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农村内生金融组织运营思想:以政府需求为出发点

农村内生金融组织运营思想:以政府需求为出发点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时认为,农村内生金融组织的建设应服从政策需要。1.关于农村信用社任务的探讨处于战时经济的特殊时期,人们认为以农村信用社为代表的农村内生金融组织应当承担发展经济、争取资源、解决农家负债等多项任务。李协谦认为组织农村信用社是重要的解决途径。通过成立农村信用社,借助农业金融与农民互助的方式解决之。

农村内生金融组织运营思想:以政府需求为出发点

南京国民政府对于农村合作非常重视。蒋介石曾谈到:“农村合作的成败,不但是革命生死关头,如能切实推行,现在的社会才能改良,国家民族才能复兴,否则中国就要灭亡。”[137]他说:“收复县区,久经匪化,土地既被分田影响,业细尤著阶级意识。兹当安辑伊始,举凡土地之分配管理,业佃关系之改良,耕作工具之补充,与夫农事及生活上一切应有之设备,皆非纳入合作轨范,绝难破除各自谋生之旧习,以求迅速有效之发展。”[138]在国民政府先后颁行的一批“复兴农村”命令之中,重要的一项便是在乡村依靠强力推行合作。

于永滋认为,由政府强力推行的合作是中国本位的合作。他说:“根据民生主义的经济建设体系,我们始可以确立中国本位的合作制度,即中国合作组织是民生主义的经济建设体系中主干之一,由国家以确定的政策来协助合作事业之发展,必要时并得以国家之权力强制人民入社,限制出社。”他认为全国人民均有参加合作组织之权利与义务,合作制度系统应大致包括以下内容:①主干系统:中国合作制度,应以依区域组织之县各级合作社——保社乡镇社及县(市)联合社——省(市)联合社,及全国联合社为主干系统,此一系统既为我国合作组织之正统体系,则国家应界以种种特权,及种种便利,树立其经济能力及信用,以促其发展。②补助系统:约有两种组织。一是专营合作社,即某种经济事业不适于县各级合作社经营,或由县各级合作社经营无何等利益时,经合作行政主管机关之许可,人民得组织专营业务合作社经营之。二是劳动合作社,即无关国防秘密之公营企业及各种公私企业,均应特许其所属劳工,组织劳动合作社,集体参加劳动股,参与盈余分配及企业管理[139]

合作的发展已经和政府行政力量紧密结合在一起了。当时认为,农村内生金融组织的建设应服从政策需要。郑厚博指出:“我国合作运动即是一种‘政策的推行’,是以合作设施来适应国家大政方针,配合前进,庶可收最大的效果,因此当前我国合作运动之重要问题,就在如何配合现阶段的国家经济政策前进。”[140]于永滋指出:“要讨论战后中国合作问题,不能不先讨论战后中国整个的经济建设体系,所以必须先确立了中国整个的经济建设的体系,然后才可以确定合作在整个经济建设体系中的任务和安排。”[141]由此,不少学者从不同侧面探讨了“合作在整个经济建设体系中的任务和安排”。

