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揭示西夏与大食的贸易成果

揭示西夏与大食的贸易成果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章西夏与大食之贸易“大食”是唐代中国对西亚地区出现的阿拉伯帝国的称呼,音译自波斯语Tazi或Tajik。从黑水城出土文献看,西夏与大食之间有着密切的贸易往来。其中,《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对西夏与大食之贸易关系研究来说,是一件特别值得重视的文献。其中,涉及西夏与大食的贸易关系问题的记载见于以下诸条。

揭示西夏与大食的贸易成果

第六章 西夏与大食之贸易

“大食”是唐代中国对西亚地区出现的阿拉伯帝国的称呼,音译自波斯语Tazi或Tajik。[1]此外,北宋初年葱岭一带出现的喀喇汗王朝,在汉文史籍中多称之为“大石”,有时也称之为“大食”。[2]本文所探讨的“大食”即为前一个意义上的“大食”。

7世纪至8世纪,大食人立国,在“灭波斯,破拂菻”后,“南侵婆罗门并诸国,胜兵至四十万。康、石皆往臣之。其地广万里,东距突骑施,西南属海”。[3]短短几十年间便成为西临大西洋,东至印度河,地跨亚、非、欧三大洲的庞大封建军事帝国。大食历代统治者一向重视发展手工业商业贸易,以充国用与享受之资。杜环《经行纪》记载说,当时大食国“四方辐辏,万货丰贱,锦绣珠贝,满于市肆。”[4]反映了阿拉伯手工业的发展和贸易的兴旺。经济的繁荣,也刺激了大食帝国海外贸易的发展。在政府的鼓励下,阿拉伯商人梯山航海,无远弗至,东至中国,西至欧洲,极大地促进了中西方的经济文化交流。651年大食灭波斯后,控制陆上丝路并取代了昔日波斯的地位,与唐朝交往密切,跃居与中国贸易的首位。大食向唐朝遣使多达40次,[5]当时长安西市成为大食商旅的聚居之地。他们有的在长安久居不返,经商达40多年之久,与中国人通婚繁衍,常在长安、洛阳等地开店列肆,鬻卖酒食、香药。[6]

大食帝国存在了600多年(632~1258年),主要有神权共和(632~660年)、倭马亚王朝(661~750年)和阿拔斯王朝(750~1258年)三个时期。其中,阿拔斯王朝(Abbsid,黑衣大食)与辽、夏及宋朝相偕并存了300年,最后被蒙古人的铁蹄所踏碎。

从黑水城出土文献看,西夏与大食之间有着密切的贸易往来。其中,《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对西夏与大食之贸易关系研究来说,是一件特别值得重视的文献。

《天盛律令》现有刻本和数种写本出土,均藏俄罗斯科学院东方写本研究所。作为西夏国家法典,《天盛律令》制定并颁布于西夏仁宗天盛年间(1149~1169年),全书20卷,分150门,1461条,总计20万言,内容包括刑事法、诉讼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军事法等,比较全面地反映了西夏社会历史宗教文化、民族关系及对外政策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涉及西夏与大食的贸易关系问题的记载见于以下诸条。

《天盛律令》卷7《敕禁门》载:

向他国使人及商人等已出者出卖敕禁物时,其中属大食、西州国等为使人、商人,已卖敕禁物,已过敌界,则按去敌界卖敕禁物法判断。以起行,他人捕举告者当减一等,未起行则当减二等,举告赏亦按已起行、未起行得举告赏法获得。大食、西州国等使人、商人,是客人给予罚罪,按不等已给价□当还给。此外其余国使人、商人来者,买物已转交,则与已过敌界同样判断。若按买卖法价格已言定,物现未转交者,当比未起行罪减一等。

大食、西州国等买卖者,骑驮载时死亡,及所卖物甚多,驮不足,说需守护时,当告局分处,按前文所载法比较,当买多少,不归时此方所需粮食当允许卖,起行则所需粮食多少当取,不允许超额运走。若违律无有谕文,随意买卖,超额运走时,按卖敕禁物法判断。[7]

