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题的缘由和意义
(一)选题缘由
我出身农村,在生产队整整劳动过两年半,1987年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这让我与少数民族结下了不解之缘,并对少数民族的社会生态和文化习俗产生了浓厚的兴趣。2003年至2004年,我对位于南岭走廊西段的湖南、贵州、广西三省(区)交界地区的会同、靖州、通道、城步、黎平、从江、榕江、三江、龙胜等侗族、苗族、瑶族聚居县进行过为期一年的田野调查和走访。2005年,我完成了硕士学位论文《湘桂黔边山区少数民族农民“贫困代际传递”问题研究》。我便从此进入了民族地区乡村社会发展问题研究领域。近年来,笔者对费孝通先生所提出的中国“三大民族走廊”之一的“南岭民族走廊”中段,即广西的灌阳、恭城、富川、八步(原贺县)、钟山、昭平,金秀,湖南的江永、江华、道县、蓝山,广东的连州、连山、连南、乳源等县的100多个瑶族村寨进行了调查和走访。收集了大量的民间族谱、碑刻、契约、唱词、歌谣、民俗材料等,主持创建了“南岭走廊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数字化平台”和“族群文化博物馆”。在多年的田野工作中,笔者与许多瑶族同胞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对瑶族优秀传统文化面对现代市场经济和大众文化的冲击而出现的快速衰落深感忧虑,对瑶族乡村的文化生态、文化保护开发和利用、文化建设与文化发展问题思考尤多。
对南岭走廊各族群文化之间的差异性,不同族群边界地区的文化形态,特定族群村落内部的文化生态特质和变迁状况等进行深入研究,在当今“文化多样化”语境下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就一个文化共同体内部而言,能保证其社会得以延续和正常运转离不开两个最基本的体系。一个是维系共同体内部和谐共存与政治经济正常运转的信用体系,另一个是共同体成员共同遵守的日常伦理体系。但是,随着“一切向钱看”和“利益最大化”等观念的强力渗透,乡村社会传统的荣辱观与是非观念被颠倒,使得延续了千百年并维系着乡村生活秩序的传统民间社会日常生活伦理体系出现了裂痕,信任危机和信用危机在乡村社会出现。乡村文化的粗鄙化、庸俗化、低俗化以及乡村教育逐渐异化为“与乡村无关的教育”和“教人逃离乡村的教育”,导致了乡村文化的逐渐衰落。
大量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乡村文化传承的主体处于“离场”的状态,使乡村传统优秀文化的传承和创新面临多重困难。我们在民族地区乡村文化建设过程中过分地依赖科层式的供给机制,忽视了乡村文化主体的自觉、自主和自为,更缺乏对乡村和谐文化内生力的培育,使乡村传统优秀文化的价值不断流失。保障乡村社会秩序和村落生活秩序的内生性、本土性传统伦理道德规范逐渐丧失其功能,文化自豪感和自信心逐渐衰减。
南岭走廊地区瑶族乡村和谐文化建设也出现了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瑶族传统乡村文化如何应对“文化全球化”的挑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实践中,如何重建瑶族乡村生活的意义和乡土文化的价值?如何实现瑶族乡村文化的现代转型与创新发展?如何重构瑶族乡村生活的日常伦理体系和行为规范?如何真正让瑶族本土文化成为瑶族地区和谐新农村建设的精神动力和灵魂?如何化解新形势下的文化冲突与文化矛盾,实现乡村文化的内外和谐?这些问题长期吸引着我,并促使我不断深入思考。选择该论题进行深入研究,是本人作为一个来自乡村又长年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生活的学人的本份和责任。
(二)理论基础
1.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
尽管马克思恩格斯没有专门研究文化学理论,但是,在他们的论述中包含着大量有关文化的思想,蕴涵着研究文化的基本原则、立场和方法。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唯物史观是我们研究文化问题的方法论基础。唯物史观是一种系统论的文化历史思想。它以经济结构作为文化的信息核心,把社会文化的历史形态区分出层次性和结构性特征(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马克思和恩格斯用“文化意识”“文化观”“文化史”等概念把文化问题与人的发展问题结合起来,开辟了文化研究的一条新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详细阐述了关于社会结构的理论,揭示了社会结构的三个基本层次:社会经济结构、社会政治结构、社会文化结构。在这一社会结构框架中,可划分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与精神文化。
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从全部社会关系中具体展开人的本质的同时,文化系统与文化结构的层次分析也就有了参照标准和依据。马克思指出:“培养社会的人的一切属性,并且把他作为具有尽可能丰富的属性和联系的人,因而具有尽可能广泛需要的人生产出来——把他作为尽可能完整的和全面的社会产品生产出来。”(1)这就清楚地说明了,文化的本质、意义和功能就在于人的发展,就在于实现人的尽可能丰富的属性与联系,就在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具体阐释了人类社会物质生产、精神生产、人自身生产、交往关系的生产等“四种”生产形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全面生产”的理论。认为物质生产创造了实体形态的民族文化,精神生产创造了观念形态的民族文化。精神生产以物质生产为基础,在对物质生产具有依存性的同时,精神生产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对物质生产具有反作用。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东西,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2)没有这个“第一个历史活动”,人类的一切都无从谈起。而正是在这个活动中,人类不仅实际地改造了自然界,获得了物质的生活资料,而且也使自己的意识不断丰富起来,观念形态的文化也就逐渐形成并得到发展。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具有内在的辩证统一性和发展的不平衡性。
