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近代中国农村金融监管模式设想:内生金融建设研究

近代中国农村金融监管模式设想:内生金融建设研究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代学者所设想的农村金融监管模式,基本为高度集中的单一模式。从金融监管的主体与对象看来,两者都为一元化、非专业和高度集权的模式。此外,两种模式的相同之处还表现为,中央农业银行不是最高监管机构,这与当代中央银行在各国金融监管模式中普遍发挥着重大作用的现实不同。林和成的建议在监督的技术性与成本的节约上优于姚公振的主张,更贴近当代金融监管模式。

近代中国农村金融监管模式设想:内生金融建设研究

近代学者所设想的农村金融监管模式,基本为高度集中的单一模式。以林和成和姚公振为代表。

林和成所设想的监管模式,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监管机构为中央农业金融委员会与中央农业银行。中央农业金融委员会“为全国农业金融指导监督最高机关,对于各省公私农业金融机关,均有直接指导之权。”[110]“中央农业银行,须每半年向各区借款合作社、农贷团体即凡向区中央农业银行借款者,索阅资产负债表及详细报告书,以备查考。”[111]林和成认为,中央农业金融委员会是中央农业银行的筹办机构,并且对农行监事七人中的六人有改选权。可见,中央农业银行也接受中央农业金融委员会的监督,并不是并列的中央监督机构,并不是今天所说的“单线多头”模式,而是一种层层隶属的“单线一头”模式。

姚公振也提出了类似模式,不过他设想了两种方案:一是将财政部钱币司扩大改组为“金融署”,并在其下设一个“农业金融处”,直接管辖中央农业金融机关;下级监督任务由财政部监理官办公处遵照农业金融处指示执行。二是若抗战后金融署农业金融处未建立起来,中央监督机关可由四联总处担任,地方监督机构则由四联总处分支处担当。不过他认为,抗战后的四联总处,控制金融能力有限,充任监管机构是权宜之计[112]

从金融监管的必要条件看来,上述两种模式都满足独立性、技术性、分支机构集中统一的要求,初具合理性。如林和成认为:“中央农业银行应立于超然地位,不受政治党派或其他之牵制”[113];“监事七人之中,最少须熟谙农业金融及会计审计二人”[114];中央农业银行组织采用集中制度。再看姚公振的模式,同样规定,监管机构由独立于农业金融组织的各级政府行政机关担任;农业金融处正副处长,由对农业经济与金融行政素有研究与声望者担任;由集中统一的行政组织体系担任监管任务。从金融监管的主体与对象看来,两者都为一元化、非专业和高度集权的模式。两种模式都设定,金融监管主体应承担规制、监督、监察等全部监督职能,不以农业金融监管为唯一的专业化业务(如林和成列举了中央农业金融委员会的五项业务,姚公振举出农业金融处的八项职责,农业金融监管都只是其所有业务中的一种),下级监管机关只是中央监管的执行者与代理者,权力集中中央。尽管多元化、专业化主体的监管效率更高,但在近代中国却无法实现,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必须选择一元化与非专业化监管主体,而且,兴办不久的农业金融活动不十分复杂,也不需要非常专业的监管组织;而高度集权的组织形式也是由政府权力较大,能够胜任监管一职的客观条件决定的。此外,两种模式的相同之处还表现为,中央农业银行不是最高监管机构,这与当代中央银行在各国金融监管模式中普遍发挥着重大作用的现实不同。但近代学者的设想也有其历史缘由,当时的中央农业银行还属草创时期,实力较弱,不能有效地执行监管之职。

两种模式只在金融监管分支机构的选择上有所不同,林和成建议由中央农业银行分支机构担任地方监管机构,姚公振则建议由行政组织担任。林和成的建议在监督的技术性与成本的节约上优于姚公振的主张,更贴近当代金融监管模式。

