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农村合作政策导向:中华近代农村内生金融建设思想研究

农村合作政策导向:中华近代农村内生金融建设思想研究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随着1937年抗日战争的打响,国内的政治经济局势急速变化,严酷的现实不容许人们依据合作理论“自下而上”的发动建立农民自己的组织,农村合作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快速发展。然而在实际中,政府强力推动的农村合作,几近于无效。巫宝三认为合作社发展之缺陷是在发展程序中很难避免的,尤其是在用政府力量推行农贷的情形下[41]。

农村合作政策导向:中华近代农村内生金融建设思想研究

近代曾就合作建设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还是“上下并举”的方式,进行了专门的探讨。但是随着1937年抗日战争的打响,国内的政治经济局势急速变化,严酷的现实不容许人们依据合作理论“自下而上”的发动建立农民自己的组织,农村合作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快速发展。然而在实际中,政府强力推动的农村合作,几近于无效。仁林谈到:“在二十三四年农村经济崩溃后,当局虽加提倡,冀由农贷之推进,以挽救农村破产之厄运,而达更生复兴之途径,然其结果,因推进散漫,经验缺乏,毫无成绩。可谓完全失败。”[38]巫宝三也指出:“在乡村中看一看合作社之被少数社员把持与农贷数额在全农村社会借款总数中所占成分之微小,就可知我国农贷之待努力者尚多。”[39]

不少学者认为,正是政府“欲求速效之政策”[40],使得银行贷款与合作指导失当、农村内生金融组织不具备“内生性”。巫宝三认为合作社发展之缺陷是在发展程序中很难避免的,尤其是在用政府力量推行农贷的情形下[41]。方显廷认为:“中国之合作事业,非由于农民所自动兴起,乃由上而下,加于农民之一种政策也。”“介绍一种社会经济组织之新方式于民众,本系难事,今其发展过于迅速,不特不能为当地环境所容纳,即指导机关,亦不能胜任,其难收效,乃属必然。此种迅速而盲目之发展,与合作之真意,相去亦实远,合作事业非为不能修养社员之自助习惯,而反使社员认合作社为无需代价之资助机关。”“各省府设立之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或农民银行,既未能使舶来之合作事业,适合中国之国情,以令其繁荣滋长,亦未能使农民对合作事业真正了解。政府此种欲求速效之政策,实为目下合作事业失败之主因。”[42]程方认为:“以往合作的组织,多由他力促成,而非出于农民的自力,是被动的而非自动的,这种现象之造成,固由于多数农民缺乏合作知识,同时又以合作事业的推行,常受当地土劣商人等的把持,但政府对于合作的指导与监督之不能尽力,又不能不说是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被动组织与被动运用的合作社,是违背合作原则的。要不是有政令的催促,或借款的引诱,这种合作社都有随时死亡的可能。这种由上而下或由外而内所组成的合作社,是决不会健全,亦是没有良好成绩表现的。真能由社员自动结合,力求合作社之能动或常动的,究竟是居极少数。”[43]张德粹认为正是合作事业的发展路线导致其背离了内生性,他说:“合作事业之发展路线,有所谓‘由下而上’与‘由上而下’两种,各有利弊。由下而上之发展,完全由人民之参加合作者本自动与自救之精神组织各级合作社,政府至多应人民之请求而从旁协助,而不处于领导地位,故此种合作事业一经发展之后,则根基稳固,富于自动与自立之精神,此其优点也。惟此种听其自然生长之合作,往往发展过于迟缓,且其组织系统亦未必能如预先由政府筹划及由政府指导所组成者之完整。由上而下所发展之合作事业,可以收效迅速,组织系统,井然有序,完整无缺,是其优点。然其流弊往往使社员误认合作是政府委求人民所作之事,于是合作社之活动皆依赖政府之督促与资助,一切均处于被动地位,自动与自立之精神丧失,诚属‘外强中干’,基础不固,倘一旦政府停止辅导,则合作将有土崩瓦解之危。”[44]

有西方学者曾冷眼旁观,深入地分析了近代中国政府着力控制合作社的目的:在中国,“政府是组织的垄断者,每个组织、社团都必须以某种方式归属于政府之下,要不然就被认为敌对与政府,因而也就被认为是危险的。……结果便是:过去一个长时期以来,所有新兴的组织都是处于政府的控制之下,远自1898年的天主教会,近至去年刚创立的中国工业合作社,莫不如此”。而且这些组织、社团之所以存在,“除旨在组织和领导之外,主要还是为了监督、管理。……一方面按照西方的思想方法而开展的运动,其目的在于教育、领导或使人接受某种论点、知识和技能;另一方面是防止那些不受官方控制的敌对团体的成长,此种敌对团体势将构成对官方操纵社团组织的威胁”[45]。(www.daowen.com)

统制经济是近代中国所盛行的一种经济思潮,李权时曾将统制经济和重农思潮、节约思想、纸币思想等并列为中华民国三十二年以来之经济思潮。他说道:“近卅年来我国之言统制经济者,极右则有法西斯主义者,极左则有共产主义者,居中则有民生主义者。统制经济之首要在人,凡欲统制人者,必先统制其自己之野心与私欲,否则,统制结果,十九不能良好耳。”[46]南京政府对合作社的行政控制即为统制经济的一部分,政府的“野心与私欲”导致了农村合作事业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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