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日本天皇的饮食禁忌:使用新的器皿!

日本天皇的饮食禁忌:使用新的器皿!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酋长和国王的禁忌我们发现日本天皇的饮食每天都换用新的器皿烹饪,用新的盘碟进餐。因此,对其禁忌稍有违犯便会造成灾难性后果。酋长的神圣,犹如恶性毒药,传染给其下属,并通过这些人使食物触染,从而使吃了这种食物的人致死。鉴于通加人认为瘰疬是由用禁忌的手吃东西造成的,可以想象,他们患这种病的人常常依靠触摸和搂抱国王的脚来进行治疗。事情原来发生在下午,到了第二天中午,这个女人果真死了。

日本天皇的饮食禁忌:使用新的器皿!

第一节 酋长和国王的禁忌

我们发现日本天皇饮食天都换用新的器皿烹饪,用新的盘碟进餐。这些盘碟器皿都是普通的陶土制品,为的是只用一次就把它们摔碎或弃置不再用了,而通常总是把它们摔碎。因为据信除天皇本人外任何人如使用这些神圣餐具进食,其咽喉和嘴巴就一定要发炎肿大。凡未经天皇允许而私自穿了天皇穿过的衣服的人,也必将遭受遍身肿胀疼痛的恶果。在斐济,有一个专门名词叫做卡纳·拉玛(kana lama),指的是吃了酋长盘碟的饭菜、穿了酋长衣服而得的病。“那不虔敬的人咽喉和全身隆肿,终于死亡。有一个人给了我一条精致的垫席,据说瑟康波[1]的长子曾经在上面坐过,所以他不敢使用。但是普通人民中总有一户人家或某个家族可以免遭这种危险。一次我同瑟康波本人谈起此事。‘哦,是的!’他说:‘来,某某!来给我背上搔搔痒!’那人遵命地搔了痒,那是获得赦免可以接触禁忌的少数人中的一个。”获得这样特权的人们有一个尊称叫做楠都卡尼(na nduka ni),意思是酋长的污垢。

从上述设想出的穿着或使用日本天皇及斐济酋长器皿服装带来的恶果,我们可以看到这种“神—人”特质的另一方面。对此我们已经提请过读者加以注意了。这种神人既是造福也是降祸的根源。对他不仅要加以保护,同时也要予以防卫。他的神圣肌体如此纤巧,稍一触及,便致混乱,好像充电似地具有强大的巫术的或神性的力量,凡与之接触,便会放射出来,造成严重后果。相应地,如将这样的人神隔离起来,对于别人和对他本人的安全都是相当必要的。他的巫术性的特质,就极严格的意义来说,是触染。他的神性是火,在恰当的控制下可以造福无穷,如果掉以轻心,不加局限,便将烧毁与之相遇的一切。因此,对其禁忌稍有违犯便会造成灾难性后果。凡违反者,如同把自己的手插入圣火之中一样,当即枯萎毁灭。

再例如,住在东非努巴的浓密丛林,和肥沃山区的努巴人,相信他们如进入祭司王的住宅便会死亡,但是只要袒露左肩,求王将手按于其上,便可免受罚。假如有人坐在祭司王选定的为他自己使用的石头上,此人在一年以内就要死亡。安哥拉的卡赞布人把他们的国王看得那么神圣,谁要是碰了他一下,就要被他那充满周身的法力处死。可是有时又不可避免地要同他接触,于是他们想出了使触犯者免于死亡的办法。犯者跪在国王面前,用自己的手背触摸国王手背,然后用牙咬自己的手指,接着再把自己的手掌放在国王的手掌心上,然后再用牙咬自己的手指。这样重复四至五次,就可避免面临的死亡危险。在通加,人们相信任何人接触过高级酋长神圣人身或属于他的任何东西之后,如果用自己的手进食,便会肿胀致死。酋长的神圣,犹如恶性毒药,传染给其下属,并通过这些人使食物触染,从而使吃了这种食物的人致死。平民如染上这种危险,履行一种仪式便可解除。其法是用两手的手掌手背触摸酋长的脚掌,然后在水中冲洗双手。如果附近没有水,也可用车前草带汁的茎或香蕉擦拭两手。这样做过之后,就可以随意用自己的手吃东西而免于因吃了经禁忌的或圣洁的手拿过的食物而招致不治之症。但是在这之前,如果想吃东西,就得请别人喂食或者跪着像牲口一样用嘴把东西从地上叼起来吃。他本人甚至连牙签也不得使用,只能让别人帮忙用手拿着。通加人多患肝硬化和各种瘰疬,对此,他们认为是无意中触及了那位酋长或其身边日用物品之后没有作必要的赎罪所致。因此他们常常进行赎罪仪式,以资预防,而不管是否真的触犯了禁忌。通加国王不得拒绝出席这种仪式,并须在仪式上将自己的脚伸出让人们触摸以为解脱,哪怕在不方便的时候,也得如此。身躯肥胖笨重的国王,偶尔在宫外散步遇见其臣民向他拥来要求进行这种仪式时,便急忙蹒跚地走开,躲避那些纠缠不休而又并不完全真诚的敬意。如果谁自以为无意中用禁忌的手吃过东西,便到国王面前坐下,抱住国王的双脚放在自己的肚子上,认为这样腹内食物就不至于对他有什么伤害,他就可以免于肿胀身亡。鉴于通加人认为瘰疬是由用禁忌的手吃东西造成的,可以想象,他们患这种病的人常常依靠触摸和搂抱国王的脚来进行治疗。与此相类似的英国古老旧俗是将瘰疬病患者带到国王面前请予抚摸治疗。这就明显地提示我们,如我在前面已说过的,我们自己远古的祖先也像通加人那样认为瘰疬的起因是接触了神圣的国王陛下,并且也靠这种接触的方式来治愈。瘰疬病又名“国王的恶魔”,便由此得来。

新西兰的土人对于酋长神性的敬畏,至少同通加入一样。酋长具有鬼神的能力,是从其祖先继承来的,凡他所触及的一切东西都可沾染,人若漫不经心地无意中触动了它,便会突然死亡。例如,有一次一位具有广大神性的高级酋长吃剩下的食物留在路旁,一个健壮的奴隶路过那里,肚子饿了,不问缘由拿了就吃。他正在吃着,旁边一个人见了吓呆了,连忙告诉他说那是酋长吃剩的饭食。“我熟识这个不幸犯了错误的人。他是出名勇敢的人,在本族历次战斗中表现非常突出”,可是“一听到这个不幸的消息,马上就感到腹内绞腹刮肚似地剧疼不已,到当天太阳快下山的时候便死了。他是个结实的人,年轻力壮,假如哪个欧洲自由思想者说此人不是死于酋长的‘大普’,(神力),人们就会认为这是无知,连这样明白的直接的见证也不能理解。”这并不是唯一的例子。新西兰的毛利土人中有一个妇女也同样吃了酋长吃剩下的水果,后来别人告诉她那是从禁忌的地方拿来的,她便惊呼起来,说那受亵渎的酋长的神性一定要置她于死地。事情原来发生在下午,到了第二天中午,这个女人果真死了。毛利酋长的火绒匣曾经成为杀死几个人的工具,因为他丢失了那匣子,有几个人见到了它并用它点着烟斗抽烟,后来听说那是酋长的火绒匣子,就一个个都吓死了。同样,新西兰高级酋长的衣服,如果有人穿了,也会丧命。一位外国传教士曾经见到一个新西兰酋长把一条觉得太重不便携带的毛毯扔到悬崖下去了,便问他为什么不将毛毯挂在树上留给后来的过路人使用。那酋长回答说,“正是因为害怕别人会拿它使用,所以才把它扔了,因为谁要是用了那毛毯,他的‘大普’,(即他的神性的力量)便通过毛毯触染到用它的人身上,而使其人死亡。”由于同样的理由,毛利人的酋长不用嘴吹火,因为他的神气会将神性传到火上,由火上传到做饭的罐子,罐子又传到里面煮的肉上,又会传给吃那肉的人,那人由于这些媒介传染就肯定要丧命。

