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家和哲学的矛盾运动

国家和哲学的矛盾运动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德国的哲学是德国历史在观念上的延续。由于国家和哲学的相互作用是一个过程,表现为二者的矛盾运动,这种矛盾运动中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就是哲学理论一定要适应国家状况的规律。国家和哲学的这种矛盾运动循环往复,不断推动整个社会逐步向高级阶段发展。

国家和哲学的矛盾运动

三、国家和哲学的矛盾运动

虽然由于各个国家因各自不同的历史传统及其政治经济条件而走着不同的道路,即许多国家都表示国家利益之间有着许多共同之处,但在国与国关系和国内阶级之间关系处理上出现了种种"丑闻"之后,才发现国家和哲学之内在结合依然缺乏一个明确的价值主旨和系统的理论框架。讨论国家和哲学内在统一的关键在于,我们可以在科学认识国家和哲学历史传统的基础上,提出并设计出它们之间的特殊结合方式,由于哲学是一种文化现象,人的原理本质上是人的身体与心灵的关系,这意味着人与自然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原理上可以追溯到人的身心关系,也就是说身心关系是以人为主体的各种关系的原型。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所有国家作为一个单位的社会,它被公认为有权使用绝对的物质和精神力量去支配它的成员,"人通过哲学达到的更高价值比经宗教达到的更高价值,内容更纯,因为其中不掺杂想象和迷信"[10],这可以称之为国家和哲学相互适应的规律。

(一)国家和哲学的结合方式

国家和哲学总是一定物质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有它独特的前后相承的发展规律。国家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最美好的生活,哲学是对世界终极把握的学问。这两个词几乎是可以互换的[11],即哲学的影响力和国家的权力只有在程度上的不同,对二者的解释最终是相同的。国家本身乃是文明生活的一个必要因素;而且任何正确的思想都不会倾向于把国家的个性减少到最低限度或者限制它的绝对的权力。哲学要预先说明符合一个有理性的人的需要的生活细节,也要预先说明符合一个有理性的人的需要的知识细节。在源远流长的历史岁月中,无数思想家不折不挠地绵延着一个辉煌的理想:建设一个让所有的人、所有的群体、所有的民族共享和平和繁荣,不再恐惧、仇恨,不再杀戮、战争的和谐幸福的美好家园。这个目标的实现方式有三种:一是以国训理,这往往表现为统治阶级从本国和本阶级利益和观点来选择哲学,可是产生于不同阶级和不同国家的哲学在实践时却难免发生碰撞,甚至难以奏效;二是以理训国,这往往表现为他们徜以选择的国家哲学理论叙述来对待整个国家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许多专门问题,其实践路径可能流化为不同的行动方案不断变化的策略性格局,最终使统一的行动框架无法实现;三是理和国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国家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但是,并不能只从统治阶级这一单极去理解国家从而将国家哲学等同于统治阶级的世界观,而应该从两个对立阶级辩证统一的矛盾体中理解国家,因为"理论在一个国家的实现程度,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12]其中前两种方式或长期落后或超前于国家的发展,使国家哲学出现严重的贫困化现象;后一种表明国家和哲学"一定要相互适合",使国家哲学呈现出蓬蓬勃勃的生机和活力。当前在民族国家短时期内不会消亡的情况下,超越民族、国家、阶级、宗教信仰等界限的共同基本价值观的存在,虽然拥有了相互交流的基础,但各个国家所奉行的各自国家哲学不仅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而且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二)国家和哲学的内在张力为"相互适合"提供了可能

