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杀神的做法,我们已经在社会发展达到农业阶段的民族中考察过了。我们已经见到谷物或其他庄稼的精灵通常表现为人或动物,我们还看到某些地方流行这样一个风俗,每年杀掉神的人身代表或动物代表。为什么杀谷精要用这种方式来表示呢?有一个理由在本书前面已经暗示过了:我们可以认为该目的是要防止他或她(谷精常常是女性的)年老体弱,趁谷精还健壮的时候把谷精转到年轻力壮的继承者身上。除了希望更新他的神灵精力以外,也许还认为在收割者的镰或刀下面,谷精的死亡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它的崇拜者不得不勉强承认这种可悲的不可避免的事。但是,进一步看,我们发现一个很普遍的风俗,把神当圣餐吃,或是吃代表神的人或动物,或是吃人或动物形的面包。从原始的观点看,这样吃神的躯体的理由是相当简单的。野蛮人大都认为吃一个动物或一个人的肉,他就不仅获得了该动物或人的体质特性,而且获得了动物或人的道德和智力的特性。所以,如认为某生物是有灵性的,我们简单的野蛮人自然希望吸收他的特性同时也吸收他的一部分灵性。通过肉食的媒介就能获得种种善恶,这种普遍的信念最好还是用例子来证明,有些例子甚至并不提出食物是神的躯体或血这种托词。这种理论构成广泛门类众多的交感或顺势巫术的一部分。
例如,克里克人、切罗基人与他们同宗的北美印第安人部落“都相信自然具有一种特性,能将人和动物所吃的东西或人们感官所接触的物体的素质转移给人和动物。以鹿肉为生的人,就身体素质来讲,要比以笨重的熊的肉为生的人,手脚要迅捷得多、灵活得多,以鹿肉为生的人也是比以无能的普通的家禽如粗笨驯服的牛、笨重的在泥里打滚的猪为生的人手脚迅速。他们中的几位老人就是提出这样的理由,并且说,在从前,他们一些最大的头领在食物上总是遵守这条规矩,很少吃质地粗劣或行动笨重的禽兽,认为吃了这种动物会使全身迟钝笨拙,没有足够的精力行使他们重大的行政或宗教的职权。”厄瓜多尔的扎巴罗印第安人“除了不得已而外,在大多数情况下绝不吃笨重的貘和野猪的肉,只吃鸟、猴、鹿、鱼等等,他们声称主要是因为吃了笨肉,使他们像供给他们肉食的动物一样,变成笨手笨脚,妨碍他们的灵敏,使他们不适于打猎”。同样,巴西的一些印第安人不吃跑得慢、飞得慢或游得慢的兽、鸟或鱼类,唯恐吃了他们的肉,就失去敏捷的能力,到紧要时刻不能逃脱他们的敌人。加勒比人不吃猪肉,怕吃了会使他们长出猪一样的小眼睛;他们不吃乌龟,怕吃了乌龟,会变得跟乌龟一样又笨又重。西非洲的范人为了类似的原因,壮年绝不吃乌龟,他们觉得如果吃了乌龟,腿的精力和速度就会失去。但是老年人可以随便吃乌龟,因为他们已经失去了跑动的能力,吃了走得慢的动物的肉也没有什么害处。
许多野蛮人不敢吃走得慢的动物,怕他们自己也变成手足迟缓。南非洲的布须曼人[1]却特意吃这种动物的肉,他们提出的理由表明未开化的野蛮人的出奇精细。他们认为他们追逐的猎物会受到猎人体内食物的感应,他如果吃了跑得快的动物,猎物也会跑得快,将能逃脱猎人。如果他吃跑得慢的动物,猎物也会跑得慢,猎人就能赶上杀掉它,为了这个缘故,打大羚羊的猎人决不吃又快又灵活的羚羊的肉,他们连用手摸都不摸它,因为他们认为羚羊是一个很活泼的动物,晚上也不睡。那么,他们怎么去捉住它呢?
