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上半期在学术界、金融界和政府等共同参与下,兴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农村内生金融建设热潮,成绩斐然,但是创建农民“自有自营自享”、有效扎根农村的内生性金融组织的目标却远未实现。四联总处在其1942年办理农业金融报告中指出:“关于新式合作社之组织,虽在数量上呈普遍展开之现象,但合作社之自集资金,仍属微乎其微。无论合作金库或任何种合作社,均尚不能离开银行借款而自存,合作社之于社员,不过为银行资金之转贷机关而已。”[3]还有学者指出:“中国的农村联合社如何呢?可怜得很!一个联社的业务,还抵不上外国一个平常的合作社。别的省份还很少县联社的组织,河北省在这两年来已成立五十多个县联社,但实际有业务活动的不过一二十个,除了少数可以生存者外,大部分都是气息奄奄,在那里挣扎:未能充分表现它的效能。”[4]
事实上,1937年以后,合作社业务的开展全靠国家资金的支持。如表5-1所示,1945年,全国合作社数达172 053,股金总额为1 461 082 953,平均每社股金8 492.2元,看似资金充裕,但如果以1937年1—6月为100,则1945年物价指数为163 160[5],意味着1945年每社股金只相当于1937年的5.2元。合作社股金的大幅下跌,表明合作社对国家资金的依赖,经营风险较大。
表5-1 1937—1945年抗战期间合作社资金进展情况表 单位:元[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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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具有内生能力的合作社未培养起来,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在1937年前后仍然有不同表现。1937年前较有成效的农村信用社已然显现出内生成长的倾向。如果以华洋义赈会指导下的信用合作社为样本[7],从表5-2可以看出,1924—1932年华洋义赈会指导下的合作社的股金占合作社贷款的百分比基本维持在30%以上,表明其具有较好的资本充足度。而1937年后农村信用社发展普遍绩效不佳。从表5-1可以看出,1937年合作社股金对合作社贷款结余数百分比下降到20%以下,1942年开始这一百分比又迅速攀升。这表明相对华洋义赈会指导的合作社,抗战期间的合作社资本充足度较低,经营风险较高,不多的股金支持了大量的贷款。而1942年以后合作社股金对贷款结余数比例的高涨,是政府农贷大幅缩减导致的,并不能说明合作社资本的充足性。1942—1945年,合作社股金的逐年增加率为93%、250%、117%、106%,而合作社贷款的逐年增加率分别是55%、106%、48%、109%,大大少于合作社股金的增加率。这说明1942年以后,合作社业务的开展有所停滞,正如寿勉成在《合作事业管理局工作检讨报告》中所说,“本身所办业务较为确定,下级所办者,则多空虚”。[8]
表5-2 1924—1932年华洋义赈会对承认合作社的放款情况 单位:元[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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