1.关于农村信用社任务的探讨

处于战时经济的特殊时期,人们认为以农村信用社为代表的农村内生金融组织应当承担发展经济、争取资源、解决农家负债等多项任务。

张友三认为农村信用社承担着推进民生主义经济发展的任务。他说:“中国目前需要加紧民生主义的经济建设,合作金融必须积极的指导合作事业走上推进民生主义经济建设之途。民生主义的经济建设的特征,一方在积极发展生产,一方在平均地权与节制私人资本,发展国家资本。”他认为“合作金融应针对这一需要,负起下列各项任务”:①配合土地金融促进土地制度之改善。合作金融应该与土地金融配合,扶助佃农组织土地购买合作社,以集体的力量购进土地,再进一步指导其以集体的力量耕种土地,促进土地关系之改善与耕作方法的改良,以达耕者有其田与地尽其力的目的。②配合农业金融改进农业生产与农产运销制度[142]。陈颖光认为农村信用社可争取资源以支持抗战,他说:“合作组织为团结互助,抵御强暴之结合,又为深入民间之社会经济机构。其作用,平时原为融通平民资金,解除高利贷剥削,增加劳力报酬,减除劳资纠纷,平准物产价格,调节社会供需,及便利产品销售等。在此战时,如能切实动员,其功能更可发展,足以负荷统制消费、管理运销、增加生产、与调整分配等任务。对于战区之调节工作与争取资源,更有莫大之贡献。”[143]此外,不少学者就整理农家负债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李协谦认为组织农村信用社是重要的解决途径。他说:“我国战后,农家债务问题,至多且繁,若不善为调整,势必引起极大之纠纷。治本方面,则应加强农民组织训练工作,使之互助自助,图谋农家负债之整理与今后农家经济之发展。”通过成立农村信用社,借助农业金融与农民互助的方式解决之。他说:“减轻农民负担,有赖生产成本与家庭费用之减低。影响农场及家庭费用的因素甚多,而主要者为金融周转不灵,招受重重盘剥,商人从中渔利。现今一般市场物价,多为中间商人所操纵,农民单独向其交易往来,无不受其剥削者。倘能联合多人组织信用合作社,藉以调剂金融,同时经营消费供给及生产运销业务,自生产起至消费,减少第三者之剥削,则农民之收入,自可增加,生活亦易改良,此合作社减轻农民负担与发展农业金融之方法也。”[144]陶润金提出了通过合作社实现整理农家负债的政策意图,他说:“农村经济,欲谋繁荣,当先谋农户收支之适合。此实复兴农村之根本办法;至推行步骤,仍可以合作方式行之,即:遴选教育发达,环境优良,有百户以上之农村,组织一所合作社,以资试办;俟有成效,再行推广,社内兼营信用、生产、消费、利用、运销、仓储等一切业务,社员以五十人为度。第一步,即盘查各社员私产,着手清理人欠欠人账目,人欠者,审查投资是否可靠,欠人者,有合作社负责拟定分期清偿办法。第二步,即仿照现行金库制度,由合作社员负责代理各社员一切收付款项,务使各社员不管现金出纳,以杜流弊;俾得集中各社员全部资金,经营生产事业,而无丝毫浪费事情。第三步,即以合作社名义,请政府银行尽量予以政治上及经济上之扶助,俾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以达到收支适合的目的。扶助程度,最低须达到各个农户收支适合之标准,不然,农户每年仍有亏负,则一切局部治疗,徒增加消费而已。”[145]每忠建议由农村信用社保管农家现金以调剂其资金余缺,他说:“农家之现金出纳,应委托自村之信用合作社行之,信用合作是成为专属的往来账户。农家手头虽有一分之现金,必以存之信用合作社,一切现金之出纳,全部委托合作社行之,如斯,农家之现金出纳,合作社不啻代为记一明细账,合作社藉此得以明了社员个人之经济情形,而注意改善其收支,及限制其贷借,而为合理的放款。农村住民,应协力一致,树立农村资金计划并实行之。农村应以信用合作社为中心,调查农村资金之剩余与不足,并与农民银行等之金融机关协定,规定每年资金之需求数额与时期,届时由金融机关供给之,资金剩余之时,则以之存入银行,如此方能调剂缓急,不致因急用而屈服于高利贷之下,而剩余资金亦不致浪费矣。”[146]

可见,当时认为农村内生金融组织不仅仅是调剂农民资金余缺的内生组织,还是肩负着政策使命的政策执行机构,具有多种任务。正如近代学者所说:“自二十九年行政院公布县各级合作社组织大纲后,认定‘县各级合作社为发展国民经济之基础,应与其他地方自治工作密切配合’,并规定每保一社每户一社员之原则,使合作区域与行政区域合为一体,合作事业与地方行政打成一片,其强迫性更为显明。是不仅确定合作社为发展国民经济事业之基础,且将合作社成为政府对人民实施管、教、养、卫之基础组织,此种性质之合作社任务复杂,目的特殊,具有强迫性,势所必然也。”[147]

