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商业银行投资农村:内生金融建设思想研究

商业银行投资农村:内生金融建设思想研究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从业务经营看来,商业银行农贷没有统一的贷款政策,也无法从事低利长期贷款。他也列举了各商业银行投资农村的三大弊端,但同时指出:“此三端为弊之大者,但因噎废食,智者不取。此三者可用人力废除,不足为商资流入农村病也。”在争论的基础上,为数不少的学者认为商业银行有投资农村的必要性,具体观点如下:首先,商业银行有救助农业的职责。

商业银行投资农村:内生金融建设思想研究

商业银行是否应该经营农贷?近代学者曾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反对方主要以林和成、朱其傅为代表。林和成认为商业银行经营农贷有着与生俱来的弊端:“唯我国金融界之资力薄弱,组织尚未十分健全,对于普通工商金融之需要,尚恐不敷,何有余资以为农业之应用。”“银行为营业机关,唯利是牟,对于农村之放款,必以营利为前提,原不可以股东托付之资本,存户血汗之存款,为农村放款之试验也。查普通银行实际放款于农村之金额寥寥可数,其对于农村应有之资本如太仓一粟于农民之生计,毫无轻重。且以普通银行之组织,不能深入农村内地,不知农民责任之信用。故其放款,不得不辗转假借于农贷中人以及农氓或地方文化人士,此辈借银行之款,重利剥削转借于切实用款之农人,而加速农村之崩溃。调剂农村金融与复兴农村之任务,普通金融机关为不足恃也。”[6]朱其傅着重研究了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与贷放方式两方面的弊端。首先,从业务经营看来,商业银行农贷没有统一的贷款政策,也无法从事低利长期贷款。其次,从贷款方式来看,农仓放款和信用社放款都有弊病。农仓押款只有在“青苗”等其他贷款的扶助下才能达到救民的目的,因为农仓押款是在农产收获后,而农民多在农产收获前需要贷款,而且农仓设立地点多远离农村中心,抵押数量限制甚高,农仓贷款附带的保险管理修理等费用很高,所以农仓带给农民的实惠微乎其微。“至于信用合作社,因愚农缺乏组织能力,或竟不明合作为何事,遂常为土劣所利用。”[7]

赞成方也承认上述商业银行农贷的弊端,但依然认为商业银行农贷是可行之举。其中,王文钧的观点较有代表性。他认为,从我国实际情况看来,商业银行有投资农村的必要性:“由原则上来看,农业与工商业各有特质,互不相侔,反映于各自之金融上亦异。须另设机关,专门经营农业放款。事实上,我国农业金融偏枯之甚,农民所受高利贷剥削之深,其需要资金之融通,断非已存先天不足之少数农民银行所可担任。另一方面,都市金融之膨胀,多系由农村吸收而来,按理亦须流还,是以商资回流农村实有必要,要须商业银行利益优良,经营得当。”他也列举了各商业银行投资农村的三大弊端,但同时指出:“此三端为弊之大者,但因噎废食,智者不取。此三者可用人力废除,不足为商资流入农村病也。”[8]此外,郑莹也认为,农村投资方式的改善,可以防止商业银行农村投资的弊端[9]

争论双方都认为商业银行经营农贷有着种种弊端,分歧在于人力能否避免这些弊端。反对者认为,商业银行经营农贷有着先天缺陷,无法克服,各机构应当“各守本位,各营所长”;赞成者则认为,商行弊端可以避免,能对当时衰败的农村有所救助。

在争论的基础上,为数不少的学者认为商业银行有投资农村的必要性,具体观点如下:(www.daowen.com)

首先,商业银行有救助农业的职责。许多学者认为,农业繁荣是商业银行兴盛的基础,商业银行出于自身安危的考虑,应当救助农业。著名学者马寅初明确指出:“农村破产,金融业不能独自繁荣。”[10]王文钧也说道:“我国经济基础在农业,农业盛则工商兴而银行利,息息相关,商业银行应投资农业。”[11]寿景伟谈到:“社会经济与金融事业相依为命,血枯则体瘠,膏竭则灯灭。当此农业破产祸迫眉睫之际,工商领袖,宁复能作袖手之旁观。”[12]邹枋也“希望银行界站在社会事业的观点,来办理农村放款”[13]。更有学者认为,都市金融膨胀,农村金融枯竭,商业银行作为一个资金调度者,应当使都市过剩资金流向农村。如张振尧所说:“投资农村并非商业银行的责任,也不是他们的营业对象,但是至少限度,我们应设法使自农村流入都市的现金,复流回至农村。”[14]

其次,商业银行是救济农业的主体。关于这一观点,近代学者提出了两点理由:第一,“在农业金融机关不普及资力贫乏之状况下,商业银行应行出动。”[15]束捷麟在《合作金融之现阶段》一文中较为全面地论述了这一看法,他认为:“都市资金集中,何以使之返还农村?在农村破产又无相当教育的乡间,一时要做到自给自足,是很不容易的事,至于政府方面,各省县虽有不少设有农民银行,可是中央上没有直接的金融系统来帮助他们,一时又无款项以资译注。所以商业银行在农村放款占了很重要的位置。虽然在理论上,商行不应插手,但中国有中国的习惯,实事和环境的造成,商行仍然放不了手。在中央农业金融系统尚未建立实施以前,银行资助是必需的。在尚未有健全的合作金融系统以前,资金返还,非借助商行不可。”[16]第二,商业银行有救助农业的实力,理由如下:一方面,都市游资充斥,出路无门。马寅初一语道破:“上海游资已达无法销纳之程度,极愿投资内地。”[17]另一方面,商行具备提供运销贷款的条件。卜仁林认为,我国各大企业中,唯独商业银行具备担当农产运销责任的四项必备条件:资力雄厚、信用卓著、产地与销售地均设有分支营业所、生产销售两地均设有仓库[18]。第三,商业银行投资农村的活动能引导外资流入农村。马寅初提出了这一看法,他认为:“外人观察我国事情,每不及我国人自身观察之明白。对于我国内投资,亦惟我国金融业马首是瞻。”[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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