在毛利人所属的波利尼西亚种族中,迷信的观念和做法围绕那些神圣的酋长建立了一座真正的,虽然同时又纯粹是想象的障碍,如果谁逾越了它,一旦被觉察之后,就会真正招致死亡。这种出于迷信恐惧而造成的、想象的、确能致人死命的力量绝不只局限于某一种族,而是未开化的野蛮民族中的普遍现象。例如,澳大利亚的原始居民中,一个人即使表皮受到一点轻伤,只要他认为造成他受伤的武器已经受到诅咒获得巫术效力,便一定要死。他就干脆躺着,不进饮食,直到憔悴消瘦而亡。同样,巴西某些印第安部落中,如果巫医预言某个得罪了他的人要死,这个可怜的家伙便立即卧病在床,既不吃,也不喝,静静地等待死亡。那种预言成了死刑宣判,忠诚的信仰则有效地执行了它。

第二节 悼亡人的禁忌

未开化的原始人认为自己的酋长和国王具有一种神秘的神灵力量,一触即发,因此很自然地把他们列入社会危险的阶级,从而把对于杀人者、月经期的妇女,以及自己畏惧害怕的人同样的限制也加于酋长和国王的身上。例如,波利尼西亚的神圣国王和祭师就不许用自己的手触摸食物,因此必须由别人侍奉,而且,像我们刚才了解到的那样,他们用过的器皿,穿过的服装,以及其他用品别人都不得使用,否则必将遭受疾病或死亡的惩罚。如今有些未开化的原始人对于月经初潮的女孩、产后的妇女、杀人者、悼亡者以及所有接触过死人的人,都遵守与这些完全相同的禁忌。例如,从后一类人说起吧,毛利人中任何处理过尸体并帮助送至墓地,或拥摸过死人骨头的人,几乎要和所有人断绝一切交往联系。他不得进入任何人家、不得同任何人或任何东西接触,否则他所接触的人或物都将受阴魂困扰,甚至不能用手接触食物,食物只要被他的手碰着就立即成为不洁,别人不得再去碰它。给他吃的食物必须放在地上,他坐着或跪着,两手小心翼翼地背在身后,尽量匍匐地上用嘴啃那食物。有时候也由别人喂他。喂他的人也要小心翼翼地伸出手臂,注意不碰到他这个不可接近的人身上,并且也要受到许多禁忌,几乎也不亚于他本人。几乎每个人口稠密的村子里都有一个低贱的人,卑贱者中的最卑贱者,专门靠侍候这样的禁忌者给一点少得可怜的钱过活。这往往总是孤独、缄默、形容枯槁、干瘪的老人,他遍身褴褛,从头到脚都沾满了赭土和腥臭的鲨鱼油,像是半疯了似的,整天坐在离村庄通道很远的僻静地方,一动也不动,那呆滞的目光注视着他永远不能参与的纷繁的事务。每天两次靠人们布施一点食物扔在他面前地上不用手只用嘴啃嚼。夜间,他收起身边破破烂烂的东西,爬进落满枯叶的垃圾堆里,又脏又冷又饿,在断绩的鬼魅萦绕的梦寐中度过凄凉的长夜,然后又开始另一个苦恼的明天。这就是那个被认为适合做向死者致最后友好敬意的人的唯一近侍。当悼亡人独居守丧的期间将满,快要回到亲友中去时,所有他在独居时期用过的碗碟都要细心地予以捣碎,穿过的服装都要慎重地扔掉,以免它们所沾的不洁在人群中传播。这些做法正如神圣国王和酋长用过的衣服器皿,由于同一原因,必须毁弃一样。原始人或野蛮民族在这些方面对于神和鬼所具的神灵力量以及神圣的和腐朽的气味之间的类比是非常周密的。

凡接触过死人的人不得用手接触食物,这一点在波利尼西亚是普遍的。在萨摩亚群岛,“凡处理过死者的人必须特别注意不得拿食物,他们就像是无助的婴儿一样,得由别人喂食很长一段日子。如有违反,必受家神惩罚,变成秃顶或牙齿尽落。”在通加,“任何接触已死酋长的人,都得守禁忌十个月,而酋长们也须分别守禁忌三个月、四个月或五个月不等,视刚逝去的酋长的地位高低而定。如果逝者是最高的神职酋长,那么最高的行政酋长也得守禁忌十个月。……任何人在守禁忌期间,都不得自己用手取食,必须由别人喂食,他自己甚至连牙签也不得使用,必须别人帮他拿着。假如他饿了,而身边无人帮忙,他必须双膝跪下,两手着地,用嘴叼起食物来吃。如果违反了这些规矩,必将身躯肿胀而死。”

不列颠哥伦比亚的舒什瓦普人中,新死了丈夫或妻子的寡妇鳏夫必须离人独居,不得用手触及自己的身首,所用杯盏和烹饪器皿别人都不得使用。他们必须在溪流附近搭起一座汗浴小室,整夜躺在那里出汗,经常洗浴,浴后必须用云杉树枝擦拭身体。这些树枝只能使用一次,用后便插在小屋四周的地上。任何猎人不得走近这些悼亡人,如果不这样,便会带来不幸。如果这些悼亡人影子落在谁的身上,谁便要立刻得病。他们用带刺的灌木作床和枕头,为的是使死者的鬼魂不得接近。同时他们还把卧铺四周也都放了带刺灌木。这种防患做法,明显地表明使得这些悼亡人与一般人隔绝的究竟是什么样的鬼魂的危险了,其实这些只不过是害怕那依恋他们不肯离去的死者鬼魂而已。在英属新几内亚的墨克奥地区,死了妻子的男人丧失了一切公民权利,成了被社会遗弃的人,是人们害怕、恐惧的对象,人人都回避他、不敢接近他。他不得栽种花草、不得在公众场所露面、不得在村里走过、也不得在大路或小道上行走,而必须像一头野兽那样潜行于草莽灌木丛中,如果看见或听到有人(特别是妇女)走近,就得躲到树后或潜伏在深草中。他如想钓鱼或打猎,必须独自在夜间进行。如果想找任何人商量什么事,甚至找传教士,也必须夜间偷偷地前去拜访,他好像嗓门嘶哑,只能低声悄语。他如果加入渔人或猎人一起渔猎,必将给那些人带来危害,因为他亡妻的鬼魂会吓走那些被渔猎的鱼群和野兽。他到处闲逛,总是随身带着一把战斧作为防身武器:不仅防范丛林中的野熊,而且防范他亡妻可怕的鬼魂可能加害于他,因为所有死者的鬼魂都很邪恶,而且专以加害生人为乐。