2.关于农村信用社贷款用途的讨论

当时认为,农村信用社的放款不是放了即可,还要监督贷款用于生产的用途,确保社员获得真实的利益。宋荣昌认为在原则上要监督贷款用于生产用途,他说:“管理信用是农村信用合作事业最大的价值,也是农村信用合作事业的特征。将款放出去能够收回并不算尽了完全责任,还要详查放款对于社员是否有真实的利益。在原则上,社员最好是把借款投用于生产事业,这样若没有意外天灾,自可获得回益。陕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放款用途虽有限制,但社员往往虚报用途。虚报用途固然是由于社员为容易借款而投机取巧,但放款前不详细调查,放款后不严密监督是重大原因之一。本来社员一起生活一起工作,极容易互相监督,奈因社员不明了管理用途的意义,我国农民又向来有不愿干涉邻人的习性。自己既自由花费,自然更不便于管他人瓦上的霜。只要合借成功则分配了事,资金的用途各不相干。”[148]关于监督放款的办法,朱其傅提出了两点建议。他说:“监督放款用途之举,行之维艰,其较亦办者,则有二法:一为所有社员平时款项收支,皆由社中代理,则社员个人经济之一静一动,难以隐瞒,不啻受无形之监督,而其力量弥巨;二为实物贷放,即社员来借款,备作购买何物之用,恐其得款之后,移转用途,则不付现金,而以所需之物与之,以免放款不能偿还,陷于呆滞。此种计策,虽属防弊,同时亦为导劝农民改进生产着想,意存积极。故农村信用合作社能就力量范围之内,兼营购买运销利用等项业务,俾于共同经济之下,享其大量买卖之利。然以农村信用合作社而侧重抵押放款,终与短期信用之主旨相柄凿。”[149]

此外,顾健生主张合作社限制消费放款和应急放款。关于农家的消费放款,他说:“消费放款必须特别谨慎。须就款额方面,加以严格之限制,使先立偿还之计划,且为其保证人者,不仅专负物质的保证责任,且在债务之整理上,躬自参加。”关于农家的应急放款,他认为:“应急放款亦应有还款计划,期限宜短,或分年拨还或按月拨还,使其履行预约存款,一似消费存款之办法,殆亦必要之举也。……果有充分可能偿还之希望者,则社方若有充分之资力或有政府方面之低利长期资金可借用者,自当接受办理此种放款。”[150]这一观点和1937年之前不反对农村信用社放款用于农户消费的看法截然不同,可见适应政府政策导向、调动一切资源发展农业生产已成为这一时期农村内生金融发展的主旋律。

3.关于农村信用社兼营业务的主张

大多数学者主张合作社应根据需要兼营数种业务。宋荣昌认为:“合作社之采取单营或兼营是环境的问题,是事实上需要与否的问题。在经济落后的国家,第一,农村经济不发达,分工机能不完备。第二,合作事业幼稚。第三,农民知识程度低,人才缺乏。第四,营业数量少,而兼营的利益(兼营合作社的利益:节省财力、集中人才、增多营业数量、相互利用资金)。却正可医治这种缺点,所以兼营合作社在经济落后的国家较多,若按合作社的种类来看,则是信用合作社兼营其他业务。”而且,“自从新县制实施以后,我国合作行政当局,主张各县应于各保设置保合作社,于各乡镇设置乡镇合作社,于县设置县联合社,各级合作社以兼营各种业务为原则,可视当地经济环境与社员的需要举办信用、生产等各种合作事业。抗战以来,工业品涨价较农业品涨价为高,一般农民的收入多,而支出更多,尤其是小农贫农感到很大的痛苦。另一方面,牲畜缺乏,农具昂贵,有共同饲养、共同使用的需要,所以兼营利用及购买业务比较适当,若社员人数不多,能够精诚团结,也不难成功。此外,营业初期,以只兼营社员需要最迫切的一种业务为宜。”[151]林涤非认为:“吾国农村贫困,人才缺乏,必须集中人力财力,以求合作业务之发展,除了普通信用放款之辅佐生产业务,储金业务等,宜于小型的单位合作社兼营外,其他如消费、供给、运销、公用、保险等业务,皆非以各合作社再合作的区联合社的分部门兼营、或大型的合作社经营不足办到。战时的合作业务,更应以国家经济利益为前提,在战时经济建设及统制经济原则下,尽量推进计划生产,统制消费,储供粮食,联合运销,以及工业生产等,一切适应战时需要的合作业务,以作战时经济动员之基力。”[152]作人认为:“大体而论,在中央之农业金融机关,同时或可兼营数种金融,在各地方政府方面之机关,则以专营一种为宜,但在直接接近农民之最低级机关为避免金融机关之繁多,即获得营业效率起见,可视地方之需要而兼营数种金融。”[153]

上述主张合作社兼营的观点与1937年前主张合作社业务简单化的提法截然相反,这也和政府的推动密切相关。“《县各级合作社组织大纲》第五条有各级合作社业务采兼营制之规定,三年以后之各级单营合作组织,除必须举办之专营合作社外,必可完全改组,全国各地之专营信用合作社亦必逐渐减少。”[154]

