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政府电子化采购现状及市场开放(第二版)

我国政府电子化采购现状及市场开放(第二版)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实现采购手段的创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于2004年1月10日开通了中央政府采购网。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步伐加快。

我国政府电子化采购现状及市场开放(第二版)

13.2.1 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发展状况

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政府逐渐意识到信息技术的重要性,并逐步利用计算机辅助设施实施一些最基础的政务活动,开展办公自动化工程。199312月我国政府正式启动“三金工程”,(4)重点建设信息化的基础设施,为重点行业和部门传输数据和信息。随后,伴随着互联网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广泛渗透,我国政府进入了政府上网发展阶段,1999年启动的“政府上网工程”标志着电子政务的起步。2000年,全国人大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明确提出“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主张,并确定建立以“三网一库”(5)为基本构架的电子政务系统。

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的初期,主要是简单的政府采购信息上网及搭建地区性质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以方便供应商了解政府采购意向等信息。这一阶段并没有真正实现电子化政府采购,而只是通过单向的信息发布,建立一个网络化采购模型,为下一步供应商数据库的建立、对外交互式网络电子平台的建立及政府系统内部采购信息交互网络电子平台的建立打下良好的基础。进入21世纪后,政府采购规模的飞速增长和交互式网络平台技术的日益成熟使得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成为可能。厦门市于19986月开始在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政府采购试点,并于20001月开始在全市全面推行,2001118日开通了国内第一个政府采购网站。

2001年厦门市建成国内第一个政府采购网站以来,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等国家机关、部委、省、直辖市和大中城市基本都建立了政府采购网络系统。为了实现采购手段的创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于2004110日开通了中央政府采购网。经过多年建设,中央政府采购网从最初只具有信息发布等功能,发展到了具有计划申报、信息发布、信息统计、自动生成合同验收单、网上竞价、采购人对本部门采购项目的信息管理等多种互动功能的网站,有力推动了集中采购透明度建设。实施范围也扩大到中央国家机关京内、京外各级预算单位,在实践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原则中取得了很大成效。与此同时,财政部按照电子化政府采购的一般规律,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加强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研究和规划,并制订了一整套有关电子化政府采购发展的具体措施方案,建立政府采购改革和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的互动机制,并制定了有关电子化政府采购发展的法规。

为了做到网络互联互通,减少重复建设,降低网络建设和维护的费用支出,体现信息的规模优势,财政部中国政府采购网实行“统一开发、统一管理、集中发布、分级维护”的管理体制。评审专家管理也更趋完善,(6)地方的专家库建设逐步由分散管理转变为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建设、地市财政部门分级维护、专家资源全省范围共用共享,有效保障了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加大,基本实现了中国政府采购网主网站与地方分网站的互联互通,推动了招投标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集中发布。内蒙古、天津等地开始预公示招标项目,重庆、辽宁及贵州等地开始网上直播招标过程,有的地方还对项目评审专家信息进行公示,使政府采购工作更加“阳光”。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步伐加快。北京、浙江、河南、广东、河北、安徽等10多个省市,都建立了涵盖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全过程的电子化系统,并逐步将系统向地市推广,促进了政府采购操作业务的规范统一。目前,中央层面的系统建设招标工作已经完成,下一步将加快系统开发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共享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组织制定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业务标准和编码规范(王保安,2011)。

13.2.2 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发展存在的问题

电子化政府采购是政府采购的高级阶段,其实施需要具备许多前提条件,(7)目前我国正处于创造和完善这些条件阶段,离电子化政府采购的要求还有不小距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如下方面。

1.网络建设各自为政、浪费资源

目前,虽然我国国家机关、部委、省、直辖市和大中城市基本都拥有自己的政府网络采购平台,但是这些平台之间缺乏统一规划,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网络比较多,各政府网站间尚未全部达到信息共享,而且还存在不同地区的政府采购网站不相同的现象,这既造成了浪费,又带来管理上的混乱,给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带来不便。譬如,一个供应商希望参与政府采购业务,他需要分别在不同城市的政府采购网站上寻找所需信息。又如,财政部中国政府采购网在其下属各省份财政部门建立了子网站,而在部分电子化政府采购比较发达的省份,当地政府也建立了其自己的政府采购网站,但这两种网站的功能还没有明确的划分。

2.发展不平衡,各地标准不统一,网站内容单一

尽管政府采购信息化已普遍达成共识,但是仍然有不少地区的电子政务整体发展和应用水平不高,发展不均衡,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差异非常明显。沿海及经济发达省市的信息化采购程序都已比较成熟,而一些中西部边远、欠发达地区的政府采购信息化程度还不高。不同政府采购网站上的内容也相差很多,有的只能看到很简陋的页面和一般的招标信息。而且,总体而言,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发展与国外较成功的政府采购网络模式相比还相差很多,例如,政府通过网站与供应商互动、提供在线专家咨询在我国还很欠缺。(www.daowen.com)

3.电子化政府采购法制不健全

我国有关信息化建设的立法存在较为严重问题,目前还没有电子政务的整体立法,立法的滞后成为影响电子政务建设的瓶颈,影响了电子政务建设和发展。首先,地方政府采购立法落后,很多地方仅仅是对《政府采购法》的简单照搬,不能与当地采购现实相结合,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政府采购法规的不协调和不科学。其次,各个法律之间也存在着一些不协调,如《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之间,就存在工程采购的法律适用问题不明确,一些规定互相重复等问题。(8)再次,缺少有效的信息披露,监管、质疑以及救济(9)等制度都是现在立法中的漏洞,使参与政府采购的企业缺乏安全感。除此之外,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还包括电子签名、电子文件、数据保护和身份认证等一系列问题。

4.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不规范,发布范围狭窄,公开程度不够

信息披露是招标项目走向透明的重要前提,采购信息直接影响到采购活动的效率与质量,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是搞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环节,特别是在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主导的信息时代,是政府采购科学化的必然选择。

经过多年的努力,随着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以构成电子化政府采购重要部分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为例,我国先后颁布了与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有关的法律、法规,信息发布公开透明化程度逐渐增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体系初步形成。但在实践操作中,信息发布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不规范,各地实施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情况差异大、发展不平衡。由于缺乏基于政府采购业务的统一的网络化信息管理系统,不仅造成了政府采购信息沟通渠道不畅、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滞后、信息披露渠道少、范围窄、内容不全面、发布时间短、发布的主体规格低,各地之间政府采购信息难以做到资源共享。

第二,信息公开程度不够,存在应该发布的信息却不公开发布的现象。例如,有的地区通过了地方性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本应在全国范围发布,以便社会监督和供应商了解。但地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却认为这与其他地区无关,只在本地区发布。

第三,不在指定媒体发布信息。一些地方或行业的政府采购不是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相关信息,而是热衷于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媒体上发布信息,有的还规定向采购机构收取信息发布费用,使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更趋复杂,增加了供应商了解政府采购信息的困难。

第四,对国外采购信息发布的少,国内供应商因而失去了不少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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