马克思还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魇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3)马克思、恩格斯对待民族文化遗产的态度是历史的和科学的。他们“并没有抛弃资产阶级时代最宝贵的成就,相反却吸收和改造了两千多年来人类思想和文化发展中的一切有价值的东西。”(4)列宁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一思想,明确提出了建设无产阶级文化的基本原则。他指出:“应当明确地认识到,只有确切地了解人类全部发展过程所创造的文化,只有对这种文化加以改造,才能建设无产阶级文化。没有这样的认识,我们就不能完成这项任务。无产阶级文化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那些自命为无产阶级文化专家的人杜撰出来的。如果硬说是这样,那完全是一派胡言。无产阶级文化应当是人类在资本主义社会、地主社会和官僚社会压迫下创造出来的全部知识合乎规律的发展。”(5)批判地继承一切优秀的文化遗产是马克思主义民族文化观的一条基本原则。民族文化虚无主义是错误的。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6)列宁在马克思和恩格斯这一思想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提出了两种民族文化的命题。“每一个现代民族中,都有两个民族。每一种民族文化中,都有两种民族文化。”(7)“每个民族的文化里面,都有一些哪怕是还不发达的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文化成分,因为每个民族里面都有劳动群众和被剥削群众,他们的生活条件必然会产生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思想体系。但是每个民族里面也都有资产阶级的文化(大多数的民族里还有黑帮文化和教权派的文化),而且这不仅是些成分,而是占统治地位的文化。”(8)列宁所说的“两种文化”,是指每个民族都有剥削阶级的文化和被剥削阶级的文化。列宁把阶级分析的方法运用于民族文化领域,为我们提供了观察文化问题的阶级视角。但是,在以往任何时代占统治地位的文化中,也都有进步的、合理的优秀成分和因素;处于被统治地位的劳动人民的文化中,也并非都是健康向上的文化。因此,在对待民族传统文化的问题上,不能搞一刀切。
斯大林根据社会主义民族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社会主义文化“内容是无产阶级的、形式是民族的”著名论断,并指明了发展社会主义民族文化必须坚持民族文化平等的原则。斯大林指出:“无产阶级文化并不取消民族文化,而是赋予它内容。相反,民族文化也不取消无产阶级文化,而是赋予它形式。”“内容是无产阶级的,形式是民族的,——这就是社会主义所要达到的全人类的文化。”(9)“内容”与“形式”是相互依存和辩证统一的。民族文化的形式应根据表现社会主义现实生活的需要,在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形式的基础上,吸收其他民族文化形式的长处,经过更新、改造、吸收、融合,创造出适于表现无产阶级内容的民族新形式。无产阶级的文化内容,也只有用民族形式来表现,才能为广大群众所喜闻乐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斯大林的这一观点,为我们坚持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方向,正确处理全球化语境下的世界文化与民族文化的关系指明了道路。
斯大林还认为:“消灭民族在事实上的不平等是一个长期的过程。”(10)他主张无产阶级应该给予各落后民族真正的长期的帮助,使他们在经济和文化方面繁荣起来。“企图抹杀语言、文化和生活习惯方面的民族差别;企图撤销民族共和国和民族区;企图破坏民族平等权利原则,破坏党关于机关民族化与报刊、学校及其他国家组织和社会组织民族化的政策,……戴上国际主义假面具并以列宁的名字作掩蔽,宣扬在社会主义胜利的条件下各民族应该融合成一体,它们的民族语言应该变成统一的语言,这是一种最精致因而也是最危险的大俄罗斯民族主义。”(11)斯大林把实行各民族语言、教育等各方面的平等作为发展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原则。斯大林关于在对待民族文化问题上既要反对大民族主义和民族沙文主义,又要反对文化民族主义,坚持民族文化平等的观点对于我们今天正确理解和实施少数民族地区乡村和谐文化建设仍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由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等同志为代表的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文化理论的基本原理和原则,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和成熟的马克思主义民族文化观中国化的新的理论成果,并在指导中国各民族文化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取得了辉煌的成绩,是我们研究民族地区乡村和谐文化建设问题的指导思想。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而经济是基础,政治则是经济的集中的表现。这是我们对于文化和政治、经济的关系及政治和经济的关系的基本观点。”(12)毛泽东明确地把社会划分为“政治、经济、文化”三大领域,把文化作为与政治、经济相并列的独立领域,阐明了三者的辩证关系。同时,他还指出,我们要建设的新文化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就是人民大众反帝反封建的文化,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文化,就是中华民族的新文化”。(13)坚持文化的民族性,不仅要坚决抵制帝国主义及其反动文化,即反对“全盘西化”的民族虚无主义,也要反对“闭关自守”的文化保守主义。发展科学的民族文化,必须正确处理新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关系,尊重自己的历史,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方针,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当然也是文化的创造者和享用者,为人民大众服务是新文化的根本方向。1956年4月28日,毛泽东提出:“艺术问题上的百花齐放,学术问题上的百家争鸣,我看应该成为我们的方针。”(14)“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是承认社会主义文化多样化发展的事实,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繁荣的基本方针。“双百”方针为繁荣和发展各民族文化提供了政策指导依据。但受“左”倾思想和反右斗争扩大影响,这一方针的贯彻长期受到干扰,以至在“文化大革命”中“百花齐放”变成了“一花独放”,“百家争鸣”也成了“一家独鸣”。在今天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文化建设中,我们应该吸取经验和教训。
