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宏观调控理论简析-历次国际金融危机比较与中国对策研究

宏观调控理论简析-历次国际金融危机比较与中国对策研究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宏观调控理论的梳理纵观主流经济学的发展历程,理论界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反对干预到主张干预到减少干预再到适度干预,呈现出反复争论,在不同历史阶段某一理论会暂占上风,但总体逐步融合的态势。凯恩斯主义政府干预市场的思想和政策主张,为宏观调控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宏观调控理论简析-历次国际金融危机比较与中国对策研究

第一节 宏观调控理论的梳理

纵观主流经济学的发展历程,理论界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反对干预到主张干预到减少干预再到适度干预,呈现出反复争论,在不同历史阶段某一理论会暂占上风,但总体逐步融合的态势。

一、基于古典经济学金融危机政府宏观调控的理论解释

古典经济学关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核心观点是:政府是市场的“守夜人”。1776年亚当·斯密出版的《国富论》中提出的“看不见的手”,成为这一理论派系对政府角色定位的最好诠释。亚当·斯密认为政府不应该直接介入和干预经济运行,超出该范围的政府干预会导致资源配置的恶化。1806年,法国经济学家萨伊提出“供给能够创造其本身的需求”,进一步阐述了“最繁荣的社会必定是不受形式拘束的社会”。

而在古典经济学盛行时期,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相对较少,主要是银行业的经营活动,因此金融监管在这一时期基本上处于真空状态。

二、基于凯恩斯主义对金融危机政府宏观调控的理论解释

1929—1933年爆发的世界经济史上空前严重的经济危机,彻底粉碎了自由主义神话。而1933年罗斯福就任美国总统之后采取的种种干预措施帮助美国经济走出了危机阴影。在这种理论和实践的背景下,20世纪30年代,强调政府干预的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得以兴盛。凯恩斯在其著作《就业利息货币通论》中阐述了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在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凯恩斯主义的思想,政府应当成为市场的“干预者”,政府可以采取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调节经济,在危机时期,政府可以通过“逆经济风向行事”,对金融危机实施救助,以减小金融危机对经济金融发展的不利影响。凯恩斯主义政府干预市场的思想和政策主张,为宏观调控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美国经济大萧条的爆发源于股市的高度投机,因此危机使政府的金融监管思想发生了根本的转变:从主张自由竞争和政府不干预,转向限制金融业过度竞争,保障金融业稳健经营。作为罗斯福新政一部分的金融改革在一系列新的法律框架下迅速进行。当时的政府调控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采取了严格的监管,包括整顿银行业和证券业,打击投机等。

三、基于新古典主义对金融危机政府宏观调控的理论解释(www.daowen.com)

进入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出现了“滞胀”局面,凯恩斯的“有效需求”理论已经无法解释这一难题。在否定凯恩斯主义的声浪中,以货币主义、供给学派、理性预期学派、新制度学派为代表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派先后兴起,特别是里根总统上台后,综合供给学派理论、传统保守主义预算平衡论和现代货币主义理论的“里根经济学”得到发挥。新古典主义各学派通过对古典经济学的重新表述、补充、修正和改造,重新树立了“看不见的手”的原理在理论界的威信。

最突出的是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的货币主义。他提倡将政府的角色最小化,让自由市场运作,以此维持政治和社会自由,强调货币作用,极力主张货币政策,只要求货币数量稳定地、有节制地增加,即支持长期的货币规则或目标。除此之外,应让市场机制完全地充分地发挥作用,不需要政府干预私人经济。

在这一背景下,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金融监管进入放松管制的十年。金融监管从管制向更灵活、更富弹性的监管方式过渡,使得调节金融市场的基本力量由政府管制转向市场机制,推动了金融业的合并集中,使金融机构更具竞争和创新精神,原来的限制性金融体制开始走向新的竞争性体制。

四、基于新凯恩斯主义对金融危机政府宏观调控的理论解释

新古典主义在社会政策领域的典型表现—“华盛顿共识”已经被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东欧、亚洲、拉美等国家和地区发生的金融危机证明了其局限性。凯恩斯的干预主义开始重新抬头,在吸取新的实践教训的基础上,新凯恩斯主义为传统凯恩斯主义的宏观经济政策补充了微观理论基础,同时吸收了理性预期学派的一些合理理论和政策主张,发展了更贴合实际的国家干预经济理论。新凯恩斯主义的经济政策主张表现出三个鲜明的特点:一是国家干预的温和性;二是国家干预的适度性;三是国家干预的原则性。

随后,金融改革重新进入严监管时代。新的法案取代了过时的法案,提出对银行资产更高的质量要求,加大对创新衍生金融产品的监管,开始注重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过此时的监管更多的是对信息披露的规范,而非对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行政限制。

强调市场自主调节的新古典主义和强调政府调控的新凯恩斯主义在经过长期争论后在某些方面达成共识:①信奉自由市场制度及其两个基石—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和自由竞争的原则,坚持有效率的自由市场的基础是法制;②信奉和承认自由市场机制是一种具有内在均衡功能和效率的机制;③政府确实具有积极但有限的经济功能,经济政策具有一定效果,某种程度的政府干预是必要的。

在金融监管方面,微观监管开始和宏观审慎监管结合。金融机构实施审慎监管,督促金融机构稳健经营,从而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保障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这种审慎监管关注的是金融机构如何度量和管理经营中的风险,而不是其业务和风险水平是否符合规定,它强调给金融机构充分的创新空间和自由,给监管者实施监管带来更大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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