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西夏与周边关系:文书年代及性质分析

西夏与周边关系:文书年代及性质分析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前所述,这批文书原是用来装裱西夏文《大方广佛华严经》的。说明当时已有成熟的法律与法令。这里的“法”当即ИНВ.No.348号文书中所谓的颁行于1142年前的“新法”。关于这批文书的性质,史金波先生简言之为“有关西夏贸易的文书,系榷场使兼拘榷西凉签判检验商人货物,依例收税的文书”。这些信息表明,文书内容与榷场贸易密切相关。

西夏与周边关系:文书年代及性质分析

第二节 文书的年代与性质

这组文书唯一的具有标志性的纪年是第壹件文书末尾出现的“大庆三年”。其中,ИНВ.No.348《大庆三年呈状》中的“大”字,在《俄藏黑水城文献》中被误录作“天”。[8]后来原刊布者又将“天庆三年”改作“大庆三年”。[9]佐藤贵保亦读作“大庆三年”。[10]细观照片,确以“大庆三年”为是。

历史上的“大庆”年号有二,其一在西夏景宗李元昊时期(1036~1038年),其二为西夏仁宗仁孝时期(1139~1193年)。当以何者为是呢?

如前所述,这批文书原是用来装裱西夏文《大方广佛华严经》的。吾人固知,西夏文《大藏经》的翻译始于元昊时期。北京国家图书馆收藏的西夏文《过去庄严劫千佛名经》印本尾跋述及西夏文《大藏经》翻译的历史:

国风帝起兴礼式德。戊寅年中,国师白法信及后禀德岁臣智光等,先后三十二人为头,令依蕃译。民安元年,五十三岁,国中先后大小三乘半满教及传中不有者,作成三百六十二帙,八百十二部,三千五百七十九卷。[11]

据考,其中的“风帝”即西夏王元昊;[12]戊寅年为1038年(元昊天授礼法延祚元年,即大庆三年),说明元昊在称帝之初便开始了西夏文大藏经的翻译。从是年至夏崇宗乾顺天祐民安元年(1090年),历时53年,终于用西夏文译完了从《开宝藏》中拣选出来的经典820部,3579卷,分装入362帙中。[13]至于《大方广佛华严经》译成的时代,时当在大庆三年之后,殆无疑义。一般而言,佛经的装裱多是用前代废弃的纸张来装裱的。当文书写成之日,佛经还未译出,当然就谈不上装裱问题了。故可以肯定,此“大庆三年”与元昊无关,只能是仁孝时期的年号,时当公元1142年。在《大方广佛华严经》刻本中有发愿文称经文的校订者为“奉天显道光耀武宣文神谋睿智制义去邪惇睦懿恭皇帝嵬名”,即西夏国第五代皇帝仁宗仁孝,署明该刻本为仁孝时期(1139~1193年)的遗物。亦可佐证文书的年代应为“大庆三年”无疑。

这里又出现了另外一个问题,即ИНВ.No.348号文书中出现有“新法”二字。按照学术界通行的说法,在黑水城出土的西夏文文献中,最著名的为夏仁宗于天盛年间(1149~1169年)颁行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此后,又编成《新法》,至神宗光定五年(1215年)又编纂出了《亥年新法》。既然《新法》是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以后颁行,而天盛年号之后没有大庆年号,那岂不与“大庆”之说相抵牾?其实非也。这里所谓的《新法》,有时又被译作《法则》,也编成于仁宗时期,目的在于对《天盛改旧新定律令》进行补充。西夏王朝历代统治者都非常重视法律建设,如西夏王国奠基者李德明(981~1031年)“晓佛书,通法律”。[14]1032年,德明死,其子李元昊继位,受宋封为定难军节度、夏银绥宥静等州观察处置押蕃落使、西平王。元昊继位后,申明号令,以兵法约束部族,继续对吐蕃回鹘用兵,占领了河西走廊,势力大张。1038年称帝建国,自称“世祖始文本武兴法建礼仁孝皇帝”,改元“天授礼法延祚”。从所用帝号与年号,即充分彰显出元昊对法律的高度重视。[15]宋史》卷485《夏国传上》记载元昊“晓浮图学,通蕃汉文字,案上置法律,常携《野战歌》、《太乙金鉴》”。说明当时已有成熟的法律与法令。故上引榷场文书中经常出现“依法搜检”之语。这里的“法”当即ИНВ.No.348号文书中所谓的颁行于1142年前的“新法”。学界的研究表明,差不多每隔半个世纪,西夏就要重新修订一次法律。[16]每次新改定的法律当然都可称作《新法》,不一定非仁宗时期所编的不可。故ИНВ.No.348号文书中出现有“新法”二字与“大庆三年”之说并不抵牾。