显而易见,1937年之后的农村内生金融建设思想呈现出和1937年之前完全不同的特征。1937年之前,农村外生金融组织的援助和培育思想更加注重培养农村信用社的合作金融特质,主张以农民为本位,循序渐进地引导农民建立“自有自营自享”的内生性组织。但随着1937年抗日战争的打响,诱致农村信用社内生形成的进程被全部打乱,调动一切力量加入抗战建国的潮流迫在眉睫。为使全国人民共同贡献能力,获有参加抗战的机会,1942年曾颁布《全国总动员法》。遍布大后方的农村信用社无疑是支援战时经济的重要组织。经历了20世纪20、30年代农村内生金融的建设热潮,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成绩卓著,但其成绩更多地体现在数量上,实质的效果不佳。农村信用社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未建成为农民自己服务的独立组织。因此,调整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以适应战时经济之需势在必行。然而,环境逼迫,不容许农村信用社依靠自身力量慢慢改善,必然要求行政的力量加入推动其快速转变。1937年之后,随着农村外生金融组织的援助和培育思想更加显现出政策意趣,农村内生金融的建设思想也随之倾向于唯政策马首是瞻。

【注释】

[1]赵棣华:《我国农业金融今后之展望》,《农行月刊》,2卷12期,1935年。

[2]蒋学楷:《论农村信用合作社之主业》,《农行月刊》,3卷5期,1936年。

[3]董汰生:《谈〈中国合作运动今后之动向〉》,《实业部月刊》,1卷1期,1936年。

[4]张久苓:《联合社成败的研究》,《实业部月刊》,1卷2期,1936年。

[5]邹枋:《合作社自筹资金上的几个实际问题》,《农行月刊》,4卷2期,1937年。

[6]邹枋:《合作社社股的几个实际问题》,《信托季刊》,2卷4期,1937年。

[7]高家栋:《复兴农村与改善农村金融问题》(下),《银行周报》,17卷35期,1933年。

[8]侯哲葊:《现在中国之信用合作事业(续)》,《银行周报》,16卷22期,1932年。

[9]沈宜荪:《高淳合作事业停顿之原因及其救济方策》,《农行月刊》,3卷9期,1936年。

[10]武育宣:《银行业投资农村之检讨》,《中国经济》,3卷5期,1935年。

[11]马资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症结及其对策》,《农村经济》,2卷6期,1935年。

