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字的总要求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包括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多方面的内容。这些方面又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要发展农村生产力,又要调整和完善农村生产关系;既要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又要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既要提高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又要提升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既要发展生产,又要保护好生态环境。所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是要努力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谐文化建设在新农村建设实践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和谐文化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思想保证。所谓思想保证,是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的乡村和谐文化,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正确的指导思想,能保证新农村建设的正确方向。民族地区的新农村建设朝什么方向和什么性质发展,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追求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在搞好瑶族乡村经济建设的同时,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协同推进瑶族乡村的和谐政治建设、和谐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与和谐环境建设,着力克服一切唯利是图、腐化堕落的封建落后文化残余,坚决抵制一切西方的腐朽消极思想观念和文化垃圾,充分挖掘和弘扬瑶族乡村优良文化传统,保障广大瑶族群众的文化权益与文化需求。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开放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与科学发展观、和谐文化观等牢固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从而为瑶族地区新农村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思想保证。
我们要建设的瑶族地区新农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瑶族地区新农村和谐文化是以社会主义制度为基础,以先进文化为指导,立足瑶族乡村实际,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与瑶族优秀传统文化相承接,与和谐社会要求相吻合,以瑶族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思想文化体系。因此,和谐文化具有先进性、时代性、现实性、民族性和传承性等特征,明确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方向,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农村建设的灵魂。和谐文化以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塑造人作为始终不渝的追求,以引导、培育新型农民和谐的思想观念与价值取向为重要目标。它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乡村和谐文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文化是以农民为本的文化,是农民群众自己创造的文化,也是由农民群众自己共享的文化。因此,新农村和谐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以农民为主体,充分调动瑶族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尊重他们的价值选择,促进广大瑶族群众综合素质的提高与全面发展。
第二,和谐文化为新农村建设凝聚精神动力。所谓精神动力就是思想、理论、理想、信念、道德、情感、意志等精神因素对人们从事的一切活动及社会发展产生的精神推动力量。(20)它是在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实践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精神能动作用的集中表现,也是指导和推动人们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的精神能动作用的集中表现。和谐文化建设能激发人们潜在的对真、善、美的追求和向往,从而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人的本质力量、创造欲望和潜能,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人们从事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
乡村和谐文化建设坚持为农民服务和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方针,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为核心,坚定不移地进行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和方针的教育,开展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不断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教育,不断拓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民族地区广大农民群众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时代精神,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坚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信心。充分发挥和谐文化的凝聚功能,营造和谐的文化氛围,强化瑶族乡村内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形成团结合作的精神合力。充分发挥和谐文化的认同功能,大力宣传我们党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和主张,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让和谐观念深入人心,引导瑶族群众逐步养成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瑶族乡村的文明程度。乡村和谐文化建设能充分发挥瑶族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明确新农村建设的共同目标,彰显新农村建设中的共同利益,用新农村建设的阶段性成果鼓舞和激励瑶族群众,形成新农村建设牢固的思想基础。充分发挥和谐文化的教育功能和价值导向功能,化解瑶族乡村的各种社会矛盾和消极因素,尊重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保护一切有利于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弘扬社会正气的思想道德,发扬一切用诚实劳动创造美好生活的积极思想和精神,促进瑶族乡村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设乡村和谐文化,树立共同理想信念,把不同阶层、不同支系的瑶族成员凝聚起来,在尊重差异中扩大文化认同,在包容多样中形成社会共识,增强瑶族乡村社会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形成共创和谐的强大精神力量,提升素质,振奋精神,为瑶族乡村社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第三,和谐文化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所谓智力支持,是指和谐文化能够提高人们的受教育程度和思想道德修养,提高人们的科学技术素质和文化水平,为瑶族地区新农村建设提供科学技术支持和人才支持。