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公共文化设施,拓展乡村文化共享平台
所谓公共文化设施,是指各级政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场所,是人民群众开展文化活动的物质载体,也是人民群众享受文化成果,参与文化创造,实现文化权利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和重要阵地。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是国家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础和最艰巨的部分。没有基本的农村公共文化设施作为平台,要让农民共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的成果肯定是行不通的。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第一次正式宣示:“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12)2005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村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发展县、乡镇、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13)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再一次要求:“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2007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对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了详细部署。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将“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从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不断深化了对农村文化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中重要地位的认识,持续加大了财政资金的投入,重点建设农村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先后启动了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流动综合文化服务车、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家书屋、农村科技培训、农村党员和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等乡村文化建设项目,掀起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一个新高潮。使广大农民“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为保障农民文化权益和“文化惠民”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地区差异明显,农村居民居住分散,尤其是中西部民族地区乡村的情况更为复杂,要达到“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的目标,不是短期内能解决的问题。民族地区公益性文化事业经费不足、设施简陋陈旧、文化管理体制不顺,尤其是边远瑶族乡村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上还有许多空白点,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坚持不懈地长期努力。
农村公共文化设施主要包括文化活动室(或图书报刊阅览室、农家书屋)、电影放映室(或电影院)、戏台(或戏楼)、有线广播、有线电视(或电视差转台)、公共电子阅览室、宣传阅览栏、农技学校(或培训班)、计生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青少年活动中心(或场馆)、老年活动室(或活动中心)和农村文化科技中心户,等等。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具有公众性、公益性、共享性和政府主导性等基本特征。如果按照文化设施共享人群的范围来划分,我们也可以把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分为村庄内部共享和村庄外部共享两种基本类型。村庄内部共享的公共文化空间和文化设施自古就有。南岭走廊瑶族地区的风雨桥、戏台、宗祠、门楼等,都是瑶族群众公共的文化娱乐场所。风雨桥既是富川瑶族群众渡河的交通便道,又是瑶族青年男女对唱山歌、交流沟通的公共空间。建于明清时期的风雨桥在富川共有25座,现存18座。富川现存建于明清时期的古戏台有6座。每一个平地瑶村寨在“文化大革命”前都有两到三个宗祠。平地瑶村寨里的每一个家族都有一到两个门楼。老祖宗建设的这些公共文化设施在“文化大革命”中大多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有幸保存下来的风雨桥和门楼也因为年久失修,大都风雨飘摇,破败不堪。在南岭山区的许多瑶族村寨里,瑶族群众仍然特别喜欢聚集在各家族的门楼里或寨子里的古树下唱歌、聊天和休息。
近年来,富川瑶族自治县虽然共建立了147个“农家书屋”和“书刊阅览室”,也兴建了6个村级休闲小广场和10多个村级篮球场。我们应该按照瑶族群众的生活习惯,重点对村寨内部长期共享的公共文化空间和文化设施进行合理规划和重建。在目前条件下,可以优先支持和引导瑶族乡村恢复部分传统民族民间风俗文化及其公共文化设施。一方面可以让民族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另一方面又可以活跃村寨内部的日常文化生活。(www.daowen.com)
至于与村庄外部共享的文化设施,对偏远的南岭瑶族山区来说,那还只是一种愿景。因为还有一些瑶族村寨不通电也不通公路。他们的电力照明是靠三五户人家合股凑钱,买一个300瓦或500瓦的低水头轴流式微型水轮发电机,利用山谷间的溪流发电以解决照明问题。他们在经济上本来就十分困难,靠他们自己的能力,不可能解决与村庄外部的文化共享平台问题,只能由政府给予特殊照顾和资金支持,他们才能实现与全国其他地区和其他民族的文化共享。
鉴于南岭山区偏远瑶族乡村的文化弱势地位,国家应采取特殊的财政支持政策。可以设立民族地区文化共享工程特别基金,专门用于帮助和扶持边远少数民族山区群众的文化设施建设。条件许可的地方当然可以用民族民间民俗文化旅游开发或文化产业化的形式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但是,这种形式只有个别瑶族村寨可以实施,大多数瑶族村寨不可能搞旅游开发,也没有条件发展文化产业。要保障他们的文化权益,仍然只能以政府投入资金为主,有计划分步骤地解决。
对于一般瑶族乡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强化服务理念,按照中央的有关部署,切实转变职能,在乡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做好三方面的保障工作:一是要加强资金保障。乡村文化设施建设的资金问题是民族地区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民族地区地方政府在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也必须挤出一点,更应该加强研究,找准文化建设项目,争取获得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为瑶族山区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上的保障。二是要加强政策保障。瑶族地区地方政府要切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台相关文化保护政策和措施,重点抢救和保护处于濒危状态的瑶族传统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定相关民族节日放假政策,引导恢复部分瑶族传统节日和风俗。瑶族地区的基层干部一定要改变观念,彻底消除对瑶族风俗的歧视,把党的民族文化政策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上,真正把瑶族传统民俗文化当做不可再生的资源和资本来看待,而不是落后的象征。三是要加强网络设施保障。各级地方政府应切实提高认识,更好地履行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的责任,承担提供让农民满意的公共文化服务的义务,保障瑶族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和权益。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加强社区和乡村文化设施建设”的要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高度,整合各种现有文化设施资源,不断拓展瑶族乡村基本的公共文化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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