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书研究的局限性和未来研究展望
尽管本研究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研究目标,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新构件的测量。本书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自己设计了组织文化和竞合行为的测量量表,测量指标来源于定义和企业访谈,但是访谈的对象仅限于我国的家电行业,因此,在未来的研究中需要进一步探讨,测量指标也应进一步完善。
第二,未考虑关系长度和发展阶段。在本书的研究中,没有考虑关系长度和关系发展阶段对竞合行为的影响。不同的关系长度和关系发展阶段,关系双方的沟通、信任、承诺、专项投资、依赖、机会主义行为和冲突等营销渠道的关键变量都会有相应的变化,进而势必对竞合行为有一定影响,在以后的研究中,可以验证其直接或者调节作用。
第三,未研究各因素间的交互作用。限于篇幅,我们无法研究自身因素、关系因素和环境因素之间的交互作用,按照以往的研究,这些因素之间,以及各个因素内部的变量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互补或者替代作用,在以后的研究中,我们可以设计一个新的研究框架,对各种交互作用做更为深入的研究。(www.daowen.com)
第四,未权衡竞合行为的其他影响。由于本研究主要关注竞合行为的形成机制,所以在对以往研究较多的竞合行为的作用效果研究上,仅仅研究了对关系满意的影响,事实上企业在决定选择哪种竞合行为才是最优时,往往要考虑很多方面,包括关系收益、成本和风险等。所以本书在竞合行为的结果变量选择上,无法为企业做出权衡所有主要关系产出后的最优竞合行为选择,所以在以后的研究中,可以尝试考虑加入其他结果变量。
最后,样本选取方式。我们仅仅以家用电器行业中分销商和供应商的渠道关系作为实证调研对象。这使得我们在研究中不需要考虑行业特征对各个因素间关系的影响,但是采用单一行业的方法也使得我们的研究结论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显而易见,不同的行业具有不同的特征,这种特征必然会影响到行业内的企业如何协调和处理相互间的交易关系。
因此,在未来的研究中,需要考虑在其他行业中收集的数据来验证本研究的假设,以检验本书中概念模型和假设的普遍适用性。同时,除了在不同的行业进行重复验证之外,还可以考虑收集其他国家的数据,来验证本书的研究假设。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典型的东方国家,具有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文化和历史背景,处于不同国家文化背景下的企业在协调企业间交易关系的时候可能会存在不同的行为特征。因此,如果有条件在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商业传统下,分别检验本书中的概念模型和假设,那么将极大地丰富该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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