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焚书”之举,无疑是中国历史上消极影响最大的文化毁灭事件。《史记·秦始皇本纪》记其事说:“史官非《秦纪》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这次焚书,对诸侯国史、儒家典籍,都造成了重大损失。司马迁又说,始皇“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六艺》即《六经》,《六经》因秦焚书而“缺”矣。那么,《六经》到底“缺”什么呢?一以为“书缺其篇”,或以为“经缺其书”。“书缺其篇”者,如百篇《尚书》仅传二十九篇之类是也;“经缺其书”者,则莫如《乐经》亡佚为大。
班固说:“古者以《易》、《书》、《诗》、《礼》、《乐》、《春秋》为《六经》,至秦燔书,《乐经》亡,今以《易》、《书》、《诗》、《礼》、《春秋》为《五经》。”[1]沈约也说:“秦代灭学,《乐经》残亡。”[2]但是也有人以为“乐”本无经,不存在亡与不亡的问题;又以为《乐》本附《诗》,因汉人传经,重词不重曲,故《诗》行而《乐》亡。到底《乐经》有无?《乐经》因何而无传?就是值得考察的问题了。本文因闲来读书,对此资料粗有捃摭,现总叙于此,以就教于方家。
要探讨《乐经》有无其书、存与不存、亡于何时,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乐经》?
古代学人,有以为《乐经》与《五经》一样都是文字性经典。《汉书·艺文志》“六艺略·乐类”说:“六国之君,魏文侯最为好古。孝文时,得其乐人窦公,献其书,乃《周官》大宗伯之《大司乐》章也。”[3]有人以为这就是《乐经》,明儒张凤翔“辑述《周礼·大司乐》以下诸官而为之注,末以《小戴礼·乐记篇》附焉”,题曰《乐经集注》二卷[4];清儒张照引“《乐经》曰:‘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云云”[5],即出此《大司乐章》。
汉人基于《乐》本为书的观念,于是纷纷补撰《乐记》或《乐经》。至武帝时,河间献王乃“与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者,以作《乐记》”。此《乐记》由河间内史王定传王禹,王禹在成帝时献其书24卷。《隋志》又谓“常山王、张禹,咸献《乐书》。”刘向校书,另得《乐记》23篇,与王禹所奏不同,据沈约说乃取自《公孙尼子》;而常山王、张禹之书不得其传。
《汉书·王莽传》又载:元始四年“立《乐经》。”《隋志》也有“《乐经》四卷”,而不著撰人。考东汉鲍邺已引“《乐经》曰:‘十二月行之,所以宣气丰物也。”[6]王应麟《汉艺文志考证》又说:“《三礼图》云:旧图引《乐经》云:黄锺磬云云。《周礼·磬氏》疏:案《乐》云:磬前长三律二尺七寸,后长二律尺八寸。与《三礼图》所引同。”据《隋志》“《三礼图》九卷,郑玄及后汉侍中阮谌等撰。”则《乐经》在东汉曾广为学人所引。此《乐经》是不是先秦的文献呢?非也。
王充《論衡·超奇》说:“阳成子长作《乐经》、扬子云作《太玄经》,造于(助)[眇]思,极窅冥之深,非庶几之才,不能成也。孔子作《春秋》,二子作两经,所谓卓尔蹈孔子之迹,鸿茂参贰圣之才者也。”又《对作》:“阳成子张作《乐》,杨子云造《玄》,二经发于台下,读于阙掖,卓絶惊耳,不述而作,材疑圣人,而汉朝不讥。”阳成子长,姓阳成,名衡,字子长(又作子张),曾经补《史记》、撰《乐经》,俱佚。王莽所立《乐经》博士和东汉以下诸儒所引《乐经》,乃阳成衡所撰,并非先秦旧籍。