第三节 妇女月经和分娩期间的禁忌

一般来说,我们可以说禁止使用某些人(无论其人是神圣的,还是所谓污秽不洁的)用过的器皿和服装等物,以及违反这一禁忌的严重后果,都完全一样。就像有神性的酋长接触过的服装会使后来拿它的人死去一样,那些被月经期中妇女触摸过的东西也会致人死亡。一个澳大利亚的黑人发现他妻子月经期间躺在他的毯子上,便杀了他的妻子,他自己在半个月内也因害怕而死了。因此,澳大利亚的妇女在月经期间不许接触男人用的东西,甚至不得走在男人们经常走过的道路上,否则就要死亡。在分娩期间,也得隔离,期满以后,所用器皿,全部毁掉。在乌干达,妇女分娩或月经期间接触过的壶盆等物都得毁掉。枪盾等物被亵渎的,虽不毁掉,也需加以洗涤净化。“在德内和大多数其他美洲氏族部落中几乎没有任何人像月经期间的妇女那样为人们所畏惧。一个少女只要一有出现这种情况的征兆,就立刻被谨慎地同一切异性人们隔开,独自住在本村男人或来往行人中的男子看不见的偏僻小屋里。在这样很不愉快的境况下,她甚至还不得触及任何属于男子用过的东西或任何猎获的鸟兽与其他动物的皮肉,以免因此玷污了这些东西,使猎人们下次行猎时,无所猎获(因为这样被轻蔑的鸟兽非常愤怒)。她的唯一食谱只能是干鱼,唯一的饮料是通过饮水管吸吮的凉水。此外,她的出现对人们也是一种危险。因此,即使月经过后恢复了正常状态,她仍戴着一种镶有边饰的薄皮软帽,从头上一直蒙到胸口,不让人们看见她的面孔。”在哥斯达黎加的布赖印第安人中,把月经期间的妇女都看作是不洁净的。这期间,她只能用芭蕉叶代替盘碟吃饭,用过以后就扔到偏僻的地方。否则如果被牛发现并吃了它们,那牛就要羸弱而亡。由于同样的理由,她只能使专用的器皿喝水,如果有人用她使过的杯子喝水,此人就肯定要死亡。

在许多民族中间,对于分娩后的妇女都有与上所说相似的限制,其理由显然也是一样的。妇女在此期间都被认为是处于危险的境况之中,她们可能污染她们接触的任何人和任何东西。因此她们被隔绝起来,直到健康和体力恢复,想象的危险期度过为止。例如,在塔希提岛[2]上,妇女分娩以后要住在圣洁地方的临时小屋里隔离半个月或三个星期,在此期间,她们不得自己进用饮食,必须由别人喂食。另外,这期间如果任何人接触了婴儿,也必须像母亲一样遵守那些限制,直到母亲举行“满月”仪式之后。同样,在阿拉斯加附近的卡迪亚克岛上,临产的妇女无论什么季节,都得住进用芦苇搭起的简陋茅舍,在那里养下孩子住满二十天。在此期间,她被认为是最不洁净,谁也不接近她,她吃的食物都是用棍子挑着送给她的。布赖布赖印第安人认为妇女分娩的污染亵渎比月经来潮更为严重。妇女感觉快要临盆时,便告诉自己的丈夫,丈夫赶忙在偏僻无人的地方为她搭起一所小屋,让她一人独自居住,除了她母亲和另外一位妇人外,不得同任何人说话。待她分娩以后,由巫医为她禳除不洁,在她身上吹气,还放上随便一个什么小动物。即使这样做了,也只是将她的不洁程度减低到相当于月经来潮时那样,而在阴历整整一个月内她必须跟原来同屋的人分居,在饮食方面也必须遵守经期的那些规矩。假如她流产了或产下的是个死胎,那么她的情况就更糟,她的污秽不洁就更加严重了。在这样情况下,她更不得接近任何人,凡她用过的东西,别人稍一触及都格外危险,她吃的饮食都挂在长棍的一端递给她。这样须持续三个星期,然后才得回家,再按一般分娩后的禁忌行事就行了。

有些班图氏族对于妇女流产并加以隐瞒这种情况所扩散的污染,怀有更为夸张的看法。一位有经验的观察家谈到这些民族时说:“在南非人眼里,产育婴儿所流的血比月事来潮的污秽更为危险,妇女产褥期间丈夫必须隔离八天,不得在家居住,主要是恐怕受污染。婴儿出生后的前三个月内,他都不敢把婴儿抱在怀里。妇女小产、尤其是私自流产,所造成的污染就更为可怕了。如遇这种情况,不仅男的受到威胁或致死亡,而是全国,整个天空,都受污亵。由于思想概念上的奇怪联想,致使生理上的现象引起宇宙的纷扰!”下面引述巴佩廸氏族的一位巫医和造雨者关于妇女流产可能给全国带来的灾难性后果的言论:“如果哪位妇女流产,让污血橫流,又将流产儿隐藏,这些行为便足以引起炽热的熏风,烤得全国赤地千里。由于社会秩序紊乱,天也不再降雨。当雨水快要接近血水流过的地方时,便不敢向前,因为它害怕受沾染,所以要保持一段距离。哪位妇女犯了严重过失,败坏了酋长的国家,隐藏了尚未很好地凝长成人的精血,那种精血是受禁忌的,绝不能滴在路上!酋长要把所有男人召集起来,询问他们:‘你们村里秩序正常吗?’有人回答说:‘某某女人怀了孕,我们都还没见到她生下的孩子。’于是他们就去抓住这位妇女说:‘你把他藏在哪里了?快说出来。’他们拿着家伙去到现场,把事先准备好的用两种树根煎熬的药水浇在坟穴里,从中掏出一小捧墓土扔进河里,装些河水回来洒在她流过血的地方。她本人则每天都要用这种药水洗涤。这样以后,这个地区才能再有雨水滋润。此外,我们(巫医)还召集所有妇女,教她们每人准备一团沾有血迹的泥土在某天早上带来交给我们。如果我们想用它制出药水在全乡喷洒,就把这些泥土碾成粉末,放进牛角,到第五天末了,派出童男童女(尚不懂人事,没和男人发生过关系的女孩),叫他们去到各处浅滩和各入境路口,由一个小女孩用鹤嘴锄翻开泥土,别的孩子用树枝插进牛角将里面带血的土粉末洒进刚掘的洞内,一面说道:‘下雨!下雨!’这样我们就移去了妇女们在路上留下的祸害,天就会下雨,全境都净化了。”