关于这批文书的性质,史金波先生简言之为“有关西夏贸易的文书,系榷场使兼拘榷西凉签判检验商人货物,依例收税的文书”。[17]宏观而论,此说可谓一语破的。但若虑及西夏之贸易对象问题,恐怕就需再作进一步的深究。

在上引文献中多次出现“榷场使”一词:

贰(15):“榷场使兼拘榷西凉府签判”。

叁(6):img24场使兼拘榷官西凉府签判”。

肆(1):“南边榷场使”。

伍(1):img25”。

这些信息表明,文书内容与榷场贸易密切相关。榷场是指辽、宋、西夏、金政权在各自疆土接界地点设置的互市市场。《金史》卷50《食货志五·榷场》载:“榷场,与敌国互市之所也。皆设场官,严厉禁,广屋宇以通二国之货,岁之所获亦大有助于经用焉。”可见,榷场的设置,除了物资交流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要垄断市场。榷场贸易出现于10世纪末,结束于13世纪后期,历经近三百年,是辽、宋、西夏、金时期隶属于不同政权的地区之间经济交流的重要途径。它是通过在边地州军设置榷场,由榷场上的政府官员严格管理、评定货色等级、兜揽承交、征收商税等条件下进行的商品交换。[18]

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宋于镇州(今河北正定县)、易州(今河北易县)等地设置榷场与辽展开贸易,不久因宋辽战争而罢。澶渊之盟(1004年)后,宋辽之间,主要有在宋境的雄州(今河北雄县)、霸州(今河北霸州市)、安肃军(今河北徐水县)、广信军(今河北徐水县西)等河北四榷场,以及辽境的新城(今河北新城县东南)榷场。[19]

宋夏之间,先于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在保安军(今陕西志丹县)置榷场互市,后来又在镇戎军(今宁夏固原市)高平寨新设置了一处榷场。此外,在延州(今陕西延安市)、麟州(今陕西神木县)也置榷场,但规模相对较小。在宋仁宗赵祯、宋神宗赵顼等各朝,都曾因战争而一度废罢,关系和好时再予重开。[20]

辽夏之间,也存在榷场贸易,辽朝在云中(今山西大同市)西北的过腰带、上石楞坡及天德军(今内蒙古乌拉特前旗东北)、云内州(今内蒙古土默特左旗东南沙尔沁)、银瓮口(今内蒙古土默特右旗萨拉齐西北)等地设有榷场,让居住在这一带的鞑靼及契丹人同西夏进行畜产品以及日用品的交易,“惟铁禁甚严,夏国与鞑靼人不得夹带交易”。[21]

西夏与北宋经济互补性较强,故其贸易对象主要是北宋,其次才是辽,尽管西夏与辽在政治上长期存在着盟友关系。1125年,金灭辽,接着进攻北宋,于1127年灭北宋。赵构南逃,迁都于临安(今浙江杭州市),史称南宋。金朝经过战争,从宋人手中夺取了大片土地,从东边的淮河以北直到西边的兰州临洮等地,尽为金朝所有。西夏与南宋由此而不再成为地域相连的邻邦,自然也就失去了设置榷场的地理条件。从此以后,金取代宋、辽而成为西夏最重要的贸易伙伴。故而可以推定,文书所反映的榷场贸易对象指的应为金朝。(www.daowen.com)

辽、宋与西夏间原来开设的贸易榷场,在金人占领这些地区后都因战乱而一度停废。金皇统元年(1141年),应西夏仁孝皇帝之请,金熙宗首先将辽朝时期设于云中西北过腰带、上石楞坡及天德军、云内州、银瓮口等地的旧有榷场予以恢复,以便与党项人互通有无。随后金朝又相继在东胜州(今内蒙古托克托县)、环州(今甘肃环县)、庆州(今甘肃庆阳市)、兰州(今甘肃兰州市)、绥德州(今陕西绥德县)、保安州(今陕西志丹县)等沿边州军设置了贸易榷场,其中个别是恢复北宋对西夏贸易的旧榷场。金朝对贸易货物的限制曾有所放宽,如契丹在云中市场设置的铁禁,在金时“唯利是视,铁禁遂弛”。[22]金大定十二年(1172年),金朝以“夏国以珠玉易我丝帛,是以无用易我有用也”为由,下令关闭保安、兰州两个规模较大的榷场。不久金世宗又以“夏国与陕西边民私相越境,盗窃财畜,奸人托名榷场贸易,得以往来,恐为边患”为由,“复罢绥德榷场,止存东胜、环州而已”。[23]直到金承安二年(1197年)才复置兰州、保安榷场。