其实,汉儒的这番折腾完全没有必要,《乐经》不可能是文字性说明,因为凡“经”皆旧史文献,经书的说明皆后世师说,如《易经》本止六十四卦,其《十翼》乃后起;《礼》本止十七篇仪文,其《记》乃后世师说;《诗》本只三百五篇,曰传曰说者亦皆后起;《春秋》止二百四十二年大事要录,“三传”(或五传)亦皆后起。
同理,最早的《乐经》也可能止是配于《诗》、演于《礼》的乐谱,即使有说明文字,亦如河间献王、公孙尼子等《乐记》,都为后师所撰,非孔子当时旧文。
孔子自云:“吾自卫返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论语·子罕》)《史记·儒林列传》亦称,孔子“修起《礼》《乐》”,是其实有整理《乐经》的事实,而且《乐经》就是《雅》《颂》,在《诗经》之中。
又《孔子世家》说:“‘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诗经》三百五篇皆有曲可以弦歌,而且《韶》《武》《雅》《颂》就是“正《乐》”的标准。班固有“称乐则法《韶》《武》”(《汉书·儒林传序》)之说,《韶》是尧之乐,《武》是周之乐,孔子有曰:“《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说明孔子所“正”之《乐》即以《韶》《武》为最高准则。
如果有《乐经》的话,亦即《韶》《武》和《诗经》三百篇之曲调等类。《河间献王乐记》:“古之为《乐》也本于《诗》。”(《乐典》引)即是此意。明刘濂《乐经元义》:“余谓《乐经》不缺,《三百篇》者《乐经》也,世儒未之深考耳。”又说:“惟所谓《诗》者,以辞义寓于声音,附之辞义,读之则为言,歌之则为曲,被之金石弦管则为乐,《三百篇》非《乐经》而何哉?”(《律吕精义·内篇五》引)
朱载堉《乐律全书》也说:“臣甞闻臣父曰:《乐经》者何?《诗经》是也。《书》不云乎:‘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夔曰:“于,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此之谓也。迄于衰周,《诗》《乐》互称,尚未歧而为二。故孔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又曰:‘师挚之始,《关雎》之乱,洋洋乎盈耳哉。’此称《诗》为《乐》也。孟子曰:齐景公‘召大师曰:“为我作君臣相说之乐。”盖《征招》《角招》是也。其《诗》曰:“畜君何尤。”畜君者,好君也。’此称《乐》为《诗》也。秦政坑儒灭学之后,礼乐崩坏。汉初制氏世在乐官,但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能言其义;齐、鲁、韩、毛但能言其义,而不知其音。于是《诗》与《乐》始判而为二。魏、晋已降,去古弥远,遂谓《乐经》亡。殊不知《诗》存则《乐》未甞亡也。”(卷一七)即是就此而言的。
夷考载籍,《乐经》尚流传于秦汉之间。
李斯《谏逐客书》:“郑、卫《桑间》《昭》《虞》《武》《象》者,异国之乐也。今弃击瓮叩缻而就郑卫,退弹筝而取《昭》《虞》。”(《史记·李斯列传》)
《桑间》《昭》《虞》《武》《象》皆乐名;《索隐》:“昭,一作韶。”是《昭》即《韶》,尧乐;《虞》即舜乐。说明《韶》《武》等乐,在秦朝有所保存和演奏。
