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也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1945年,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就旗帜鲜明地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25)农民既是乡村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和享有者,也是乡村文化的创造者、传统文化的传承者和享有者,是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所谓主体是指有思想、有意志地从事认识和实践活动的人。人是社会历史和文化活动的主体,是社会文化发展的动力源泉。没有人就没有文化。没有文化的发展就没有人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少数民族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是创造和传承民族文化,并以一定的民族文化作为自己生存方式的广大少数民族乡村群众。
建设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文化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作为瑶族乡村社会生活和农林业生产主体的广大瑶族群众在新农村和谐文化建设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是否把瑶族群众作为瑶族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关系到瑶族乡村文化“为什么人建设”与“靠什么人建设”的问题。瑶族乡村文化是瑶族群众自己在世世代代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文化,无疑应该充分认识和尊重广大瑶族群众的意愿,符合他们的实际,满足他们的需要。因此,我们应该在瑶族地区新农村和谐文化建设中,唤醒广大瑶族群众的主体意识,尊重他们的主体地位,相信他们的创造能力,充分发挥他们在和谐文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www.daowen.com)
然而,长期以来,我们中有不少人自觉或不自觉地形成了一种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民间乡土文化”与“城市文化”完全对立的思维模式。直到今天,也还是有不少基层干部总是拿城市的文化来生搬硬套乡村,试图用现代城市文化去“替代”传统乡村文化。也有很多人对瑶族民间传统文化缺乏真正的了解或存在偏见,缺乏对瑶族民间文化的正确认识。没有擦去笼罩在瑶族乡土文化外表的尘埃,认真地对瑶族民间文化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没有真正认识到优秀的瑶族民间文化凝聚着瑶族传统文化的精华,体现着生生不息的民族精神和生存智慧。
党的十七大报告充分肯定了广大农民群众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也肯定了他们在新农村文化建设成果享用中的主体地位。十七大报告第七部分提出:“充分发挥人民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进行文化创造,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的成果。”(26)按照这一要求,我们必须努力在瑶族乡村和谐文化建设进程中再造其建设主体并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从培育瑶族群众重归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地位入手,组织瑶族群众开展他们所喜闻乐见的各种文化活动,广泛吸引他们积极参与;尊重瑶族乡村文化的价值,保障瑶族文化的平等权利;发挥广大瑶族群众的文化首创精神,增强他们对本民族文化的自信心,强化民族文化吸引力、感召力和凝聚力,让广大瑶族群众在参与本民族文化的建设、发展和展演的过程中实现“文化自觉”。二是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扫盲教育、职业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提高瑶族群众的文化素质和科学技术素养,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通过农业种养技能的培训和指导,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改变传统农林生产方式和经营理念,提高经济收入,增强他们创造和享受乡村和谐文化的能力。三是继续努力开展瑶族地区农村医疗卫生保健教育和生态环境教育,保护和发展良好的乡村人居环境,引导他们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升文明素质。四是积极宣传、引导和扶持瑶族民间自主自发的传统文化活动。倡导由瑶族群众在自己生活的乡村沃土中挖掘本民族传统文化素材,用他们自己的情感、表现方式和本民族风情来表达他们自己的情绪,感受民族文化的魅力,发挥他们参与乡村和谐文化建设的自觉性,焕发他们传承创新本民族特色文化的激情活力。努力减少各种文化冲突,营造独具民族特色的良好乡村文化氛围,形成充满活力的瑶族乡村文化生态,陶冶其民族成员的美好情操,让他们真正成为自己文化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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