在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是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智力资源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瑶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成败,有赖于农林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广大瑶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乡村智力资源的开发和劳动力素质的提高都取决于和谐文化建设的水平。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没有新农民,就没有新农村。因此,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在农民,而农民发展的关键则在于自身素质的提高。促进农民素质的全面发展,培育新型农民是瑶族乡村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乡村和谐文化建设能够营造一种尊重知识、尊重教育、崇尚文化、鼓励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运用的良好人文环境,形成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的新观念、新知识体系、新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让广大瑶族群众自觉主动地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告别文化贫困和贫困文化,转变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不思进取的生活方式,采用现代农业生产新技术,将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转化为直接现实的生产力。从新农村建设总方针来看,“生产发展”需要瑶族群众强化科技观念、掌握科学技术,转变经营理念和经营管理方式,树立竞争意识、法律意识和市场意识。“管理民主”需要瑶族群众强化民主意识,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生活宽裕”和“村容整洁”,需要瑶族群众改变传统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追求更加文明、健康和积极的生活方式。没有新农村和谐文化建设,要实现这些目标是不可能的。瑶族乡村和谐文化建设的关键就在于推进瑶族群众的“知识化”和“人的现代化”,从而为瑶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www.daowen.com)
第四,和谐文化为新农村建设营造人文环境。“文化和谐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的心灵和谐的最终体现。它是社会和谐的至高境界。”(21)和谐文化强调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具有凝聚人心、沟通感情、增进合作等社会功能,可以起到化解矛盾、缓和冲突,整合、协调社会关系的作用。通过和谐文化建设,可以把不同民族、不同阶层的人凝聚起来,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用宽容与体谅的态度看待和处理各种问题,用和谐的方式对待矛盾,有利于理顺民族情绪、化解民族矛盾、优化发展环境,从而保证在民族地区的新农村建设中有一个和谐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人文环境。和谐文化本身就蕴含着协调发展、均衡发展、和平发展、永续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方法与思维方式,倡导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和谐文化建设,可以不断增强瑶族群众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思想意识,从而在关注经济建设的同时,更加重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与环境的协调,不断促进瑶族乡村和谐社会的生成与全面进步。
第五,和谐文化促进民族文化自觉。民族文化自觉是指民族成员对本民族的文化有深刻的理解和把握,明白本民族文化的发展历史、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存在的不足,清楚本民族文化的价值、发展趋向以及与其他文化的关系,形成对本民族文化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选择能力。文化自觉对任何一个希望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民族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和至关重要的。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动的历史过程,因而文化自觉的形成也不是一劳永逸、静止不变的,而是随着人类社会实践领域的拓展和人类实践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变化发展的。对于瑶族来说,瑶族群众文化自觉的形成不仅要靠瑶族成员文化意识的形成和对瑶族文化的反省,还要依赖诸多的社会条件与外部环境。和谐文化建设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多元文化发展,为瑶族群众的文化自觉保证了社会主义的方向和明确的目标。当然,我们所倡导的瑶族文化自觉不是要张扬和鼓动文化民族主义,而是要在确保其社会主义文化性质的前提下振兴和发展具有瑶族特色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生产力发展状况的现代瑶族文化。
和谐文化建设坚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为瑶族文化提供了存在的合法性和生存空间。我们今天所进行的和谐文化建设是正视多样文化存在的客观现实,保护多元共存的文化生态,力求在多元中寻求统一,协调解决不同民族文化间的冲突、碰撞与摩擦,使各民族文化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得益彰,形成多元共生、充满活力的文化生态。和谐文化建设超越了中国古代历史上对瑶族文化采取排斥、打击、压迫、同化甚至消灭的传统作法,真正确认了瑶族文化生存发展的合法性,为全面保障瑶族文化权益和文化发展提供了新的条件,也为瑶族人民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主开辟了新的空间。
和谐文化建设坚持以和谐为核心的价值取向,鼓励和支持各民族文化相互理解、宽容、认同和交流,“美人之美、各美其美、美美与共”,鼓励和扶持各少数民族进行各自历史文化典籍的整理、民族民间文化展示和宣传,为各民族成员了解、认知和反省本民族文化的发展历程、文化特色、文化价值、发展趋向以及与其他文化的关系提供了新的条件和可能,也为提升少数民族成员的文化自觉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现实机遇和途径。
和谐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各民族文化的地位和价值,有利于提升瑶族群众的文化自觉意识,克服文化上的自轻自贱和自我否定,增强对瑶族文化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有利于瑶族成员认清本民族传统文化中所包含的和谐价值,树立各文化平等意识,自觉维护瑶族文化的尊严;有利于瑶族成员积极传承和发展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主动参与同其他民族文化之间的对话和交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构建起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认同,实现瑶族文化的现代转型和创新发展。
瑶族地区新农村和谐文化建设不是要否定和割断历史,而是立足于瑶族优秀传统文化,继承传统文化中的和谐因素,大力开发和弘扬瑶族乡村长期传承的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吃苦耐劳、团结互助、诚实守信、礼貌谦让、与人为善、谅解宽容、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等优良美德,维护平等友爱、和谐共处的人际关系和族群关系。这是瑶族乡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新农村和谐文化以文化为表现方式,培育人的和谐精神,提升瑶族群众的精神境界,丰富他们的精神内涵,化解社会矛盾,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引导瑶族群众树立和谐理念,使对和谐的追求成为瑶族乡村社会的重要价值取向,促进和谐文化建设与瑶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相互交融、共同发展、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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