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王与祭司的禁忌
在早期社会的一定阶段,人们以为国王或祭司有天赋的超自然力量,或是神的化身。与这种信念相一致,他们还认为自然的过程也或多或少在他的控制之下,如果气候不好,庄稼歉收,以及其他类似的灾难,他都要负责。在某种程度上,似乎认定国王对于自然的权力,也像对于臣民和奴隶一样,是通过他的意志的作用来行使的。因此,如果旱灾、饥饿、疫病和风暴发生,人民便归咎于国王的失职或罪愆,从而相应地鞭笞、桎梧以惩治之,如果他执拗不悔,便废除他的王位,甚至处死他。有时大自然的过程,一方面被认为听命于国王,同时也被认为部分地不受国王意志的支配。他的人身,如果我们可以这样来说的话,被看作是宇宙动力的中心,各条力线都是由此辐射到各个角落去的。因此,他的任何举动,一仰头、一举手,都立即影响并可能严重扰乱自然的某一部分。他是世界平衡的支点,他身上任何极微小的不合常规的地方,都会打破这种微妙的平衡。所以,对于他,以及人的人身都要极其注意爱护,他的整个生命,哪怕极小的细节,都必须很好地安排,以免他的任何行动,自觉或不自觉地,扰乱或破坏了自然的既定秩序。日本的神圣的皇帝——天皇,或者说一贯是,这一类君王的典型他是统治包括神和人在内的宇宙的神祇——即太阳神的化身。所有神祇一年之中总有一个月时间在他身边侍奉。在那一个月内(这个月名叫“无神月”)没有人到任何寺庙去朝拜,因为人们认为庙里的神都走空了。天皇从他的臣民得到并且也自封为“显灵或化身之神”的称号,并且自称有权统率全日本的神祇。例如天皇于公元646年[1]颁布的一项赦令中就署名“统治宇宙化身为人的神”。
大约二百年前有一段关于天皇生活方式的记载如下:“即使到今天,这个家族的后代亲王们,特别是身居帝位的皇帝,都被认为是最神圣的人,并且是天生的教皇。为了在臣民心目中保持这种有利的观念,他们对自己神圣的人身不得不特别注意。而他们在这方面的所作所为,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来考察,使人觉得鲁莽荒谬可笑。这里不妨略举几例:他以为他的脚如果触及地面,就是对他的尊严和神圣大为不敬,因此,无论去什么地方,都必须骑在别人肩上前往。他的神圣之体,更不能显露于光天化日之下。他身上一切都是如此神圣,甚至指甲都不能轻易剪去。然而,为了使他不过于肮脏,人们可以在他夜间睡觉时替他洗擦,因为他们认为这时候从他身上拿去的东西是偷窃的,不伤害他的神圣和尊严。古时候,他每天早晨必须在王位宝座上坐几个钟头,头戴王冠,像一尊塑像那样,手、足、头、眼、全身任何部位都一动也不动,认为这样就可以保持他的帝国和平稳定,万一不幸他的身躯向一侧移动,或目光向他的领土任何地区注视一会儿的话,就被理解为战争、饥馑、火灾,或其他重大灾难即将降临全国。不过后来人们发现王冠才是和平与安全的保障,只要使它保持不动,就能保障帝国的和平,从而认为让天皇本人解除这些负担,悠闲逸乐,享受尊荣是有益的,于是就改为每天早晨把王冠在天皇宝座上放几小时。他的食物每次必须装在新的器皿里,用餐时放在新盘子里送到桌上。虽然都是普通陶器,却都必须洁净。由于价格便宜,用过一次以后就可弃置一边,或将它摔碎。一般总是把它们砸碎,以免落入凡人手中。人们相信如果凡人竟敢用这些神盘盛吃的东西,吃后嘴巴和咽喉就要发炎肿胀。他的神服也会给人造成可怕后果。人们相信如果一个凡人未得天皇命令或应允,擅自穿了神服,周身就要肿胀疼痛。”关于天皇还有更早的记述,大意与此相似。”他的脚触及地面,也被认为是有失体统。甚至日月之光也不允许照射到他头上。他身上任何多余的东西也不许去掉:不剃须发,不剪指甲。凡是他吃的东西,都要盛在新的器皿里。”
