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主革命时期党的民族文化政策及其实践经验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十分重视民族文化建设问题。以李大钊、陈独秀为代表的早期共产党人坚信“要改造中国社会,必须改造其文化”。1922年7月,中共《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明确提出:“改良教育制度,实行教育普及。”(35)1923年6月,中共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规定:“实行义务教育,教育与宗教绝对分离。”(36)1926年12月《湖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解放苗瑶决议案》针对苗瑶民族的文化教育问题明确提出:“开办苗瑶简易学校。汉族不得故意诬造侮辱苗瑶的言论。”(37)1928年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民族问题的决议案》指出:“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问题对于革命有重大的意义。”(38)1930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根本法(宪法)大纲草案》规定:“苏维埃政权还要努力去帮助这些弱小的或者落后的民族发展他们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言语等等。”(39)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苏维埃政权更要在这些民族中发展他们自己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语言。”(40)《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规定:苏维埃共和国“必须为国内少数民族设立完全应用民族语言文字的学校、编辑馆与印刷局,允许在一切政府的机关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41)1934年7月《黔东特区第一次工农兵代表会议决议案》“关于苗族问题决议”提出:“用苗族自己的语言文字,发展苗族的文化。”(42)在红军长征开始前,我们党及其领导的人民军队主要在汉族地区活动,对少数民族及其文化问题还缺乏深入的认识和了解,在少数民族文化政策的制定上还比较抽象,针对性不是很强。
红军长征开始后,1934年12月上旬,红军渡过湘江,进入南岭民族走廊瑶族、苗族、侗族、壮族等多民族聚居区。第一次面对各少数民族与汉族地区完全不同的乡村社会组织、语言、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问题,我们党真正意识到了少数民族文化政策的重要性。民族文化问题成为当时党和红军面临的一个极为严峻的问题。党和红军及时发布了大量指示,要求红军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文化政策;也发布了大量文告,向长征沿途各少数民族宣传解释党和红军的民族文化政策及政治主张,努力团结各少数民族。1934年11月29日,中国工农红军政治部《关于苗瑶民族中工作原则的指示》指出:“瑶民(或称瑶子)、苗民(或称苗子)等是散布在广西、贵州、湖南西部、云南等省的弱小民族,总的人口不下千万。”“我们对瑶民(或苗民)的基本主张,是反对一切汉族的压迫与剥削。汉民与瑶民民族平等。”“在一切实际斗争中,以共产主义的教育,教育所有的瑶民群众,指出只有共产主义才能使瑶民的民众得到最后的解放。”(43)
1935年,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关于争取少数民族的指示》(44)提出:“绝对遵从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风俗、习惯,并将这些习惯向战士说明。”“严厉地反对轻视少数民族的大汉族主义的愚蠢的偏见。”“必须进行深入的关于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并依据这个发布切合于某个少数民族的具体的宣传品、布告、传单、图画、标语,等等。”1935年5月20日,《中华苏维埃西北联邦临时政府回番夷少数民族委员会布告》提出:“提高回番夷民族的文化教育,创立回番夷民众的学校,用回番夷自己的语言文字教书,回番夷青年男女读书不出钱”。(45)1935年5月,中国工农红军西北军区政治部《少数民族工作须知》提出:“要帮助少数民族的文化工作,建立本民族的学校,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教授。”(46)1935年6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告康藏西番民众书》提出:“番人使用自己的语言提高文化,设立学校,人人都有入校读书的权利。”(47)1936年2月,《川滇黔边区革命根据地行动纲领》提出:“川滇黔边区的少数民族(苗、彝、瑶、回……)团结起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民族平等,发展民族文化教育。”(48)1936年5月25日,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指出:“保护回文,发展回民的文化教育,举办回民的报纸,提高国民政治文化水平。”(49)(www.daowen.com)
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挺进敌后,开展独立自主的抗日游击战争。为了建立和巩固全国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加强了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建设工作。1937年8月15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明确提出:“改变教育的旧制度、旧课程,实行以抗日救国为目标的新制度、新课程。实行普及的义务的免费的教育方案,提高人民民族觉悟的程度。”(50)1937年10月16日,刘少奇在《抗日游击战争中的若干基本问题》一文中指出:“发展少数民族的文化,尊重少数民族的信仰。”(51)1937年11月20日,《中国共产党陕甘宁特区委员会特区政府施政纲领》中提出:“普遍地设立日校、夜校及补习学校,进行消灭文盲运动。”(52)1938年10月,毛泽东在《论新阶段》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习惯,不但不应强迫他们学汉文汉语,而且应赞助他们发展用各族自己言语文字的文化教育。纠正存在着的大汉族主义,提倡汉人用平等态度和各族接触,使日益亲善密切起来,同时禁止任何对他们带侮辱性与轻视性的言语、文字与行动。”(53)1941年2月,《各抗日根据地文化教育政策讨论提纲草案》提出:“主张不分阶级、不分民族、不分党派、不分信仰、不分性别都有享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在有少数民族的区域,应当用他们本族的语言文字办学校出报出书,并帮助他们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54)1941年4月,《中共中央北方局对晋冀豫边区目前建设的主张》提出:“边区内所有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上一律享有平等自由权利;互相尊重各民族之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55)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必须帮助各少数民族的广大人民群众,……他们的言语、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被尊重。”(56)1945年10月17日,《察哈尔各盟旗近况及察锡两盟的工作经过》提出:“发展人民的文化教育事业,肃清敌伪对于人民精神上文化上的毒害,促进回蒙人民的新文化,恢复创办蒙汉回各种学校,救济贫困学生,发展文化教育上各族人民有权使用自己民族的言语文字。”(57)1946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华东局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教育帮助回民建立学校。除采用一般课程,应加上回民历史、文字,提高其民族自尊心。”(58)1946年9月13日,《中共中央西满分局关于蒙古工作的总结及几项政策的规定》中提出:“尊重蒙古文字、语言、信教自由,蒙古人的公事行文应用蒙文或有蒙文。”“推广小学,提倡与组织识字班、冬学等社会教育。”(59)1947年4月27日,内蒙古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提出:“推广蒙文报纸及书籍,研究蒙族历史,各蒙族学校普及蒙文教科书,发展蒙族文化。”(60)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的少数民族文化政策进行了高度总结和概括,其理论和实践成果集中体现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五十三条:“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人民政府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61)
总之,新中国成立前,我们党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建设工作方面制定了大量的政策措施并进行了广泛的实践,得到了各少数民族人民的热烈拥护。党在少数民族地区坚持民族文化平等,开办民族学校,发展民族文化教育,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保护民族语言文字,倡导宗教信仰自由,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在民族地区开展识字运动和扫盲教育,等等。党在民族地区执行了一系列正确的民族文化政策,不仅加强了民族团结,提高了各族人民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知识水平,也提高了党在少数民族群众中的威望,为1949年后党的民族文化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为推动包括瑶族在内的各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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