邓小平面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信仰、信任和伦理问题,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角度继承、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文化理论。1980年12月,邓小平提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15)党的十二大对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作了系统总结和论述。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阐明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指导方针、基本内容和根本要求,标志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的形成。1996年10月,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要协调发展。(16)邓小平还反复强调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防止和克服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
江泽民同志在总结党的文化建设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面对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激烈的国际竞争和国情,提出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文化综合国力论为主要标志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理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文化理论。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明确提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是凝聚和激励全国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17)1998年9月,他在全国抗洪抢险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说:“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果没有自己的精神支柱,就等于没有灵魂,就会失去凝聚力和生命力。有没有高昂的民族精神,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强弱的一个重要尺度。”(18)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文化的力量已深深地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19)文化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综合国力的重要内容。文化力渗透于综合国力的各种要素中并且贯穿始终。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独立存在的标志。民族文化的消失是一个民族消失的表征。因此,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多民族文化建设,以尊重为前提,在发展中求保护,以保护促发展,巩固和发展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文化关系。江泽民还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一个没有创新能力的民族,难以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20)要鼓励和支持各少数民族在继承和发扬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大力实施文化创新,才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多元和谐的民族文化。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立足基本国情,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借鉴国外的发展经验,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五个统筹”要求。十六届四中全会党中央又首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不仅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了总体战略部署,明确提出了“和谐文化”概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的重要观点,而且还作出了“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21)的论断。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指出:“和谐文化是全体人民团结进步的重要精神支撑。……重视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着力丰富农村、偏远地区、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22)和谐文化是社会和谐不可缺少的要素,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没有和谐文化的引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存在与发展就会缺少精神支柱。没有文化的和谐,也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而民族文化的和谐,不仅包括构成民族文化的各要素、各层次和结构的和谐,也包括构成中华民族文化这个“一体”与各少数民族文化这个“多元”之间的和谐,也还包括各少数民族文化之间与各少数民族文化内部的和谐。(www.daowen.com)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党中央提出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环境建设”五位一体现代化建设目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表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不能离开广大农村的文化进步。