从世界范围来看,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主义代替新古典经济理论成为经济学的主导,政府干涉主义与货币作用的重要性引起了广泛关注,各国政府认识到金融监管在保障金融安全方面的必要性。近代学者也意识到了金融监管在维护金融安全方面的重要性,就农村金融监管的几个基本问题发表了各自的观点。这些思想虽然简略,但比之直接的控制思想更加进步,与世界范围的主导思想也是合拍的。

【注释】

[1]杜恂诚:《中国近代两种金融制度的比较》,《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

[2]王世颖:《我国农业金融之新猷》,《财政评论》,3卷5期,1940年。

[3]盛克中:《中国战时农业金融之各种设施》,《中央银行月报》,10卷5期,1941年。

[4]余捷琼:《论战后银行资金统制问题》,《金融知识》,1卷3期,1942年。

[5]盛宪民:《一般储蓄银行有组织农村放款联合团之必要》,《银行周报》,19卷12期,1935年。

[6]盛宪民:《一般储蓄银行有组织农村放款联合团之必要》,《银行周报》,19卷12期,1935年。

[7]王维骃:《救济农村应调剂农村金融之商榷》,《银行周报》,18卷22期,1934年6月。

[8]赵国鸿:《银行贷款农村应有之注意及其责任问题》,《农行月刊》,1卷8期,1934年。

[9]张则尧:《评合作社法修正案》,《中农月刊》,1卷5期,1940年。

[10]朱其傅:《非常时期我国农业金融应取途径之商榷》,1936年,第8页。

[11]《江苏省农民银行组织大纲》,载江苏省农民银行总行编:《一年来之江苏省农民银行》,编者刊1929年7月版,第34页。

[12]昂觉民:《我国农村放款制度鸟瞰(下)》,《社会经济月报》,1卷7期,1934年。

[13]邹枋:《农村放款中的几个实际问题》,《银行周报》,19卷5期,1935年。

[14]费孝通:《农贷方式的检讨》,《中农月刊》,1卷6期,1940年。

[15]巫宝三:《论我国农业金融制度与贷款政策》,《金融知识》,1卷4期,1942年。

[16]吴红叶:《我国银行业投资的检讨》,《银行周报》,19卷49期,1935年。

[17]王伯颜:《论全国农业金融机关之集中管理》,《中农月刊》,1卷2期,1940年。

[18]童蒙正:《论金融必须统制与设施方针我见》,《财政评论》,7卷4期,1942年。

[19]沈麟:《我国农业金融改进之途径》,《银行周报》,20卷24期,1936年。

[20]余捷琼:《论战后银行资金统制问题》,《金融知识》,1卷3期,1942年。

[21]赵棣华:《金融政策与农业》,《农行月刊》,4卷2期,1937年。

[22]王世颖:《我国农业金融之新猷》,《财政评论》,3卷5期,1940年。

[23]重庆市档案局等编:《四联总处史料》(中),档案出版社1993年版,第343页。

[24]盛克中:《中国战时农业金融之各种设施》,《中央银行月报》,10卷5期,1941年。

[25]王世颖:《我国农业金融之新猷》,《财政评论》,3卷5期,1940年。

[26]盛克中:《中国战时农业金融之各种设施》,《中央银行月报》,10卷5期,1941年。

[27]王世颖:《我国农业金融之新猷》,《财政评论》,3卷5期,1940年。

[28]王世颖:《我国农业金融之新猷》,《财政评论》,3卷5期,1940年。

[29]王世颖:《我国农业金融之新猷》,《财政评论》,3卷5期,1940年。

[30]盛克中:《中国战时农业金融之各种设施》,《中央银行月报》,10卷5期,1941年。

[31]郭荣生:《中国省银行史略》,第207-209页,载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第190辑,1975年7月。

[32]盛克中:《中国战时农业金融之各种设施》,《中央银行月报》,10卷5期,1941年。

[33]王世颖:《我国农业金融之新猷》,《财政评论》,3卷5期,1940年。

[34]姚溥荪:《县银行与合作金库》,《中农月刊》,1卷9-10期,1940年。

[35]姚溥荪:《县银行与合作金库》,《中农月刊》,1卷9-10期,1940年。

[36]张宪文、方庆秋等主编:《中华民国史大辞典》,南京市: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165页。

