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层面因素分析
1.目标差异
目标不一致是交易双方在共同的行动中各自目标不匹配或者不一致的程度(Luo,2006)[13]。由于劳动分工不同,供应商和分销商之间很容易出现目标差异。一般来说,买方总想得多(更高的质量、服务和个性化的定制等)予少(更低的价格),而供应商在努力实现自身收入和利润的最大化。因此供应商和分销商在产品利润率、目标市场份额、降低风险和销售成本的方式,以及建立合作关系的类型等方面的看法有差异。很多研究已经开始关注目标差异对交易双方合作或者竞争的影响(Beamish and Banks,1987[83];Child and Faulkner,1998[84];Das and Teng,1998[85];Inkpen and Beamish,1997[86];Parkhe,1993[87];Zaheer,McEvily and Perrone,1998[88])。当交易双方目标一致时,代理理论认为,交易双方可以有效协调各自的目标利益,可以降低双方信息交换的成本以及双方感知不确定性的水平。进而会使得交易双方承担应尽的义务,以创造对任意一方都有利的更高的利润回报(Eisenhardt,1985[89];Park,1996[90]),而且这种一致的目标可以用来评估和理解交易伙伴的异常行为,进而降低双方的竞争行为,提升合作水平。因此,根据代理理论,目标差异对竞合行为应该有着显著的影响。
2.组织文化差异
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人们普遍认为日本公司的运作方式具备优势。在这样的社会情境下,学者们越来越重视对组织文化的研究。当时占统治地位的组织形式研究强调考察正式的组织结构,不能解释西方公司和日本公司的差异。因此,学者们开始探索不同的国家文化向现代公司形式渗透的可能性,而这最终造成了组织文化的差异(Ouchi and Wilkins,1985[106])在渠道合作中,各方组织文化的兼容和合作的最终成功是直接相关的(Cartwright and Cooper,1993)[91]。这说明研究组织文化差异的重要性。(www.daowen.com)
合资企业各方文化的冲突对企业的稳定性有重要的影响,但它们对IJVs稳定性及其成功的影响却没有一个定论。Parkhe认为伙伴间的社会文化差异将导致IJVs的不稳定性[87];而Franko则没有发现文化差异与不稳定性间的相关性[107];Park和Ungson却认为文化差异正相关于IJVs的低解体率。Li和Guisinge[108]揭示了文化差异和失败率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不过该研究的样本是跨国企业的子公司与非IJVs。Barkema和Vermeulen进一步研究了25个荷兰企业的828个海外企业,发现文化差异的某些维度(不确定回避和长期定位)对IJVs生存的负面影响强于男权主义,而其他维度则对IJVs生存没有影响。[109]
资源基础理论使人们重新将目光对准企业内部,资源的集合使企业与众不同。组织文化是组织所信奉的价值观、理念和准则,是难以模仿的、不可替代的和极具价值的独特资源。资源基础理论认为,组织文化是组织获取竞争优势重要的无形资源,因此需要在企业涉及的对内对外等业务链中充分配置这种资源,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所以在交易的过程中,参与其中的企业会有意或者无意地将其组织文化带进来。因此交易双方各自的组织文化对交易双方的合作和竞争行为势必有着明显的作用。
文化差异主要关注双方在组织文化方面的分歧。Luo(2006)[13]认为组织文化方面的分歧会削弱双方联合行动中的合作氛围,因为文化不匹配会为双方进一步加强沟通、社会化和信任建立(Shenkar and Zeira,1992)[194],以及建立和提升组织间和个人间的关系带来困难(Luo,2001)[195]。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误解、信息的错误传达和不信任都会导致更多的机会主义行为,因此也会降低双方的信任,增加一方对搭便车和分享自己知识后无法得到回报的忧虑,一方发现对方故意不共享其特有的技术、能力或者知识时,他们极可能会不愿分享其特有技能和知识。因此文化差异会损害特定关系社会资本的发展(Inkpen and Tsang,2005[196];Jones,Hesterly and Borgatti,1997[197]),随之会削弱可以提升交易关系合作水平的互惠和信赖(Fukuyama,1996[198];Uzzi,1997[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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