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国国家哲学发展基本取向分析
国家哲学在历史上和现实中的存在是一个客观的社会现象,是一个按辩证的必然规律运行的整体,在中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指导作用。[4]国家哲学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的概念和范畴,它究竟包含有多少要素,难以有一个定论,要想对其一一探讨,恐怕更是非有皇皇巨著所不能达到的目标。但从它的核心要素来讲,还是比较清晰和能够达成共识的。国家从功能来讲是阶级统治和专政的工具,是阶级压迫的机器,而哲学则是以观念的形态来控制社会,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在功能上是党和政府工作的"思想库"和"智囊团",引领社会的发展,哲学的研究能力和成果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和哲学都是建立于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国家主要以物质力量来控制社会,行使管理职能,而哲学则以思想观念来控制社会,表现为人们受共同的理想和目标的支配,整个社会就是在它们合力作用下向前运行的,有学者正是从这一组关系的角度初步探讨了国家哲学问题。[5]因此,国家和哲学及其关系,就是极具鲜明性,极能说明国家哲学发挥作用的核心要素。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经指出,在每一时代中,统治阶级思想往往越出本阶级的范围而成为统治的思想。统治阶级思想既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而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必然要在观念上反映出来,反映出使统治阶级得以维护其统治的各种关系。统治阶级既然在物质生产中作为一个阶级而进行统治并决定着整个历史时代的面貌,他们也一定会把这种统治扩大到其他社会生活领域中去,必定要在思想领域中进行统治,从而调整自己时代的精神生产和分配。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中论述柏拉图哲学时,比较多地谈到了哲学和国家政权的关系。法国当代哲学家亨利。列菲弗尔在解释黑格尔关于哲学和国家的关系时说"黑格尔认为国家是什么?他的定义牵扯到哲学和国家的同一性。他把哲学设想为政治的,也就是国家的体系,哲学来自国家,并与之一同形成。黑格尔又反过来把国家设想为行动的哲学"[6]。因此,我们要以国家与哲学关系为视角来研究中国国家哲学指导作用问题,分析国家哲学发挥作用的出发点和内在社会机制。
一般而言,在阶级社会里,哲学是阶级斗争的重要武器,各阶级的哲学总是按照自己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发挥作用,能动地作用于社会,因为属于社会意识范畴的国家哲学是一种具有行动取向的信念体系,是一种综合性的思想观念。这存在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国家和哲学在社会结构中处于同一方向,哲学通过观念和思想为国家行为的方向、任务、内容和方法提供思想指导和理论原则,而国家则保证其哲学思想和理论的实现;另一种情况是国家和哲学在性质上不同,处于相反方向,哲学这时候破坏一定阶级的政治统治。当社会处于转型时期,代表被统治阶级利益的哲学,则表现出对国家统治的抗争,力图破坏国家的政治统治,"当被压迫阶级变得足够强大时,代表被压迫者对这个统治的反抗和他们的未来利益。"[7]
我们认为,任何一个国家在管理社会过程中对国家和哲学的作用发挥始终是不平衡的,它们在国家哲学中所处的位置不同,稳定程度不同,但这两个力量相互支撑、相互影响,在互动中不断更新具体内容,呈现为一个既有相对稳定的内容,又不断实现内容更新的动态结构。一方面,哲学是一种相对于国家的权力形式,两者之间有着诸多不同。在表现形式上,国家是"摸得着、看得见"的实力,而哲学则是一种无形的、潜移默化的吸引、影响和同化的力量。国家主要源自对国家资源的组织、调配和构建;而哲学则在很大程度上是与一国的历史传统、价值取向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国家和哲学又不是截然分开的。其实,在对一个国家综合国力进行评价的时候,哲学作为一种因素内化在国家当中,而且,一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交互或者同时运用两者。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一个特点就是理性成为社会化形式的基本成分。意识形态是为资产阶级和所有制关系进行辩护的,这是毫无疑问的。因为所有前社会主义社会长期处于一种自发的过程,人们的行为往往直接受物质利益的驱动,而不是建立在对社会规律的认识上。而社会主义社会则不同。在马克思主义学说中,科学共产主义被描绘为工人阶级的意识形态。这是在一种积极意义上把意识形态理解为具有科学的、正确认识的学说体系。社会主义社会是人类迄今为止唯一通过有组织的革命活动自觉创立的社会,因此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需要革命的组织,需要以科学的哲学世界观和社会科学理论为指导。