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需要有一个更开放的国际环境来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这是中国的经验所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GPA是出于中国自己的利益,不是给别人看的。”(3)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加入GPA、逐步开放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对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发育、采购主体的成熟、有关采购法规制度的健全,特别是对政府管理的开放、透明和防止腐败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加入GPA会在很多方面给我国带来积极效应,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8.1.1 有助于我国公共市场体系的建立和规范,促进政府廉政建设
加入GPA意味着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要按照GPA所要求的非歧视、透明化等原则来规范,这将有助于我国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市场体系的建立,使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得到迅速发育和规范,市场经济体系更加健全,经济发展将呈现明显的开放性、互融性和法治性,(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终将发展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市场经济,”(5)从根本上提高我国经济运行的质量。同时,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将促使我国政府采购法律更加完备,采购操作机制更加健全,并有助于防止公共采购市场腐败,促进政府廉政建设。
8.1.2 有助于提高我国行政管理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合理利用国家财政资源
一方面,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可以使国内采购人在很大程度上摆脱购买国货规则的限制,有权更为便利地获得更优质的包括外国产品和外国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和工程,从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公共服务与设施质量。另一方面,由于政府采购市场开放会引发国际供应商间的竞争,通过竞争可以提高我国技术引进的档次,从而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合理利用国家财政资源。此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还可以强化国内竞争环境,通过为企业提供均等的商业机会,促使企业提高效率,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8.1.3 有助于开拓国际政府采购市场,为我国具有实力的企业进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创造条件
政府采购市场占着世界贸易的一大块比例,(6)但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是对等的,要想进入其他国家的政府采购市场,必须以开放本国政府采购市场为前提。例如,以全球最大的政府采购市场美国为例,美国联邦政府每年采购总额高达2 000亿美元以上(国研,2007),但美国政府采购实行互惠对等的原则,而且是只有在其他国家允许美国企业参加其政府采购时才实施。《美国贸易法案》规定,不允许美国政府部门向没有和WTO、GPA组织签署协定的国家采购商品和劳务,也就是说,没有参加GPA且没有对美国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国家或地区,均被排除在美国联邦采购的范围之外。以前,我们的政府采购可以采购外国产品,而我国的民族品牌却难以进入到外国的政府采购市场。
以我国某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是一家具有40年隧道施工历史的隧道施工专业公司,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分别承建了我国香港地区和新加坡的地铁和排污隧道项目,尤其是从2001年到2005年,以总承包商的身份,一举中标了新加坡地铁环线的3个标段,合同金额达9亿新币,赢得了很好的声誉。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该公司还与法国的布依格公司、奥地利的阿尔波内、瑞典的NCC等公司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从而积累了一定的进入欧盟市场的经验。
2005年年初,该公司新加坡分公司通过奥地利阿尔波内公司获悉,希腊首都雅典将建造一个地铁延伸段工程,造价约为3.5亿欧元。阿尔波内公司是一家奥地利的知名建筑企业,与该公司有着多年良好的合作关系。由于该公司在新加坡隧道工程施工中的突出成绩,阿尔波内非常希望再次与该公司合作参与希腊工程,加入到一个由中国、奥地利、希腊和美国公司共同组成的联营体对该工程进行投标。该公司认为这是进入欧盟建筑市场的契机,于是立即着手投标准备。随后取得工程参与比例的23%,份额名列第二。
然而,当该公司更为积极地与欧盟成员国的公司加大合作力度时,却遇到了难以逾越的障碍。因为上述雅典地铁延伸段工程招标文件中商务条款有一条规定,投标公司必须来自WTO正式成员,并签署过WTO的GPA,由于我国政府还未签署该项协定,中国公司无法参与工程投标。这个结果不仅令中方公司颇为失望,奥地利阿尔波内公司也表示非常遗憾。在他们看来,由于欧盟关于政府采购协定的限制,使他们失去了一个具有很强技术能力的合作伙伴,也降低了他们的竞争实力。他们还认为,与中国公司的合作将大大提高中标的可能性,尽管如此,该公司没有放弃努力,而是通过其他渠道积极争取让该公司加入到联营体中,并与业主进行了协商,但是既定的条款始终成为中方公司加入的鸿沟。
该事件的发生,对中国公司进入欧盟市场的项目产生了很不利的影响。不久,上述隧道公司获悉爱尔兰也将建地铁项目,然而也由于同样的原因使其不得不放弃机会。对此,该公司副总经理曾痛心地表示:“这就像一道屏障挡在中国公司面前,迫使我们不得不调整进入欧盟市场的时间表。”(7)(www.daowen.com)
由此可见,加入GPA有利于中国企业开拓海外政府市场。只有加入GPA,在一定程度上开放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他国才能对我国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我国有竞争实力的产业和企业才可以利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在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才能在国际政府采购市场中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并占据一席之地。但我国发达的是劳动力密集的制造业,这些产业有较强的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的能力,而软件、电脑、汽车等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力不强,很难在国外政府采购市场中立足。如此看来,加入GPA只会给中国企业一张海外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证”,而“国货”是否能真正攻入国外政府采购市场还是一个需要具体分析的未知数。
8.1.4 有助于我国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开拓对外经济合作新渠道
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必将对国内企业形成一定的压力和动力,促使其面向市场组织生产,这将有助于国内企业不断改进技术和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从而从整体上提高国内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及抵抗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尽快打入国外政府采购市场,获取更多的中标机会,从而扩大产品出口,并不断开拓对外经济合作新渠道,在世界经济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同时,政府采购也对企业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力,因为如果一个企业中标政府采购项目,就意味着获得了政府的认可,无形中树立产品在质量和品质方面的正面形象,因而“是个非常利好的消息”(孙伟,2008)。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明显提高,如表8.1所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取得喜人成绩,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和档次不断提高。2010年我国全年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额590亿美元,比2009年增长36.3%,是2004年的16倍多。全年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营业额922亿美元,比2009年增长18.7%,是2004的5倍多;对外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89亿美元,与2009年持平,是2004年的2倍多。
资料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2004年—2010年的资料整理绘制而得。〈http://www.stats.gov.cn/〉(访问日期:2011年8月28日;2010年2月26日;2009年2月27日;2008年3月1日;2007年2月28日)。
8.1.5 有助于有理、有利地解决国际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争端
GPA争议处理制度的最大、同时也是WTO其他争议解决制度中绝无仅有的特点,是允许供应商在质疑程序中直接引用GPA的规定主张自己的利益,(8)并对其他方因没有履行协定中的义务,或执行的措施同协定规定存在冲突而造成其利益受到了直接或间接的损害或诋毁,或者该协定目标的达成受到任何阻碍时,可以通过磋商和争端解决机制,求助于《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中的条款以达成相互满意的解决方案。(9)GPA还对质疑和争端解决的时限作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将为我们合理地解决国际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争端、保护自身利益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8.1.6 有助于提高我国在WTO的地位,加重我国政府双边和多边谈判的筹码
随着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不断深化和竞争的不断加剧,政府采购市场必将逐步由封闭走向开放,作为一个具有巨大潜力的特殊的消费市场,政府采购市场在对外经贸关系中的地位必将越来越重要。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市场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10)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政策也必将为世人所关注,因此,运用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政策,“将有助于加重我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政治经济谈判的筹码,”(11)并将有助于提高我国在WTO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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