在非洲西海岸处于发展低级阶段的野蛮民族中也发现有与此类似的祭司性的或神职的王。下几内亚帕德隆角附近沙克岬地方,有一位名叫库克禄的祭司之王孤独地住在树林之中。他不得碰一下妇女的身体,不得离开自己的住宅甚至坐椅。他必须坐在椅子上睡觉,如果躺下,就不会起风,航运就得停止。他管辖风暴、维持宁静有利于人的气候。多哥的阿古山上住着一位物神或精灵,叫做巴格巴。他对于周围整个地区具有极大的重要性。人们说他能司雨,又是风师,主管从内地吹来的尘砂和干燥热风。他的祭司住在山最高峰上一所屋子里,用一只大坛子把风装在里面。人们向他求雨,并乞求护身符箓(用斑豹的爪牙做成的)。虽然他的权力很大,是这块土地上的真正首领,但是,偶像的戒律却禁止他离开那座大山,他的一生必须全在山峰上度过。他只能一年一次下山到市场上购买生活用品。即使这时他也不能进入任何凡人的家门,而必须当天返回自己的住处。各村庄的行政事务都由他指派的下级首领处理。
西非刚果王国有一位大祭司名叫奇托姆或奇托姆伯,黑人把他当作地上的神,天上的最高权力者。每年新谷登场,首先要向他奉献,然后才敢食用,否则违反规律,就有灾难降身。在他离开住处出外巡视期间,全体已婚男女必须严格节欲,如有任何不洁,便将给他招来不幸。如果因年老或疾病而死,人们就以为世界将要毁灭,凭他的权能与才智独立支持的大地必即将被摧毁。在新大陆半野蛮民族中,我们发现西班牙征服者统治时期就有像日本那样的教阶组织或神权政治的国家,尤其扎波特克族[2]的教主很近似日本的天皇。作为国王强有力的对手,这位宗教的君王以绝对的权威统治着这个王国的主要城市之一的姚帕。据说他所受到的尊崇无论怎样评价也不会过高。他被人们看作大地不配负荷,太阳不配照耀的神人。甚至他的脚踏到地上也会玷污了他的神圣。替他抬轿的官员都是门第最高的子弟。他对周围任何事物从来不屑一顾,凡遇见他的人都匍匐在地,不敢仰视,甚至如见到他的身影,也怕会被死亡夺去生命。扎波特克的祭司,特别是教主必须严守戒律,切忌淫欲。但“一年之中,有那么几天,举行宴会舞蹈来神祭,惯例教主可以尽醉方休,这时他属于天人之间,人们在奉献为神服役的妙龄少女中挑选最艳丽的一位送去给他御用。”如果生育了男孩,便被作为王子抚养长大,最长的儿子继承他父亲的教主之位。这位教主的超自然法力并无特殊记载,大概类似日本天皇和奇托姆那样。
在日本、西非和其他地方,都认为自然的秩序,甚至世界的存在,都同这位王或祭司的生命紧密相连。很清楚,他的臣民必须把他看作福与祸的本源。一方面,人民要感谢他赐予阳光雨露使大地滋生五谷,果实丰登,感谢他赐予惠风将船舶送到他们的海岸,感谢他赐予坚实的土地,使他们得以生息其上。但是他所赐予的他也可以不再赐予。自然紧密依赖于他的人身,他是平衡的力的体系的中心,他身上的任何最微小的不平衡,就会导致整个大地震撼。假如说这位神王无意中一个极轻微的动作就能使自然扰动,那么,不难理解,他的死亡将会引起什么样的强烈震撼。正如我们了解到的那样,奇托姆寿终正寝,也被认为引起万物毁灭。因此,很明显,人民出于对自己安全的考虑(因为王或祭司的任何不经心的行动,尤其他的死亡,都会危及他们的安全),他们便要求他们的王或祭司严格遵守那些戒律。