国家总是具体的、现实的,而哲学可以说是完全不同的,它始终是批判性的。真正的国家哲学必须与时代同步。黑格尔曾经说过:"每个人都是他那时代的产儿。哲学也是这样"[13]。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指出,"我们是当代的哲学同时代人,而不是当代的历史同时代人。德国的哲学是德国历史在观念上的延续。"[14]马克思针对当时德国的现实认为,如果说,德国的制度低于历史水平,那么,德国人的哲学思维却处于时代的高峰,所以,1843年9月在给卢格的信中说:"虽然对于'从何处来'没有什么疑问,但是对于'往何处去'这个问题却很糊涂。"[15]由于德国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在黑格尔的著作中得到了最系统、最丰富和最终的表述,所以必须通过革命向黑格尔哲学和"向德国制度开火!一定要开火!"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达到内在的一致。在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以后,哲学本身也是它所干预的形势的一部分,二者之间也存在着广阔的历史空间。一是在作为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国家的功能和作为阶级统治的暴力机器的国家的实质之间存在着张力;二是在对国家的基础与革命的前提的理解上存在张力,三是在对国家权利与微观经济权利上存在张力[16],这些张力说明必须在事实和价值之间要建立良性的互动机制,从而把握其要素之间的关联以及在实践基础上的内在统一。例如,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个社会基本矛盾表现为带有相当自然经济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同日益发展的商品经济生产力间的不相适应关系,要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快经济改革步伐,带动社会主义事业的逐步深入。由于国家和哲学的相互作用是一个过程,表现为二者的矛盾运动,这种矛盾运动中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就是哲学理论一定要适应国家状况的规律。这一规律就内容来看,需要概括国家和哲学两个方面,从过程来看,这一规律总是从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再到基本相适合;与此相适应,国家哲学也总是从相对稳定到新旧更替,再到相对稳定,在实践张力中自觉保持和不断地实现动态的一致。国家和哲学的这种矛盾运动循环往复,不断推动整个社会逐步向高级阶段发展。不过,对国家的内在哲学性及其原理的认识依赖于个人或社会的理性自觉,个人或社会的自觉与否往往直接关系到哲学在国家行为中的在场或不在场,这种在场或不在场的特性是哲学以自在状态或自为状态存在于国家当中的条件。

(三)国家和哲学相互作用之内在根据

无论"以国训理"、"以理训国",还是"理和国具体的历史的统一",都表明国家摆脱不了哲学的指导,哲学也离不开这种或那种国家去实现。第一,从二者的发生看,哲学经历了一个从混沌不分的人类早期文化中独立出来的过程,即从原始思维过渡到哲学思维的过程,而国家也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随着阶级的出现,由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机构演变而来的。随着国家的产生,总是伴随着为之服务的哲学即国家哲学的产生。在一个国家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要以公共权力实现对社会的统治,都自觉或不自觉的以其世界观为其国家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作辩护。从人类历史的总进程看,与人的实践从自在到自为演变趋势相一致,近代以来,统治阶级的这种建构意识更加清醒、更加自觉。国家和哲学从其产生之日起就是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国家哲学应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需要而产生的事实,说明它对国家来说,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东西,而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第二,从社会结构看,国家和哲学处于社会结构中的同一层次中。按照唯物史观的基本理论,它们都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在社会结构中处于同一层次。虽然存在利益上的局部冲突,但他们都意识到总体性的共同利益,并由此形成特定阶级意识(哲学)和建立自己的国家。只是国家属于其中的政治上层建筑,而哲学属于其中的思想上层建筑,它们之间又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二者密不可分,哲学为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思想指导和理论原则,而国家则保证其哲学思想和理论的实现。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才出现了哲学和国家关系问题的关注,它们都源于社会经济矛盾,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才进行哲学和国家学说研究的,而在发展中又会遇到新矛盾,提出新问题,这要求国家的行为必须在一定的哲学指导下进行。第三,从属性上看,国家和哲学都有阶级性。马克思说:"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17]我们认为在阶级社会里,哲学的部分内容作为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体现着一定阶级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哲学以理论思维的形态反映现实的阶级利益,因此哲学难以完全脱离阶级性。这表明,一个国家究竟选择何种哲学作为它的国家哲学最根本之点决定于它们具有何种的阶级属性。总之,国家和哲学是一种天然契合,不同社会形态采用何种国家哲学,有内在的根据,所以现阶段绝大多数哲学家都在全面地抨击着事实-价值-理论-实践相互隔离,这种契合不仅是文化世界的价值、意义在民众的心理机制的积累、凝聚的过程,更是人凭着先天知性悟性能力和道德本性,集义明心,以是相蕴的过程,只有找到它们具体的历史的结合点,才能"个人和宇宙合二为一"。

【注释】

[1]杨永庚,门忠民.中国国家哲学发挥指导作用的机制研究[J].甘肃社会科学,2008(4):101

[2]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9

[3]科斯洛夫斯基.伦理经济学原理[M].孙瑜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4

[4][美]约瑟夫·奈.软力量——世界政坛成功之道[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5.8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63(www.daowen.com)

[6]普特南。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的崩溃[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6。44

[7]王小锡.论经济与伦理的内在结合[J].哲学研究,2007(6):5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2

[9]李大钊.李大钊文集(下)[M],人民出版社,1984。711

[10]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M].新世界出版社,2005.8

[11][英]鲍桑葵.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M].汪淑钧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190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8

[13]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2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2

[16]郁建兴.马克思国家理论与现时代[M].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7.3-7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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