第四节 战士的禁忌

在未开化民族中战士们被认为总是活动在鬼神的危险气氛中,因而规定他们必须遵守一系列的迷信陈规,其性质当然也就很不同对于其血肉之躯的敌人的防卫措施。一般的做法是在战斗胜利前后都把战士们安置在人神和其他危险人物所在的同样隔绝状态中。例如,毛利人出征时都是处于最高度的神圣、不可亵渎的,或禁忌的状态,他们和家乡的朋友都必须严格遵守许多比平常更多的禁忌而且更为古怪的规矩。在欧洲人有关他们古代战争情况的不恭的文字记载里,他们变得“十分神圣不可接近”,至于他们的领导人,则更是不能接近。同样,以色列人出发征战时也都受一定洁净身心的礼仪规矩的约束,同毛利人、澳大利亚土人征战时遵守的规则是一致的。他们使用的器皿是神圣的,他们必须实行节欲和身心洁净的习惯做法,这种习惯做法的最初动机,就原始人公开承认这同一习惯做法的动机来看,是防止敌人得到他们个人的废弃物品,从而施行巫术加害他们。北美一些印第安人部落中,第一次参加战斗的年轻战士必须遵行一定的惯例,其中有两条跟首次月经来潮的女孩必须遵守的规矩一致:他们饮食用的器皿别人不得使用,他们不得用手指搔头皮及身上其他部分,如不得不自己搔痒,则必须用一根小棍代替手指搔扒。这后一条规定,跟身在禁忌之中的人不得自己用手吃饭的规定一样,似乎只是依据那手想象为圣洁或污秽的(随便用那个词)而定的。此外,这些印第安部落的男人们出征时夜间睡觉总是脸朝着故乡的方向,无论那姿势多么不舒服,也不得改换。他们得先垫东西才能在地上就座,不得把脚弄湿了,只要能够避免的话就不在惯常走过的道路上行走,如果别无办法必须走这条道时,他们也找出抵制其恶果的办法,就是用随身所带的药物或符咒来治疗他们的双腿。这些人中如果有谁偶尔坐在地上或躺在地上,任何人都不得从他的腿上、手上和身上迈过,同样,也不得迈过这人所用的毯子、枪支、战斧及其他任何属于他的东西。如果有人不小心违背了这个规矩,那被迈过手腿身躯的人就有义务把那迈腿的人打翻在地,而那迈腿的人也有义务安静地、不作任何抵抗地被打翻在地。战士们吃饭的小碗,一般都是木制的或桦树皮做的,碗的两边都做了记号:出征前用碗的这一边喝水,出征回来时则用碗的另一边喝水。在离家只有一天的路程时,便把所有的碗都挂在树上或者就都扔在大草原上,这样做的目的显然是为了预防他们的亲友沾染他们从战场带回的不洁或亵渎,正如我们前面说到的日本神圣天皇,月经期间的妇女、产妇,以及接触过死人的人,所有这些人用过的器皿和穿过的服装,都统统销毁或弃置的道理一样。北美阿帕奇印第安人战士出征,在最初四次里都不得用手指在头上搔痒,嘴唇不得沾水,必须用小棍搔头,用芦苇或竹节喝水。每个战士腰间都用皮带拴着小棍和芦秆。北美印第安人的奥吉布书族战士在征战中也都实行这一规定,即不许用手指搔头皮,而代之以小棍。

至于在克里克联盟的印第安人和其亲属部落间,据闻他们的战士“在征战期间不与女人同居,特别在出发征战前以及回来后三天三夜,都要禁欲不与妇女同居,甚至同自己的妻子也不接近。这是由于宗教的虔诚和约束,需要使本人圣洁”。南非的巴佩迪人和巴聪加人,不仅其战士不得接近妇女,留居村里的人也都得节欲。他们认为如果他们不实行节欲,则他们的战士所经之地就将荊棘丛生,就不能赢得胜利。

我们很难断定为什么未开化民族都规定战士在战时不得接近女人。然而,我们可以推测他们的动机是迷信,恐怕按巫术交感原则与妇女亲近将染上女性的软弱和怯懦。同样,有些未开化民族想象战士如果同产褥中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则身体虚羸、武器软弱。中婆罗洲的卡扬人甚至认为男人如果碰了一下织布的机子或妇女的衣服都会在渔猎和战争中失利。因此,未开化民族的战士们不仅有时候要禁绝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而且要彻底同异性隔绝。印度东北部阿萨姆邦山区的一些部落,在对外进行袭击时,或袭击之后,不仅不许战士同自己的妻子同居,而且连妇女烧煮的饭食也不能吃,甚至对自己的妻子也一句话都不能说。一次有一个女人无意中对处在战争戒忌中的丈夫说了句话,事后知道了她犯的可怕罪过,吓得病死了。

第五节 杀人者的禁忌

如果读者仍然怀疑我们前面所谈的行为规则究竟是由于迷信的恐惧还是出于理智的考虑,那么,你们一旦了解到这同类的规则.在那些已经赢得胜利、不再害怕活着的敌人的情况下,战士们还必须更严格遵行,那些怀疑也就一定消失了。在这样情况下,胜利者在胜利的时刻还要加以很不方便的限制,其动机之一大概是害怕被杀者的愤怒鬼魂。而这种对于要复仇的鬼魂的害怕,确实影响着杀人者的行为,这一点已经多次得到明显的证实。对于神圣的酋长、悼亡者、产妇、出征中的男子等等所实行的禁忌,一般都是使受禁忌者与普通社会人士隔绝,采取各种措施使这些受禁忌的男女分别住在单独的小屋或露天里,禁止性交,避免使用别人的器皿等等。对于胜利了的战士们,尤其由于他们已经实际杀死了敌人,更须采取同样的措施以达禁忌的目的。在帝汶岛,每次军事远征、斩获敌人首级、胜利归来,按照宗教和习惯,其统帅不得先回家,而是必须立即到特别为他准备的房子去,在那里住满两个月,净洁身心。在此期间,他不得与妻子同居,也不得自己进食,必须由别人喂他。遵守这些规矩,是由于害怕被杀者的鬼魂。这一点似乎可以肯定了。另一有关记载也说明了这一点,而在这同一岛上,每次出征猎取人头,凯旋后都要祭奠那些人头,以慰他们的鬼魂。如果不这样祭奠,必有灾祸。这种仪式,还包括一组音乐舞蹈,哀悼死者,祈求鬼魂愿宥。悼辞说:“请不要为你们的首级挂在我们这里而愤怒。我们如非侥幸,此刻首级也已暴置在你们村里了。我们谨向你们祭奠,愿你们灵魂安息,不要骚扰。何必跟我们为敌呢?友好相处不是更好吗?过去如果彼此友好,你们就不致流血,也不致被斩首了!”中西里伯斯的帕罗人在战争中斩获敌人首级,战后则在庙堂里祭奠死者,祈求宽宥。

