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家哲学的内涵与研究

国家哲学的内涵与研究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的这个命题道出了国家哲学的一般特征,即就其本质来看,国家哲学不是体系哲学、书斋哲学,而是问题哲学、实践哲学。

国家哲学的内涵与研究

二、国家哲学的内涵

1844年1月,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首次提出和使用"国家哲学"概念以来,我国理论界和学术界对于国家哲学的研究一直是个盲区,近年来才开始涉猎,进行拓荒。从文献检索结果和笔者的观察研究所及,关于其基本含义的探讨有两种基本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国家哲学是在一个国家内占统治地位的哲学,它是该国统治阶级世界观的理论表现,是国家制定方针、政策和规范社会生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原则,是维护国家统治阶级利益的或最核心的意识形态。另一种观点认为,国家哲学是通过意识形态所表现出来的关于国家运行、涉及社会发展的本体论认识论,是国家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和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以及规范国家行为、社会生活的方法论。这两种认识中前一种强调世界观,而后一种强调方法论,都落入了意识形态范畴的窠臼,没有从根本上揭示其内涵。就马克思而言,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之上的社会认知理论中的两个层次:一是本质层次,它主要是历史观的一些最基本的观点,如社会历史的基础与根本动力、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社会形态的演进等,揭示社会发展的本质、规律和历史必然性;二是运行层次,它主要研究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方法、途径、机制等问题,建立在一定的价值立场之上,为传统社会迈向现代社会提供具体的理论指导,这实质上就是他在"国家"层面进行"哲学"思考的基本含义。

一般而言,国家哲学是一种蕴含丰富的社会理论,给整个国家提供社会结构与运行过程的综合性因素,不仅要从历史规律的必然性上阐释政治经济文化等问题,而且要从道义的准则上对其加以评判,是一种具有行动取向的理论体系。作为真理观,回答国家这个客体"是什么"和"不是什么"的国情等问题,作出事实上的判断,表达方式是以认知为目的而进行的描述和分析,评价标准是真假对错;作为价值观,告诉主体"怎么做"和"不怎么做"的规则等问题,作出价值上的判断,表达方式是以价值评价为目的而进行的规范建构和论证,评价标准是适用或不适用;作为意识形态,宣传一种价值和信仰,并把它普遍化,帮助人们辨识纷乱社会现象等问题,评价标准是"信或信的程度"和"不信"。国家哲学就是在这个三维整合中从创造性应用到应用性创造的过程,既属于"国家",又属于"哲学",既来源于实践,又指导社会实践,是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本方式。"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的这个命题道出了国家哲学的一般特征,即就其本质来看,国家哲学不是体系哲学、书斋哲学,而是问题哲学、实践哲学。它既是解释和理解整个国家的一种手段和方法,又是掌握和控制整个国家的一种工具和武器,在实践中产生,接受实践检验,在实践中发展自身的"认识世界"观,在分析和解决时代最重大的现实课题的思维和实践活动中,通过选择切实可行的方案、方法等向具体化、模式化方向发展,与时俱进地"改变世界"。例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就是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探索中形成并不断地加以推进的。因此,国家哲学也可以称之为"发展哲学","社会发展理论"或"发展观",它确立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有什么样的发展哲学或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就会对发展的实践产生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范围内出现的"发展哲学",如同"发展经济学"、"发展政治学"、"发展社会学"一样,以"发展问题"为研究对象,特别是要解决"发展中国家"实现现代化的道路和发展模式等问题。现代西方的社会发展理论出现过"经济发展论"、"现代化理论"、"依附理论"、"世界体系理论"、"综合发展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等诸多流派,各种发展哲学都不仅仅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沉思,也不仅仅是一种提供"安身立命"的"终极关怀"式的信仰体系,不再仅仅从哲学的概念和原理中引申出原则、理论和策略,而是全面地着眼于经济、政治、文化等的现实,从中形成的一种面向现实的批判精神和彻底改造社会的发展模式观。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表明,不同的经济时代必然形成不同的经济发展模式,而不同的经济发展模式必然对一个国家的政治和文化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为此,笔者认为,国家哲学是通过上层建筑方式表现出来的反映统治阶级真理观和价值观的社会发展(革命)学说。[25]对于这个定义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国家哲学是一种国家发展模式观。所谓国家发展模式是由组成一个国家的各种要素按照一定的结合方式和结构形式构成的国家形态或国家形式。任何一种类型的国家必然具有自身的发展模式观,它以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为基础,以经济发展方式为核心,以经济、政治和文化为主体,包含有国家行为模式和发展目标预设两方面。作为国家行为模式,国家哲学为国家行为提供标准、式样和制度。现代国家行为必然是"合乎理性的"行为,该行为不仅要在客观上具备"合乎理性"的形式,主观上还必须是有意地以理性、以行为的那些自在的模式,以一切自然的、社会的、思维的规律、规则和规范为"根据",它规制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为该国的经济学、政治学、法学、伦理学教育学等建立起坚实的理论基础。作为目标前景预设,国家哲学为国家行为提供信念、理想和归宿。国家哲学除对规则性的强调之外,更多的是突出主体性和个人的经验感受。它是人们认识世界、理解世界、对世界作出是非善恶判断的价值系统,是一种为人类思想和行动定向的目标价值体系,特别是作为一种观念体系和理论学说,更是一种具有强烈实践指向的理论主张和发展战略。所以说国家哲学是政府工作的"思想库"和"智囊团",其研究能力和成果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www.daowen.com)

