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时期,以农村信用社为代表的农村内生金融组织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放款。“都市游资过多农村资金偏枯,银行业因迫于自身及社会经济之需要,乃纷纷举行农业放款,而农业放款最安全之出路,自非贷款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莫属,故合作社放款资金之主要来源,为银行之贷款。”[2]尽管如此,当时理论界仍明确认识到,只有自筹资金才是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的正途。董汰生指出:“信用合作社的主要目的是要求农村金融的自给自足。于永滋先生说得好:‘农村信用合作社有两个特质:一是吸收平民小额存款为之生息;一是把吸收平民的小额存款仍放给平民。’所以指导信用合作社的人们,必须使合作社认真办理储蓄,并使社员每年增加股本,以期合作社逐渐达到自给自足的境地。”[3]张久苓指出:“合作社社员,都是中小农工商人,哪有充裕的资金,所最感缺乏的就是资金,因此影响到业务的发展很大。虽然有时可向外借入款项,终属有限,亦不见得方便。这确实是个难关,但并不是没有打开的可能,唯一的方法就是求人不如求己,提倡自集资金,尤其是储金存款。”[4]邹枋认为:“合作社是一个自动组织的经济机体,它的工作和发展,全依赖于其自筹资金的充裕。如果没有别的金融机关来协助它时,便需要充足的自筹资金,同时,金融机关的放款,是依据合作社本身自筹资金的程度而定的。”[5]他还指出,各社员所认股数相等是个问题,“社员应按资认股、负无限责任、按一人一票制表决。”[6]高家栋认为:“合作社之资金在初组织时,可由地方官绅共同筹措,或由农民银行垫拨,此项外借资本,只能为社员垫股,将来仍须由农民陆续归还,使合作社股由社员自己担负。”[7]
当时认为自筹资金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第一,自筹资金表明了社员对合作社的信任与承诺,侯哲葊认为:“信用合作自集资本太少,自助之能力极薄弱。社员对于公积金及储金极为忽视,足见其无坚决之信仰,合作社无巩固之基础。业务完全在贷放社外借款,几失信用合作社之职能。倘无外来款项之贷放,则信用合作社无存在之可能。”[8]第二,向银行大量贷款会伤害农村信用社的独立性,沈宜荪指出:“就合作原则而言,合作社之股金,不能收齐,一举一动,全仰借款以资周转,本甚危险。且农行鉴于合作社办理未臻完善,借款未清。对于合作社之放款,当抱慎重态度,于是全县五分之四以上合作社皆陷于躯壳仅存之状态,而趋于停顿。”[9]
自筹资金是理想的方式,但在实际之中,由农村信用社自行筹集资金十分困难。武育宣就曾指出:“在现在这种农村金融极端贫困的当儿,一般农民绝不会有剩余的资金用充合作社的资本,虽说合作社的股本数额非常微小,但是大部分的佃农和半自耕农,差不多都是在收获期后把一年来所得到的农产品偿还给一般高利贷者,随着又向高利贷者借款来维持生活,在这种周复的借贷生活里面,当然没有参加合作社的可能,同时一般高利贷者,也绝不会允许他们脱离高利贷的束缚。结果所谓农业合作社,不过是少数地主富农等拿资本来组织的剥削集团,利用金融资本的雄厚势力来加紧对农民的经济压榨。”[10]
2.农村内生金融组织自筹资金的方式(www.daowen.com)
针对信用社筹资难的问题,近代学者提出了种种建议。马资固认为西方信用合作社的筹资方法不适合中国,他说:“中国信用合作事业之所以糟到如此,完全是方法上的问题,因为整个农村是需要钱的,在西洋有钱社会,办信用合作固无问题,在中国农村却有问题了。这里边固然有一部分由于合作教育之差,而其根本问题实由于西洋的那一套信用合作办法,在中国农村不能适用。”他建议采用邹平庄仓证券发行的方式筹资:“由庄仓合作而发行证券,此直一抵押借款之信用合作社耳,此种办法,即可免除银行家之垄断操纵,又可确立自立自救之基础,亦自助互助之真精神也。”[11]冯静远认为应以入社费的方式充实自有资金:“如合作社的资本有其他的来源,自以只收少许入社费,而不收股款为佳,因为今日中国农村中亟待信用合作社帮助的农民多是付不起股款的贫农。如合作社因为资本来源的不足,必须招收一部分股款的话,那么,不妨把社员分为两种,一是基本社员,便是曾付过股款的股东;二是普通社员,便是合作社认为有相当信用,可以入社,而付不起股款的贫农。这样,似可兼顾两方面,不致把贫农排斥社外。”[12]
此外,大部分学者主张通过吸收存款的方式提取股金。颜大可认为:“除养成社员随时储蓄的习惯之外,还可提高股金额,从2元增至20元,使分期付款,亦无异于促进储蓄的习惯,同时,因为储蓄并非是一种希图高利的举动,所以储蓄的利率,也用不着有意的去提高。”[13]邹枋认为:“普通合作社不能增加股金,实际是由于社员不能养成从节俭中储蓄的习惯。合作社应该经过社员大会议决的方式,视各个社员的收入,决定每期应储的零碎数额,俟达到相当的成数,便作为社股。”“每人两块钱,社股数额的少是合作运动萌芽时的必有现象,而在我国的农村破产情形中,缴纳社股特别为困难。虽然有一部的社股,其不能增加的原因,由于社员的贫苦,但是其一部由于合作社方面没有做到此种增加的尝试。”要谋社股的增加,应注意下列各点:第一应注意增加的方法。社股可以分期缴纳。第二应注意宣传的口吻,使社员了解增加社股的重要意义,合作社要努力求自立,以农民的钱供给农民的需要,使合作社成为农村的银行。自立的开始便是增加社股。增加社股提升信用的优良方法,银行和政府必乐于协助。第三应注意推行的力量。指导员对于合作社应做的工作应切实推行,对于增加社股也应该努力地推行。推行的力量能集中而有力,则一切便易有成效了。[14]严恒敬认为:“每闻提倡乡村合作者云,入伍资金推行营业,应鼓励社员与非社员之储蓄及存款,此种论调,徒悦听闻,无裨事实。现在乡村金融枯竭,借贷之利息高昂以极,而合作社往来之利息轻微,所以偶有盈余之人,亦多不愿将金钱存放于或储蓄于合作社,况今之乡村合作社组织未臻完善,信用毫无保障,衡情夺理,自不能使一班人士放心储蓄存款而无疑。故此时欲促成合作社具独立之能力,惟有实行提倡社员按期增缴股金一法,比较轻而易举。”[15]“溯自改革以来乡村合作事业在民生主义中,占重要地位,百年大计更应谋根本办法,是故规定按期增缴股金,有积极实行之必要。按本省农事习惯,农民每年收入,大率分为二期:一为春熟,一为秋熟,凡为信用合作社社员,于歉年外,于二熟收获后,至少增缴股金一股,或于事业年度终了时,将股息扣算,凑成一股,不足之数,嘱其补充,年复一年,资产日丰。(说明:此种办法,就是一种定期储蓄,今不曰定期储蓄,而曰定期增缴股金,因吾人在乡,劝农人储蓄,他们辙诿为无力,若令其缴股金,则反唯唯听命,其实此种办法无形中含储蓄之意。)”[16]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近代学者都认为充实自有资金、增强独立性是农村信用社需要积极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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