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农村金融建设对银行贷款和合作指导的影响

农村金融建设对银行贷款和合作指导的影响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7]首先,对于合作社的内容不充实,农民把“合作社”当“合借社”等问题,时人认为这根源于银行贷款与合作指导没有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合理的引导。侯哲葊认为,银行贷款不规范使人们误把“合作”当“合借”,影响了内生金融的建设成效。由于银行贷款和合作指导的不当与欠缺,农村信用社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从未得到有效解决。

农村金融建设对银行贷款和合作指导的影响

不少人士都认为合作社发展迅速导致了合作社的基础不稳、绩效不佳,但郑厚博在考察了合作社增加的原因之后,认为合作社的绩效不佳并非源于发展过速,而有其内在的原因。他说:“吾人承认合作社发展之过于迅速,即易引起合作社内容不充实之结果,然而中国合作社之增加是否有过于迅速之现象,仍属问题,细考合作社增加之原因,实为适宜环境所促成,第一因农村之衰落,农家经济破产,农民迫切需要合作社。第二因年来因各机关之积极提倡,或天灾善后互助社之改组为合作社,因而合作社之发展,亦为必然之事实。故今日合作社之发展,均有其时代之背景,发展并非过速,至合作社内容不充实诸问题,并非因发展迅速所致,尚有其他原因在焉。”[47]

首先,对于合作社的内容不充实,农民把“合作社”当“合借社”等问题,时人认为这根源于银行贷款与合作指导没有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合理的引导。侯哲葊认为,银行贷款不规范使人们误把“合作”当“合借”,影响了内生金融的建设成效。他说:“合作贷款发展太快,组织未健全之合作社便予放款,同时一般人也误认为合作社即合借社,甚至有人说没有贷款便没有合作事业。殊不知贷款不得其法,反而足以摧残合作。中国合作事业之量的发展,固得力于银行,中国合作事业之质,也因贷款而摧毁。”[48]宋荣昌则认为合作指导急于求成,未发动农民了解合作真义,直接导致了合作的失败。他说:“本来我国的合作组织,是由上而下的,为了达到带动而到引动人民组织合作社的目的,特别需要政府机关及教育机关予以恳切的指示与热诚的帮助。但在创始时期,一方面急于推进,一方面又缺乏合作人才,一般合作指导员也多抱速效念头,希望于短期内成立多的合作社,以报工作成绩。因此即以合作社可以借钱为引诱,农民素感资金缺乏的痛苦,听到有钱可借,即东拉西扯,很快地凑成了合作社。短期内成立多数合作社,指导员对于合作意义与业务经营,不能有较长时间的宣传和指导,合作精神的缺乏与组织的不健全当为必然的结果。”“发展过速为我国各地合作事业的普遍现象,在推行初期都是太重量而不重质,既少合作指导人才,短期内又成立过多的合作社,自不能充分指导、长期训练,以致影响了合作组织的健全及业务的优良。”[49]沈宜荪也认为合作指导员未待合作组织发展完备即介绍放款,导致合作社基础不稳固。他说:“当合作事业开始之际,县府合作指导员以心切事功,对于合作社之设立,只要粗具形式,即向农行介绍借款,社员之是否纯正,业务之有无进展,组织之是否健全,大率未加注意,以至分子复杂,基础不固。”[50]

其次,农村信用社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控制,当时认为银行贷款和合作指导难逃其咎。银行往往出于降低风险、节约成本的考虑,更愿意和农村的富有者往来。在江苏省农民银行的业务试办时期,就曾尝试过由乡镇代表转放农贷的放款方式。如此做法使得农村的权势阶级掌握了合作社的主导权,形成了“内部人控制”问题。对此,姚公振指出:“我国各农贷机关以缺乏健全之农业信用组织,对农贷资金安全问题多有所顾虑,于以辅导农民信用合作组织,一则取贷款之便利,使其投于正当用途,再则用以防止贷款风险,求得资金之安全,因而大多数以自耕农、半自耕农为主要贷款对象;而一般佃农,以经济地位较差,往往无法参加信用合作社而仰赖其资金接济。”[51]张锡昌指出:“银行家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为了将本求利,自然不会和信用能力薄弱的贫农来往,必然要和乡村中的豪强地主相接纳。”[52]寿勉成也说,各银行放款过分偏重放款之安全,遂导致“乡镇长保甲长亦即因此而成为农贷之居间人,贫农亦即因此无从享受合作贷款之利益矣”[53]。而且,银行放款也未能做到事前调查与事后监督,“致使少数人操纵,有一人两名者,还有借假他人名义者,形形色色,不一而足”[54]

另一方面,合作指导人才缺乏,也使得农村信用社的“内部人控制”问题无法得到有力的解决。合作指导人员待遇低、人数少,“未能尽其应尽之责任”[55]。据统计,截至1947年6月,河南、广西、贵州等19省中接受过初级合作教育的人数达248万[56]。不只受过合作教育的合作指导员人数少,而且有才干的合作指导员往往因待遇微薄而流失了。合作指导员的待遇微薄,与农贷机关的待遇相去甚远,“事业心压不住最低生活的满足,盍人非草木,……,他们自然就动摇了”,合作社的“干部荒”问题无法解决。[57]