纳马夸人不吃野兔的肉,因为他们觉得野兔肉会使他们胆小,像野兔一样。但是他们吃狮子肉、喝豹子或狮子血,以求获得这些野兽的勇气和力量。卡拉哈里游牧部落的人不让孩子吃豺狗的心,怕豺狗的心会使孩子像它一样怯懦,但让孩子吃豹子心,使孩子们像豹子一样勇猛。东非洲的瓦戈戈人杀了一头狮子,他就把狮子的心吃掉,为的是想要像狮子一样勇敢。他认为吃母鸡的心会使他胆怯。当严重的疾病侵袭祖鲁人的村庄的时候,术士就拿一块非常老的豹的骨头,或是老母牛、老公牛,或其他非常老的动物骨头,让健康人和病人都吃,为的是要他们吃了这种骨头,能活得像该动物那么老。为了使年老的阿松返老还童,女巫米迪阿用长命鹿的肝,用比九代人还活得久的一头母牛的头煎成药水注射到老人的血管里。
在婆罗洲西北部的达雅克人中,青年男子和武士都不吃鹿肉,因为鹿肉会使他们像鹿一样怯懦,但妇女和很老的老头可以随便吃鹿肉。同一个地区的卡亚人,他们对吃鹿肉的坏影响也有同样的看法,不过,只要鹿肉是在露天下做熟的,他们就吃这种危险的食物,他们认为这时鹿的胆怯的精灵已经跑到丛林里去了。所以不会进入吃肉者的身体。阿伊诺人认为秧鸡的心特别聪明,他说起话来最有力量。所以杀了秧鸡,得立即剖腹挖心,趁热的时候或趁它未受任何损害的时候把它吞了。如果一个人这样吞了秧鸡心,他就会变得非常机灵和聪明,能够驳倒所有和他争辩的人。印度北部的人们认为如果吃了猫头鹰的眼珠,谁就会和猫头鹰一样,黑夜也能看得见东西。
堪萨斯印第安人出发打仗之前,常在酋长的小屋里举行宴会,主菜是狗肉。印第安人说,狗为了保护他的主人,宁愿让自己被砍成几块,这样的动物一定会激起勇气。东印度群岛的布鲁人和阿鲁人吃狗肉,为的是打仗时勇敢灵活。在新几内亚的莫尔斯比港[2]和莫图莫图地区的巴布亚人中,少年人吃壮猪、袋鼠和大鱼,为的是获得动物和鱼的力量。澳大利亚北部有一些土人认为吃了袋鼠或鸸鹋的肉,他们就能比从前跳得高些,跑得快些。阿萨姆的米里人看重老虎肉,把他当作人的食物,老虎肉使他们有力、勇敢。但是“妇女不适于吃,那会使她们意志太坚强”。在高丽[3],作为使人勇敢的手段,老虎的骨头比豹子的骨头价钱要高。汉城有一位唐人买了一只完整的老虎,全部吃下,以求能像老虎那样勇猛。北欧神话中,国王奥楠德的儿子殷吉奥德年轻时很懦弱,他吃了狼心以后,变得非常勇敢。希奥尔图得到力量和勇气是由于吃了熊心喝了熊血。
在摩洛哥,让昏睡的病人咽蚂蚁,吃狮子肉会使懦夫勇敢!但是人们不吃家禽的心,他们恐怕因此变得胆小。中亚的土耳其人遇到孩子学话很慢,就拿某种鸟的舌头给他吃。有一个北美的印第安人认为白兰地一定是由许多个心和舌头煎熬成的。他说:“因为,我喝了之后,就什么都不怕,话也说得好极了!”在爪哇有一种小蚯蚓,常常发出一种尖叫声,像一个小闹钟的声音一样。因此,当一个舞女在履行自己的职业时嗓子喊得发哑,带队的人就让她吃几条这种蚯蚓,认为吃了之后,她的嗓子会恢复,能够跟原来一样尖叫。中非洲的达尔福尔人认为,肝是灵魂的所在地,人如吃了动物的肝就能壮大自己的灵魂。“什么时候杀死一头动物,就把它的肝取出来吃掉,但是人们很细心,不用手去摸肝,因为他们认为肝是神圣的。肝是切成细块生吃,用刀尖把小块送到嘴里,用尖棍子也可以。任何人偶然摸了肝一下,就不许他吃,禁止吃肝是他的大不幸。”妇女不许吃肝,因为她们没有魂魄。