《汉书·礼乐志》:“孝惠二年,使乐府令夏侯宽备其箫管,更名曰《安世乐》。髙祖庙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孝文庙奏《昭德》《文始》《四时》《五行》之舞;孝武庙奏《盛德》《文始》《四时》《五行》之舞。《武德》舞者,髙祖四年作,以象天下乐己行武以除乱也。《文始》舞者,曰本舜《招》舞也,髙祖六年更名曰《文始》,以示不相袭也。《五行》舞者,本周舞也,秦始皇二十六年更名曰《五行》也。《四时》舞者,孝文所作。”
何妥说:“汉髙祖庙奏《武德》《文始》《五行》之儛,当春秋时,陈公子完奔齐,陈是舜后,故齐有《韶乐》,‘孔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是也。秦始皇灭齐,得齐《韶》乐。汉髙祖灭秦,《韶》传于汉,髙祖改名《文始》,以示不相袭也。《五行》儛者,本周《大武乐》也,始皇改曰《五行》。及于孝文,复作《四时》之儛。”(《隋书·何妥传》)可见,孔子时的《韶》《武》在秦、汉时仍传,只是改名为《文始》、《五行》而已。
《汉书·成帝纪》匡衡“又言:郊柴飨帝之义,埽而祭,尚质也。歌《大吕》,舞《云门》,以竢天神;歌《太簇》,舞《咸池》,以竢地祗。”
《后汉书·孔僖传》:“元和二年春,帝东廵狩,还过鲁,幸阙里,以太牢祠孔子及七十二弟子,作‘六代之乐’。”李贤注:“黄帝曰《云门》,尧曰《咸池》,舜曰《大韶》,禹曰《大夏》,汤曰《大濩》,周曰《大武》。”“六代之乐”即黄帝、尧、舜、禹、汤、周之乐。其间容或有夸大之辞(何焯曰:“按《前书》秦时惟余《韶》《武》,安得经新莽之乱,尚备此乐?云六代者,史仍一时之夸饰也。”),但是成帝时尚有《韶》《武》是可以肯定的。
正由于旧乐尚存,故汉代还可以举行“乡饮酒礼”和“大射礼”。《史记·孔子世家》:“鲁世世相传以岁时奉祠孔子冡,而诸儒亦讲礼乡饮、大射于孔子冡。”又《儒林列传》:“故汉兴,然后诸儒始得修其经艺,讲习大射、乡饮之礼。”
举行大射礼、乡饮酒礼,是必须演奏音乐的,按《仪礼·乡饮酒仪》:“工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笙入堂下,磬南北面立,乐《南陔》《白华》《华黍》”,“乃间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乃合乐《周南·关雎》《葛蕈》《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苹》”云云。又《大射仪》:“乃歌《鹿鸣》三终”;“乃管《新宫》三终;“乐正命大师曰:奏《狸首》闲若一”云云。
以上所举篇题,除个别系“佚诗”、“笙诗”外,其他都同是今传《诗经》的篇目,说明《诗经》有曲可奏可歌,亦说明迟至汉世《诗经》都还有曲调以供演奏。如果准《史记》孔子“修起《礼》《乐》”,使“《雅》《颂》各得其所”的用例,这些工歌、笙歌、间歌的内容,无疑就是当年孔子所“修起”的内容(即《乐经》)了,可见它们在汉代仍然保存并演奏着,并未因秦焚而亡佚。
《汉书·王褒传》又载,汉宣帝神爵元年(前61),王褒作《中和乐职宣布诗》,皇帝于是“选好事者令依《鹿鸣》之声习而歌之”。《鹿鸣》之乐至汉宣帝时犹存,还被用来配王褒的歌词演唱。王应麟还说:“《晋志》:杜夔传旧雅乐四曲:一曰《鹿鸣》,二曰《驺虞》,三曰《伐檀》,四曰《文王》。皆古声辞。”[7]《鹿鸣》、《驺虞》、《伐檀》、《文王》皆《诗经》篇名。杜夔字公良,东汉末人。汉灵帝时以知音为雅乐郎。后以世乱奔荆州,荆州牧刘表令与孟曜为汉主合雅乐;后归曹操,掌大乐。时到三国时期,仍然有人传奏《诗经》部分篇目的乐曲。
既然孔子所“修起”的《乐》即《韶》《武》和“《诗》三百”,《韶》《武》传于秦汉,更名《文始》、《五行》;从前孔子“皆弦歌之”的“《诗》三百”,其中部分篇目在汉代还广为诸儒所演奏,当然《乐经》就不可能因秦火而失传了。