[12]冯静远:《中国农村信用制度与农村信用合作》,《农行月刊》,1卷3期,1934年。

[13]颜大可:《农村信用合作对于目前农村金融的作用》,《农村经济》,2卷8期。

[14]邹枋:《合作社自筹资金上的几个实际问题》,《农行月刊》,4卷2期,1937年。

[15]严恒敬:《中国乡村合作实际问题》,中国合作学社,1933年,第20-21页。

[16]严恒敬:《中国乡村合作实际问题》,中国合作学社,1933年,第20页。

[17]良能:《合作社的开拓与农民银行的投资问题》,《江苏合作》,8期,1936年10月。

[18]郑厚博:《中国之合作运动》,《农村经济》,卷4期,1936年。

[19]邹枋:《合作社社员的几个实际问题》,《农行月刊》,4卷5期,1937年。

[20]姚溥荪:《县银行与合作金库》,《中农月刊》,1卷9-10期,1940年。

[21]葛春林:《中国合作运动》,《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34年2月。

[22]严恒敬:《中国乡村合作实际问题》,中国合作学社,1933年,第3-4页。

[23]徐日琨:《发展我国合作事业与加强技术》,《合作月刊》,26、27期,1941年9月。

[24]溥荪:《目前合作社的几个基本问题》,《农行月刊》,3卷12期,1936年。

[25]邹枋:《合作社社员的几个实际问题》,《农行月刊》,4卷5期,1937年。

[26]赵棣华:《我国农业金融今后之展望》,《农行月刊》,2卷12期,1935年。

[27]冯静远:《中国农村信用制度与农村信用合作》,《农行月刊》,1卷3期,1934年。

[28]李紫翔:《中国合作运动之批判》,千家驹、李紫翔编著:《中国乡村建设批判》,北京新知出版社,1936年,第207-208页。

[29]冯静远:《中国农村信用制度与农村信用合作》,《农行月刊》,1卷3期,1934年。

[30]郑厚博:《中国合作社实况之检讨》,《实业部月刊》,1卷7期,1936年。

[31]严恒敬:《中国乡村合作实际问题》,中国合作学社,1933年,第8-10页。

[32]严恒敬:《中国乡村合作实际问题》,中国合作学社,1933年,第15页。

[33]杭安定:《关于合作社几个重要问题之商榷》,《社会半月刊》,1卷17期,1935年5月。

[34]邓白突:《合作事业与农村金融》,《人民评论旬刊》第77、78合刊,1935年5月。

[35]陈颜湘:《怎样才能使合作社不失败?》,《农行月刊》,1卷4期,1934年。

[36]吴申淇:《中国农民银行与合作社的现在与将来》,《中国经济》,1卷4期,1934年。

[37]严恒敬:《中国乡村合作实际问题》,中国合作学社,1933年,第17页。

[38]翁醉亭:《提倡合作事业与改善农村之关系及合作社理事应注意之各点》,《农行月刊》,1卷3期,1934年。

[39]宋荣昌:《陕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之质的分析》,《中农月刊》,2卷11期,1941年。

[40]郑厚博:《中国合作社实况之检讨》,《实业部月刊》,1卷7期,1936年。

[41]李紫翔:《中国合作运动之批判》,千家驹、李紫翔编著:《中国乡村建设批判》,北京新知出版社1936年,第207-208页。

[42]武育宣:《银行业投资农村之检讨》,《中国经济》,3卷5期,1935年。

[43]张永懋:《地方领袖与合作事业》,《实业部月刊》,1卷4期,1936年。

[44]张振尧:《中国银行业务之动向及其分析》,《农行月刊》,3卷12期,1936年。

[45]王维骃:《救济农村应调剂农村金融之商榷》,《银行周报》,18卷22期,1934年6月。

[46]李紫翔:《中国合作运动之批判》,千家驹、李紫翔编著:《中国乡村建设批判》,北京新知出版社,1936年,第207页。

[47]董汰生:《谈〈中国合作运动今后之动向〉》,《实业部月刊》,1卷1期,1936年。

[48]张久苓:《联合社成败的研究》,《实业部月刊》,1卷2期,1936年。

[49]范苑声:《努力国民经济建设声中的农村合作事业》,《中国经济》,3卷8期,1935年。

[50]蓝梦九:《“复兴民族”的合作社》,《中国经济》,5卷2期,1937年。

[51]冯静远:《中国农村信用制度与农村信用合作》,《农行月刊》,1卷3期,1934年。

[52]邹枋:《合作社自筹资金上的几个实际问题》,《农行月刊》,4卷2期,1937年。

[53]颜大可:《农村信用合作对于目前农村金融的作用》,《农村经济》,2卷8期,1935年。

[54]颜大可:《农村信用合作对于目前农村金融的作用》,《农村经济》,2卷8期,1935年。

[55](英)甘布尔:《中国合作事业之检讨》,《实业部月刊》,1卷7期,1936年。

[56]程方:《中国县政概论》,商务印书馆,1939年,第397-398页。

[57]顾健生:《信用合作社放款之研究》,《中央银行月报》,7卷11期,1938年。

[58]昂觉民:《我国农村放款制度鸟瞰》,《社会经济月报》,1卷6期,1934年6月。

[59]邹树文:《对于农村贷款之意见》,《中农月刊》,1卷2期,1940年。

[60]严恒敬:《中国乡村合作实际问题》,中国合作学社,1933年,第21页。

[61]顾健生:《信用合作社放款之研究》,《中央银行月报》,7卷11期,1938年。

[62]顾健生:《信用合作社放款之研究》,《中央银行月报》,7卷11期,1938年。

[63]邹枋:《合作社社股的几个实际问题》,《信托季刊》,2卷4期,1937年。

[64]李学通:《抗日战争》(第五卷 经济),成都市: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1页。

[65]于永滋:《对县各级合作社贷款之我见》,《中国农村》,8卷7期,1942年。

[66]罗虔英:《合作教育的重要性和其实施的步骤》,《浙江合作半月刊》,第32-33期,1934年。

[67]江苏省农民银行总行编:《江苏省农民银行五年来之回顾》,编者刊1933年版,第20页;《第三年之江苏省农民银行》,编者刊1932年版。

[68]严恒敬:《农村合作的几个实际问题》,《教育与民众》,7卷3期,1935年。

[69]吴文晖:《中国战后农业金融问题》,《经济建设季刊》,2卷3期,1944年。

[70]陈翰笙:《陈翰笙文集》,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222-223页。(www.daowen.com)