文中的大食,即阿拉伯帝国(632~1258年)。西州指的是高昌回鹘王国(848~1283年)。

有宋一代,阿拉伯对西方的贸易受到了严重挑战。从1096年开始到1291年结束,历时近200年之久的十字军东征,加上塞尔柱突厥人的兴起,迫使活跃的阿拉伯人不得不把贸易视线向东方转移,越来越多地出入于中国东南沿海地区。而大食与西夏之间大规模贸易活动的展开,可能也与上述因素不无关系。据载:“诸蕃国之富盛多宝货者,莫如大食国。”[8]说明大食来华经商致富者已跃居诸外商之首。宋代对外商的政策,比唐代更为优惠,大食人来中国的更多,分布地区也更广。他们聚居于广州、泉州、明州(宁波)、杭州等地,仍自立蕃坊,有犯罪者由蕃人首领按伊斯兰教规进行处理,官方从不过问。[9]

与大食人一样,高昌回鹘人也是非常重视商业贸易的,自古以来,回鹘人即以善于经商而著称。在古代丝绸之路上,最善经商者,首推大食与回鹘商人。洪皓在《松漠纪闻》中记载说:

回鹘自唐末浸微……甘、凉、瓜、沙旧皆有族帐,后悉羁縻于西夏……多为商贾于燕……[其人]尤能别珍宝,番汉为市者,非其人为侩,则不能售价。[10]

这一记载说明,当时在中原地区有不少回鹘商人存在,他们特别能够识别珍宝,当汉人与少数民族进行贸易时,识别珍宝的成色或真伪,通常离不开回鹘行家;买卖双方对货物品种、数量及价格的商洽与撮合,也离不开回鹘牙侩。辽朝政权为接待回鹘商旅而在京都南门设置了“回鹘营”,“回鹘商贩留居上京,置营居之”。[11]

从《天盛律令》的有关记载看,在西夏与周边民族与政权的商业往来中,大食与高昌回鹘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故而特别受到政府的重视。根据规定,西夏政府所列的“敕禁物”不得出售给包括大食、高昌回鹘在内的各国使者和商人,如有违背,则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罚。按照惯例,这些“敕禁物”指的一般是那些与军事有关的物资。

西夏对海外贸易的重视,在《天盛律令》还有更具体的反映,据载,西夏设立有主管与他国买卖的机构皇城司和三司,《司序行文门》把皇城司、三司列为次等司,地位仅次于上等司中枢、枢密。此外,监军司有接待与护送他国来使的职责,群牧司负责提供出使他国时所用马匹、骆驼。从《他国买卖门》、《使来往门》以及《执符铁箭显贵言等失门》中,可以获得如下信息。

1.他国使者的人员有客副、都案、[译语]小监等;出使他国买卖的人员有正副使、内侍、閤门、文书、译语、官之卖者、驾骆驼、侍马等。[12]

2.他国来使,“监军司、译语小监当指挥,人马口粮当于近便官谷物、钱物中分拨予之,好好侍奉……不侍奉使人时,有官罚马一,庶人十三杖。”[13]另外,他国来使所带随从、行童必须是可靠人员;他国来使若要买卖,必须住进京师的馆驿,买卖时还要纳一定的税。

3.出使他国进行买卖时,官物与私物必须分清,私物不能由官驮负载;官物与私物同时买卖,私物不能与官物竞争;官物卖时,“所得价及实物当于正副使眼前校验,成色、总数当注册,种种物当记之,以执前官侍御印子印之。”[14]

西夏对使者来往与出使他国贸易的规定,可以说是到了细致入微的地步,这一方面反映了西夏对丝路贸易的重视;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丝路贸易的繁荣,客观上要求必须有详细的法律条文来规范贸易过程中的诸种行为。《天盛律令》的修订恰好适应了这种需求。

吾人固知,在西夏国统治时期,阿拉伯帝国与北宋、南宋的贸易主要通过海上丝绸之路,[15]而与西夏及其他北方政权的贸易则主要通过陆路丝绸之路来进行。而高昌回鹘王国呢,是不可能偏居东南一隅的南宋王朝展开贸易的,但可以与金、西夏进行贸易,而西夏为了与金竞争,必须实行一些优惠政策。同时,西夏与南宋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贸易竞争。南宋时期,海上丝绸之路兴盛,西方的大食等国往往通过海路与南宋进行贸易,而西夏经济基础薄弱,经济结构比较单一,无法与南宋相颉颃。尽管如此,西夏仍然要一些优惠政策以吸引大食展开贸易,从历史记载来看,这种政策曾收到了一定的成效。如《天盛律令》卷19《畜利限门》载:

大食之骆驼数依所成幼仔交纳……大食之骆驼毛、绒、酥不须交纳,牧者持之。[16]