毛泽东曾经明确指出,不了解中国的农村,便不懂得中国的文化。中国的乡村文化对中国社会文明进程的影响深远而又广泛。只要这种带有深刻的乡土性质的传统文化对中国社会的发展还具有充分的影响,那么,任何大范围的社会变革,都不能不以乡村问题为认识依据,否则便离开了中国的基本国情。国家民委主任李德洙同志指出: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内容。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文化和谐是民族和谐的重要基础,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是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体现。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最根本的条件之一就是要实现各民族文化的普遍繁荣与和谐共处。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是增强我国文化软实力,提高文化竞争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迫切需要。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是抵御境外不良文化和腐朽文化渗透,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现实要求。(23)
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在世界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特色鲜明的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奇葩,也是世界文化和人类文明的瑰宝。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对少数民族文化造成巨大冲击甚至威胁到少数民族文化的继续存在,使许多别具特色的少数民族文化面临着消亡的危险。(24)因此,加强少数民族文化的建设和研究,有其特殊的必要性。南岭走廊瑶族乡村和谐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没有各少数民族乡村文化的和谐,也就不可能有全社会的文化和谐,更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区域性的、局部的文化和谐是构成国家和社会整体文化和谐的现实基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文化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为指导,深入探讨瑶族乡村和谐文化建设中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是不断推动南岭走廊瑶族乡村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现实需要。
2.文化研究的相关理论借鉴
由于文化与人类共生共存,对于文化的研究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吸引了不同学科的众多学者投入文化研究领域,研究成果可谓汗牛充栋,并形成了不同的文化研究学派。如古典进化论学派、传播论学派、历史学派、法国社会学学派、功能主义学派、文化与人格学派、新进化论学派、结构主义学派、象征人类学和解释人类学学派,以及后殖民主义、后现代主义、新历史主义、新人文主义、文化帝国主义、多元文化主义、文明冲突论、文化生态学等诸多流派。这些学派的形成,推动了文化理论的发展。对我们今天研究中国民族地区乡村和谐文化建设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近代以来,随着中国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有关中国传统的走向、社会变迁和现代化、东西方文化冲突,特别是有关中国乡村社会文化变迁的研究一直是社会学、人类学和政治学等多学科关注的热点。1899年出版的明恩溥(Arthur Smith)的《中国乡村生活》、1915年在伦敦出版的梁宇皋与陶孟和合著的《中国的城乡生活》成为了研究中国乡村社会和乡村文化的先声。随后,1925年出版的沪江大学教授葛学溥(Daniel Harrison Kulp)的《中国南方的乡村生活:家族的社会学》,在对广东潮州凤凰村进行社会学调查的基础上对中国乡村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进行了深描。燕京大学李景汉以京郊挂甲屯农民160个家庭调查为基础而撰写的《北平郊外之乡村家庭》(1929),在研究家庭结构和功能的同时,也指出了家在乡村文化活动中的地位。
20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在国民政府“乡村建设运动”这一背景下,形成了中国乡村文化研究与乡村建设实践的一次高潮。其中,李景汉在《定县社会概况调查》(1933)中广泛而深入地探讨了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特征及文化改造方案。费孝通先后撰写的《江村经济》(1939)、《禄村农田》(1943)、《生育制度》(1947)、《乡土中国》(1948)对中国的乡村社会结构及传统文化在西方影响下的变迁过程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成为理解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经典之作。林耀华《义序的宗族》(1935)、《凉山彝家》(1945)、《金翼》(1948)等著作,则从中国乡村的宗族组织和人际关系视角分析了族权与绅权形成的背景和表现形式,以及村落文化的变迁。陈翰笙的《中国的地主与农民》(1936)、童润之的《乡村社会学纲要》(1941)、杨懋春的《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1945)、许烺光的《祖荫下》(1948)等,初步揭示了不同地区乡村文化的复杂面貌。但多数研究都有将研究对象从中国社会中切割下来加以孤立考察的倾向,很少注意村落或地区与外界的关系和国家行政管理体系对村落文化的影响等。带有西方人类学研究“无国家的社会”范式的印记,没有真正把握住中国乡村作为有着数千年文明史的复杂社会的特点。千家驹的《中国乡村建设批判》(新知书店1935年版)和《中国农村的出路在哪里》(《中国农村》第二卷1935年第1期)、吴景超的《第四种国家的出路》(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江问渔和梁漱溟主编的《乡村建设实验》第3集(中华书局1938年版)、葛寒蜂的《中国的保甲制度研究》(《农学月刊》1940年第6期)、江士杰的《里甲制度考略》(重庆商务1944年版)、吴晗、费孝通等人的《皇权与绅权》(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等研究成果都对认识和理解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政治与文化提供了较为系统的观点或资料。
