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提升城市化水平,促进农民工就业

提升城市化水平,促进农民工就业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提高城市化水平,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就业一、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化水平1.发展小城镇和县域经济发展小城镇要从实际出发,规模适度,注重实效。防止把城镇建设等同于推动小城镇发展导致“人口的城市化”和“空间的城市化”脱节,或“空间的城市化”超前于“人口的城市化”,抑止无产业、无人口的土地扩张。

提升城市化水平,促进农民工就业

提高城市化水平,促进新生代农民就业

一、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化水平

1.发展小城镇和县域经济

发展小城镇要从实际出发,规模适度,注重实效。关于小城镇的规划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先后颁发了《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标准》等,小城镇的规划基本有章可循。要从城镇自身特点出发规划,立足资源优势,科学编制产业规划,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以产业为依托,发展以农业企业化、特色加工业、商贸流通和旅游服务业为主要类型的小城镇。防止把城镇建设等同于推动小城镇发展导致“人口的城市化”和“空间的城市化”脱节,或“空间的城市化”超前于“人口的城市化”,抑止无产业、无人口的土地扩张。新规划的小城镇尤其要注意发展现代农业,要避免县域经济的空心化,在县以下小城镇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吸引青年农民在当地向非农经济部门转移,以减少农民工的“候鸟式”流动。同时,注重以非农业的发展带动农业的发展,着力发展以农业企业聚集为特征的专业镇。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不能主要依靠当地财政,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采用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租赁制、独资、合资经营等多种形式,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经营,多渠道筹集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关设施建设资金。要放开小城镇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允许公平竞争,实行合理定价、有偿使用。对小城镇的供水、供电、通信燃气等具备市场经营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支持企业与个人参与建设、经营和管理。对于大城市近郊、城镇密集区、土地升值潜力大的小城镇,可以将土地使用权与具体的城镇基层设施项目捆绑筹集建设资金。借鉴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多元投资办法,筹集小城镇建设资金。一些地方在融资建设小城镇方面有不少成功探索,如云南杨广镇采取入股、小宗地拍卖、农民带地参股等多种方式筹措社会资金建设小城镇。

2.破除一切限制农民工实现身份转换的不合理制度,实现农民工真正的城市化

鉴于城市文化已经并且仍将对新生代农民工形成“根的记忆”、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对于城市的归属感要高于农村,他们即使在城市失业也再不可能“挥之即去”,政府部门要重新审视和修正大中城市的发展政策,包括教育户籍政策,而不是继续维持城市壁垒,怕人们进入大中城市。因此,我们一定要破除二元户籍制度的障碍,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要清除一切对农民工的事实与排斥制度,对已经进入城镇工作的农民,要给予和城镇居民一样的平等、合法身份,能够在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和城镇居民一样享有同等的待遇,在公平的环境中自由的流动和就业。

二、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

1.加强区域协调发展

我国沿海地区的工业化发展速度虽然很快,但是水平不高,其内含的是国际产业链中以低技术含量、低就业带动效应、低素质劳力需求为主的下游、低端产业,这种工业化水平需要的是大量低技术水平的廉价劳动力,这样不仅不利于我国工业化水平的提高,而且也不利于农民工自身素质的提高。针对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的特殊情况,结合新生代农民工文化水平高的自身特点,我们要加快实现这些地区的工业经济结构升级,大力促进沿海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资源加工型企业以及相关的商贸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基本实现沿海发达地区由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程度高、门类单一的结构向劳动密集、技术密集、门类齐全的发展格局转变,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同时,支持中西部地区在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开展东中西合作交流。(www.daowen.com)

2.加强发展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和服务业

调整产业结构在大局上即要考虑区域平衡,也要考虑到农民工就业的实际,发展多层次的二三产业生产力,促进一些农民工就业比重较高的轻纺工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的发展。政府在结构调整中应考虑产业升级和扩大就业的协调问题,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包括创业发展、经营、流通、协作组织、金融、财税、技术等方面的法律、政策,促进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与大型骨干企业协调发展,增加农民工就业机会。除了发展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业也应该是重点发展对象。我国服务业总体上供给不足,结构不合理,服务水平低,竞争力不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不高,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不相适应,不利于其发挥吸纳农民工就业的重要职能。因此,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发展观念,拓宽发展思路,拓展服务业内部的就业容量,加快把服务业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政府转变职能,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第一,建立供求信息网络,改变无序就业的现状。国家统计局农调队的抽样调查显示,农村劳动力很少有组织的外出打工。在2003年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中,有组织的仅占3.3%,41.3%的劳动力是在亲友的介绍下或带领下外出打工,55.4%劳动力自找门路外出打工,这就造成了劳动力的无序流动。可见,建立完善的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在劳动力输出地与用工地之间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等问题已经提上了日程。我们要建立覆盖全国的劳动力信息网络,通过就业信息媒体传播、组织区域劳务输出合作、举办人才交流会、开展长期中介服务等形式定期和不定期的向社会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以减少劳动力流动的盲目性。

第二,进一步完善城镇劳动力市场,规范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雇佣关系,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流动的制度环境。要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维护的监察执法力度,严格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标准,严厉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随意延长农民工工时等问题。各级政府要在政策、资金、物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创造条件对农民工进行综合素质教育培训和法制教育,使农民工了解自己的权益,增强自身的权益保护意识。

第三,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民工整体技能水平不高。而农民工技能素质的提高,直接决定着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就业稳定性、收入水平的高低。国务院研究室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短期职业培训的占20%,接受过初级职业技术培训或教育的占3.4%,接受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占0.13%,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的高达76.4%。这些年来,我们也一直在致力于搞农民工技能培训,也取得一定成效,农民工职业技能明显提高。但也应当看到,农民工培训工作仍然存在着培训项目缺乏统筹规划、资金使用效益和培训质量不高、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正因如此,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1月出台了最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根据企业和农民工的实际培训需要,按照地方政府分级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整合培训资源,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农民工培训资金,逐步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培训项目和资金统筹管理体制,使培训总量、培训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适应;到2015年,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都得到一次以上的技能培训,掌握一项适应就业需要的实用技能。

课题负责人:韩 伟(沈阳工程学院)

课题参加人:马春光、孙昌增、曹媛媛、张洪涛、吴建国、董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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