这一记载是说,凡是来自“大食之骆驼”都要按照数量交税,对于幼崽,则要根据成活的幼仔数量来决定税额,而对大食骆驼的毛、戎及酥,则无须缴税。这一记载,一方面反映了西夏政府对与大食贸易的重视,同时也说明,西夏对大食的优惠贸易政策收到了成效,有不少大食商人都前来西夏贸易,否则,西夏政府就没必要以立法的形式来具体规定如此详尽的关于大食骆驼税收的细则了。

西夏与大食之间官方关系的存在,在黑水城出土的文献中亦有见于记载者。在编号为TK-298的信函残片中出现有“不敢暂离,更有大石悉古海使人专请至房下”,“我至西凉府”等文字。[17]该文献当为西夏写本,其中的大石亦即大食。这条记载说明,大食国王悉古海所派遣的使者曾远足西夏辖下的西凉府(今甘肃武威市)一带。以理度之,此使的河西之行亦应与贸易有关。

通过贸易,大食的不少物产都传到了西夏境内。西夏汉文文献《杂字·果子部》(编号Дх.2822)中即有“大石瓜”的记载。[18]

西夏种植的植物中也有来自阿拉伯世界者。西夏文辞书《文海》收有“块根菜”一词,并解释说:“此者蔓菁类也,草上出也。”[19]蔓菁原产于阿拉伯国家。元代营养学名著《饮食正要》也解释说:“蔓菁,味苦温,无毒,主利五藏(脏),轻身益气,蔓菁子名目。”[20]蔓菁根,阿拉伯语称2aljam,元时译为沙吉木儿。

至于其他盛产于阿拉伯地区的物品则更多,屡屡见载于西夏时代的各种文献之中。在西夏文—汉文对照词语集《番汉合时掌中珠》中共收集词语700余条,内容涉及西夏社会的各个方面,列举了不少外来物品,其中盛产于阿拉伯世界的有如乳香、沉香珊瑚、琉璃、[21]琥珀玛瑙等。[22]《天盛律令》卷17《物离库门》讲述的是西夏官府对财物的出入库管理,其中列举了近200种生药药材,阿拉伯地区盛产的珊瑚、沉香、琥珀、乳香、玛瑙等也有出现。[23]西夏文辞书《文海》中也有琥珀、珊瑚等词条[24]

俄罗斯冬宫博物馆藏有一件黑水城出土的项链(编号为X-2842),系由玻璃珠、珊瑚和宝石做成,中间是黑白条纹组成的石头护身符,用以招福驱邪,研究者初步定为12~14世纪的物品,极有可能是西夏时期的遗物。[25]由此可以推断,来自阿拉伯世界物品很可能是通过河西走廊传至西夏的。

上文所述西夏的这些外来物品,多产于阿拉伯地区,但它们如何渗透到西夏人的社会生活之中,因史书无载而无法知晓,可能会有多种渠道,不一定直接自阿拉伯世界舶来。但可以肯定,其中必有一部分是直接从阿拉伯地区贸易而来。有一个现象非常值得重视,那就是,有宋一代,大食向宋朝朝贡的物品中,出现频率较高的有乳香、珊瑚、琥珀、琉璃器等,《宋史·大食传》与《宋会要辑稿》都有相当多的记载。推而论之,上述所列物品中有不少当系西夏与大食通过贸易而来。这些物品的东传,大大地丰富了西夏国的物质文化生活。

从上文的论述可以看出,西夏是非常重视与大食进行贸易的,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而且也收到了一定的成效。这一事例反映了西夏统治者对丝绸之路贸易的重视,而不是像过去学界所认为的那样,将西夏看作丝绸之路贸易的破坏者。

起初,凉州吐蕃与甘州回鹘与宋朝的贸易往来一般都经由灵州。宋咸平五年(1002年),西夏王李继迁攻陷灵州,改灵州为西平府,并将统治中心由夏州迁移至此。随着西夏势力的扩张和封建主对财富的觊觎,西夏贵族加强了对丝绸之路沿线地区的控制,将视力转向商旅,以武力劫掠过路商旅的财富。对通过其境的商人实行重税政策。洪皓《松漠纪闻》记载说:

回鹘……多为商旅于燕。载以橐它,过夏地,夏人率十而指一,必得其最上品者,贾人苦之。[26]