[37]余捷琼:《论战后银行资金统制问题》,《金融知识》,1卷3期,1942年。

[38]南秉方:《〈紧缩〉政策下农贷应有之步骤》,《中农月刊》,3卷3期,1942年。

[39]张履鸾:《紧缩声中农贷应取之途径》,《中农月刊》,3卷3期,1942年。

[40]南秉方:《〈紧缩〉政策下农贷应有之步骤》,《中农月刊》,3卷3期,1942年。

[41]南秉方:《〈紧缩〉政策下农贷应有之步骤》,《中农月刊》,3卷3期,1942年。

[42]巫宝三:《论我国农业金融制度与贷款政策》,《金融知识》,1卷4期,1942年。

[43]赵棣华:《金融政策与农业》,《农行月刊》,4卷2期,1937年。

[44]王经武:《信用统制论》,《中农月刊》,3卷11期,1942年。

[45]汪荫元:《当前农贷的出路》,《中农月刊》,3卷3期,1942年。

[46]南秉方:《〈紧缩〉政策下农贷应有之步骤》,《中农月刊》,3卷3期,1942年。

[47]利坚:《战时财政之理论与实际》,《中国经济》,4卷8期,1936年。

[48]胡达初:《八一三以来我国之经济政策》,《中国经济评论》,1卷1期,1939年。

[49]林和成:《我国农业金融制度之建议(一)》,《银行周报》,20卷7期,1936年。

[50]杜恂诚:《中国近代两种金融制度的比较》,《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2期。

[51]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编:《中国农民银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0年,第201页。

[52]吴文晖:《中国战后农业金融问题》,《经济建设季刊》,2卷3期,1944年。

[53]欧阳蘋:《农业金融之当前问题》,《中农月刊》第2卷第6期,1941年6月。

[54]巫宝三:《论我国农业金融制度与贷款政策》,《金融知识》,1卷4期,1942年。(www.daowen.com)

[55]余捷琼:《推行农村储蓄与战后币制整理》,《中农月刊》,3卷11期,1942年。

[56]宋荣昌:《陕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之质的分析》,《中农月刊》,2卷11期,1941年。

[57]李权时:《三十年来中国之经济思潮》,《银行周报》,27卷1、2期,1943年。

[58]穆藕初:《统制经济与中国》,《银行周报》,17卷37期,1933年。

[59]余捷琼:《论战后银行资金统制问题》,《金融知识》,1卷3期,1942年。

[60]邹枋:《统制经济与复兴农村》,《银行周报》,17卷40期,1933年。

[61]罗敦伟:《复兴农村与统制政策》,《中国经济》,1卷4期,1934年。

[62]苏肃奇:《复兴中国农村之基本问题》,《中国经济评论》,5卷4期,1942年。

[63]余捷琼:《论战后银行资金统制问题》,《金融知识》,1卷3期,1942年。

[64]余捷琼:《论战后银行资金统制问题》,《金融知识》,1卷3期,1942年。

[65]刘泽霖:《我国战时应逐渐采行银行国有制刍议》,《中农月刊》,3卷8期,1942年。

[66]王志莘:《合作运动与合作政策》,《实业部月刊》,1卷3期,1936年。

[67]罗敦伟:《合作事业与统制经济》,《实业部月刊》,1卷7期,1936年。

[68]李协谦:《农业金融与合作》,商务印书馆,民国34年5月初版,1945年,160-161页。

[69]秦柳方等主编:《中国各种经济合作社》,中国文史出版社1994年版,第262页。

[70]朱斯煌:《民国经济史(银行周刊纪念刊)》,1948年版,第109页。

[71]李协谦:《农业金融与合作》,商务印书馆,民国34年5月初版,1945年,156页。

[72]姚公振:《农贷业务之研究》,《金融知识》,1卷6期,1942年。

[73]《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民国二十五年度营业报告》,《银行周报》,21卷15期,1937年。