通常还吃死人的血肉,以吸取那些死人所持有的勇敢、聪明或其他素质,或是认为勇敢聪明素质是在某个被吃的特定部位。所以在东南非洲的山居部落中,有一些年轻人加入行会或帮会的仪式上,有一项是要把勇敢、智慧和其他素质灌注到新入会的人身上。凡是行动突出勇敢的敌人被杀时,他的肝是勇敢的所在,睾丸是力量的所在,他的耳朵是智慧的所在,前额的皮肤是忍耐的所在,其他许多部位被认为是其他品德的所在,这些部位被割下来烧成灰烬。用牛角细心地把灰保存好,举行割礼时,和其他成分一起拌成糊,由族里的祭司给青年吃。用这种办法,被杀者的力量、勇气、智慧和其他美德就传给了吃的人。山居的巴苏陀人杀死一个很勇敢的敌人时,他们立即把心挖出来吃掉,因为他们认为这会使他们打仗时有勇气有力量。当查理·麦卡锡爵士在1842年被亚山蒂人杀死时,据说他的心被亚山蒂军的首领吃了,他们希望这种办法吸入他的勇气。他的肉晒干切块分给职位较低的军官吃了,也是为了这个目的,他的骨头长期地保存在库马西,作为全国礼拜的对象。新格拉纳达的璃拉印第安人遇到机会时就吃西班牙人的心,希望藉此可以使自己跟卡斯蒂利亚武士一样无所畏惧。苏印第安人[4]常把勇敢敌人的心碾成粉末喝进肚里,希望以此取得死者的勇气。(www.daowen.com)
通常固然是吃人心,以求吃的人得到心的原有者的素质,但因此而吃掉的并不是心这一部分,这点我们已经谈到。如澳大利亚东南部的两个部落色多拉和恩加里戈,他们的武士常吃被杀敌人的头和脚,以为这样就得到死者的素质和勇气。新南威尔士的卡米拉罗伊人为了得到勇敢者的勇气,吃他的肝和心。在通琴也有一种流行的迷信,认为勇敢者的肝使吃肝的人勇敢。出于类似的意图,中国人吞食刚被处死的江洋大盗的胆汁。沙捞越的达雅克人常吃被杀者的手心和膝盖肉,以增强他们自己的手和膝盖的力气。西里伯斯中部著名的猎取人头的托拉基部族喝被他们杀死者的血,吃他们的脑子,以求使自己变得勇敢。菲律宾群岛的伊塔隆人喝他们杀死的敌人的血,生吃他们的后脑和内脏,以求得到他们的勇气。为了同样的原因,菲律宾群岛的另一部落,埃富高人吮吸敌人的脑髓。同样,德属新几内亚的卡伊族人吃敌人的脑子以求得到他们的力量。在西非洲的基姆班达人中,新王继位时要杀死一个勇敢的俘虏,新王和贵族都吃他的肉,藉以获得他的力量和勇气。出名的祖鲁酋长马图阿纳喝过三十个酋长的胆汁(这些酋长的族人也都被他毁灭了),以为这会使他强壮。祖鲁人认为吃掉敌人的前额中部和眉毛,他们就会得到凝视敌人的胆量。每次出征之前,西里伯斯的米纳哈萨人拿一把被杀敌人的头发泡在开水里提起勇气,然后战士把这种勇气水喝下。在新西兰,“酋长就是阿图亚(神),但神有强大和软弱之分,各个神自然设法使自己成为强大的神,所采取的办法是使别人的精灵合并于自己,例如某武士杀了一个酋长的时候,他就立即挖下他的眼睛吞下,因为阿图亚·唐卡(神灵)就住在眼睛里。因此,他不仅杀死敌人的躯体,而且还占去敌人的灵魂,杀的酋长越多,他的灵气就大。”
至此,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一个野蛮人要吃他认为是神灵的动物或人的肉了。吃了神的肉,他就分得神的特性和权力。神是谷神,谷物就是他的主体,神是葡萄神,葡萄汁就是他的血,所以信徒吃了面包和葡萄酒,就是吃了这个神的真正的血肉。所以在狄俄尼索斯这样的葡萄神的仪式上喝葡萄酒并不是欢闹的行为,那是一顿庄严的圣餐。不过终于这样一个时候来临了,以理性为主导人的觉得很难理解若是一个神智正常的人怎么会认为吃了面包,喝了葡萄酒,他就是吃了神的血肉呢?西塞罗说:“我们把谷物叫西里斯(谷神的名字),把葡萄酒叫巴克科斯(酒神的名字),我们不过是用一个普通的修辞而已,难道你会认为真有人会那么神志不清,以为他吃的东西就是神吗?”
[2] 今巴布亚新几内亚的首都。
[3] 即今朝鲜。
[4] 美国北部和加拿大毗连地区的苏印第安人,也叫达科他印第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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