然则秦氏焚书,是不是于《乐经》毫无所损呢?则又非也。
秦禁“《诗》《书》百家语”,故有关《诗经》的解说已所存无几;《诗》之本经也是因讽诵在人口才得以流传。完全可以想像,原本附《诗经》却不便于讽诵的曲调(即所谓《乐经》),当然就未能到完整地保存和传授开来。由于汉立“五经博士”无《乐经》,关于《乐》的义理因无师说于是便无人知晓。(www.daowen.com)
但是,无论是秦政,还是汉武,他们都是沉湎音乐的人,不可能连《乐经》的演奏都不要了,前举汉世诸庙之演奏《文始》《五行》、乡饮礼、大射礼之“笙歌”、“工歌”、“间歌”,乃至三国杜夔所传“四曲”,皆是其例。这些都说明《乐经》在汉世尚存,只是不传于博士而行于乐工而已。
《汉志》说:“汉兴,制氏以雅乐声律,世在乐官,颇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能言其义。”正是仅传其技,不得其义的表现,此孔子所以要慨叹:“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于汉“制氏”诸情形,可谓不幸而言中矣。
《四库全书总目》“乐类小序”:“沈约称‘《乐经》亡于秦’,考诸古籍,惟《礼记·经解》有‘乐教’之文,伏生《尚书大传》引‘辟雝舟张’四语,亦谓之《乐》,然他书均不云有《乐经》。大抵《乐》之纲目具于《礼》,其歌词具于《诗》,其铿锵鼓舞则传在伶官。汉初制氏所记,盖其遗谱,非别有一经为圣人手定也。《隋志》:‘《乐经》四卷。’盖王莽元始三年所立;贾公彦《考工记·磬氏疏》所称‘乐曰’,当卽莽书,非古《乐经》也。”除不承认《乐经》“别有一经”存在不符历史事实外,其他所言基本准确。
颇疑汉人之所以不传《乐经》,也是“五行”学说在经典上的反映。自贾谊“以汉为土德,色上黄,数用五”[8]后,汉人重视“五行说”到了迷信程度,举凡“五方”、“五季”、“五音”、“五味”、“五色”、“五常”都要与“五行”相配。儒家伦理,《周礼》崇尚“六”数:有“六艺”、“六德”、“六法”、“六书”等等。孟子已经形成“四德”,即仁义礼智。董仲舒为了配合“五行”说,再添加一个“信”字,即成为“五常”。
其于儒家经典亦然。儒者本有《六经》,汉人却只重其五,故只言《五经》,为的是便于与“五行”、“五常”相配。
《白虎通·五经篇》:“经所以有五何?经,常也,有五常之道,故曰《五经》。《乐》仁、《书》义、《礼》礼、《易》智、《诗》信也。人情有五性,怀五常,不能自成,是以圣人象天五常之道而明之,以敎人成其德也。《五经》何谓?《易》《尚书》《诗》《礼》《春秋》也。”
《汉书·艺文志》也说:“六艺之文,《乐》以和神,仁之表也;《诗》以正言,义之用也;《礼》以明体,明者著见,故无训也;《书》以广听,知之术也;《春秋》以断事,信之符也。五者,盖五常之道,相须而备,而《易》为之原……至于五学,世有变改,犹五行之更用事焉。”
《白虎通》、《汉书》将《五经》与“五常”相配,虽然具体配对不尽相同,但它们力图贯彻“五行”、“五常”原理于《五经》,而《五经》之学随时“变改”、“犹五行之更用事”的思想却是一致的。
汉人由于“五行”而形成尚“五”的观念。孟子说:“五百年必有王者兴。”汉人也大崇“五百”之运,司马谈对司马迁说:“自周公卒五百岁而有孔子,孔子卒后至今五百岁,有能绍明世,正《易传》,继《春秋》,本《诗》《书》《礼》《乐》之际?”(《太史公自叙》)就是这种暗示促成了司马迁完成《史记》的修纂。前人谓:“《史记》者,汉太史司马迁父子之所述也,迁知以承五百之运,继《春秋》而纂是史,其褒贬核实,颇亚于丘明之书。”(司马贞《索隐序》)其实孔子至马迁父子才四百余岁,而为了与“五”牵上关系,硬说成是正当“五百之运”。
