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西夏与丝绸之路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那么,西夏在丝绸之路上到底充当了什么样的角色呢?学界长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综观百年来的学术史,不难看出,国内外学界对西夏在丝绸之路上地位与作用的探讨都是比较重视的,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20世纪初到90年代之前,学者们几乎众口一词的认为西夏阻碍了丝绸之路的畅通。兹后,随着《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的公刊,学术界才逐步认识到过去认识上的偏差,遂利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及其他相关材料对西夏与丝绸之路的关系问题进行重新审视,认为西夏是重视丝绸贸易的,西夏时期的丝绸之路仍然是畅通或基本畅通的。[15]近几年来,一些学者对这一问题又有了重新的认识,[16]他们认为很难用畅通或断绝来概括西夏立国近两个世纪内的丝路状况,随着政治环境的变化,丝路的状况也随之变化,需要具体分析。可以说西夏与丝绸之路的这个热点问题,由过去的完全否定,到后来的肯定,再到现在的辨证分析,可以说离历史事实越来越近。
西夏对甘州回鹘入宋使者进行掠夺,对回鹘商旅征收重税,而且西夏兴起后,丝绸之路屡经改道。从这些因素来考察,西夏无疑是阻碍了丝绸之路的畅通。但只要考虑一下西夏对丝绸之路的苦心经营历程,以及李德明向北宋请求大食入贡时路过夏国的殷切,我们就开始怀疑西夏为什么会阻碍了丝绸之路的畅通呢?另外,一些学者看到西夏的掠夺与重税政策后,认为西夏阻碍了丝绸之路的畅通;另一些学者看到史书中有使者路过西夏的记载,从而认为西夏时期丝绸之路仍然是畅通的。两种观点似乎都有道理,使人感觉到无所适从。但如果把这些问题放在宋夏矛盾的大背景下来考虑,一切都将迎刃而解。北宋与西夏都视对方为敌对国家,北宋与甘州回鹘、凉州吐蕃以及于阗结成联盟,遏制西夏势力的扩展,西夏为打破这个联盟,必须要切断他们之间的联系。如此一来,西夏自然地就会阻碍丝绸之路的畅通,乃历史条件使然。北宋统治者为遏制西夏,要求大食入贡时走海路,不要经过西夏,面对李德明的请求,北宋断然拒绝。从这一点看,西夏是希望丝绸之路能够畅通无阻的。
一些学者在讨论西夏在丝绸之路上的地位与作用时,错误地认为西夏由于社会形态落后,甚至有奴隶制残余,从而对过往商旅进行掠夺是情理中的事。殊不知这种掠夺主要是为了自身生存的需要,避免北宋与河西的回鹘、吐蕃结成巩固的联盟,进而受到两面的攻击。事实上,西夏从主观情感上是非常愿意使者、商旅途经其境内的。从黑水城文献里,我们可以看到西夏为了发展丝绸之路贸易,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来鼓励与保护来往使者与商旅,特别是西州与大食,甚至有相关机构专门为大食人饲养骆驼。对国外使者的接待、所带随从人员、住处、交易时应遵循的规则都有详细的规定。对本国使者出使他国进行买卖时,如何处理官物与私物问题也有明确的规定。此外,西夏进行贸易的货物,不但有官营货物的供给,而且还要派榷场使负责到各地征收农牧民手中的土特产品。《天盛律令》对官私牲畜的生产、管理及使用极为严格。《天盛律令》卷2《盗杀牛马驼门》规定,盗、杀自家蓄养或他人的牛、马、骆驼、驴、骡分别按畜数、罪情处以重罚。如杀自属牛马驼,“不论大小,杀一个徒四年,杀二个徒五年。”牲畜坠谷、患病死,亦需禀官,“若不告擅自杀时,有官罚马一,庶人十三丈。”更有甚者,“出葬时以畜做陪丧者当退回”,不允屠杀;诸人杀自属牛马驼时,“他人知觉而食用”,需服徒刑一年。西夏经济以牛马为主,但杀自养牛马驼都要被处以重罪,理有不通。联系到《敕禁门》规定牛马驼属国家专营,不许私自卖于他国商人。可知此为保证官营畜牧业垄断利润的必然之举。牛马驼为对外贸易的大宗商品,而驴骡很少出现在榷场贸易中,故《盗杀牛马驼门》规定杀自属驴骡一头,只需服徒刑三个月。
质言之,前文对西夏与丝绸之路的概述,主旨在于证明西夏对丝绸之路,尤其是对丝路贸易是非常重视的,而且其重视程度比同时代的北宋、辽、金都要高,故主观上不可能有意去破坏丝绸之路。但因与北宋存在着诸多矛盾,出于自身统治需要,掠夺北宋的盟友,从而不可避免地阻碍了当时的丝绸之路的畅通。随着北宋的灭亡,宋室的南迁,南宋退出了陆上丝绸之路贸易,西夏开始积极开展与东西方之间的贸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不能说西夏阻碍了丝绸之路的畅通。
【注释】
[1]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卷7《敕禁门》,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284~285页。
[2]陈炎:《阿拉伯世界在陆海丝绸之路中的特殊地位》,《海上丝绸之路与中外文化交流》,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29~130页。
[3]《天盛律令》卷19《畜利限门》,第577、578页。
[4]《天盛律令》卷19《供给驮门》,第576页。
[5]《天盛律令》卷19《畜患病门》,第582页。(www.daowen.com)
[6][宋]洪皓:《松漠纪闻》卷上,《辽海丛书》第1册,沈阳:辽沈书社,1985年,第204页。
[7]《天盛律令》卷17《库局分转派门》,第536页。
[8]《天盛律令》卷11《渡船门》,第392页。
[9]《天盛律令》卷13《执符铁箭显贵言等失门》,第471页。
[10]《天盛律令》卷18《他国买卖门》,第569页。
[11]俄罗斯科学院东方研究所圣彼得堡分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上海古籍出版社合编:《俄藏敦煌文献》第6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40页。
[12]杨富学、陈爱峰:《黑水城出土夏金榷场贸易文书研究》,《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2期,第77~99页。
[13]《金史》卷50《食货志五》,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113页。
[14]李华瑞:《宋夏关系史》,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314页。
[15]陈炳应:《西夏丝绸之路贸易与货币》,《中国钱币》1991年第3期,第27~35页;李学江:《西夏时期的丝绸之路》,《宁夏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第91~96页。
[16]杨蕤:《关于西夏丝路研究中几个问题的再探讨》,《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3年第4期,第127~123页;彭向前:《论西夏丝路贸易的阶段性》,《固原师专学报》2005年第5期,第69~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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