这时于保全神王自己以及臣民和世界都是必要的。那种认为古代国王都是专制统治,人民只是听命于君主的看法,对于我们这里考察的君主国家是完全不适用的。相反,这些君主都必须听命于自己的臣民,只有在他履行自己的职责、指挥自然过程、为臣民谋福利的情况下,他的生命才是有价值的。一旦他不能忠于职守,人们一向对他的关切、崇敬、臣服便立即停止,并且转为仇恨和蔑视。他可耻地被罢黜了,而且为幸免一死而庆幸。今天还被当作神一样崇拜,明天便被作为罪犯而处死。在人民方面这样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的转变并非反复无常或前后矛盾,相反地,他们的行为恰恰是完整一体的。如果他们的王是他们的神,他也是或也应该是他们的保护者;如果他不保护他们,他就必须让位给肯于保护他们的人。只要他能满足人们的期望,人们对他的关注是无穷的,并且也迫使他这样保重自己。这样的国王生活在仪礼的包围之中。整套的禁忌戒律,意图并不在于增添国王的尊严,更非加多其享乐,而是约束其行为,不让他扰乱自然的和谐而招致他本人以及他的臣民和整个宇宙内都遭受共同的灾难。那一切戒律远不是增加其享乐,而是约束他的每一行动,毁了他的自由,他的生命(他们的目的要是保存的)成了他的重负和哀愁。
据说卢安戈[3]的天赋超自然能力的国王,其能力越大,需要遵守的禁忌就越多。他的一切行动,行住坐卧、饮食起居,都有一套规定。其继承人从幼儿时起就必须遵守,随着年龄的增长,其仪礼和禁忌也增多,“待他登上王位之时,也即陷入仪礼与禁忌的汪洋大海之中”。在费南多波[4]岛上,本岛上王的首府里亚巴就在一座死火山的火山口内,星散地分布着茅舍和甘薯地,四周则是长满绿草的山坡。那位神秘的人物就住在火山口内的最低处,全身据说是用银币遮盖着,还有四十位女眷在他身旁作伴。虽然他是赤裸着身体的野蛮人,但是他在本岛拥有的势力比西班牙驻圣伊萨贝尔[5]的总督势力还要大。在他身上体现了布华斯人或岛上原始土人的保守精神。他从来没有见过一个白人,而且根据所有布华斯人的坚定信念,哪怕是见到一张苍白的面孔也会造成他的立即死亡。他不能看见大海,据说他从来没有见过大海,哪怕从远处望见一下也不曾有过。他一生都是戴着脚镣在他那简陋昏暗的小屋中消磨的,肯定地他从来不曾涉足海滩。除了毛瑟枪和小刀之外,他不能使用任何从白人那里来的东西,从来不接触欧洲来的布匹。他谴斥烟酒,甚至连盐也不用。
奴隶海岸说克瓦语的民族中,“国王同时也是最高祭司。在这样身份下,他使自己的臣民无法接近他,在古代尤其如此。他只有在夜晚才得走出住处洗澡或做其他活动。除了他的代表——所谓‘可见之王’——和三位选出的年长者可以和他谈话以外,任何人不得同他对话。就是这三个人也只能坐在一张牛皮上背对着他讲话。他不能见到任何欧洲人和马匹,也不能看见大海,为此缘故,他片刻也不得离开他的王府。到了近代,对这些戒律已经不再重视了”。达荷美的国王本人也得遵守不看大海的禁律,卢安戈和几内亚境内大阿德拉的国王们也是这样。大海是达荷美西北埃俄人崇拜的神物。他们的祭司威胁他们和他们的国王说,如果谁胆敢看望大海,就会死亡。据信塞内加尔的卡约国王如果渡过江河或海湾,一年之内必将死亡。在马绍纳兰[6],直到近代,酋长们不敢渡过某些河流,特别是努里克威河与尼亚迪里河。近些年来至少还有一位酋长仍旧严守这一习俗。