新几内亚瓦尼吉拉河河口的部落中,“凡杀了人的人都被认为不洁,必须尽快履行一定的仪式以净洁身体和所用武器,然后回到自己村里,坐在祭坛的木头上。这时没有任何人理睬他或走近他。但给他准备了单住的房子,由两三个小孩供役。只给他吃烤香蕉,并且只许吃中间的一段,两头都得扔掉。到第三天,他的亲友为他举行一次小小的宴会,为他制备了一些新护身带,名叫埃维·波罗(iui poro)。第四天,此人戴上最好的饰物,佩戴着因杀人而得的绫带,全部武装起来,从屋内突然冲出,走遍全村。第五天,村里组织起一次狩猎,并从猎获物中选出一只袋鼠,将它的肚腹剖开,取出肝脾,在此人背上擦拭。然后让他庄严地走到最近处的水里,叉开双腿站着洗浴。所有尚未正式参加过战斗的青年战士都在水中从他的双腿中间游过,据说这样可以从他身上获得勇气和力量。次日黎明,他全副武装起来,冲出屋外,高声喊叫被他杀死者的名字。到他认为已经彻底吓跑了死者的鬼魂时,才回屋内。此外,还用敲打木板,点燃火把等吓唬鬼魂。这样又过一天,净洁已毕,他才能回到自己妻子的住宅”。

在荷属新几内亚的温德西地方,每逢一伙猎取人头者成功归来,快近家园时,便吹起海螺宣告他们胜利归来。他们的小舟用树枝装饰起来,斩获人头者脸上都用木炭涂黑。如果几个人共同斩获一个首级,这个首级便由这几个人平分。他们一路上计算里程,安排在清晨抵达家园。他们划着小船喧嚷着回到村边,妇女们早就站在屋前走廊上跳着舞迎接他们。小舟从年轻人住的房子附近划过,斩获首级的人便将一端削尖的木棍或竹棍掷向墙上或屋顶,斩获多少首级就掷多少根。这一天很平静地度过,只是不时地打几下鼓或吹几声海螺,有时敲打墙壁,大声呼喊,驱赶被杀者的鬼魂。新几内亚的雅宾人相信被杀者的鬼魂追逐杀害自己的人以求报复,因此他们击鼓呼噪来驱赶那些鬼魂。斐济人经常把人活埋,埋人以后,便在夜间击鼓吹螺极力喧噪,目的就是要吓跑鬼魂,恐怕它还要返回自己的故居。为了使鬼魂不恋旧家,他们拆除屋内各种家具陈设,盖上种种他们认为令人厌恶的东西。美洲印第安人用酷刑折磨死囚犯以后,总是在当天晚上沿村怪声喊叫,用棍子敲打家具、墙壁、屋顶,防止遭难者的鬼魂待在那里,报复所受的痛楚。有一位旅行者说道:“一次,我们夜间走过奥塔瓦人的一座村落,发现村里居民全部纷纷极力大声呼叫,刺耳难听,乱成一团。经过询问,原来奥塔瓦人新近和基卡坡人进行过一次战斗,现在这样呼噪是为了驱逐死亡战士的鬼魂不让它们进入村内。”

巴苏陀人,凡战役之后都要特别斋戒沐浴,战士们必须尽快洗净身上所染的血迹,否则那些战场上的亡魂就要不断地追逐他们,惊扰他们的睡眠。他们全部武装列队来到附近的溪流旁边,有时还有一位占卜者,站在高处向水中投进一些洁净剂,战士们便相继下水洗浴,连梭枪和战斧也都加以洗涤。东非的巴格舒人,凡杀人者,当天晚上一律不得回自己家中过夜,只能在村里朋友家借宿。第二天,宰羊一头,取出羊的内脏涂抹胸口、右臂和头部,同时还把自己的孩子也叫来同样涂抹一遍,然后又用这些内脏涂抹门户两边,最后把剩下的内脏全部扔到屋顶上去。那一整天他都不能用手接触食物,必须用两根箸子夹着送进嘴里。他的妻子可以不受这些限制,甚至只要她愿意的话,还可以去向她丈夫所杀的人哀悼一番。赞比西河以北的安戈尼人,其战士在征战中杀死过敌人者回来后都用灰涂抹身躯和脸部,把被杀死者的衣服披在自己身上,用树皮编的绳子套着自己的脖子,尾端拖在肩上或胸前,这样穿着三天,第四天拂晓起来跑遍全村,怪声呼叫,驱赶战场上被杀者的鬼魂。他们认为,如不这样把鬼赶走,就会给家里人带来疾病和灾祸。

上面一些记述,都没有说到任何加强隔离、至少在经过一定仪式进行净洁之后加强隔离的事例。南非有些部落,在战争中杀死过特别英勇的敌人战士。战胜归来在流水中洗净身体之后仍须和自己的妻子家人隔离十天,其部落中的巫医还给他一种药物加在饭食里吃下。东非的南迪人,如果杀死另一部落中人,便将自己的身体、矛枪和刀剑,半边涂红,半边涂白。在杀人以后的四天内,身子不洁,不得回家,必须在河边搭一小棚暂住,不得同妻子或心上人聚会,除牛羊肉与稀粥以外,不得吃其他东西。到第四天的末尾,服用一种叫做“瑟格特”(segetet)的树皮煎的泻剂和以血混合的羊奶来洗净自身。卡维兰多人[3]的班图部落中,如果谁在战争中杀死一个敌人,回家后便剃光头发,他的朋友用羊粪等物制成的药剂抹擦他的身体以防止被杀者的鬼魂困扰他。东非的魏该亚人也有与此完全相同的风俗。卡维兰多的贾—卢奥人,习俗与此略有不同,战士们作战回来后第三天剃头,进村前必须在自己脖子上挂一只活的家禽,禽头向上,然后斩断禽首让它继续挂在战士的脖子上。回到家里,马上给被杀者摆上祭宴,奠祭死者鬼魂,求它不要苦苦相扰。在帕罗群岛[4],男人们征战归来,凡杀死过敌人的、年轻战士第一次外出征战的,以及参与过杀人的,都要闭居在同一议会场所,成为禁忌不可接近的人,不得离开这所大屋,不得沐浴,不得接触女人,不得食鱼,只能吃椰子和糖浆。他们用施过符咒的树叶擦拭身体,咀嚼祝咒过的蒟酱叶。三天以后一起前往最接近杀人的现场沐浴。

北美纳齐茲印第安人中的年轻勇士们第一次杀人揭取其头皮归来后,必须遵守规戒禁欲半年、不得与妻子同眠、不得吃肉,在这期间唯一的食物就是鱼和粗糙的腊肠。他们认为,如果违背这些规诫,被杀者的鬼魂就会借机置他们于死地,使他们所得的胜利付诸东流,死者鬼魂做出哪怕是最细微的伤害,也将是致命的。乔克图人[5]杀死一个敌人,取下其头皮之后,便守哀一月,在此期间,不梳头发,如头皮发痒,便用腕上佩带的小木栉搔搔。像这样为自己所杀的人哀悼的做法,在北美印第安人中是屡见不鲜的。