因要将儒家经典与“五行”、“五常”相配,故将先秦已有的“六经”体系改而成“五经”系统。顾实《汉志讲疏》曾经批评说:“《六艺》本六而不五,自秦火烧残,五而不六,而汉人以‘五常’说《五经》,此汉人之曲说也。”
如此看来,如果是秦火烧掉了《乐经》,使《六经》缺一,汉人岂有不知?岂有不恨?反而就秦火之余而作“五行”配《五经》之说,岂不自欺欺人?必不然也。
汉人《五经》体系的形成,并非出于对秦火残余的承认,而是汉人根据尚“五”观念对现存《六经》体系的自觉取舍。在汉人看来,“五行”是万物之本、万化之原,有了“五行”则天地万物为之备,纲常伦理为之明。“五常”是儒学之本、致治之原,有了“五常”则天地之道、人事之理备矣。而与之对应的“五经”既已与“五行”对应,又能适应“五常”等政治伦理,用“五经”就已经可以完成儒学教化任务,故《乐经》之有无也就不太重要了。
而且《乐》之歌词备于《诗》,其节度备于《礼》,《诗》《礼》存而《乐经》不亡,《诗》教《礼》教行而《乐》教亦在其中矣。清儒邵懿辰《礼经通论》也说:“乐本无经也。乐之原在《诗》三百篇之中,乐之用在《礼》十七篇之中。欲知乐之大原,观三百篇而可;欲知乐之大用,观十七篇而可;而初非别有《乐经》也。”颇能代表汉儒的心理。
何况,《乐经》所载既然是黄帝、尧、舜、禹、汤、文、武等“六代”古乐,必不完全合乎当代人胃口,观魏文侯“听古乐唯恐卧”即可见一般。《乐经》中具有现实意义和悦情价值的部分,已经转变成时乐新舞演奏于庙堂和乡饮、大射等各种场合,人们的现实需求已经得到满足,至于完整的《乐经》,无之不觉缺陷,有之反觉多余。这样一来,又还有谁去在意《乐经》是否存在呢?
可见,《乐经》不亡于“秦焚”,也不亡于“项火”,而是亡于对儒家新经典体系的选择,甚至是亡于人们的淡漠与无情之间。
然而,《乐》者《诗》之韵律、《礼》之音调,《乐经》亡而《诗》失声韵、《礼》失铿锵。《诗》失声韵,故只余文辞徒诵,而无歌唱音律之美;《礼》失铿锵,故只余繁节冗文,而无和声演奏之乐。后世之治《诗》者遂徒详其名物训诂,治《礼》者又徒演其虚文枯仪,又岂能得孔子和乐盛美之初衷呢?论者曰:“自三代之治既往而《乐经》亡矣,《乐经》亡则《礼》素而《诗》虚,是一经缺而三经不完也。”[9]岂不然哉?
[1]《太平御览》卷六○八引《白虎通》。
[2]《隋书·音乐志》引。
[3]颜师古注引桓谭《新论》云:“窦公,年百八十岁,两目皆盲,文帝奇之,问曰:‘何因至此?’对曰:‘臣年十三失明,父母哀其不及众技,教鼓琴。臣导引,无所服饵。’”齐召南《汉书考证》:“按窦公事见正史,必得其实。但桓谭言‘百八十岁’则可疑也。魏文侯在位三十八年而卒,时为周安王十五年。自安王十五年计至秦二世三年,即已一百八十一年矣。又加髙祖十二年、惠帝七年、髙后八年,而孝文始即帝位,则是二百零八年也。窦公在魏文侯时已为乐工,则其年必非甚幼,至见文帝,又未必即在元年,则其寿盖二百三四十岁矣,谓之百八十岁,可乎?”按,有可见在高帝时。
[4]陆元辅说,见朱彝尊《经义考》卷一六七引。
[5]张照《回奏乐律札子》(乾隆六年),《皇朝通典》卷六七。
[6]鲍邺,东汉章帝时人,其《奏乐事》在建初二年(77),见《后汉书·乐律志》注引。
[7]王应麟《汉艺文志考证》“雅歌诗四篇”注。
[8]《汉书》卷四八《贾谊传》。
[9]宋陈旸《乐书》卷一二○《琴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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