“这位酋长无论如何也不肯渡河,如果他绝对必须的话,也必须蒙上眼睛在呼声中和歌声中被抬过河去。如果他涉水过河,必将瞎眼或死亡,并且肯定要失去酋长的职位。”所以马达加斯加南部的马哈德里人与萨卡拉瓦人,禁止国王在海上航行或渡过某些河流。萨卡拉瓦人把他们的酋长看作神人,但是“却用许多禁忌控制着他,规定他的行为,就像中国的皇帝那样。凡未经巫师宣称为吉利可行之前,他不得从事任何事情,不能吃熟热食物,在特定的日子里不得离开他的小屋等等。”阿萨姆的一些山区部落里,酋长和其妻子在饮食方面必须遵守许多禁忌,不吃水牛肉、猪肉、狗肉和家禽,也不吸烟。酋长必须有节操,只有一个妻子,在一般或公共斋戒日前夕,必须同妻子分居。在一群部落中,酋长不得在外村就食,无论怎样愤怒,也不得说一个肮脏的字眼。人们认为他们的酋长如果违反了这些禁忌中的任何一条,就会给本村带来不幸。
古代爱尔兰,以及伦斯特[7]、蒙斯特[8]、康诺特[9]、沙尔斯特[10]等四个地区的国王,都受一些离奇有趣的禁忌的约束,人们认为本国人民和国王本人的兴衰都取决于国王对各项禁忌的是否恪守。例如,早上出山的太阳不能照在爱尔兰国王的塔拉[11]王宫住处,星期三那天国王不得在梅格—布利下马,日落以后不得走过麦格.奎林,不得在范春边地方策马而行,五朔节后的那个星期一不得登上水面的船只,万圣节[12]后的星期二那天不得离开驻在阿斯.边格纳的部队。伦斯特的国王在星期三那天不得顺左手方向在图亚斯.莱格安绕行,也不得在道德尔和杜德布林之间把头倾向一侧睡觉,不得在库阿兰平原露营九天,不得于星期一在杜德布林的路上走过,还不得骑着肮脏且有黑后蹄的马走过马格.麦斯第安。蒙斯特的国王被禁止接连从这星期一到下星期一享用洛奇.雷恩的宴会,从夏收开始不得在莱特瑞卡的格姆前夜宴,不得在西佑尔露营九天,也不得在加布兰举行边界会议。康劳特的国王不得在万圣节议和之后签订有关克鲁亚昌古代宫殿的条约,不得穿带斑点的长袍,骑有灰色斑点的骏马前往达尔.查斯的石南丛生的荒地,不得到西格海斯妇女聚会的地方去,不得于秋季坐在梅茵妻子的阴森的古冢上,不得跟骑独眼灰马的人在阿斯.高尔塔的两个峭壁之间赛跑。阿尔斯特的国王被禁止参加达尔.阿瑞合的年轻人在拉斯.莱恩举行的马匹交易会,不得在日落之后聆听林.塞尔利奇的鸟群鼓翼飞鸣,不得参加在代尔—米克—代尔的公牛节活动,不得在三月间走进马格.考布哈,不得在白天饮用波.内姆希德的水。据信如果爱尔兰的国王严格遵守这些禁忌和远古以来习俗就已禁止的事项,他们就永远不会遇到不幸或灾祸,可以活到九十多岁而不显衰老,他们在位期间也不会流行时疫或大规模死亡,并且风调雨顺,五谷丰收。相反,如果国王们不遵行古代禁忌习俗,那么,全国就将有瘟疫、饥馑、水潦干旱等等。
埃及的国王被作为神一样崇拜,他们日常生活的每一细节都有精确不变的规定。狄奥多拉斯说:“埃及国王的生活跟那些不负责任为所欲为的君主不同,他们的每一言行,都有法律规定,不仅有关国王的职务,甚至连国王日常生活的细节都有规定。无论白昼黑夜,凡国王应做的事情都有安排,不是他乐意要做的事,而是规定他应做的事情……不仅在指定时间内他应该履行他的公务或判处案件,而且他的走路、洗澡,和妻子睡觉等等,凡生活中的每一行动都有明确规定。惯例给他规定了简单的食谱,他可以食用的唯一肉类就是小牛犊肉和鹅肉,只能喝一种特制的酒。”我们有理由认为古代法老们并不遵守这些规矩,而是第二十王朝末期统治第庇斯和埃塞俄比亚的掌祭司职务的国王们遵守。