在民国“乡村建设运动”中,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理论与在山东邹平的实验,晏阳初的“愚”“穷”“弱”“私”四大病根、四大教育、“四力”新民等乡村建设理论与河北定县的实验,陶行知塑造“共和新民”“为农”的乡村教育观与晓庄师范的乡村教育实验,卢作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乡村建设思想与重庆北碚实验等乡村建设实验虽然限于当时的条件,收效并非理想,但他们对中国乡村问题和乡村在国家问题中地位的认识,以及从乡村的“主人”——农民这一群体为切入点改造乡村文化的思想,对今天的新农村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价值。
瑶族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璀璨文化的民族。唐宋以来历代都有关于瑶族的文献记述,但国内对南岭走廊地区瑶族的专题调查研究始于20世纪20年代后期。如1928年中山大学辛树帜等对广西大瑶山罗香等地瑶族村寨的调查。1928年,中央研究院颜复礼、商承祚对广西凌云瑶村的调查,并于1929年发表《广西凌云瑶人调查报告》。从20世纪30年代到1949年,任国荣、庞新民、李方桂、徐益棠、费孝通、王同惠、杨成志、江应樑、王瑞兴、罗比宁、刘伟民、刘介、徐松石、陈志良、雷金流、唐兆民、梁瓯弟等对南岭瑶山进行过田野调查,为我们留下了大量珍贵资料。1949年前的瑶山调查主要涉及瑶族的历史、语言、歌谣、生产生活和风俗习惯等领域,虽然他们的调查研究无论从深度或广度上看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毕竟为今天的瑶族文化研究积累了大量珍贵材料和有价值的研究线索。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派出的中央民族访问团(中南分团)在进行慰问和宣传的同时,深入南岭地区瑶族村寨,进行了社会历史调查,整理了20多份调查材料。如《广西僮族自治区贺县新华、狮狭乡瑶族社会历史调查》(1964)、《广西富川县红旗人民公社(富阳区)瑶族社会历史调查》(1963)、《广西恭城县三江乡瑶族社会历史调查报告》(1963)、《贺县富钟瑶族地区解放前商品经济发展情况调查报告》(1964)、《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南岗、内田、大掌瑶族社会调查》(1958)、《解放前瑶族社会性质调查报告》(1963)等。20世纪50—60年代的民族识别调查、社会历史调查、语言调查和民间文学调查,虽留下了许多珍贵的调查材料,但关注的重点主要是新中国成立前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社会状况,而且,由于受当时的意识形态和政治气候影响,许多材料都经过加工改造。
改革开放后,瑶学研究逐渐兴盛,相继出版了30余种论著。其中涉及南岭地区瑶族文化的研究成果主要有:陈摩人《瑶族歌堂曲》(1981)、毛宗武《瑶族语言简志》(1982)、蒙国雄《瑶族风情歌》(1983)、黄朝中《广东瑶族历史资料(上下册)》(1984)、李本高《瑶族过山榜选编》(1984)、张有隽《瑶族宗教论集》(1986)、宫哲兵《妇女文字和瑶族千家峒》(1986)、黄钰《评皇券牒集编》(1990)、赵廷光《论瑶族传统文化》(1990)、政协江永县文史委员会《江永瑶族史》(1991)、姚舜安《瑶族民俗》(1991)、张有隽《瑶族传统文化变迁论》(1992)、蒲朝军《瑶族风土志》(1992)、刘保元《瑶族文化概论》(1993)、吴永章《瑶族史》(1993)、刘保元《瑶族教育史》(1994)、唐仁文《蓝山瑶族志》(1997)、李默《乳源瑶族古籍汇编》(1997)、张有隽《中国各民族原始宗教资料集成—瑶族卷》(1998)、蔡邨《瑶族流源史》(1999)、宫哲兵《千家峒运动与瑶族发祥地》(2001)、袁同凯《走进竹篱教室:土瑶学校教育的民族志研究》(2004)、王明生《瑶族历史览要》(2005)、李祥红《江华瑶族》(2005)、玉时阶《瑶族文化变迁》(2005)、奉恒高《瑶族通史》(2007)、刘保元《瑶族风俗志》(2007)、玉时阶《公平与和谐:瑶族教育研究》(2009)等。20世纪90年代出版的有关县志,也对南岭地区瑶族的生产生活进行了多方面的描述和研究。近年来发表了不少关于瑶族研究的论文,但只有极少数文章是基于对南岭瑶山实地调查材料而写成的。这些研究成果都只是就瑶族文化谈瑶族文化,没有从国家和社会的宏观视角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这一具体目标来讨论瑶族乡村文化的传承发展问题。
国外学者的瑶学研究成果中,日本学者松本信广的《盘瓠传说资料考》(1971)、竹村卓二的《瑶族的姓和村落——种族史资料解说》(1971)、白鸟芳郎的《评皇券牒上所见的盘瓠传说和瑶族的十八神像》(1972)、竹村卓二的《瑶族的历史和文化》(1986)和《瑶族的社会生态学背景与亚种族分支》(1988),美国学者的小赫伯特·C·珀内尔著、李增贵译的《瑶语的数字》(1982),法国学者的雅克·勒穆依纳《瑶族的历史和道教》(1988)等,虽然对瑶族传统文化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但没有关注南岭山区的瑶族。
现有关于乡村文化建设和南岭走廊瑶族文化的研究成果,无疑对我们深入认识与研究瑶族乡村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和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方法论启示。但是,近年来的研究成果,主要是以解决村民自治问题、农村经济发展问题和农村贫困问题为中心展开讨论,对新农村建设的研究也大多侧重于经济建设方面,对民族地区新农村文化建设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比较薄弱。现有的相关研究成果注重对乡村文化建设中的意识形态导向问题以及对党和国家文化政策的宣传与阐释,缺乏对民族乡村和谐文化内生机制和内在需求的实证考察和分析,更缺乏对中华文化内部差异性的关注。虽然也有许多学者注意到了民族乡村传统文化问题,但也只是对民族风俗习惯等的实然状态和变迁状况的描述,或者把研究重点放在文化互动关系如何影响族群与民族关系等问题上。目前已出版的关于中华文化史的近百种著作,也很少见到关于少数民族乡土文化传承发展的述论。对民族地区乡村和谐文化建设和发展问题作学理性探究的成果仍然比较少。民族地区乡村和谐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滞后于热火朝天的民族地区新农村和谐文化建设现实状况。
(三)本课题研究的意义