我们已经了解了在战斗中杀死敌人的战士们都要暂时和自己的亲友,特别是自己的妻子隔离,并且要经过一定的净洁仪礼,才能受人们接待。假如我们可以相信这种隔离和必须履行的赎罪仪礼,只是为了甩脱、吓走,或慰藉被杀者的愤怒鬼魂的话,那么,我们可以有把握地推测:双手沾满同族亲人鲜血的杀人者和谋害者必须经过上述相同的净洁仪式,其用意最初也是一样。那种认为透过洗礼、斋戒等等方式可以获得重生的信念,不过是后来人们的思想发展高于那些产生这种习俗的原始思想方式,而对这种习俗赋予的新的解释罢了!这一推测可以从下述事实得到证实。未开化的原始人对于本氏族成员的杀人者都要切实加以禁制的原因是害怕被杀者的鬼魂要来不断侵扰。北美的奥马哈人便是如此。在那里,被害者的亲人有权处死杀人者,不过有时也放弃行使这一权利,因为他们接受了他很厚的赠礼。杀人者虽然免于一死,却必须在一定时期内(2至4年不等)恪守严格的戒律,如:必须赤脚走路,不得吃热熟的食物,不得高声说话,不得向身前身后四周环视,必须穿着长袍并且不得撩起衣襟,虽在盛夏也得把领口扣好,既不得松敞,也不许迎风吹得飘拂,两手必须紧贴身体不得随意动作,头发不得梳拢,也不得在风中吹拂。当本氏族的人们出外狩猎时,他必须把自己的帐篷搭在距离族人四分之一哩左右的地方,“否则被他杀死的那人的鬼魂,就会刮起大风造成危害。”他只能有一个亲人和他一起住在他的帐篷里。没有人愿意和他一起吃饭,据说,“他是瓦甘达大神(Wakanda,灵为)所恨的人,我们要是和他一起吃饭,那大神也要怀恨我们了。”他有时夜间独自在外漫行,哀悼痛悔自己的错误行为。经过这样长期的孤独隔离,被害者的亲人听见了他的哀悼,对他说道:“够了,去吧,回到人群中去吧。穿上一件好袍子,着上鹿皮鞋吧!”从这些传说中说的不许杀人者接近猎人的理由,可以看出对于凶手还有其他限制,其端由也在于:他是被受害者鬼魂追逐的人,因而也是危险的人。古代希腊人相信,刚被杀死者的鬼魂对于杀他的人非常忿恨,总是侵袭报复。因此,即使无意中误杀人者也需要远避他乡一年左右,待死者鬼魂忿恨渐平以后方可回来,并且还要向被杀者献上祭奠,本身经过斋戒或净洁等仪礼。如被杀者是他乡异国人氏,则杀人者也得避开死者的故乡,和躲离自己的故乡一样。有一则传说,说一个名叫奥列斯特[6]的人杀死了自己的母亲,被母亲的激怒鬼魂追逐,到处流浪,在他的罪过涤除以前,没有人同他坐在一起吃饭,没有人家肯接纳他。这种传说,确实反映了古希腊人害怕愤怒的鬼魂追逐侵扰的情况。

第六节 猎人和渔夫的禁忌(www.daowen.com)

在原始民族的社会里,猎人和渔夫经常都要遵行节欲的戒规,履行战士与杀人者同样的斋戒洁净仪式,虽然我们还未能找到这一切事例的确切目的是什么,我们仍可以假定,正像想要杀人或已经杀了人的战士进行隔离和涤净的目的一样,猎人和渔夫遵守同样的戒规,主要也是由于害怕他杀死的或将要杀死的鸟兽鱼虾的灵魂。因为原始人普遍认为动物和人一样也具有灵魂和才智,所以对动物自然也同样尊重。正如慰藉被他杀死的人的鬼魂一样,他也试图安抚被他所杀的动物之魂灵。我们在后面还要谈到这些仪式。这里且谈一谈在渔猎之前和渔猎期间猎人和渔夫遵守的禁忌以及他们的满载猎获物归来时遵行的净洁仪式。

原始人不同程度地尊重一切动物的灵魂,对于他们有用的,或其形体、力量和凶猛程度非常可怕的动物之灵魂,则格外敬重。因而,猎杀这些珍贵或危险的鸟兽时,比猎杀用处较不大和不重要的动物,要遵守更多的戒规,履行更多的仪礼。例如,诺特卡桑德岛[7]上的印第安人在出海捕鲸鱼之前必先斋戒一周,在此周内少吃饮食,每日沐浴数次,唱歌,并用灌木、贝壳等遍擦脸面、四肢和全身,好像被荊棘严重刺伤一样,同时戒绝同妇女交往,认为这是捕鲸能否成功的关键。有位头人未能捕住一条大鲸,据说其咎在于他手下人违反了这条戒约。这种准备出海捕鲸前进行斋戒的情况和他们出征前要求战士遵守的戒约完全一样。马尔加什[8]的捕鲸者过去和现在也仍遵行类似的戒规。出海前八天他们就开始斋戒,禁绝女色,不饮酒,互相交代人所不知的过失,如有人犯罪深重,便不得参加这次出海。如马布亚格岛,人们出发猎取儒艮[9]之前,以及海龟交配期间,都要节制性欲。海龟交配期在10至11月间。在此期间如果未婚男女性交后出海,小船遇到浮在水面的海龟时,雌雄海龟便会分散,并且朝不同的方向潜入海底。在新几内亚的英瓦特地方,在海龟交配时期,男人都不和女人同宿,尽管在其他日子里男女之间的交往是相当放纵的。加罗林群岛中有个叫做乌阿普的小岛,岛上渔民在打鱼期间(一般约为六至八个星期)严格遵守戒律,出海前后必须住在男人会所,不许以任何借口回到自己家里,甚至不得看一看自己妻子或任何女人的面孔。如果偷瞧一眼的话,那海里飞鱼必定要在夜间钻瞎他的眼睛。如果他的妻子、母亲,或女儿要送点什么东西给他,或者想跟他说几句话,必须背对着男人会所,面向海岸在下首站着,然后渔人才可走出来同她说话,要是接受她带来的东西,必须背对着她,接过东西以后,就立即回到男人会所里去。晚上,这些渔人甚至也不得同会所里的其他男人一起唱歌跳舞,必须各自安安静静地待着。在米尔扎普尔,[10]科尔人(或布雅人)把蚕种请回家中,小心地供养在神圣的牛粪糊上,以求多福。家长从这一天起必须避免任何亵渎不洁的言行,不和妻子同房,不得睡在床上,不得理发修面或剪指甲,不得用脂膏擦脸,不得吃奶油制的食物,不得说谎,不得做任何他认为不对的事情。他向辛加玛蒂(singarmati)女神许愿祈求保佑幼蚕如期顺利孵出,定将重重献祭酬谢。当蚕种孵化成幼蚕出现时,他召齐全家妇女,合唱婴儿诞生歌曲,并在所有邻居已婚妇女头发分际的地方画上红铅。蚕蛾交配期间,全家像举行婚礼一样地欢庆。可见人们把蚕几乎完全当人一样看待。因此,在蚕孵卵期间养蚕人避绝性生活,可能是好多民族中流行的一种风俗习惯,是当妻子怀孕与授乳期间丈夫不得和她同寝这一习俗的类比和推广。