[74]武育宣:《银行业投资农村之检讨》,《中国经济》,3卷5期,1935年。

[75]许道夫:《中国农村金融政策之将来》,《社会经济月报》,3卷11期,1936年11月。

[76]中国银行行史编辑委员会:《中国银行行史(1912—1949)》,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第396页。

[77]吴文晖:《中国战后农业金融问题》,《经济建设季刊》,2卷3期,1944年。

[78]乔启明:《我国农业金融之展望》,《中农月刊》,3卷3期,1942年。

[79]余捷琼:《战后银行机构改造问题》,《财政评论》,3卷4期,1940年。

[80]郑林庄:《论农本局》,《独立评论》第206号,1936年6月21日。

[8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编第2辑,《财政经济》(八),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60、144页。

[82]朱斯煌:《民国经济史,银行周刊纪念刊》,1948年版,第112页。

[83]徐继庄:《中国农民银行应负之使命及其经营之途径》,《金融知识》,2卷2期,1943年。

[84]吴维川:《“节约建国储蓄券”的发行和劝储概述》,载《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21辑,经济(上册),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年,第298页。

[85]黄绍荣:《一个合作社员的呼吁》,《中国农村》,8卷5-6期,1942年。

[86]何廷光:《国际金融合作与中国财政之关系》,《中国经济》,1卷1-6期,1944年。

[87]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财政经济》(八),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42-143页。

[88]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编:《中国农民银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0年版,第228页。

[89]周仲波:《农村改进与合作事业》,《农村改进》,1卷1期,1937年。

[90]骆耕漠:《信用合作事业与中国农村金融》,《中国农村》,1卷2期,1934年。

[91]石坚白:《新县制下农业建设之展望》,《中农月刊》,3卷10期,1942年。

[9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财政经济》(四),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87页。

[93]叶谦吉:《论信用合作社增加自有资金之重要》,《中农月刊》,3卷4期,1942年。

[94]余捷琼:《论战后银行资金统制问题》,《金融知识》,1卷3期,1942年。

[95]余捷琼:《论战后银行资金统制问题》,《金融知识》,1卷3期,1942年。

[96]王经武:《信用统制论》,《中农月刊》,3卷11期,1942年。

[97]姚公振:《农贷业务之研究》,《金融知识》,1卷6期,1942年。

[98]社论:《我国管制经济之范畴》,《银行周报》,32卷45期,1948年。

[99]王志祥、吴敬敷:《农业金融经营论》,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330页。

[100]林和成:《我国农业金融制度之建议》,《银行周报》,20卷7期,第1936年。

[101]姚公振:《战后中国农业金融政策》,中国文化服务社,1947年,第22页。

[102]王志祥、吴敬敷:《农业金融经营论》,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330页。

[103]林和成:《中国农业金融概要》,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595页。

[104]叶谦吉:《我国合作金库制度的检讨》,《财政评论》,3卷5期,1940年。

[105]王志祥、吴敬敷:《农业金融经营论》,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330页。

[106]王志祥、吴敬敷:《农业金融经营论》,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337-338页。

[107]王志祥、吴敬敷:《农业金融经营论》,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338-339页。

[108]侯哲葊:《论今后我国农业金融制度的改进》,《财政评论》8卷4期;杨寿标:《战后我国农业金融复员问题》,《财政评论》,9卷4期,1943年。

[109]王志祥、吴敬敷:《农业金融经营论》,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323页。

[110]林和成:《中国农业金融概要》,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662页。

[111]林和成:《我国农业金融制度之建议》,《银行周报》,20卷7期,1936年。

[112]姚公振:《战后中国农业金融政策》,中国文化服务社,1947年,第23-26页。

[113]林和成:《我国农业金融制度之建议》,《银行周报》,20卷7期,1936年。

[114]林和成:《中国农业金融概要》,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6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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