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研究:开放时间渐进

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研究:开放时间渐进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日本为例,尽管日本是GPA的倡导者和最早签字国之一,但日本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却经过了相当长一段时间,这与日本市场准入的进展密切相关。我们应抓紧开放前的这段时间,组织专门机构和人员,加快研究进程。

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研究:开放时间渐进

9.1.1 开放时间渐进的国际经验

开放时间的渐进是指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要经过一个比较长的时期。从国际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实践来看,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都讲究渐进性和次序性。加拿大、日本、韩国(2)、我国香港地区等基本上都是在本国或本地区成长为完全市场经济后才加入GPA,此前这些国家或地区根据本国或地区经济发展要求,都确立了较完善的国内或地区法控制准入的行为准则。

以日本为例,尽管日本是GPA的倡导者和最早签字国之一,但日本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却经过了相当长一段时间,这与日本市场准入的进展密切相关。日本的政府采购市场开放以1988年为界,可分为两个阶段,1988年以前日本的市场处于相对封闭状态,1988年以后逐渐变得相对开放。1982年官方公布的该类政府采购数字占市场份额的90%以上,其国内4家主要计算机生产企业对官方依赖程度达30%左右(祁峰、杨宏,2001;任际,2005)。日本政府在政府采购中对本国企业的保护非常明显。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日本经济的国际化表现为,对外充分的国际化,对内则是完全封闭的保护。在政府采购政策上的体现,就是日本企业实体既在国外中标又在国内中标,而国外企业实体很少在日本政府采购中中标。日本采用的招标形式是“指名招标”,(3)从其形式本身看是符合GPA要求的,但在具体入选条件上,日本不仅规定投标者要提供详细情报,而且更着重看投标者在日本的实际业绩。这一条件往往使国外企业实体在资格审查中即被淘汰,进而引起美欧等国家不满。在美国的压力下,1988年日本制定了“关于市场准入的实施办法”,该办法对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作了重大修改,规定外国企业实体不必先与日本国内企业合作投标,可以直接进入日本市场参加竞争。与此同时,日本加快了商业习惯、规则与国际惯例统一的步伐。至此,日本政府采购市场才逐步开放,政府采购行为逐渐趋于公开、透明化(易志坤,2003;亚非,2007)。(www.daowen.com)

9.1.2 我国加入GPA的谈判可能会持续较长时间

20071228日,我国按时启动了加入GPA的谈判程序,并与GPA成员展开了加入谈判。像入世一样,我国关于GPA的谈判可能会持续较长时间。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实践看,从GPA谈判到在GPA上签字,比较快的也需要45年时间,而从GPA上签字到签字正式生效,之间还有一段时间间隔,例如,韩国是1994年在GPA上签字的,但1997年该协定才在韩国生效。因此,我国自加入GPA谈判到正式加入GPA可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且,即使加入GPA后,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也不太可能完全开放。根据《GPA2006修订本》第4条“发展中国家”的第4款(b)的规定,在其他缔约方允许的前提下,发展中国家可最多推迟3年履行除第5条第1款(b(4)项外的所有义务。我们应抓紧开放前的这段时间,组织专门机构和人员,加快研究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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