一面是合作人才的匮乏,一面又是乡村强势阶层的顽固,合作指导工作难以发挥预期效果。正如朱其傅所说:“回顾吾国自办合作事业以来,信用合作社之畸形发达,虽已卓然超群;然问其内容,则不堪设想,因半由于前此政府提倡合作事业,不免有重量而轻质粉饰门面之嫌,半亦由于乡间残余封建势力根深蒂固,合作社指导促进人员,宗旨纯正而关系浅薄者,反有格格不入之苦,致改善心余,而实施技拙,殊与初衷大相违背。”[58]在当时中国,《合作社法》(包括1938年修正的)对合作社的审计均“未加规定”,只是在第36条中指出,监事的职权有:监察合作社的财产状况,监查理事执行业务的状况,审查社员名簿、社员大会记录、财产目录、资产负债表、业务报告书和盈余分配案等书类。“以一个农村合作社的监事,能否将这种职权注意的执行出来,大为可疑”。另外,《合作社法施行细则》第33条也规定:合作社“所在地主管机关,得派员审查合作社账簿及本法第32条、第33条规定之各种簿录书表等”。在事实上,“真在照这样去做的,很少很少。而且既定为‘得派员……’推行的促力就更小了”[59]

由于银行贷款和合作指导的不当与欠缺,农村信用社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从未得到有效解决。1937年之前,农村信用社多由土豪劣绅把持,而1937年之后推行“新县制”以来,则转由地方长官控制。如在江苏,省立民众教育馆办的几个合作社,“理事大多数是村长。钱是一批一批地放出去了,但大部分没有落到农民手里,被乡长、村长扣去纳租、还租和缴捐了”[60]。1943年4月,四川省江北县兴隆乡“乡长将合作社股款侵占入己,假公济私,利用合作社名义购进食盐不下万斤之多,又购进民众不易购得之货物甚伙,作为私人囤积居奇,全不出售”[61]

总之,农村内生金融建设效果不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经济状况、文化背景、政策导向、银行贷款和合作指导等因素都对其产生了影响。经济文化因素的制约使得近代农民无法成为有效的微观经济主体,农村信用社的民主管理难以实现;政策导向不容许农村信用社缓慢地找到一条适应自身成长的合理路径;银行贷款与合作指导方面的做法未能纠正农民视“合作”为“合借”的错误见解与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其中,银行贷款与合作指导可视为最为直接的影响因素。在既定的经济、文化及政策背景下,在农民“智识低下”、信用薄弱、合作建设“自上而下”推展的状况下,唯有银行的资助与指导能直接影响农民的信贷行为与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管理,农村外生金融组织的援助培育思想必然成为农村内生金融建设的导引者。正因为如此,近代人士才会在农民经济拮据、合作知识匮乏的情形下,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号召都市银行向农村放款并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在20世纪20、30年代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农村金融浪潮。农村外生金融组织的援助培育不失为一种培育农村内生金融的有效方式。可以将农村外生金融看作是对农村内生金融的一种投入,农村外生金融的改变势必影响农村内生金融的发展。

【注释】

[1]侯哲葊:《合作金融的本质及其发展》,《金融知识》,1卷3期,1942年。

[2]赵晓雷:《现代公司产权理论与实务》,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3页。

[3]四联总处秘书处编:《四联总处三十一年度办理农业金融报告》,编者刊,第4页。

[4]张九苓:《联合社成败的研究》,《实业部月刊》,1卷2期,1936年。

[5]张公权:《通货膨胀史》,文史资料出版社,1986年,第242页。

[6]参见:《抗战以来之合作运动》,第34-37页。

[7](日)川井悟:《华洋义赈会与中国农村》,日本同朋社,1983年,第145页。

[8]合作事业管理局工作检讨报告,1945年,宁档:11-371。

[9]参见:方显廷:《中国之合作运动》,《政治经济学报》,3卷1期,1934年。

[10]陈翰笙:《三十年来的中国农村》,《中国农村》,7卷3期,1941年。

[11]王荫元:《现阶段佃农购田贷款之商榷》,《新经济半月刊》,3卷10期,1940年。

[12]骆耕漠:《信用合作事业与中国农村金融》,《中国农村》,1卷2期,1934年。

[13]华西园:《大后方农村经济的特质和改善途径》,《群众》,8卷12期,1943年。

[14]董正钧:《宁夏农业经济概况(上)》,《中农月刊》,8卷2期,1947年。

[15]马资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症结及其对策》,《农村经济》,2卷6期,1935年。

[16]张良辰:《抗战建国与合作金库制度》,《中农月刊》,1卷9-10期,1940年。

[17]马资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症结及其对策》,《农村经济》,2卷6期,1935年。

