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地方政府信用建设
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1.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仍然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继续清理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尽量减少行政审批,限制行政许可。一方面要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另一方面,要及时对上位法设定和本地依据上位法设定的许可项目作相应的动态调整。同时对取消的审批项目加强事后监督管理,防止出现反弹。
2.消除部门利益化倾向。政府部门利益的膨胀,导致了政府行为的失范和扭曲,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最大障碍。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必须坚持政府服务无偿原则,弱化以至消除政府部门利益,变“部门行政”为“公共行政”。
3.提高社会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能力。必须积极借鉴西方经验,积极促进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志愿者组织、社会自律组织等非政府社会组织,使他们大量承担起过去政府承担的职能。
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总的看,现有社保体系的覆盖面太窄,多数社会成员未被纳入制度化的社会保障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紧迫。要首先从最困难的群体入手,抓好社会救助体系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地方社会保障体系。
5.提高公共产品的总量与公平性。必须大幅度增加政府公共服务支出,调整和优化公共服务结构,将财政支出的重点转向公共教育、公共卫生、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基础设施方面,同时切实改进政府公共服务的方式,实现从主办者向主导者转变,合理引入竞争机制和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服务质量。
1.完善民主化决策机制。必须健全社情民意的反映制度,把党员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群众作为反映社情民意的主要渠道,通过完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领导者调查研究制度及与网民交谈制度等充分掌握民情、集中民意。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就决策事项,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决策前要召开听证会,决策后要主动向公众公示。
2.完善科学化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制度,领导者要广泛联系专家学者,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体系,就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使专家、学者、研究机构、智囊系统的专业意见被充分吸收于行政决策之中。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论证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在作出决策前要就决策的各个部分进行专家论证与评估,虚心听取和吸收专家学者的意见,使行政决策更加科学。
3.完善规范化决策机制。一要建立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二要建立健全决策的纠错改正机制。三要建立健全决策监督制度。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重点对遵守决策制度、程序、规则情况以及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决策目标和内容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决策方案的顺利实施,保证决策得到正确、有效贯彻执行。
三、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政府行为法定化
1.进一步转变政府执政理念。只有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政府,才能在民众中真正树立起威信,并推动整个社会信用的完善与发展。为此,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即:依法行政与责任行政的关系;依法行政与和合理行政的关系;依法行政与民主行政的关系;依法行政与效率行政的关系,切实把依法和高效有机统一在行政行为中。
2.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重点是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杜绝随意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行为。一是明确行政执法主体。二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三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3.加强政府法制建设。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保证政策和行政决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二是完善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活动的案卷。三是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实行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追偿制度,依法制定追偿条件和追偿标准。
四、推进政务公开和阳光行政,努力打造“透明政府”
1.科学界定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对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认真编制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2.抓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三是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好不公开、半公开、假公开等问题。
3.抓紧全面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和载体。一是要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二是要发挥公共信息服务机构作用。三是要积极拓宽信息公布渠道。(www.daowen.com)
五、加快建设政府信用管理体系,强化政府信用制度保障
1.建立政府信用信息征集机制。要建立政府信用调查和报告制度,依靠先进信息技术和社会化征信服务体系和网络化的征信数据库,以廉洁程度、行政效率、服务态度、行政透明度、执法公正度等为主要数据,建立完善的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信用档案库。
2.建立政府信用评估机制。在政府信用评价体制中,引入多重评估主体,不仅包括政府机关的内部自我评估、上级评估、党的组织和权力机关(人大)的评估,更重要的是引进社会公众的评估,形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有机统一的双向评估体系。
3.建立政府信用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法院的司法监督。重点加强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的监督;发挥监察、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专门监督;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完善行政投诉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4.建立政府失信惩戒机制。必须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局面。要根据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信用评价,制定相应的警示、处罚办法和机制,对信用等级低的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进行相应的教育、警示和处罚,对政府的失信行为要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惩治措施,对严重失信于民的地方政府及部门,应该改组其领导班子。
六、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打牢政府信用建设的组织基础
1.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一是要强化信用意识。二是要改进工作作风。三是要提高行政效能。四是搞好廉政建设。
2.加强公务员队伍的能力建设。公务员要从七个方面着力提高能力。一是政治鉴别能力。二是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公共服务能力。四是调查研究能力。五是学习创新能力。六是沟通协调能力。七是处理复杂矛盾能力。
3.加强公务员的规范化管理。一是坚持考试录用制度,严把公务员队伍“入口关”,确保公务员队伍的能力素质起点。二是改进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制度,不断激发公务员队伍整体活力。三是完善考核任用制度,树立正确的政绩导向和用人导向。四是落实培训教育制度。
七、全面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为政府信用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1.构建地方性信用法律规章和制度。重点研究和适时颁布实施《沈阳市政府信用信息归集与公开管理办法》、《沈阳市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采集与披露管理办法》、《沈阳市个人信用评分管理办法》、《沈阳市企事业单位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2.建立信用信息处理技术体系。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全市性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将工商、税务、银行、质监等各部门的信用管理数据纳入其中,将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信息资源进行采集、整理、存储,搭建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检索平台,完善信用公开机制,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3.大力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培育、组建和引进一批资信评估公司、信用担保公司等市场中介机构,使其运用所掌握的信用信息资源,加工信息产品,提供信用服务,满足信用市场的需求。建立健全全市各类信用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严格资质许可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规范,着力解决其自身的信用问题。
4.积极培育信用产品市场。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科学划分企业信用等级的基础上,优先采购信用优秀企业的产品。有关领域可实施信用准入制度,设立信用门槛,逐步将其扩大到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由各类市场主体依照自身信用参与市场交易,促进企业及相关人员自觉守信,诚信经营。
5.加强全民诚信教育,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在全市大张旗鼓地开展“信用沈阳”系列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普法教育,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和法律法规,使全体市民牢固树立诚信守信的观念,严格遵守诚实守信的基本准则。发展信用行业的专业教育,培养一支能够满足社会需要的专业队伍。
课题负责人:刘筱君(沈阳化工大学)
课题参加人:孙超武、付长宇、王家或、赵恒斌、程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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