尼亚斯岛[11]上的猎人有时挖地掘坑,在坑上浅浅地覆上树皮树叶和杂草,然后追猎野兽,把野兽赶到落进陷阱捉住。在掘坑时猎人须遵守一系列的禁忌,如:不许吐痰,否则野兽会厌恶陷阱肮脏而掉头走开,不走进陷阱中、不许大笑,否则陷阱四周会坍落、不得食盐、不得打猪饲料,而且在坑里不许自己搔痒,否则坑土就会松动塌下、掘坑的当天晚上,不得和女人发生关系,否则,一切劳苦都将白费。

所有野蛮民族渔猎时都严守贞操,并以此作为成败的关键。这方面的许多事例表明这种习俗总是来源于迷信,并非考虑如不严格节制性欲则会造成渔猎者身体的暂时软弱。一般说来,大都并不是考虑后者,而是出于这样那样的想法,认为如不贞节,会触怒野兽,不为猎获。不列颠哥伦比亚的卡利尔印第安人在布置陷阱猎熊之前一个月就和妻子分居,不用妻子用过的器皿,只用桦树皮特制的杯子喝水。如果忽视,没有做到这几点,那么,即使落入陷阱的熊也要逃脱而捕捉不到。如要陷捕貂鼠,则这种戒欲时间可减为十天。

就原始人由于迷信动机而约束自己的感情、保持贞节等许多事例进行考察,是很有教益的。这里暂且不谈这个问题。仅再说几个各色各样的例子,接着讨论猎人和渔夫在渔猎以后遵行的斋戒洁身仪礼。老挝锡丰附近盐场工人在工作地点必须绝对禁止两性关系,不许蒙头或打伞遮蔽炎炎烈日。缅甸的克钦人,凡酿制啤酒的工作都用拈阄的办法选出两名妇女担任,酿酒过程共三天,这期间不得吃酸味的东西,不得同丈夫发生性关系,否则,据说酿出的酒便是酸味的。马赛人[12]酿蜜酒,让一男一女同住一屋共同酿制,严禁两人之间发生性关系,规定在开始酿造前两天到酒酿成时为止的一周内,这两人必须绝对贞洁。马赛人认为如果这两人在此期间稍有一点不洁,不仅酿成的酒不能喝,而且连酿蜜的那些蜜蜂也都要飞走。对于制毒的人,他们也规定必须独居,遵守其他许多禁忌,使他几乎成了被放逐的人。与马赛人聚居同一地区的望多罗波部落认为男人在酿制毒物时,如有邻居妇女照面,也会使酿制中的毒物失去毒性,如果此人妻子在此期间与他人同宿,也会立即发生上述酿蜜酒者的那些情况。对后面这种情况,显然不可能作出合理的解释。制毒物者的妻子如果有失德性,怎么就会影响到毒物也失去毒性了呢?显然,这乃是巫术交感原理的一种推论:她的行为失检,感应于她的丈夫,从而反映于他的工作。因此,我们可以较有把握地推断:要求制造毒物者本人遵守的节欲规诫,也是巫术交感原则的一例,而且,像现代文明的读者可能猜想的那样,是为了防止他因不小心而意外毒死其妻的设想办法。

在南非的巴佩迪和巴聪加部落中,当建立新村的地址一经选定,正在建筑房屋期间,所有已婚男女都得禁止一切性行为。如果发现任何人违反这一规定,建房施工就得立即停止。他们认为任何一点不节行为都将损害正在建筑中的新村,村长就会身体羸弱甚至死亡,而这位犯罪的妇女也将永世不能再生孩子。交趾支那的占人为水利灌溉修建河坝时,其酋长须遵古例祭奠工地神祇,祈求保佑。在整个工程进行期间,他都得独居在一所破陋的茅屋内,严格禁绝情欲,也不参加劳动。人们认为酋长在工程进行期间,如有一丝不洁行为,便会使大坝产生一条裂隙。这里,很明白,没有任何要维护酋长身体健壮以保证大坝工程完成的意图(对于大坝工程,他连举手之劳也不曾做过)。

如果猎人和渔夫在渔猎之前或进行中遵守禁忌和节欲,按我们所见可以相信是出于迷信动机,主要是害怕触怒或惊吓了想要猎杀的鱼兽之鬼魂的话,那么,我们也可以认为在渔猎之后所采取的禁闭约束措施,至少可以令人信服的,是由于渔猎者和他们亲友这时更加害怕眼前被害者的愤怒鬼魂。如果假定上述那种节欲,包括饮食、睡眠等等,都只不过是有益的预防措施,以保证人们的健康和精力从事工作的话,那么很显然,事毕之后,即渔猎之后,还要遵守的那些节欲禁忌,就都是没有必要、荒谬而不可理解的了。但是,这些禁忌在那些动物被捕杀之后,换句话说,即在猎人和渔夫达到目的满载而归之后,还时常继续严格遵守那些禁忌,甚至有增无已。这样一来,关于这种习俗的合理性的论点便完全不能成立,而认为它们都是迷信这一假定就更为清楚可信了。

白令海峡的因努特人或爱斯基摩人“非常小心地处理自己捕获的动物的死后躯体,恐怕触怒了它们的鬼魂而招致不幸或死亡。”乌拉立特的猎人,如果参与捕杀鲸鱼,甚至帮助从渔网上卸下过一条,在随后的四天内都不得做任何工作,因为据信那几天内鲸鱼的鬼魂还一直依附在他身上。在此期间,村里任何人都不得使用锋利的或尖刃的工具,恐怕误伤了鲸鱼的魂魄。他们认为鲸鱼的魂魄还在村里到处漂泊。他们甚至不敢大声说话做事,恐怕惊骇或触犯鲸鱼的魂魄。谁如果用铁斧砍了鲸鱼的身躯,就一定要死的。村里人在这四天之内绝对不能使用任何铁器。