[7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编第2辑,《财经经济》(八),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00页。

[72]武育宣:《银行业投资农村之检讨》,《中国经济》,3卷5期,1935年。

[73]罗虔英:《今后应如何展开合作运动之新阵容》,《江苏合作》,8期,1936年。

[74]黄朗如:《战时农村合作贷款应有之动向》,《中农月刊》,2卷7期,1941年。

[75]程方:《中国县政概论》,商务印书馆,1939年,第396页。

[76]千家驹:《合作金库的评价》,《中国农村》(战时特刊),5卷10期,1939年。

[77]杜岩双:《浙江之农村金融》,载(上海)《申报月刊》,3卷9号,1934年。

[78]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财经经济》(八),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99-100页。

[79]朱斯煌编:《民国经济史》,银行周报纪念刊1948年版,第371页。

[80]《各地乡村运动消息汇志·江浙乡村运动调查通讯》,载(北平)《村治》,1卷3期,1930年。

[81]董汰生:《谈〈中国合作运动今后之动向〉》,《实业部月刊》,1卷1期,1936年。

[82]崔永楫:《论农业信用之供给》,《财政评论》,10卷4期,1943年。

[83]韦柏雨:《从农场管理上论农业金融》,《中农月刊》,3卷3期,1942年。

[84]叶谦吉:《论信用合作社增加自有资金之重要》,《中农月刊》,3卷4期,1942年。

[85]陈颖光:《论我国新合作金融机构之组织》,《财政评论》,12卷6期,1944年。

[86]叶谦吉:《论信用合作社增加自有资金之重要》,《中农月刊》,3卷4期,1942年。

[87]刘存良:《怎样调剂中国农村金融》,《农行月刊》,4卷2期,1937年。

[88]宋荣昌:《陕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之质的分析》,《中农月刊》,2卷11期,1941年。

