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家和哲学的内在统一:当代中国国家哲学的研究

国家和哲学的内在统一:当代中国国家哲学的研究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社会关系中,以哲学为协调原则的价值关系客观地存在于国家关系中。现代社会的实践中国家和哲学的这种互存性结构如同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二者互为促进,不可偏颇其一。事实上,任何一种国家哲学所追求的,都是在其理论内达成价值性与事实性的某种统一,两者的正确关系应是:国家现象不仅仅是"事实",也含有"价值";哲学现象也不仅仅是"价值",还含有"事实"。在这一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国家哲学作为一种唯物

国家和哲学的内在统一:当代中国国家哲学的研究

一、国家和哲学的内在统一性结构

国家哲学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的概念和范畴,它究竟包含有多少要素,难以有一个定论,但从它的核心要素来讲,还是比较清晰和能够达成共识的,国家从功能来讲是以经济的方式来管理社会,而哲学则是以观念的形态来控制社会,国家和哲学及其关系,就是极具鲜明性,极能说明国家哲学的核心要素。[1]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之间关系的原理,任何国家的存在都必然内生出一定的哲学观念,而哲学观念无法脱离相应的本国社会历史条件从而得到独立自足的解释的,它们之间是内在统一的,其结构主要体现在:

(一)国家和哲学在关系上互存

国家同时具有软硬两种力量,硬权力主要源自对国家资源的组织、调配和构建,是政府主导的产物;"软实力"是美国著名政治学家约瑟夫。奈于20世纪80年代末首先提出来的,在很大程度上是与一国的历史传统、价值趋向和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与能力联系在一起。他认为"软实力"是依靠文化价值、生活方式商业手段等发挥出来的无形影响力,主要包括以哲学为主导的文化导向力、吸引力和效仿力。硬实力是从物质实力层面看一个国家,软实力是从观念(精神)层面来看一个国家。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文化软实力"这一概念并强调:"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2],他实质上是从两个层面来看待一个国家的,软实力仅是"重要因素"。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以一般性的物质原则或规范来影响社会生活,在这个意义上,哲学是外在于社会生活的,哲学原则或哲学规范应用于社会领域与运用于其他领域并无二致。后者则试图把一种哲学的行为方式通过某种二者共享的框架植入社会活动中,以改良各个行为层次上的社会生活。这实际上恰恰是现代人们看待社会问题的两个不同视角:约瑟夫。奈的区分仅是一种理论抽象,以哲学旁观国家、解释国家,胡锦涛则是两者互动。在社会关系中,以哲学为协调原则的价值关系客观地存在于国家关系中。相应的,在社会结构中同样也存在着由这种价值关系所决定的哲学结构体系。现代社会的实践中国家和哲学的这种互存性结构如同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二者互为促进,不可偏颇其一。

(二)国家和哲学在机制上互建

人类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与整体相连的任何部分都可以视为一个子系统,每个子系统由若干要素组成,每一种要素都有自己特定的功能,各要素间按照一定规律相互作用和有序运转,形成系统运行的机制和整体功能。国家是一个阶级组织,但它不是某个社会一个阶级或几个阶级所共有的阶级组织,这个组织虽然只属于居统治地位的那个特殊阶级,但它又代表着整个社会,使统治阶级整个社会的意志得以实现,虽然社会经济结构当中所包含的国家哲学结构体系是作为必要条件客观存在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必然会被社会主体意识所意向。这一点突出地表现为把哲学结构体系作为固定值或保持不变的假设条件而悬置起来的现象。从经济与哲学的现实关系上讲,这是一种"经济联系从社会与文化准则中脱离出来的过程,这个过程有利于一种更强大的经济自身规律"[3]。依此,哲学只能是一种被选择或提供价值选择理论的学说,它必须梳洗干净以等待"国家"按照自己的标准进行挑选。国家以各种形式制约人的经济行为,形成理性的经济秩序,所以马克思在初步哲学革新时就认识到必须研究社会的经济矛盾。这表明,哲学是基本观念和基础,而经济学是其主干内容,它们是同一个理论体系的两个层次和环节,它们的生命力,它们的发展,都来源于对社会经济矛盾的揭示和解决。所以,哲学不应仅仅作为限制条件而出现在机制当中,而应构成运行机制的共建部分。这是人类社会经济矛盾演化所要求的,是研究者思维层次及其联系的体现。

(三)国家和哲学在规律上互通(www.daowen.com)

