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完成后,广大农民获得了私有土地。有了土地当然就要开展生产,但分得了土地的贫雇农面临着新的难题,那就是耕地增加了,劳动力和生产工具不够,加上瑶族人民历来就有相互帮工换工的传统,因此,在政府的引导下以自愿互利为原则组成了互助组。由临时互助组到常年互助组,由常年互助组发展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发展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党和政府在瑶族乡村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逐步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实现了农业集体化。1955年全国已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500多个,参加农户为4万户。到1956年年底全国高级社猛增到54万个,每社平均200户左右,参加农户11 945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6%以上。(67)1955年10月至1957年底,富川共建高级农业社63个,计31 474户,占农户数的98.50%。(68)1957年年底,中央正式颁布《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即“四十条”),并作出《关于在今冬明春开展大规模兴修农田水利和积肥运动的决定》,揭开了农业“大跃进”的序幕。经过一个冬春的奋战,到1958年4月,全国兴修水利、积肥造肥、改良土壤等方面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跃进”形势。1958年2月2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称:“我们国家现在正面临着一个全国大跃进的新形势。”1958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成都会议通过的《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指出:“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69)会后,全国各地农村开始了小社并大社的工作,有的地方出现了“人民公社”。1958年5月,中共八届二中会议通过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大跃进”运动全面铺开。全国各地报道1958年夏粮丰收的“卫星”越放越离奇,小麦亩产从几千斤跃至几万斤。广西环江县红旗人民公社放了一颗中稻高产卫星,1.075亩水田,产粮140 217斤4两,亩产130 434斤10两4钱。(70)
1958年8月,党中央北戴河会议通过了《号召全党全民为生产1070万吨钢而奋斗》和《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两个重要文件。在《决议》中指出:“建立人民公社首先是为了加速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而建设社会主义是为了过渡到共产主义积极地作好准备。看来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我们应该积极地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出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71)文件公布后,全国农村出现了成立人民公社的高潮。1958年9月13日,广西全区加入人民公社的农户占农村总户数的97%以上。(72)195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了农村人民公社制度的深远意义:“它为我国人民指出农村逐步工业化的道路,农业中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道路。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即按劳付酬)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即各取所需)的道路。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逐步缩小以至消失的道路,以及国家对内职能逐步缩小以至消失的道路。”(73)1958年10月底,全国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组成2.7万多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农户有1.2亿户,占全国总农户的99%以上。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74)富川瑶族乡村正式进入人民公社体制时代。经过十年“文化大革命”,直到1982年新修正的《宪法》规定:“农村建立乡政府和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基层政权机构和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分开设立。”至此,以政社合一和集体统一经营为特征的“人民公社”遂告解体。广西于1984年底,完成将农村人民公社改为乡(镇)的体制转变。
在“文化大革命”以阶级斗争划线的思想改造和以“破四旧”运动为代表的对传统文化的扫荡中,瑶族乡村传统文化遭到严重破坏。在富川瑶族乡村,群众发言不准讲瑶话,宣称瑶族语言无用和落后。许多瑶族民间手抄文献、文物、古籍被当做“四旧”烧毁。侵犯和干涉瑶族的传统风俗习惯,把瑶族人民的传统节日视为陈规陋习、“四旧”和“迷信活动”,横加批判和严厉取缔;不准瑶族人民穿戴民族服饰和首饰,强迫改装。瑶族乡村传统民间习俗和宗教仪式完全被禁止。虽然在瑶族家庭内部还保留了一些对祖宗的祭祀习俗,但也只是在祖宗的生日、忌日于吃晚时有所表示,很多瑶族家庭由于经济困难,连这种表示也顾不上了。瑶族民间传统文化被迫处于一种“隐伏”的状态。