[18]张良辰:《抗战建国与合作金库制度》,《中农月刊》,1卷9-10期,1940年。

[19]林涤非:《中国合作行政的机构问题》,《中农月刊》,1卷8期,1940年。

[20]董汰生:《谈〈中国合作运动今后之动向〉》,《实业部月刊》,1卷1期,1936年。

[21]马寅初:《如何使上海游资及外国余资流入内地以为复兴农村之准备》,《银行周报》,18卷29期,1934年7月。

[22]俞光福:《中国农业金融机关论》,《实业部月刊》,2卷8期,1937年。

[23]沈桂祥:《昆山县合作事业概况》,《农行月刊》,3卷9期,1936年。

[24]张九苓:《联合社成败的研究》,《实业部月刊》,1卷2期,1936年。

[25]张德粹:《中国农民银行与合作运动》,《中农月刊》,5卷12期,1944年。

[26]武育宣:《银行业投资农村之检讨》,《中国经济》,3卷5期,1935年。

[27]陈耿光:《中国农村与教育改造》,《教育杂志》,22卷11号,1930年。(www.daowen.com)

[28]吴承禧:《中国之合作运动》,《政治经济学报》,3卷1期,1934年,第25页。

[29]邓白突:《合作事业与农村金融》,《人民评论旬刊》,第77、78合刊,1935年。

[30]陈一:《民教机关与农民银行合作以救济农村经济之必要及其实例》,《农行月刊》,1卷5期,1934年。

[31]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84期,台北:1980年,第214页。

[32]钱承绪编著:《中国之合作运动:战前与战后》,民益书局,1942年,第114页。

[33]裴保义等:《绵阳县农村经济调查初步报告》,《中农月刊》,2卷6期,1941年;欧华清:《广东战时农业金融之检讨与改进》,《广东省银行季刊》,1卷2期,1941年;《湖南浏阳县农村经济初步调查》,《中农月报》,5卷9、10期,1944年。

[34]《合作小评·农村合作与农村教育》,《合作月刊》,2卷6期,1930年。

[35]方显廷:《中国之合作运动》,《政治经济学报》,3卷1期,1934年。

[36]王云五:《随便想起的几个教育问题》,《教育杂志》,24卷1号,1934年。

[37]吴华宝:《参观陕冀豫三省合作社后之感想》,《大公报·经济周刊》,第148期,1936年1月13日。

[38]仁林:《农贷业务之研究》,《中央经济月刊》,3卷3期,1943年。

[39]巫宝三:《论我国农业金融制度与贷款政策》,《金融知识》,1卷4期,1942年。

[40]方显廷:《中国之合作运动》,《政治经济学报》,3卷1期,1934年。

[41]巫宝三:《论我国农业金融制度与贷款政策》,《金融知识》,1卷4期,1942年。

[42]方显廷:《中国之合作运动》,《政治经济学报》,3卷1期,1934年。

[43]程方:《中国县政概论》,商务印书馆,1939年,第395-396页。

[44]张德粹:《我国政府与农业合作》,《中农月刊》,4卷2期,1942年。

[45](美)费正清著、陆惠勤等译:《费正清对华回忆录》,上海知识出版社,1991年,第299-300页。

[46]李权时:《三十年来中国之经济思潮》,《银行周报》,27卷1、2期,1943年。

[47]郑厚博:《中国合作社实况之检讨》,《实业部月刊》,1卷7期,1936年。

[48]侯哲葊:《如何使贫农加入合作社》,《中农月刊》,1卷6期,1940年。

[49]宋荣昌:《陕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之质的分析》,《中农月刊》,2卷11期,1941年。

[50]沈宜荪:《高淳合作事业停顿之原因及其救济方策》,《农行月刊》,3卷9期,1936年。

[51]姚公振:《我国农业金融之检讨与展望》,《四川经济季刊》,2卷2期,1945年。

[5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5辑第2编,《财政经济》(八),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00页。

[53]寿勉成:《改进我国合作金融刍议》,《财政评论》,5卷1期,1941年。

[54]中国农民银行四川经济调查委员会:《万县农村经济调查初步报告》,《中农月刊》,2卷8期,1941年。

[55]中国农民银行四川经济调查委员会:《万县农村经济调查初步报告》,《中农月刊》,2卷8期,1941年。

[56]《中国供销合作社史料选编》,第3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年,第206页。

[57]邹枋:《合作指导工作的危机》,《新经济半月刊》,4卷7期,1940年。

[58]朱其傅:《非常时期我国农业金融应取途径之商榷》,第12页。

[59]王文钧:《设计农村合作社会计制度要义》,《大公报·经济周刊》,186期,1936年10月7日。

[60]薛暮桥;《农业建设问题》,《中国农村》,3卷5期,1937年5月。

[61]国民政府社会部档案,《各省合作社业务纠纷案》,档号11-403-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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