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西夏朝贡与榷场贸易:周边关系研究

西夏朝贡与榷场贸易:周边关系研究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朝贡使团完成的贡与赐以及相关的经贸活动合并而为朝贡贸易。由此,不难理解西夏对朝贡贸易的依附和重视程度了。西夏与周边民族均有榷场贸易,贸易双方在指定地点,进行官方和私人之间的贸易,以补充贡赐贸易之不足。西夏沿边一带还有比榷场低一级的交易场所,宋朝将其称为“和市”。

西夏朝贡与榷场贸易:周边关系研究

第二节 西夏之朝贡与榷场贸易

朝贡贸易和榷场贸易是西夏对外贸易的两种主要方式。

朝贡是中国古代封建礼法制度中的特有概念,杜佑说:“自古至周,天下封建,故盛朝聘之礼,重宾主之仪。”[16]进入朝贡体系的各诸侯、各藩属均要向天子履行朝觐和贡物的义务,天子应当以礼相待,并进行回赐。由此形成了一种以封建礼法制度为纽带、以册封与朝贡关系为表现形式的宗藩关系。虽然封建帝王们更多关注的是其中的政治意义,但客观上开辟了一条重要的贸易途径。贡物与回赐都是通过藩属国派出的朝贡使团来实现的,主旨在于完成双方宫廷之间的交换和贸易。与此同时,使团成员和随朝贡使团行动的商队则进行着规模更大的经贸活动,兼有官方贸易和私人贸易两种形式。这种经贸活动由宗主国认可并按一定程式进行,贸易使团直接深入宗主国内地与商民交易,经贸活动的范围广、价值大。由朝贡使团完成的贡与赐以及相关的经贸活动合并而为朝贡贸易。

西夏所需要的生活和文化用品、重要的军事战略物资等,通常都是通过朝贡贸易这个渠道获得。《宋史》卷485《夏国传》载:

乾兴元年,加纯诚功臣。德明自归顺以来,每岁旦、圣节、冬至皆遣牙校来献不绝,而每加恩赐官告,则又以袭衣五,金荔支带、金花银匣副之,银沙锣、盆、合千两,锦彩千匹,金涂银鞍勒马一匹,副以缨、复,遣内臣就赐之。又遣阁门祗候赐冬服及颁《仪天具注历》。[17]

特别是在其他贸易形式受禁止或限制时,可以合法进行的朝贡贸易就越发显得重要。除了宋朝,西夏与辽朝也存在着朝贡关系,《契丹国志》卷21《外国进贡礼物》有如下记述:

契丹每次回赐[新罗国]物件:犀玉腰带二条,细衣二袭,金涂鞍辔马二匹,素鞍辔马五匹,散马二十匹,弓箭器仗二副,细绵绮罗绫二百匹,衣著绢一千匹,羊二百口,酒果子不定数。并命刺史已上官充使,一行六十人,直送入本国……西夏国贡进物件:细马二十匹,粗马二百匹,驼一百头,锦绮三百匹,织成锦被褥五合,苁蓉、砧甘石、井盐各一千斤,沙狐皮一千张,兔鹘五只,犬子十只。本国不论年岁,惟以八节贡献。契丹回赐除羊外,余并与新罗国同,惟玉带改为金带,劳赐人使亦同。[18]

由于西夏盛产羊,所以与新罗国相比,契丹赐物,羊不在其数。对于西夏这样一个经济结构相对单一的国家而言,朝贡贸易不失为一条重要的经济来源,甚至影响整个王国的经济盛衰。由此,不难理解西夏对朝贡贸易的依附和重视程度了。

榷场贸易始兴于10世纪末,结束于13世纪后期,历经近三百年,是辽、宋、西夏、金政权在各自疆土接界地点设置的互市市场。“榷”,意为“专卖”、“专利”,即官府专卖,小民不得私自经营。《汉书·景十三王传》韦昭注曰:“榷者,禁他家,独王家得为之也。”因此,榷场的特点即是场地由官方指定,场内贸易由官吏主持,双方交易者既有官方又有民商,民商必须纳税、交牙钱,领取证明文件方可入场交易。由于受政治因素的影响,贸易的商品种类、数量受官府严格控制,同时禁止榷场之外的民间贸易。[19]《金史》卷50《食货志五·榷场》载:

榷场,与敌国互市之所也。皆设场官,严厉禁,广屋宇以通二国之货,岁之所获亦大有助于经用焉。

可见,榷场的设置,除了物资交流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要垄断市场。它是通过在边地州军设置榷场,由榷场的官员严格管理、评定货色等级、兜揽承交、征收商税等条件下进行的商品交换。[20](www.daowen.com)

西夏物产贫乏,故常常需用其地方特产来交换宋、辽、金三朝所产的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物资,甚至一些日常所需的物件也需要从三国周边所设榷场中购买。《宋史》卷186《食货志》载:

西夏自景德四年于保安军置榷场,以缯帛、罗绮易驼马、牛羊、玉、毡毯、甘草,以香药、瓷漆器、姜桂等物易蜜蜡、麝脐、毛褐、羱羚角、硇砂、柴胡、苁蓉、红花、翎毛,非官市者听与民交易,入贡至京者纵其为市。[21]

宋夏间不仅通过在交界地区设榷场以通有无,而且允许西夏入贡者在京师自由贸易。西夏与周边民族均有榷场贸易,贸易双方在指定地点,进行官方和私人之间的贸易,以补充贡赐贸易之不足。宋辽对西夏的这种贸易,在政治意图上含有提供经济利益以争取或加强安边绥远的作用,只要西夏不犯边,双方关系缓和,宋朝就会听任与西夏的榷场贸易。宋仁宗《赐夏国主乞买物诏》曰:

诏夏国主:省所奏买幞头、帽子并红鞓腰带及红鞓衬等物件,乞从今后,凡有买卖,特降指挥,无令艰阻以闻事,具悉。善纂前修,逖守西土,通奏函于信介,易服用于上都,体迺驰诚,勤于向化,特从开允,用洽眷私,已令管勾都亭西驿所依例收买应副。[22]

而对经济结构单一的西夏来说,榷场贸易是其推销本国产品,购买所需物品,获取中继贸易之利的重要途径,故而西夏非常重视它,曾以军事让步、贸易优惠等方式来刺激,成效显著。

西夏沿边一带还有比榷场低一级的交易场所,宋朝将其称为“和市”。交易规模较小,主要在于满足人民日常生活需要。宋朝在河东路、陕西路、沿边一带的久良津、吴堡、银星、金汤、白豹、折姜等地都设有和市。另外还有临时市场以及未经政府许可的非法市场。[23]由于贡赐贸易和榷场贸易受到各并立政权和战不定的影响,而且各方为了自己的利益,对贸易活动有诸多限制,因而有明显的局限性,不能满足各地区间的物资交流的需要,尤其是满足广大民众的需要,所以在榷场贸易的附近,民间走私一直存在,而且日趋盛行。[24]

司马光认为这种私市不利于宋之安远绥边,他在奏折中称:

旧制官给客人公据,方听与西人交易。传闻近岁法禁疏阔,官吏弛慢,边民与西人交易者,日夕公行。彼西人,公则频遣使者,商贩中国,私则边鄙小民,窃相交易。虽不获岁赐之物,公私无乏,所以得偃蹇自肆,数年之间,似恭似慢,示不汲汲于事中国,由资用饶足,与事中国时无以异故也。陛下诚能却其使者,责以累年正旦、生辰及登宝位皆不来贺,何独遣此使者,拒而勿内,明敕边吏,严禁私市?俟其年岁之间,公私困弊,使自谋而来,礼必益恭,辞必益逊,然后朝廷责而赦之,许通私市,待之如初。然边民与西人交易,为日积久,习玩为常,一旦禁之,其事甚难。[25]

司马光站在中原王朝统治者控制对方的立场,认为应该严禁私市。但实际上,正是由于交换的需要,才导致私市屡禁不绝现象的出现,并且私市上的贸易物品大多是广大民众所需之物,如盐、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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