为了摆脱西夏人的盘剥,赴宋进行贸易的行旅(尤其是来自甘州回鹘的使者)不得不绕开比较近便的灵州路而改走路途较远的“吐谷浑道”即“青海路”。由今新疆东南境越阿尔金山,进入青海省西北,穿行柴达木盆地,沿青海湖南北两岸而行,到达临谷城,再进驻青唐城,与中原商贾进行交易。《宋史·拂林传》载:元丰四年(1081年)十月,拂林大首领你厮都令厮孟判赴宋朝贡,其行程路线为:“东自西大食及于阗、回纥、青唐,乃抵中国。”而更多的西亚商旅,放弃陆路而改走海路,经由广州港与宋贸易。从这些因素来考察,西夏无疑是阻碍了丝绸之路的畅通。

但是,我们如果考虑一下西夏对大食贸易重视的程度,我们就会怀疑西夏为什么会有意来阻碍丝绸之路的畅通呢?

《宋史》卷490《大食传》载:

先是,其入贡路繇沙州,涉夏国,抵秦州。乾兴初(1022年),赵德明请道其国中,不许。至天圣元年(1023年)来贡,恐为西人钞略,乃诏自今日取海路繇广州至京师。

从“赵德明请道其国中”一语就可以看出,西夏统治者李德明为经济利益计,是很希望北宋与西方的贸易能通过其境的。从历史的记载来看,大食与宋朝的贸易,尽管越来越依赖于海路,但陆路贸易并未完全终止。仁宗天圣元年(1023年),内侍省副都知周文质言:

沙州大食国遣使进奉至阙。缘大食国比来皆汛海,由广州入朝,今取道沙州入京,经历夏州境内,方至渭州。伏虑自今大食止于此路出入,望申旧制,不得于西蕃出入。从之。[27]

所谓旧制,大约是在灵州陷落以后制定的。但是这个旧制对大食并不十分奏效,1023年,大食又从夏州入宋朝贡,北宋不得不重申禁令。由此可见,大食还是乐意与西夏进行商业贸易的,这应与西夏采取了鼓励与优惠政策息息相关。(www.daowen.com)

从上文的论述可以看出,西夏一方面采取掠夺与重税政策,阻碍着丝路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又采取积极措施推进丝路贸易的进行,看起来是自相矛盾的。但如果把这一问题的两个方面统置于宋夏矛盾的大背景下来考量,一切都可迎刃而解。北宋与西夏互视对方为敌对国家,北宋与甘州回鹘、凉州吐蕃以及于阗结成联盟,遏制西夏势力的扩展,西夏为打破这个联盟,必须要努力割断他们之间的联系。如此一来,西夏自然而然地就会阻碍丝绸之路的畅通,乃历史条件使然。北宋统治者为遏制西夏,要求大食入贡时走海路,不要经过西夏境。面对李德明要求使者走陆路的请求,北宋政府断然予以拒绝。从这一点看,西夏是希望丝绸之路能够畅通无阻的。至于西方商旅何以舍弃陆路而改走海路的问题,那就更不能完全归罪于西夏了,原因是多重的。

首先,这种情况的出现与唐代中叶以后海上丝绸之路的兴起有关。唐代最重要的贸易对象大食自建立阿拔斯王朝后,即全力加强海上交通。其都城巴格达由陆上丝绸之路西段的陆路交通中心转而成为海路交通中心,这一转变正好是与中国陆上丝绸之路的衰落和海上丝绸之路的兴起相适应的。[28]至西夏时期,海上丝绸之路已经取代陆上丝绸之路而成为维系中国与大食关系之最重要的纽带了。

其次,与宋朝的海外贸易政策也是息息相关的。自唐代中叶以来,海外贸易重心逐步南移。宋朝政府因应这一变化,制定出各种优惠条例以发展海上贸易。宋朝对外贸易政策规定:

厚其委积而不计其贡输,假之荣名而不责以烦缛;来则不拒,去则不追;边圉相接,时有侵轶,命将致讨,服则舍之,不黩以武。[29]

特别是北宋中叶以后,政府对待国内各族和亚非各国使者的贡品实行“估酬价”的办法给予回赐。[30]这些措施进一步刺激了海外贸易发展。宋代对外贸易的港口多达20余处。为了加强对海上贸易的管理,宋政府在广州、泉州、明州、杭州和密州设置市舶司,市舶司下有的还设有市舶务、市舶场等下属机构,以管理征税(抽解)、和买(博买),办理商船进出口的手续,负责进出口买卖,招徕和保护外商。[31]这些措施,一方面扩大了财源,另一方面又遏止了西夏的贸易发展。易言之,西夏其实是北宋海外贸易政策所导致的陆路丝绸之路贸易衰落的受害者。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西夏早期,尤其是德明统治时期,西夏对往来于丝绸之路的行旅采取重税与掠夺政策,严重妨碍了丝绸之路的畅通,给西夏的经济利益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后来,西夏统治者改弦更张,开始实行优惠政策,鼓励与西方国家,尤其是大食与回鹘展开贸易,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大量的来自大食的物产流入西夏,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西夏境内各族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从西夏与大食的贸易关系可以看出,西夏对丝绸之路是非常重视的,在主观上不大可能像前人所言的那样有意去破坏丝绸之路。