关于对祭司们规定的禁忌,我们从罗马祭司狄阿力斯[13](Flamen Dialis)生活上所受的限制,可以看到明显的实例。人们把狄阿力斯说成是朱庇特的活形象,或是这位天神的化身。对他所作的规定如下:不得骑马,甚至不得接触马匹;不得看见武装的部队;不得戴无缺缝的戒指;衣服上的任何部分不得有扣结;不得从他的住宅取出任何凡火(神圣炉火除外);他不得触及黄色的面粉或发酵的面包;不得接触山羊;不得说出山羊、狗、生肉、蚕豆、常春藤这些名词;不得在葡萄树下走过;他的床铺、床腿必须用泥涂抹;他的头发必须由一位自由民用铜制的剃刀来修剪,剪下的头发和指甲必须埋在幸福树下;他不得接触死尸;不得进入焚尸场所;不得在神圣日子里见到尚未竣工的工程;不得在露天里脱帽;不得把捆绑的人带进他的住宅,必须将这人松绑,将捆绑用的绳子从屋顶一个小洞里拿出去让它掉在街上。他的妻子,弗莱明妮卡(意思是祭司之妻),也必须遵守几乎全部这些戒律,此外还有她自己必守的规矩。她不得在名叫希腊式的台阶上连登三级以上,不得在某一节日梳拢头发,她穿的鞋子不得用自然老死的兽皮,只能用被屠宰的或献祭的牲口的皮革,如果她听到雷声,就得被禁忌接触,直到她献出自赎的祭品为止。
塞拉利昂的格雷博部落有一位大祭司,称号为波狄亚,在一定程度上被比作犹太人的大祭司,是根据神谕视定的。在隆重的就职典礼上,他全身膏沐,脚踝上戴着一只环作为神职的标志。他的住宅门柱上都喷有牺羊的鲜血。他主管公共护符和偶像,每逢新月,以米与油祭祀。还代表全市镇的人向死者鬼魂和精灵奠禁。名义上他的权力很大,实际上很有限,因为他不敢违抗公众舆论。对于全国一切灾难,他都要负责,甚至要付出自己的生命。人们期望他使大地丰产,人民健安,永无战乱之灾,巫术也不致为害。他的一生就这样被局限于恪守种种规定或禁忌之中。譬如,他只能在自己宫邸(根据他在就职典礼上受膏沐而称之为“神膏邸舍”)安寝,不得在大路上喝水,市镇上有死人未葬时不得饮食,不得为死者哀悼。如果他在任职期间死去,必须在深夜埋葬,只许少数人知道他的葬事。等他的死亡消息公布后,任何人不得为他表示哀悼。如果他接受毒物考验,喝了云实树[14]煎的水而不幸死亡,他的尸体必须埋在溪流底下。
印度南部的托达人中,神圣奶场的僧侣——神圣挤奶人,在其任职期间(可长达许多年)必须遵从各种令人厌烦的累赘的规约,譬如,他必须住在神圣奶场,不得回家,不得访问任何凡人的村庄,必须独身,如已结婚,则必须与妻子分离,任何凡人不得接触这位神圣的挤奶人和奶场,如果一旦接触,便亵渎了他的神圣,他就不得再任神职。一般俗人只有在星期一、星期四两天可以接近他,其他日子,如有事找他,必须站在远处(有人说要站在四分之一里以外)向他大声喊出要说的话。此外,这位神圣挤奶人在任职期间不得理发或修剪指甲,不得从桥上过河,只能从某处浅滩涉水过去,如果他的部落中有人死亡,他不得参加任何葬礼,除非他先辞去挤奶人的神职降为一般凡人。在古代,每当他的部落中任何成员离开人世,他实际上都得辞去所任神职。不过,上述繁重禁制只是针对最高级的神圣挤奶人而已。
第二节 神权与世俗政权的分离
附加于王位或祭司职务的许多厌烦的规章自然要产生影响,或者都不肯就任这种职务,使王位或祭司之位无人继任,或者虽然有人继任,但却被压在这些规章禁忌的重负之下而沦为委靡不振无精打采的傀儡或遁世的隐士,以致政府的统治权从他那软弱无力的手中滑入那些惯于不见其名而实际支配着君权的人的坚强掌握之中。有些国家,最高权力中出现的这种裂隙逐步加深,终于导致了神权与世俗政权彻底的永恒的分离:古老的王室保留着他们纯宗教的职权,政权则转入更年轻有力的家族手中。