在人民公社时期,广西各县、各地区,以及自治区每年都要举行一次文艺调演或汇演。表演的节目都要经过严格的政治审查。这些节目既有经过改编的少数民族传统民间歌舞,又有现代节目。瑶族乡村发挥人人能唱歌、人人喜欢唱歌的传统,大力编唱歌颂党、歌颂社会主义和歌颂人民公社的新民歌。这一时期的新民歌创作和传播非常活跃。富川县政府每年都组织一到两次民族风情歌舞表演或文艺汇演。人民公社成立前的1954年到1956年,县里曾连续举行了三届瑶族民间文艺观摩会演。1957年3月,富川福利公社新华瑶族“芦笙长鼓舞”还被选送到北京代表广西参加了第二届全国音乐舞蹈汇演。1957年11月举办了全县首届民间戏剧观摩会演,参加会演的各种节目有60多个。1963年9月29日,成立了富川县文化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简称富川文联)。1964年初,文联组织部分会员深入洋溪、大围等瑶族聚居的山区进行民族民间歌曲、传说、故事等的调查搜集。1964年夏,富川福利公社的瑶族民间舞蹈“芦笙长鼓舞”、古城公社的二声部民歌“蝴蝶歌”和“留西啦咧”等节目被选派出席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民间文艺会演。富川以县文化馆为核心,通过书法画展和图片等形式,向广大瑶族群众进行时事政策、中心任务宣传;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普及文化科学和卫生知识;配合党的中心工作,以工农业新成就为主要内容,通过实物标本、模型、连环画,举办展览会,出版墙报黑板报等,深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www.daowen.com)
富川各村党支部和村小学为配合党的中心任务经常开展各种业余文艺活动。如20世纪50年代富川文艺爱好者就排演过大型剧目《九件衣》《血泪仇》《白毛女》《赵小兰》《赤热河》等。20世纪60年代排演过《刘三姐》,20世纪70年代主要是演“样板戏”《红灯记》《沙家浜》等。(75)
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富川不仅在平地瑶村落普遍建立了村级小学,在过山瑶的山寨里每个自然村也设立了小学或教学点。1964年,全县办耕读小学12个班,1966年发展到414个班,学生从458人发展到8 266人。1967年,全县在校小学生有13 098人。1969年全县小学及教学点达313所。从1971年起,根据“读小学不出村,读初中不出大队,读高中不出公社”的办学原则,大力推行小学附设初中班的办学体制。1974年,全县有小学107所,教学点312个,学生31 651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7.49%。(76)但由于办学条件差,特别是师资力量不足,再加上其他因素的影响,其教学质量极低。
人民公社体制下的成人扫盲识字工作常常时断时续。1965年,富川县教育局配备了2名扫盲专干,在全县办有业余初中班7个,学生118人。业余小学30个班,学生687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参加扫盲学习的有6 456人,扫盲教师有30人。1972年各公社配齐了扫盲专干。1973年,开办扫盲班101个班,入学人数3 830人,结业150人。1977年办233个扫盲班,入学人数达6 860人。1980年,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扫除文盲的指示》,县教育局先后组织100多人的扫盲工作队,分片开展扫盲教育。到1981年,有235个扫盲班,学员4 253人,业余小学18个班,学生414人,业余技校2个班,学员65人。1983年扫盲验收,有富阳、古城、城北、柳家等乡镇被认为是基本扫除了文盲。1984年成人入学人数有5 768人,结业1 954人。1985年11月中旬,经梧州地区扫盲检查验收,全县13个乡镇、145个村街,平均非文盲率为91.3%,已达自治区脱盲标准,并获得自治区颁发的“基本无盲县”奖状。事实上,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各个时期,广西的农村扫盲工作都存在虚报数字的现象,检查验收也大都是走过场。因此,扫盲成果的水分比较大。1990年1月,为迎接国际扫盲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扫除文盲工作的通知》中说:“建国以来,我区扫除文盲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累计扫除文盲517万人,文盲占总人口的比例由建国初期的80%以上,降低到20.6%。”但是,“我区扫盲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全区还有文盲半文盲6 557 600人,15至40周岁的扫盲对象共有1 697 000人,其中92%在农村,72%以上是妇女;每年增加的新文盲约10万人。少数民族、边远山区的文盲占人口比例高达50%以上。”(77)不可否认,几十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民族地区乡村扫盲工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也取得了许多成绩,瑶族乡村群众的文化水平整体上有了明显的提高。
“文化大革命”时期,过“左”的民族文化政策造成了对瑶族乡村传统以及民族民间文化的严重伤害。在“破四旧、立四新”的口号下,“千千万万红卫兵举起了铁扫帚,在短短几天之内,就把这些代表剥削阶级思想的许多名称和风俗习惯,来了个大扫除。”(78)在富川,大量瑶族历史文化典籍、藏书、手抄歌词作品、民族民间信仰器具几乎被收缴一空并付之一炬。平地瑶古民居门窗上的各种木雕装饰品也被用斧头或菜刀砍劈殆尽。全县共拆除村民家中的神台三万多个。(79)这些神龛其中有唐宋时期的,也有明清时期的作品。许多是用楠木甚至紫檀木精雕细刻描金而成。从目前幸存的几座平地瑶家庭的神龛来看,不仅融合了古代中原汉族儒家文化的内涵,更具有岭南百越民族文化的遗风。按照中原传统儒家文化的礼制,除封建帝王之家外,平民百姓家里的神龛是不能用“龙”“凤”来做装饰的。但处于“帝国边缘”的富川这一多族群多文化杂处交融的地区,平地瑶家庭的神龛甚至门窗都可以用“龙”“凤”来作装饰。瑶族家庭堂屋里的神龛,被认为是他们祖先灵魂的居所,平时都是倍加爱护,谁也不能动神龛上的东西。而在“破四旧”的运动中,神龛连同盘王神像、祖宗牌位、族谱等都遭到了红卫兵的损毁。祭祀瑶族始祖盘王的各种仪式活动被取缔,瑶族群众的传统民间信仰被废除。“趁歌堂”、“赶歌圩”等瑶族青年男女的传统对歌社交活动也基本消失。瑶族村寨里及其周围的千年古树以及许多成片的风景林和水源林,有很大一部分被砍伐。虽然不是说瑶族的传统风俗习惯全部都是好的,只是我们某些人习惯于搞一刀切,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没有给予足够的尊重和鉴别,更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民族文化政策。这样不仅伤害了瑶族人民的感情,也破坏了瑶族乡村的传统文化。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