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护区社区参与旅游
保护区旅游是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经济支持和为当地居民提供经济激励的重要手段,是一种协调保护和发展的“双赢”模式,因而受到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广泛关注。保护区社区及居民因为具有联系保护区旅游、生物多样性资源保护和保护区管理的多重作用而备受关注(徐建英等,2012),被视为是保护区保护和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一)社区参与旅游的必要性
保护区社区和社区居民是保护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区旅游发展大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对保护区的自然、社会和文化特征有着丰富知识和经验,对保护区的变化适应有着历史的理解;作为保护区内的居住者或者生态系统毗邻者,保护区社区及社区居民通常是保护区旅游设施的建设者和使用者、自然资源的所有者和保护者,也是旅游服务的提供者、旅游影响的最大承受者,有时候社区还是保护区旅游产品的组成部分,是保护区旅游发展的关键利益主体(Nyaupane et al.,2006)。有效的社区参与可以促进遗产地旅游的可持续发展(苏明明,2012)。保护区居民作为保护区资源的所有者之一,他们应该享受到旅游带来的收益;社区应该在旅游规划和管理过程中占有领导地位(Kellert et al.,2000)。保护区旅游发展的社区参与可以减少旅游开发过程中的矛盾和对抗,将旅游的消极影响降到最低,并能实现保护区社区经济复兴(Hardy et al.,2002)。事实上,社区参与已经成为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和评判依据(张广瑞,1998)。
社区参与旅游或者基于社区的旅游发展在发达国家被众多学者所呼吁,并逐渐成为发达国家旅游发展的一个新趋势。国家公园管理计划只有让社区参与进来,国家公园的可持续保护才会实现;国家公园管理的利益相关者协作战略尤其是社区参与是国家公园管理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Adeniyi & Ayileka,2000)。
(二)社区参与旅游的形式和保障
国内外已经有许多学者对保护区旅游社区参与进行了经验总结,并提出了保护区社区旅游参与的不同模式或者形式。颜亚玉和黄海玉(2005)提出了历史文化保护区旅游开发的社区参与模式有:
(1)资产参与模式。即保护区社区居民通过房屋出租、折资入股、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方式以资产参与旅游。(www.daowen.com)
(2)人力资源参与模式:保护区居民或者通过受雇于景区或旅游开发公司或者通过经营旅游小商品、地方土特产,或者开餐馆、家庭小旅馆等获取旅游收益。显然,后一种“参与”还包括部分固定资产投资。
(3)“社区文化参与”模式:社区居民仍保留原生活形态和社区文化,参与旅游所需氛围的营造,使其成为保护区旅游吸引力的一部分。
还有一些学者根据社区居民参与保护区旅游的程度的不同将社区旅游参与分为未参与型、被动参与型、主动参与型和成熟参与型几种形式(李炳宽,2008)。
总的说来,旅游发展的社区参与至少包含两个方面:参与旅游决策过程或者从旅游开发中受益(Timothy,1999;Tosun,2000)。目前,世界旅游组织正在全球领导和推动着目的地包括保护区社区旅游参与以实现旅游扶贫的社会功能和管理目标。WTO鼓励各国政府出台政策支持缺少经济机会的目的地地方社区和居民建立和经营旅游企业向游客提供旅游服务,鼓励游客使用地方居民拥有的旅游食宿产品和服务,并确保旅游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与地方社区及居民拥有良好的雇佣关系,且能对地方社区居民所关心的问题积极应对;从而确保地方社区能够参与目的地以及保护区旅游(WTO,2004)。
基于西方的民主政治体系,西方的社区参与研究与实践重视社区的决策参与,强调通过社区参与为社区增权。而在中国的社会文化与政治背景下,保护区社区的决策参与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和群众基础,在保护区规划管理过程中较难实现;社区居民通过参与遗产旅游的实践活动,分享旅游发展的经济收益则成为了社区参与的主要渠道。
研究发现,我国许多保护区居民被排斥在旅游开发之外,社区居民在保护区旅游规划管理的过程中很少享有真正的决策权,缺乏对规划管理内容的了解;社区参与通常处于一种被动的或自发的无序状态,参与方式有限,居民受益不能保障,潜在威胁着自然保护目标的实现及自然资源供给的可持续性(苏明明,2012)。事实上,仅仅考虑保护区社区参与的重要性或者参与形式是不够的,因为有必要参与、有权参与并非等于一定能参与。社区参与旅游发展决策的任何讨论中,权利及其影响问题都是一个决定性的考虑因素(Pearce,1996)。在社区增权的基础上实施基于社区的保护区保护(CBC)和基于社区的保护区旅游(CBT)已经成为当前世界各国保护区保护和开发管理的重要研究论题和管理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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