这些爱斯基摩人每年十二月间在本村会议厅内举行一年一度的盛大庆祝活动,一连几天展出一年中猎获的海豹、海象和白熊的膀胱。在此期间,猎人一律不得和女性发生任何关系,如果做不到的话,那些已死的鬼魂便会生气。同样,在阿拉斯加的阿留申人那里,猎人如果使用施过符咒的鱼叉刺杀了鲸鱼,便不再投刺,立即回家,独自在一所专门的小屋内住宿三天,不吃不喝,不接近妇女,有时还模仿受伤正要死去的鲸鱼的喷气声,此乃为了防止鲸鱼游离海岸。等到第四天,他才从藏身处走出,到海水里洗浴,双手击水,用嘶哑的嗓子尖声怪叫。然后,带着一位同伴前去探看那因受伤而困在海岸边的鲸鱼。如果鲸鱼已死,便立即挖出鲸鱼身上被他重伤致命的部分。如果鲸鱼未死,他就立即回家,继续洗浴直到那条鲸鱼死亡。这个例子所说猎人模仿鲸鱼喷气等情况,其意图大概是通过巫术的交感法促使鲸鱼快些死亡。对于北极熊,他们更须注意遵守有关的禁忌,否则,触怒了那厉害的北极熊的鬼魂,后果就更严重了。那熊死后,鬼魂要在附近滞留三天,爱斯基摩人在这几天内特别注意严格遵守禁忌规诫,他们认为北极熊的鬼魂惩罚触怒它的人比其他海兽要来得更快更厉害。

卡扬人每射杀一只婆罗洲的凶猛豹子以后,总非常耽心自己灵魂的安全,因为他们认为豹子的灵魂比他们的灵魂要强大得多。他们总要在死豹的尸体上踩上八次,口里念道:“豹子,你的灵魂被踩在我的灵魂下面了。”回到家里,就用家禽的血涂在自己身上,并且还涂在所用武器和猎狗身上,以镇静自己的灵魂不要逃离。由于他们爱吃家禽,因而认为自己的灵魂也爱吃。在那之后一连八天,白天夜间都要沐浴才得再次出去打猎。在霍屯督人中间,谁要是杀死一只狮子、豹子、大象,或犀牛,就被看作是一位伟大的英雄,但是他事后必须在家里休息三天,不作任何事,他的妻子不得接近他,而且也要限制只吃少许简单的饮食。同样,拉普人认为能够猎杀一只熊是最高的光荣,他们把熊看作兽中之王,所有参加猎杀熊的人都被认为不洁,必须隔离,在专门为他们准备的小屋或帐篷里住满三天,在那里切割煮食那熊的尸体。那用驯鹿拖回的载死熊的雪橇,一年内不得让妇女驾驭。还有记载说,一年内任何人都不得使用那雪橇。男人们进入帐篷隔离之前,都得脱去猎熊时穿的衣裳,由他们的妻子把树皮的红汁啐在他们的脸上。他们不从正常的门口进入帐篷,而是由篷后的一个开口处进入。熊肉煮好后,两个男人用手捧起一部分熊肉送给女人,女人在煮肉时不得走近那帐篷。捧肉给女人的那两个男人假装是外乡来客赠送从外乡带来的礼物。女的也佯为不知,接受了礼物,并应允在来客的腿上系上红绳。熊肉不得从妇女住的帐篷正门递给,只能从篷顶特开的缝口扔进去。三天隔离期满,男人们才可以自由回到自己的妻子那里去。在这之前,每人手拿火上吊水壶的链子一个跟着一个围绕着火堆转圈跑步,这就是洁净身子的仪式。经过这种仪式之后,就可以从正门离开帐篷,和妇女会合。不过这群人的头头还须再多隔离两天才能与妻子同居。

据说卡菲尔人非常害怕巨蟒,或像蟒一样的大蛇。“由于迷信观念,他们都不敢杀死蟒蛇。如果有人偶然弄死了一头大蟒,无论是出于自卫或其他原因,都得认真地一连几个星期在白天躺在溪水中清洗,在完成这种清洗仪式期间,他所在的村庄不得屠宰任何兽类。仪式期满后,将蟒的尸体小心地埋在牲口棚圈附近特挖的坑内,从那以后,就像是一位酋长的遗体一样,永远完好地埋葬着。这种忏悔赎过的日程,如同哀悼亡人一样,现在已幸运地减少为只有几天了。”在马德拉斯[13],人们认为杀死眼镜蛇是犯了极大的罪。如果杀死了一条眼镜蛇,人们一般总是把它的尸体焚化,跟火化人的遗体一样。杀死眼镜蛇的人自以为玷污不洁,自动守禁忌三天。到第二天时在眼镜蛇的尸体上浇以牛奶,到第三天后这个自觉有罪的可怜人就算洗净了玷污,可以免守禁忌了。

上述最后几例,人们猎杀那种动物要向它赎罪,是因为人们有迷信观念,以为它们是神圣的,不得宰杀。对于屠杀神物者的待遇似乎跟对于一般猎杀鱼类和动物供人食用的渔夫猎户很相像。可以认定这两种风俗的思想基础实质上是一样的。如果我的推断正确的话,那么,那些思想乃是出于原始人们对于野兽,尤其对于珍禽异兽的灵魂的尊重,以及害怕它们的鬼魂要进行报复。这种看法可从下述事例获得一定的证实。安南的渔民,每见一条鲸鱼的尸体被海浪冲上岸边时,都要履行一定的仪式。这些渔民礼拜鲸鱼,因为他们靠它获利。几乎所有海岸渔村都为鲸鱼立了小塔,塔内藏有鲸鱼的骨骸(这是或多或少地可以相信的)。如有鲸鱼尸体飘来岸边,村民们就隆重地把它埋葬起来。首先发现的人便充当主要悼亡者,举行如同对死去亲人一样的悼念仪式。他身穿重孝,头戴草帽,反穿长袖白袍等孝服,作为死者最亲的亲属和后嗣,主持葬礼,烧香,焚化金锭银锭,燃放鞭炮。等把鲸鱼身上的肉全部割下,炼油以后,剩下的尸骸,便埋葬在沙里,然后搭起一座小棚,在棚内献上奠祭物品。葬礼之后不久,鲸鱼的鬼魂就附在村里某人身上,透过此人的口说出自己是雄鲸或是雌鲸。

[1] 斐济群岛一个最强大部落的酋长,1805年前后曾统辖全境大部地区,1874年在殖民者压力下将斐济岛交英国统治。

[2] 南太平洋社会群岛的一个岛,位于大洋洲。

[3] 聚居东非湖区地区,属班图族系统的东尼安萨支系。

[4] 大洋洲加罗林群岛中的一部分。

[5] 非美印第安人的一个部落。

[6] 奥列斯特(Orestes),又译俄瑞斯忒斯,希腊传说中的英雄。瑞士学者巴霍芬对此传说有新的解释,恩格斯又发展了他的见解,认为奥列斯特受复仇女神追逐并非由于他杀了母亲,而是由于这些女神所维护的是母权制,这一传说正形象地表现了父权制代替母权制的激烈过程。

[7] 加拿大西南海岸不列颠哥伦比亚的温哥华岛。

[8] 即非洲的马达加斯加。

[9] 一种水栖草食的哺乳动物。

[10] 印度北部。

[11] 属印尼,在苏门答腊之西。

[12] 非洲肯尼亚与坦噶尼喀的游牧民族。

[13] 印度泰米尔纳德邦的首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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