举例说吧!本书前面曾经说道:在柬埔寨,常常需要把水火之王的王位强加给不愿就任的后继人。在野人岛[15],那种君主制实际上已经终结,因为无法劝诱任何人去接受这个危险的荣誉。西非有些地区,国王死后,王室总要开一个秘密会议决定王位继承人,选中了谁,就突然把谁抓了起来,捆绑着送入神屋内监禁起来,直到他同意接任王位才放出来。有时,王位继承人也找到逃避这种强加于他的荣誉的方法。有一位凶猛的酋长以处处武装戒备著称,他坚决以武力抵制任何要立他为王的企图。塞拉利昂的未开化民族蒂姆人选举自己的国王并保留在加冕前夕鞭挞国王的权利,他们是这样地热衷于利用这一宪法赋予的权利,以致有时候不幸的君主等不到升上王位宝座便呜呼哀哉了,因此,如果有权势的酋长们怀恨某人,想把他剪除,便选举他为王。从前,当宣布某人为国王之前,按习惯先将他戴上镣铐,痛加鞭笞,然后砸开镣铐,把王袍加在他身上并且授予他象征王位尊严的徽帜把行刑者的大斧。所以当我们读到这样的报道,说在上述风俗盛行的寨拉利昂,“除曼丁果和苏泽之外,很少有几位国王是本国人,对此我们就不会感到惊讶了。那里人的观点跟我们的观点完全不同,他们很少有人希求这种荣誉,更极少听说争夺和谋求这种荣誉”。
日本天皇似乎都早早采取权宜之计,将最高权力的荣誉和负担禅让给幼年儿子。大君[16]兴起,在长期内成了日本的临时统治者,其渊源可追溯到古时某代天皇禅位给其三岁的儿子,君权被从幼小的王子手中篡夺,源赖朝维护了天皇的事业,这位勇敢练达的将军推翻了篡位者,匡复了衰微的天皇。天皇表面上虚有皇权,他本人则掌握了实际权力,赢得的爵位儿孙后代世袭,成为将军世系的始祖。直到16世纪后半叶,日本的大君还是极有力的统治者。然而与天皇同样的命运也落到了他们头上。他们陷入同样不可解脱的习惯与法律的绳网之中,逐步沦为纯粹的傀儡,在他们的府邸里根本无所作为,徒有空洞的繁文缛礼,而政府的实际事务全由政所来掌握了。东京[17]的君主政体也经历了同样的过程。东京的国王像其前辈们那样悠闲怠惰地生活着,被一个名叫莫的野心勃勃的冒险家赶下了王位。莫由一个渔民一跃而成了国君。国王的兄弟黎打倒了这个僭位者,扶立旧王,并为自己及儿孙后代保留了统帅全国军队的将军爵位。从那以后,历代国王虽然拥有国王的称号和虚荣,却不再真正统治国家。他们蛰居深宫,一切真实的政治权力都由世袭的将军们支配。
在波利尼亚业群岛的曼盖亚岛上,宗教与行政的职权分别掌握在不同人的手中:宗教方面的职权由世袭的王储执行,世俗政府事务则不时委托战争中赢得胜利的酋长处理,其职权必须由国王授予。同样,在通加[18],掌握行政职权的国王,一部分是世袭的,一部分是拥有战士人数众多,以尚武著称的酋长。此外,还有一位更大的神职的酋长,其地位高于国王及其他酋长,因为人们认为他是一位主要神祇的后裔。每年新谷登场都要举行隆重仪式向他奉献,据信,如果不这样的话,神就要向人们示敬惩戒。人们说到他的时候,都用特定的言词,这些词绝不用于其他任何人。凡是他偶尔接触到的事物,都成为神圣,成为禁忌,普通人都不得接近。当他和国王相遇时,国王必须坐在地上待他走过才能起身,以表示对他尊敬。虽然他由于出身神圣而享受最高尊崇,他这样神圣人物却并不掌握任何政权,如果他胆敢参预国家事务,就会遭到国王的峻拒。因为国王实际上掌握着真正的权力,并可终于成功地除去了那个掌握神权的对手。