这个组织就是作为工人阶级政党的共产党,这个理论就是马克思主义。在取得政权以后,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巩固,尤其是改革,都要依靠无产阶级政党的自觉性,依靠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和执政党自身建设规律的认识和运用,因而需要哲学社会科学提供对社会主义建设不同时期所面对的重大问题研究的积极成果。在社会主义社会其运行模式至少有六种作用付诸实施:宣传一种价值和信仰;对于这种价值和信仰做出自我理解;把它普遍化与中立化;批判反对它的、并与之相竞争的信仰;排斥反对它的、并与之相竞争的思想原则;掩饰社会现实。在实际经验层面,我们不可避免地会按照自己的心性标准对此进行评价,我们将国家和哲学的作用衡量、评估放在整个社会职能中进行。对于这种具有"主观"不确定性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一般采用模糊的方法进行分析,借用模糊数学的话说,它只能对某个等级评价标准而言有不同程度的隶属度。在人们的实践当中会发现不存在对国家作用发挥的绝对好抑或对哲学的绝对坏的情况,仔细分析历史经验和社会发展实践,我们可以看到,在整个社会发展中这两种力量有不同的组合方式,而且是沿着相反的方向发展,也就是反映指导思想、理想信念、意识形态的哲学的力量会不断的增强,而纯粹以物来发挥作用的国家力量会不断的削弱,最终国家的政治管理职能会完全消亡。为了研究方便及说明直观,本文对国家和哲学作用的效果程度均设定为五级:(Ⅴ)、(Ⅳ)、(Ⅲ)、(Ⅱ)、(Ⅰ),把它们向相同方向发展时,定性为好或者较好,把它们向相反方向发展时,定性为差或者较差。这是因为正向因素(哲学)值越大说明哲学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越大,负向因素(国家)值越大说明国家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越小。用图1来表示。(www.daowen.com)
图1 国家和哲学在社会发展中作用关系
中国封建社会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国家和哲学始终结合在一起。利玛窦在《中国传教史》中说,"虽然不能说在中国哲学家就是国王,但可以说国王是受哲学家牵制。"他在向西方介绍儒家学说时,认为儒家伦理道德同封建的政治制度融为一体,儒家学说此时是"社会组织的哲学"。在汉代以前中国古代是多种思想并存的时代,只有在汉代才确立了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哲学。[8]汉初统治者崇奉黄老刑名之学,儒学对于统治集团制定政策只起辅助作用,公元前126年,汉武帝接受董仲舒提出的"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其进"(《举贤良对策三》)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把儒学推到了国家哲学的地位。从此以后,儒学作为长达近2000年为现存政治体制与统治者利益服务的意识形态,在发展过程中形式上不断完善,表述上更加迷惑,效果上更有利于统治阶级,虽然经历了两汉时期经学化,魏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与玄、释、道教的相互批判与相互渗透,宋、明时期的理学化,至清末逐渐衰退的量变过程,但其根本旨趣一直未发生质的变化。和一般的哲学理论及其他的民间哲学相比,儒学侧重于从总体上论述如何巩固统治秩序,为统治者出谋划策,教育人民安分守己。在传统中国社会,国家的价值从来都高于哲学,国家控制力亦凌驾于哲学之上,社会在相对稳定时内在地包含了许多不安定的因素,特别是近代以来,在与西方冲突中中国的一系列军事失败和对这些失败根源的探讨,最后变成了对儒家观念体系"效能"的怀疑和否定,国家和哲学的作用由起初处于相同方向转向相反方向,因而总体来看国家和哲学的作用结合程度较差(见图1)。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特别是1949年中国确立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国家哲学指导地位,改革开放以后我党又确立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国家和哲学基本实现了作用上的统一,实现了国家哲学在社会中作用发挥由较差向较好的转变。国家自觉地运用哲学所揭示的事物和社会发展的规律,通过有计划、有目的的政治教育,形成强大的社会意识。初级阶段的国情和社会稳定等多种情况表明,必须同时发挥二者的作用,做到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目前的结果为较好(见图1),但这不是我们的最终目标,最终目标指向显然是好,就是着眼其所运用的国家与哲学之间的关系达到最大限度的一致,各个社会成员对利益和思想的认同大体上趋于公平,达到社会的理想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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