进行合理的投资组合。根据我国现有情况可以分阶段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①初级阶段:以公司制基金为主。可以采取吸收有限合伙制的优点,通过政策调整来弥补公司制的不足。如为克服公司制代理成本高昂、缺乏有效激励约束机制缺陷,可以改变所有者结构,让民间资本进入并控股,还可以吸引国外风险投资家进入经营管理层以提高管理经营水平;另外,也可采取一些特殊税收政策,减轻税赋压力,避免双重征税问题。②成熟阶段:以有限合伙制为主。通过不断吸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调整现有的法律体系,建立关于有限合伙制的法律体系,提高现有风险投资人才队伍的素质,加快培养高素质、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风险投资家群体,随着各种相关条件成熟之后,将来风险投资应以有限合伙制组织为主。
3.规范风险投资企业运作
风险投资企业规范化的运作是风险投资活动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①明确项目筛选标准、严格选择投资对象、确定项目选择标准对选择高新技术项目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项目依据的筛选标准是:项目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项目的可行性、被投资企业的行业特性、风险企业的商业运作模式、风险企业创业者的综合素质及管理层素质、产品市场容量、风险评估、投资规模及回收率等。②采取合适的投资策略和战略,合理地评估项目和投资。在风险投资企业具体运作中,首先,对风险投资项目的评估非常重要。在风险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由于其运作特征、目标及风险有不同侧重,因此项目评估重点也有所不同。如在种子阶段,应侧重于项目的可行性、技术的市场前景、创业者的创业精神及经营理念;在扩充阶段,评估重点应放在风险企业的财务情况、管理层的管理能力、市场增长潜力及竞争状况、风险企业的技术优势、资金投资规模及回收期等;在成熟阶段,则主要考虑风险企业的财务结构、市场竞争优势及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等等。其次,在投资运作时注意正确的投资策略,应资金投资与管理投资并重。在进行风险投资时,从策略和战略角度,根据风险企业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合理分配资金,尤其要注意后续投资问题。风险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实现高额投资回报,因此必须考虑资金的分阶段投入,否则就可能造成一个极具前景的项目因无后续资金注入而夭折,也给风险投资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里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一般而言,现在的风险投资在扩充阶段注资比例最高。在管理投资方面,应侧重于对风险企业发展战略和策略上提供系列指导,如制定企业发展规划、提升管理层素质和管理水平,进行后续融资、市场开拓和营销等,但并不需要介入风险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