构建和谐社会,是人类亘古以来的梦想,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更是以人为本的社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实现和谐社会目标的关键和重点、难点之所在,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大战略任务。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涵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等诸多方面。在中国这样一个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大国,农业兴,则基础牢;农民富,则国家强;农村稳,则天下安。如果撇开拥有9亿农民的乡村来谈构建和谐社会,那显然是不可行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民是主体。农民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农村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速度与质量。要培养千千万万“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高素质新型农民,农村文化建设起着重要的支撑和保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建设,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06)、《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8)、《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1)等重要文件,就如何在新形势下开展农村文化建设工作做出了战略部署。2007年国务院通过的《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强民族问题研究、推进民族理论政策创新;为适应各民族和谐发展的需要,重点建设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工程和少数民族现状调查工程等11项工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全面推进,民族地区乡村文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现了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解决对策。
文化,是一个民族精神的凝聚和文明的结晶,是民族存在的根基和民族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在人的生活世界中,历史地凝结成的、自发地左右人的各种活动的稳定的生存方式,就是文化。”(25)文化的功能就在于培养人、创造人、更新人、转化人,使人更理性化、更灵性化、更现代化;就在于创造社会、更新社会、转化社会,使社会更有序化、更人性化、更科学化、更和谐化。文化的这种功能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是一致的,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也是完全一致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总要求,强调的是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的整体推进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当前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政府指导下的一次持久、深刻、全面、自觉的乡村社会文化大改造、大变迁的过程。中国乡村的现代化进程没有结束,中国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的文化建设和文化发展也不会停止。这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历史任务。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共存的社会主义国家。五十六个民族在不同的地域条件下和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了独具特色、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由五十六个民族的文化共同构成的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强劲动力。各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少数民族生存发展的根基,也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
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26)因此,我们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和谐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民族乡村文化的特质和具体实际,平等看待民族乡村文化的价值,尊重并相信少数民族农民的选择,提供正确引导和大力扶持。加强民族乡村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在总结归纳各种现实文化问题及其性质的基础上,深刻剖析问题的实质,探讨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和生成的机理,寻求现实的解决之策。不仅可以拓展马克思主义文化学的理论视野,对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文化建设具有理论价值,而且,以民族地区乡村文化的内在特性、现实条件为依据,按照民族文化发展的规律,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下,努力促成民族乡村文化建设的内力与外力的契合,实现从局部的文化和谐以达致国家整体的文化和谐,对正在实施中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与科教兴国战略,对正在进行中的民族地区新农村文化建设、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族传统民俗文化旅游开发、民族文化产业化和全面推进民族乡村文化的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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