【注释】

[1]在我国最早探讨“大食”一词的是清末的历史学家洪钧,他主要汲取了多桑所著《蒙古史》中的研究成果。详见洪钧:《元史译文证补》卷30《旧唐书大食传考证》,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瑞典]多桑著冯承钧译:《多桑蒙古史》(上册),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107页。

[2]详见钱伯泉:《大石、黑衣大食、喀喇汗王朝考实》,《民族研究》1995年第1期,第75~82页。

[3]《新唐书》卷221下《大食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6262页。

[4][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193《边防九·大食》,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第5279页。

[5]大食向唐朝入贡,有说36次,有说37次,但根据张星烺所编《中西交通史料汇编》(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第707~712页)统计,实应为40次。

[6]杨怀中:《唐代的蕃客》,《伊斯兰教在中国》,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07~138页。

[7]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卷7《敕禁门》,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284~285页。参见佐藤貴保,“西夏法典貿易關連條文譯注”,《シルクロードと世界史》,大阪:大阪大學大學院文學研究科,2003年,第221~222页。

[8][宋]周去非著,杨武泉校注:《岭外代答校注》卷3,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第126页。

[9]参见杨富学、陈爱峰:《大食与两宋贸易关系研究》,姜锡东、李华瑞主编:《宋史研究论丛》第9辑(2007年韩中宋辽夏金元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04~337页。

[10][宋]洪皓:《松漠纪闻》卷上,《辽海丛书》第1册,沈阳:辽沈书社,1985年,第204页。

[11]《辽史》卷37《地理志》,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441页。

[12]由于《他国买卖门》与《使来往门》所记内容比较琐碎,本文限于篇幅,只能择其要者而叙之。

[13]《天盛律令》卷13《执符铁箭显贵言等失门》,第471页。

[14]《天盛律令》卷18《他国买卖门》,第569页。

[15]陈炎:《阿拉伯世界在陆海丝绸之路中的特殊地位》,《海上丝绸之路与中外文化交流》,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29~130页。

[16]《天盛律令》卷19《畜利限门》,第577、578页。

[17]俄罗斯科学院东方研究所圣彼得堡分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上海古籍出版社合编:《俄藏黑水城文献》第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386页。

[18]俄罗斯科学院东方研究所圣彼得堡分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上海古籍出版社合编:《俄藏敦煌文献》第6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40页。参见史金波:《西夏汉文本〈杂字〉初探》,《中国民族史研究》第2辑,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年,第180页。

[19]史金波、白滨、黄振华:《文海研究》52.271,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第472页。

[20][元]忽思慧:《饮食正要》卷3《菜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影印本,第289~290页。

[21]据宋人赵汝适记载,乳香、沉香、珊瑚、琉璃均产于大食。见赵汝适著,杨博文校释:《诸蕃志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163、173、200、201页。

[22][西夏]骨勒茂才著,黄振华、聂鸿音、史金波整理:《番汉合时掌中珠》,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296、255、298、278、266、281页。

[23]《天盛律令》卷17《物离库门》,第550~551页。

[24]史金波、白滨、黄振华:《文海研究》36.262、35.262,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449、447页。

[25]Mikhail Piotrovsky,ed.Lost Empire of the Silk Road.Bud-dhist Art from Khara Khoto(X-XIII century),Electa,1993,p.253.

[26][宋]洪皓:《松漠纪闻》,《辽海丛书》第1册,沈阳:辽沈书社,1985年,第204页。

[27]《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九一至九二《大食》。

[28]陈炎:《丝绸之路的兴衰及其从陆路转向海路的原因》,《海上丝绸之路与中外文化交流》,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4页。

[29]《宋史》卷485《夏国传上》,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3981~13982页。

[30]《宋会要辑稿》蕃夷七之一八《历代朝贡》。

[31]关履权:《宋代广州的海外贸易》,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31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