第二,国家哲学反映了统治阶级的真理观和价值观。国家哲学是哲学世界观与国家本质论的有机结合,不仅要揭示外部客体的规律(真理性或事实性),而且要表明客体对主体上的态度(价值性)。一个阶级一旦掌握了政权,在政治上占了统治地位,就必然要使其国家哲学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按照自己阶级的利益和要求能动地作用于社会。黑格尔哲学迎合了德国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被提升为普鲁士王国的国家哲学。马克思恩格斯多次指出:"德国的法哲学和国家哲学是唯一与正式的当代现实保持在同等水平上的德国历史"。邓小平理论揭示了中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被中国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确立为宪法意志。它首先是一种达成普遍意义共识的"真理",但不直接等同于人们(统治阶级)的一般世界观,而是关于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哲学,同时,它也是一种国家学说,但不同于关于国家的起源、本质和职能的一般国家学说,而是上升到普遍高度的国家哲学论,具有国家世界观和方法论以及价值观的意义。

第三,国家哲学往往同国家政权融为一体,是一种被推崇为全民意志的国家观。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中论述柏拉图哲学时,比较多地谈到了哲学和国家政权的关系,国家同哲学是同一的,所以他一直把国家问题视为自己哲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在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中,国家的本质是由其社会的矛盾决定的。作为一种政治上层建筑,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必然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国家就由于这种分裂而成为必要了。它的出现不是为了激化原有的阶级矛盾,而是为了建立起一种"秩序",把冲突抑制在"秩序"的范围之内,用物质力量来控制社会,以推动社会的发展,因而,国家是实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机关。这个机关意志的"秩序"和"度"必然以哲学的方式表达,需要特定的哲学理论为其合法性和必然性作论证,同时国家哲学只有在国家政权的支持下被推崇为全民意志和共同理想才能得以实施。黑格尔就把哲学设想为政治的,也就是国家的体系,马克思也说:"国家的各种规定的实质并不在于这些规定是国家的规定,而在于这些规定在其最抽象的形式中可以被看做逻辑形而上学的规定"。所以,统治阶级都把国家哲学同社会制度和国家机器等看作"头脑"与"身体"二位一体的关系,进而说成是"社会组织的哲学",有些国家并且以宪法的形式加以合法化,个人只有根据普遍原则的行动才是合理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