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研究:制度历程经验总结

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研究:制度历程经验总结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同时期政府采购制度的特征,与其所处政治、经济、社会及意识形态等密切相关。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这些制度被视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萌芽。市易制度则是指中央政府专设交易务,受理商贩赊购货物,并收购滞销货物。

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研究:制度历程经验总结

不同时期政府采购制度的特征,与其所处政治经济社会及意识形态等密切相关。

我国古代社会的政府实物性财政支出需要,虽然主要通过贡纳和赋税来满足,但仍有一部分支出所需的物资,是通过政府在市场上采购来满足。这可以说是我国政府采购的原始形态,但它还没有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

在奴隶社会中,政府采购的主要目的是用于调控经济,其采购特征是调控性采购。在西周时期,我国工商业发展已达到一定规模,政府为了稳定经济,在市场上收购一些多余的物资,既可以用于财政支出,又可以用于调节物价。《周礼》有载:“凡珍异之有滞者,敛而入于膳府”。“敛”指管理市场的官员大量低价收购积压的珍禽异兽,集中到膳府,既解决了商品积压的问题,又降低了膳食成本。另据《周礼·地官·泉府》载:“泉府,掌以市之征布(币),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以其贾买之,物而书之,以待不时而买者,买者各从其抵”,也是讲的同样道理。在封建社会中,政府采购的目的主要是调控经济,稳定物价,同时也带有一定的消费性,其主要特征是以调控性采购为主,消费性采购开始出现。

早自两千多年前封建体制下的汉武帝时期,均输平准、五均六管、交易法、和籴和买(聂常虹、曹建海,1998)制度就已经开始长期存在。无论是均输平准、五均六管、交易法,还是和籴和买,其本质都是封建政府力图运用中央集权的行政力量干预或控制商品流通,平抑物价,节省财政资金,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这些制度被视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萌芽(李淑宁,2005)。尽管由于当时封建社会生产力的落后以及阶级矛盾的激化,它们未能得到有效执行,但其追求财政资金效用最大化和物有所值的原则,已与现代政府采购的原则十分接近。

5.1.1 和籴和买制度

春秋战国时代,政府购买行为已开始日益影响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李淑宁,2005)。战国初年卫国所实行的和籴和买制度就是很好的体现。和籴是指政府为保证国家粮食需求或粮食储备而平价购买民众粮食的一项征购政策,和买(又称和市)则是指粮食以外其他物资的购买。因多数情况下和籴和买是只买不卖,故其属于政府消费行为,而并非商业行为。

和籴制度最初是建立在买卖双方自愿基础之上,但从中唐开始,价格公平、买卖自愿这一原则被完全破坏,政府常常强行和籴。到了宋朝时期,和籴仍被广泛采用,和籴的名目也不断增多,博籴、便籴、结籴、寄籴等多达几十种。元朝政府为保证军需或赈济灾荒,也常常“官为和籴”,然而这时的和籴,尤其是除边境外的内地的和籴,大多是强制性的。到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籴的强制性逐渐减弱,但官吏克扣、给价不足等弊端仍无法根除。

和买的情况与和籴大致相同,但和买的物资非常广泛,诸如牲畜、丝织品、建筑材料、柴草菜蔬等均列在和买之列。北宋初年的和买主要是预买丝麻制品,到了北宋后期,由于国家财力日益匮乏,和买逐渐成为定额税赋。元代的和买,依然十分普遍,凡是税赋不能满足政府需要的物资,大都通过和买来获取。(www.daowen.com)

5.1.2 均输平准制度

虽然政府购买行为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就已经出现,但真正的政府大量采购,即均输平准制度的实施,则始于汉武帝时期。(1)均输平准制度是封建制度下国家政权为增加财政收入、保证中央物资供应而运用行政力量平衡物价、调剂运输的政策手段。在传统贡纳制度中,各地官府纷纷抢购货物,一些富商巨贾趁机囤积居奇,从而导致物价昂贵,各郡国向中央输送的贡物,或物劣质差,或因长途运输导致售价不抵运费。均输平准制度实行以后,各地均输官将本郡国所征租赋贡物加以区别,或上交中央政府,或在高价地区出售贡物,再在低价地区购入,继而运往京城。而运至京城的物资,均由平准官掌握,除存留官府所必需外,其余均根据“贱买贵卖”原则予以处置。

5.1.3 五均六管制度

五均六管政策始于王莽新朝时期。所谓五均,是指在都城长安及其他几大城市设立五均官,负责均平物价。五均官根据各类商品质量定出其标准价格,称为“市平”。如果市场价格高于市平,则政府以平价出售库存物资,以利市价回落;相反,如果市场价格低于市平,则任其自由交易。六管是指政府对盐、铁、酒实行专卖,对国家铸钱、对山泽产品收税以及对五均赊贷。五均六管实际上是汉武帝时代均输平准政策的延续,但后汉时,均输平准的对象已由粮食扩大到所有货物,采购的时间、对象相当复杂。(2)

5.1.4 均输和市易制度

均输和市易制度是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期广泛推行的两项重要变法内容。均输制度是指政府尽量在距京师较近的低价产区征收、调运物资,而在较远的非产区或高价区,则仅征税款而不征实物。市易制度则是指中央政府专设交易务,受理商贩赊购货物,并收购滞销货物。在京各商贩可以产业为抵押,由五人以上联保向交易务赊购货物,半年或一年后加10%20%利息向交易务归还贷款。逾期不还,将加收罚息。交易务还平价收购百姓的滞销货物,议价收购外地商人难以脱手的货物,待市场需要时再平价售出。

民国时期,我国政府采购有了新的发展,出现了现代政府采购的萌芽,消费性采购逐步增多,但由于当时经济发展的局限性,政府采购仍局限在大城市。虽然当时政府采购的商品种类增多,但是仍以军用品为主要采购对象,仍然不是现代意义的市场经济的政府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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