国家与哲学都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阶级和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的分工之时产生,并不可分割的结合在一起。"在国际政治中,衍生软权力的资源在很大程度上产自一个组织和国家的文化所表达的价值观、其国内惯例及政策所树立的榜样,及其处理与别国关系的方式。"[4]国家哲学的"任务"就是给一种已经存在的"材料"、一种渴望获得自身形式的质料"定型"。马克思说:"国家的各种规定的实质并不在于这些规定是国家的规定,而在于这些规定在其最抽象的形式中可以被看做逻辑形而上学的规定"[5]。这种"定型"和"规定"在社会运行规律中能够达到真正的契合,柏拉图就认为,国家最高统治者——哲学王,必须以普遍目的、幸福和国家的最高利益作为其行为和一切设施的原则,无论与别的国家签订条约,无论制定国内特殊法律,都要服从这自在自为的普遍目的,因此国家哲学不是着眼于从学术义理层面建立哲学体系,而是立足于社会的实践,在实践中运用理论,发展理论。其主要特点在于,它不仅将解释世界与改造世界统一起来,而且还将如何改造世界,即由理论到实践的中介过程纳入实践哲学之中,使其哲学理论不仅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形而上学意义,而且还具有实践操作层面上的国家价值。它们是使国家能够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所必要的维系规范与价值支撑。

(四)国家和哲学在价值上共享

现代西方首先区分出事实与价值两个领域,并把国家行为确定为事实,把哲学行为确定为价值,并根据事实和价值的不可通约性而排斥哲学价值。然而,在美国著名的逻辑学教授普特南看来,事实和价值的区分只是形而上学中的一个论题,而在现实领域中,我们很难把某事物划归为纯粹的事实,或划归为纯粹的价值。[6]他用"纠缠"来形容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并强调,一些哲学价值甚至是某些科学实践的基础。事实上,任何一种国家哲学所追求的,都是在其理论内达成价值性与事实性的某种统一,两者的正确关系应是:国家现象不仅仅是"事实",也含有"价值";哲学现象也不仅仅是"价值",还含有"事实"。在美国学者赫大为、安乐哲看来,西方哲学中的二元对立论已经蜕变成了陈词滥调,却还在促进理论与实践分离、身与心对立,个体和社会对抗,这样,强化了人类的分裂,哲学与国家在价值领域不是一种单纯价值和事实的关系,而是以各自的立场,并在对话和共识的基础上共享某些事实与价值。在这一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国家哲学作为一种唯物主义历史观十分突出地强调了历史事实性对于价值性的限制,强调了任何价值、任何规范的历史合理性,而非超历史的、永恒的抽象合理性,是建立在对现实社会正当性的理性批判的基础上,超越"事实"与"价值"之间的鸿沟,有利于"公共理性"的培育和社群共同体建设的国家哲学。

(五)国家和哲学在实践上共行

"实践共行"实际上指的是国家哲学在社会生活中实现的可能性问题。哲学赋予国家新的意义,国家使哲学增加活力。社会主义开创了使国家行为和哲学行为相统一的时代。在市场开放、观念更新和社会转型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人们对个人或社会的经济成就评价开始优于哲学评价,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一种特殊形态,其行为具有正面意义,逐渐获得了在社会成就评价上的价值优先地位。[7]虽然这并不意味着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成就具有个人或社会成就意义上价值评价的绝对优先权,然而哲学评价在现代社会中确实已经失宠。一个国家要成功地成长为世界强国,仅仅有物质力量的积累是不够的。世界史上,没有一个国家仅靠物质力量的强大就可以长久地维持强国地位。由于分裂的世界需要对话,现代意义上国家与哲学在实践层面上的再度融合将是不同于以往时代的:它不但在行为的动机层面更加强调多元化和去经济中心化。更为重要的是,百年来在欧洲中心论的语境中,中国哲学被矮化、丑化、边缘化,现在欧洲中心论将要、也许已经正在被文化多元论所代替,非欧洲的哲学该有话语权,特别是中国哲学奉行对宇宙、人生、社会的体验基础上形成的整体论和"自然"论,它在行为的效果上虽然承认了国家行为的正当性和善的意义,但同时也保持了它对国家行为的牵制力和在更高价值层级上的独立性和优先性,能够把哲学具体化并贯彻到底。

以上五个特点是对国家和哲学内在结合的结构性描述。现代国家和哲学之间关系的深层次结合不是上述某一个方面的单向度展开,而是五个方面的共有互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哲学是内在于国家当中并具有一定存在结构的;从社会存在到社会意识,它渐进地表现为结构、机制、规律、价值和行为五个层级与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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