[89]朱其傅:《非常时期我国农业金融应取途径之商榷》,第12页。

[90]吴文晖:《中国战后农业金融问题》,《经济建设季刊》,2卷3期,1944年。

[91]楼桐孙:《站在合作经济立场看合作金库》,《中农月刊》,2卷8期,1941年。

[92]《农村经济金融资料·合作金库规程》,《中农月刊》,2卷5期,1941年。

[93]姚溥荪:《县银行与合作金库》,《中农月刊》,1卷9-10期,1940年。

[94]程方:《中国县政概论》,商务印书馆,1939年,第403页。

[95]侯哲葊:《战时合作金融应有之措施》,《中农月刊》,3卷3期,1942年。

[96]陈颖光:《论我国新合作金融机构之组织》,《财政评论》,12卷6期,1944年。

[97]张良辰:《抗战建国与合作金库制度》,《中农月刊》,1卷9-10期,1940年。

[98]范苑声:《努力国民经济建设声中的农村合作事业》,《中国经济》,3卷8期,1935年。

[99]侯哲葊:《论今后我国农业金融制度的改进》,《财政评论》,8卷4期,1942年。

[100]方显廷:《中国之合作运动》,《政治经济学报》,3卷1期,1934年。

[101]叶谦吉:《我国合作金库制度的检讨》,《财政评论》,3卷5期,1940年。

[102]侯哲葊:《论中国之合作金融问题》,《中农月刊》,1卷2期,1940年。

[103]编者:《农业金融杂讯》,《中农月刊》,1卷1期,1940年。

[104]寿勉成:《改进我国合作金融制度刍议》,《财政评论》,5卷1期,1941年。

[105]刘存良:《怎样调剂中国农村金融》,《农行月刊》,4卷2期,1937年。

[106]顾尧章:《新县制下合作金库规程之商榷》,《中农月刊》,2卷6期,1941年。

[107]楼桐孙:《站在合作经济立场看合作金库》,《中农月刊》,2卷8期,1941年。

[108]侯哲葊:《论中国之合作金融问题》,《中农月刊》,1卷2期,1940年。

[109]张友三:《健全合作金融之我见》,《金融知识》,2卷5期,1943年。

[110]黄朗如:《战时农村合作贷款应有之动向》,《中农月刊》,2卷7期,1941年。

[111]编者:《农业金融杂讯》,《中农月刊》,1卷1期,1940年。

[112]侯哲葊:《论中国之合作金融问题》,《中农月刊》,1卷2期,1940年。

[113]章元善:《农贷何处去?》,《中农月刊》,2卷1期,1941年。

[114]程方:《中国县政概论》,商务印书馆,1939年,第398页。

[115]南秉方:《〈紧缩〉政策下农贷应有之步骤》,《中农月刊》,3卷3期,1942年。

[116]黄朗如:《战时农村合作贷款应有之动向》,《中农月刊》,2卷7期,1941年。

[117]汪荫元:《当前农贷的出路》,《中农月刊》,3卷3期,1942年。

[118]宋荣昌:《陕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之质的分析》,《中农月刊》,2卷11期,1941年。

[119]姚公振:《农业贷款与粮食增产之配合问题》,《中农月刊》,4卷3期,1943年。

[120]赵之繁:《论我国今后农贷政策》,《经济汇报》,5卷11期,1942年。

[121]顾健生:《信用合作社放款之研究》,《中央银行月报》,7卷11期,1938年。

[122]于永滋:《战后中国合作问题》,《大公报》,1944年7月1、2日。

[123]张德粹:《我国政府与农业合作》,《中农月刊》,4卷2期,1942年。

[124]巫宝三:《论我国农业金融制度与贷款政策》,《金融知识》,1卷4期,1942年。

[125]赵之繁:《论我国今后农贷政策》,《经济汇报》,5卷11期,1942年。

[126]侯哲葊:《如何使贫农加入合作社》,《中农月刊》,1卷6期,1940年。

[127]杨寿标:《银行专业化与我国农业金融制度》,《财政评论》,8卷4期,1942年。

[128]姚公振:《农贷业务之研究》,《金融知识》,1卷6期,1942年。

[129]宋荣昌:《陕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之质的分析》,《中农月刊》,2卷11期,1941年。

[130]陈颖光:《论我国新合作金融机构之组织》,《财政评论》,12卷6期,1944年。

[131]林涤非:《管教养卫与合作事业》,《中农月刊》,1卷4期,1940年。

[132]顾尧章:《新县制下合作金库规程之商榷》,《中农月刊》,2卷6期,1941年。

[133]石坚白:《新县制下农业建设之展望》,《中农月刊》,3卷10期,1942年。

[134]张德粹:《我国政府与农业合作》,《中农月刊》,4卷2期,1942年。

[135]陈克桢:《农村中的保甲制度和合作制度》,《群众》,1卷22期,1938年。

[136]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177页。

[137]张启昀主编:《先总统蒋公全集》第1册,台北中国文化大学出版社,1984年,第655页。

[138]《蒋委员长通令所属推行农村利用合作社》,《中央日报》,1933年12月13日。

[139]于永滋:《战后中国合作问题》,《大公报》,1944年7月1、2日。

[140]郑厚博:《当前合作运动之重要问题》,《中农月刊》,3卷11期,1942年。

[141]于永滋:《战后中国合作问题》,《大公报》,1944年7月1、2日。

[142]张友三:《健全合作金融之我见》,《金融知识》,2卷5期,1943年。

[143]陈颖光:《战区工作与合作动员》,《中农月刊》,1卷4期,1940年。

[144]李协谦:《农业金融与合作》,商务印书馆,民国34年5月初版,1945年,160-161页。

[145]陶润金:《统制农户经济之商榷》,《农行月刊》,2卷3期,1935年。

[146]每忠:《农村放款呆滞防止策之研究》,《农行月刊》,3卷3期,1936年。

[147]张德粹:《我国政府与农业合作》,《中农月刊》,4卷2期,1942年。

[148]宋荣昌:《陕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之质的分析》,《中农月刊》,2卷11期,1941年。

[149]朱其傅:《非常时期我国农业金融应取途径之商榷》,第12页。

[150]顾健生:《信用合作社放款之研究》,《中央银行月报》,7卷11期,1938年。

[151]宋荣昌:《陕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之质的分析》,《中农月刊》,2卷11期,1941年。

[152]林涤非:《管教养卫与合作事业》,《中农月刊》,1卷4期,1940年。

[153]作人:《农业金融之检讨》,《中央经济月报》,2卷10期,1942年。

[154]顾尧章:《新县制下合作金库规程之商榷》,《中农月刊》,2卷6期,19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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