金与西夏间的榷场多集中在西夏国的东部边疆,如云中西北过腰带、上石楞坡及天德军、云内州、银瓮口、东胜州等,其次在东南部,如环州、庆州、绥德州、保安州等,而位于西夏国南部的榷场仅有一处,即兰州榷场。[24]由此可定,文书中的“南边榷场”当指与金置兰州榷场对应的夏置互市场所,而史书中却没有西夏曾设“南边榷场”的记载,以其地理位置推之,当指设于卓啰和南(今甘肃永登县南庄浪河畔)的边中转运司。

在西夏法典《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中未见西夏有“榷场使”的官职,而有“转运司”掌管经济诸事,故而史金波先生认为:“或许转运司的转运使是‘榷场使’之西夏文称谓。西夏有都转运司设在首都,又有各地转运司,其中有南院转运司。南院转运司或为南边榷场使司。”[25]这一推测虽不无道理,但也存在着明显的问题。关于转运司,西夏法典《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第十《司序行文门》有如下记载:

中等司……都转运司。

下等司……边中转运司:沙州、黑水、官黑山、卓啰、南院、西院、肃州、瓜州、大都督府、寺庙山。

二种转运司:西院、大都督府。

一种南院转运司四正、六承旨。

六种转运司二正、二承旨:寺庙山、卓啰、肃州、瓜州、沙州、黑水。

一种官黑山转运司二正、四承旨。[26]

从中可以看出,西夏在中央设有都转运司,属于中等司,其下设置边中转运司,为下等司,计有十处:沙州(今甘肃敦煌市)、黑水(今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政府所在地达兰库布镇东南二十五公里处黑水城遗址)、官黑山、卓啰、南院(凉州,今甘肃武威市)、西院(甘州,今甘肃张掖市)、肃州(今甘肃酒泉市)、瓜州(今甘肃瓜州县)、大都督府(西平府,今宁夏灵武市西南)、寺庙山。[27]由此而构成了西夏国内交通运输的主要网络。在上述十处边中转运司中,有七处地理方位比较明确,其余三处尚有考实的必要。

卓啰,当为卓啰和南之简称。卓啰,即“庄浪”之西夏语音译,和南,为“河南”之西夏语音译,意为“庄浪河南”。今甘肃兰州市永登县旧称庄浪县,因此,西夏卓啰城应在永登县庄浪河南岸。[28]

官黑山之地理位置学界有不同说法。据考,《天盛律令》中的官黑山[29],应即黑山威福监军司所在地,具体方位,学界有三种说法。一说在今额济纳旗的居延故城[30]一说在西夏东北边境与契丹天德军接壤处,即今陕西省榆林县西北十里之黑山营。[31]第三种说法是认为其地在今天内蒙古巴彦淖尔临河县高油坊古城。该城规模宏大,超过额济纳旗的黑水城,与宁夏惠农县省嵬同等规模。该处北临黄河,离狼山口古要塞颇近。因其地近黑山,故名黑山威福军司,中期更名为黑山军司,备御辽金。[32]在以上三说中,笔者认为应第三说较为可信。

寺庙山地理方位各种文献都未见记载,无从考知。

从可以大体确定位置的九处转运司看,卓啰和官黑山二处设在夏金边界地带,前者在南,后者在东。所以,南边榷场使司应设于卓啰和南(今甘肃永登县南庄浪河南岸)一带。如果说“转运司的转运使是‘榷场使’之西夏文称谓”正确的话,那么,南边榷场使司就应为卓啰转运司,而非南院转运司,南院转运司应设于西凉府一带。南边榷场使之所以又兼任“拘榷西凉府签判”一职,则是为了保证货物的供应。西凉府地近卓啰,是南边榷场使司主要的货物供应地和发散地。

从文书内容看,榷场贸易事务多处涉及西凉府(南院)和镇夷郡(西院)之商户,说明西夏与金朝的榷场贸易中,西凉府和镇夷郡是重要的货物供应地。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文书的末尾标明榷场使兼任西凉府的榷货之职,更可证上述推测之不误。从文书可以看出,榷场使是其正职,负责榷场贸易;西凉府的榷货是其“兼职”,负责榷场货物的筹备,同时又负责将榷来之货分发往西凉府、镇夷郡等地的商户手中。

总之,可以将这批文书定性为大庆三年(1142年)西夏南边榷场使处理对金朝榷场贸易事务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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