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保护区社区参与自然保护的重要研究成果

保护区社区参与自然保护的重要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区参与已经成为全球保护区新管理范式的核心思想。公园管理者也没有采取措施让当地居民参与国家公园保护区的规划和管理。保护区社区参与和社区共管已经成为GEF等国际组织推动自然保护区保护社区参与的主要方式和模式。

保护区社区参与自然保护的重要研究成果

一、保护区社区参与自然保护

保护区是不能简单视为与保护区内部或者周边社区相互隔绝的孤岛,保护区社区在保护区建立之前就天然地会为了自身的利益去保护区域内重要的自然与文化资源。社区参与已经成为全球保护区新管理范式的核心思想(Jessica Brown & Ashish Kothari,2002)。一些人口比较稠密的国家通常在保护区(包括国家公园)设定以前就已经存在规模不等的住区和聚落。IUCN第Ⅴ类保护区域内常常还包含有村庄及拥有大量旅游接待设施的人居景观。所以,要想实现保护区的保护目标,获得地方社区及当地膳宿提供者的支持非常重要。保护区规划管理和决策的制定,必须倾听当地居民的需求和关注,也必须考虑国家公园社区内的人的作用和影响;如果当地居民没有能够参与到国家公园的规划和管理之中,并且他们不同意管理机构对于他们的安排,那么这个国家公园的规划努力必然会失败(IUCN,2003)。

在保护区内,被保护的自然资源或者生态系统很多时候就是保护区社区居民世世代代社会经济、生产生活的主要来源和依靠;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保护和社区居民世代生活权益维护两者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保护区社区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保护之间的矛盾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协调保护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保护、将保护同当地社区的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已经成为可持续发展主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诸如社区参与和共同发展的思想(温亚利,2002)。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银行(WB)、联合国发展计划署(UNDP)、联合国环境计划署(UNEP)、全球环境基金(GEF)和美国福特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NGO)、政府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在全球努力推动保护区保护与保护区经济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构建与建设实践。

在北美的美国和加拿大,其国家公园大多为荒原地区,一般少人居住,所以其国家公园实行相对封闭的管理,主要用于旅游开发。而在西欧和东亚等许多国家,其国家公园内一般有比较成熟的聚落,国家公园内的人类影响是一种客观存在。过去,公园管理机构常常忽略公园内或者附近当地社区居民的利益;出于严格自然的目的,当地社区被公园管理者根据规章告知哪些行为是被允许或者被禁止的以施加对于他们的干扰和影响。公园管理者也没有采取措施让当地居民参与国家公园保护区的规划和管理。这样常常造成政府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与当地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很差甚至发生冲突对抗,不利于公园的自然保护和保存(Kim,Kang & Kim,1999)。全球最大的自然保护组织IUCN下属的保护区世界委员会WCPA在对全球众多的保护区管理实践进行总结后发现,社区保护是保护区保护和可持续管理最有效也是最可靠的方式(Jessica Brown & Ashish Kothari,2002)。以下是保护区自然保护的三条重要规律(Javier Beltran,2000):

(1)保护区居民越早参与保护区管理规划过程,保护区本地居民和管理机构就越能够受益。

(2)保护区居民参与保护区管理活动越广泛,保护区管理者和社区居民之间、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就越难发生。

(3)对于已经实现保护区共管的地方,保护区管理的挑战就是如何加强这一共管机制;而对于尚未实现社区参与的保护区,其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如何实现保护区社区参与保护区管理,实现保护区的保护和社区经济社会发展。

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在自然保护项目中强调社区的参与,强调对社区的发展提供帮助,并把与当地社区合作作为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方式与选择(McNeely et al.,1990);这一思想已经得到了普遍的认可和普及。保护区社区参与和社区共管已经成为GEF等国际组织推动自然保护区保护社区参与的主要方式和模式。

从社区对保护区活动参与的角度来看,社区参与保护区保护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温亚利,2002):(www.daowen.com)

(1)无权行为,被动参与:社区居民并没有参与决策和活动实施的权利,只能是在保护区的技术人员和管理者的沟通和要求下被动地接受、支持保护区保护人员和管理者的各种行为和决策。

(2)提供信息,浅层参与:社区居民通过回答调查和征询等方式向保护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外部人员提供各种信息。以这种方式进行的社区参与是浅层次的,通常情况下,社区及社区居民并不与信息收集者共享信息结果。

(3)提供意见,参与磋商:社区外部的技术专家因为保护区管理需要就保护区的一些项目和活动计划同社区居民进行磋商,听取意见。社区居民的意见仅供决策参考,并不具有实际影响效力;所以,社区居民只是可能间接地影响保护区管理决策。

(4)参与项目,经济获利:社区或者社区居民为经济获利而通过劳动投入等参与保护区的项目活动,是一种以个人为主的松散参与,参与居民并不具有决策权,其影响力极其有限;且常常伴随着项目的结束而停止参与活动。

(5)功能性参与:社区或者社区居民以组织的形式参与保护区的项目活动,但对保护区的活动和决策仍然没有多少发言权。

(6)相互作用式的参与:在保护区项目活动过程中,社区或者社区居民参加项目计划、实施和监测、评估过程中的所有的重要决策过程,积极参加和寻找解决项目过程中所碰到的各种问题。

(7)主动参与:社区和社区居民为了自身的切身利益积极主动地参加保护区有关的各种项目和活动,并施加切实的决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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