西非一些地区,执掌神权和执掌政权的两个国王同时统治着一个地区,而掌神权之王实际上是至高的,他掌管着天气等等,并有权制止一切活动。例如,他如把自己的红节杖放在地上,任何人便不得从那里越过。这种宗教的和世俗行政的统治者之间的权力分工,在真正的黑人文化不受干预的地方,就必然出现。但是在黑人的社会形态受到干扰的地方,如达荷美与阿山蒂,便有集两种权力于一位国王之身的倾向。
在东印度岛屿、帝汶岛的某些地方,也有类似西非的掌握行政权的国王与掌握宗教事务的国王那样权力分开的情况。帝汶岛上一些部落承认两位土王:普通的或行政的土王,专管民事;当作神灵崇拜的或禁忌的土王,主管有关大地及一切产品之事。后者有权宣布任何事物为禁忌,开垦新地必须事先得到他的允许,竣工之前必须由他主持一定的仪式。如果干旱病害威胁庄稼收成,人们就求他福佑。虽然他的爵位低于行政的土王,他在事件过程中却有着极其巨大的作用,那位主管世俗事务的国王在一切重大问题上都得咨询他的意见。周围其他一些岛屿,如罗蒂、东佛罗尔,与此同类的宗教方面的统治者,都有好几个土名,意思都是“这块土地上的主管”。同样,在英属新几内亚的墨科地区实行双酋长制。当地土人按照家族系统的情况分为两类,各有自己的酋长:一位是作战的酋长,一位是执行神职的酋长。后者的职位是世袭的,其任务是给任何作物(如椰子、槟榔)规定禁忌,他什么时候想着要禁止使用它们,就作出禁用规定。他的这种职务,使我们看到祭司性的王朝的滥觞,不过其职务似乎更多地是巫术性的,而不是宗教性的,是有关对庄稼收获的控制,而不是追求超自然力量的恩赐。(www.daowen.com)
[1] 公元646年相当于我国唐太宗贞观二十年,日本历史上是大化二年,当时日本天皇的称号是“孝德天皇”。
[2] 美洲印第安人的一大部落,聚居在墨西哥的瓦哈卡州。
[3] 在今刚果境内。
[4] 几内亚湾内的一个岛,离喀麦隆海岸不远。
[5] 赤道几内亚的首府,今名马拉博。
[6] 南罗德西亚东北部的一个地区,本地居民是班图族人。
[7] 爱尔兰东南部的一个省。
[8] 爱尔兰南部一个省。
[9] 爱尔兰西北部一个省。
[10] 北爱尔兰一个地区。
[11] 古代(直到6世纪)爱尔兰的首都。
[12] 基督教节日之一,于11月1日举行,纪念殉道圣人和所有得救的“圣徒”(指升“天堂”的所有信徒)。
[13] 古罗马祭司,原称"Flamens",意思是“吹圣火的人”或“烧祭品的人”,是古代罗马分别专管祭祀各神的祭司,共十五人,其中最著名的祭司是朱庇特的祭司(称为Flamen Dialis,即狄阿力斯祭司),和玛斯的祭司,季里努斯的祭司。这三个祭司在古罗马时都是贵族,都有他们特殊的服饰和徽帜。这里描写的禁忌和徽帜是专门对狄阿力斯的。
[14] 西非产的一种有毒的树。
[15] 位于太平洋中南部,汤加群岛东面。
[16] 大君一词,是外国人对日本幕府时代(1192–1867)的将军之称呼,他们建立幕府,掌握全国大权,左右天皇,使其虚有其名。
[17] 越南历史上的后黎朝定都东京,即今河内一带。
[18] 南太平洋的一个群岛,位于斐济群岛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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