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农村内生金融建设的必要性及思想研究

农村内生金融建设的必要性及思想研究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立农民“自有自营自享”的内生性农村金融组织依然是目前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虽然当代的农村经济环境与近代不同,但是,农村内生金融组织同样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在经济发达地区,有条件动员没有好项目的农户将资金存入农村信用社,以支持高收益项目的投资及其评估费用,从而为农村金融组织的内生形成提供前提条件。由此可知,农村内生金融组织的有效运转需要农村外生金融机构的资金援助与监督指导。

农村内生金融建设的必要性及思想研究

建立农民“自有自营自享”的内生性农村金融组织依然是目前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虽然当代的农村经济环境与近代不同,但是,农村内生金融组织同样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可能性。首先,农村内生金融组织因更加贴近农村,具有城市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信息优势而有存在的必要性。当代学者认为,远离农户的金融机构因信息成本高昂,往往采取抵押担保等农户多感困难的信贷方式,而贴近农户的农村金融机构则能凭借信息优势实现对农户的有效放款。[29]这与近代学者的认识颇为相像。其次,在当代,农村金融组织有内生形成的可能性。在近代,由于农村经济凋敝,投资风险异常大,评估所反映的信息不完全,所以,差项目所有人的存款收益大于其项目的直接投资收益的经济均衡条件不一定能实现,没有较好投资项目的农户不愿将闲置资金存入农村信用社。有投资需求而无资金来源,农村信用社难以自发形成,必须借助农村外生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当代的情况则不相同,除中西部等贫困地区外,农户的经济条件已有很大改观,发达地区农户对金融的需求已上升到发展的需要[30]。在经济发达地区,有条件动员没有好项目的农户将资金存入农村信用社,以支持高收益项目的投资及其评估费用,从而为农村金融组织的内生形成提供前提条件。

2006年以来,中国农村金融市场逐步放开,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之中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与小额贷款公司完全依托农村资金创办,达到了内生性金融的初始条件。《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把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融资来源限定在社员存款、社会捐赠资金及同业拆借款上,而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全部自有资本运营。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真正属于农民的金融机构,具有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优势,如服务对象面广人多、借贷信息对称、管理成本低、机制灵活、手续便捷等。但资金互助社在发展过程中却面临着资本金不足、从业人员素质低、内部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特别是资本金来源渠道不畅,严重制约了其发挥服务农民的功能。[31]此外,资金短缺问题也是小额贷款公司目前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小额贷款公司为农村提供了很好的机遇,但不能吸收社会存款,目前只有一些具有政府试点背景的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能够在政府的“隐性担保”下获得一些大型商业银行的资金支持。(www.daowen.com)

作为新时期农村内生金融的代表,农村资金互助社与小额贷款公司承担着构建新型农村金融的重任,但它们在发展过程中不同程度地遇到融资瓶颈问题,需要农村外生金融组织的资金援助。此外,农村资金需求日益多样化,项目评估的难度随之加大。“农村家庭联产联包责任制的实施、双层经营体制的建立,已彻底打破了原来单一的农业经济格局,农、林、牧、副、渔、工、商、交、运、服务等各行业的发展,”“产生多层面的金融服务要求”。[32]贷款用途的扩展,加大了项目评估的难度。但是,当代的农户多半不具备相关的金融知识与评估意识,调查显示,农户的信用表现不容乐观,农户参与金融的意识并不强,农户对现行的融资制度知之甚少[33]。由此可知,农村内生金融组织的有效运转需要农村外生金融机构的资金援助与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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