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近代中国农村内生金融建设思想研究(1927—1949)结果

近代中国农村内生金融建设思想研究(1927—1949)结果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农村内生金融建设,近代学者不但从理论层面研究了其必要性,而且从现实层面分析了其可能性。本书认为,农村借贷环境、农村信用社功能定位以及农村信用社功能的实现条件三方面思想材料体现了近代对农村内生金融建设可能性的考察。[123]此外,有学者从都市金融膨胀的状况立论阐述了农村信用社形成的可能性。

近代中国农村内生金融建设思想研究(1927—1949)结果

关于农村内生金融建设,近代学者不但从理论层面研究了其必要性,而且从现实层面分析了其可能性。本书认为,农村借贷环境、农村信用社功能定位以及农村信用社功能的实现条件三方面思想材料体现了近代对农村内生金融建设可能性的考察。

首先,当时理论界对农村借贷环境的描述大致有以下几点:第一,农民的借款用途是隐蔽的,带有私人信息的性质。如朱其傅所指出的:“以往吾国农贷业者,昧焉弗查,只知实物抵当,优于一切,担保确实,则偿还可无问题,至于用途,视其为次要者耳。于是申请借款时曰用于生产者,实际却用于非生产者,不为日常家用,辄为偿还宿逋,不为偿还宿逋,甚且婚丧赌博,及其款已在手,贷主无法以监督之,索还之亦但求其届期清偿而已。乃至借主新债换旧,抑债上加债。如此农贷,宁有利益?”[110]第二,贷前评估的费用不大。邹枋指出:“农村的贷款者都很信实。在农村中,一个人的是否信实,很容易知道。他家里有几亩田,你可以跑去踏看一下,也可以找到邻居去询问,再不然,让他拿出老契来,也可以。家里有几口牲口,几间瓦房,无疑地呈现在你面前,不必担心他说谎。否则从四邻口中也可得到彻实的报告。一个农民能告诉你他家里所有的财产值多少钱,现在借款预备作什么用。”[111]顾健生谈到:“事业之规模范围,足以为资金需要数多寡之一种标准。农民可以耕种面积为计算标准。”[112]第三,农民借款用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投资收益。蒋学楷指出:“农村信用合作社青苗放款,须估计本年收成,约当十足年成之百分之几,放款数额,须低于预测收成五成至七成。蚕丝放款时,放款数额亦须较青苗放款更低一二成。”[113]第四,农民贷款风险大。梁庆椿指出:“就还款之能力而论,则农业金融之风险性,有高于其他金融之势。在正常状况下,农业经营之收益,本属甚为微薄,若遇天时不正而发生灾欠,则还款能力即行减低。如或幸遇丰年,则因农产品之需要缺乏弹性,故价格狂跌,总收益反行低落,而影响其还款能力。且农民在平常年既少积蓄,故每遇灾荒或价跌,农人常要求延期还款,此即由于还款能力丧失所致。至于从担保品之性质观察,则因农业金融视借款用途期限差异,而有种种不同之担保品,故各种农业贷款之风险性亦不一律,其中以耕地为抵押之放款,其可靠性固属甚高,惟以农产品或农具等动产为担保品之放款,则不免感受相当大之风险。”[114]

其次,一大批学者认为农村信用社的功能定位具有坚实的现实基础。秋明指出:“农民愈穷愈借债,愈借债愈穷,而且借债也差不多无处借了,这种情形实供给信社以特殊发展的客观基础。”[115]董汰生认为:“流通农村金融,压低农村借贷利率,为中小农民所最需要,信用合作社即随这种需要而数量激增。信用合作社的主要目的是要求农村金融的自给自足。于永滋先生说得好:‘农村信用合作社有两个特质:一是吸收平民小额存款为之生息;一是把吸收平民的小额存款仍放给平民。’”[116]顾健生认为:“放款为信用合作社之根本业务,而亦社之理想所藉以实现者也。一方面对社员由社赋予信用,同时藉社之信用,以集合储蓄存款,或由其上级组织,取得借款,对于社员之产业上家计上,予以疏通金融之便利,此信用合作社之所由起也。”[117]叶谦吉认为:“信用合作社之所以如此发达,是由于一般地说来,整个中国农村经济,穷困和贫乏是普遍的现象;要繁荣农村经济和改善农民生活,首要在于活泼农村金融;只要在农村资金周转活泼条件下,方能达到改造农村经济的目的;显然的,信用合作社完全赋有了这种机能和作用。”[118]

再次,为数众多的学者围绕农村信用社功能得以实现的条件展开了分析,他们认为农村信用社要实现融通农村金融的功能,就必须依赖外生银行的扶助。曾实际参加过农村信用社工作的严恒敬指出:“乡村信用合作社之营业资金,为社股金,社员存款,非社员存款,向外贷款几种。当此灾荒连年。哀鸿遍野,乡民存款,固若凤毛麟角,而股金之数额,益复寥寥无几,社务所赖以苟延残喘者,除向外告贷一途外,余无他法耳。”[119]“每闻提倡乡村合作者云,入伍资金推行营业,应鼓励社员与非社员之储蓄及存款,此种论调,徒悦听闻,无裨事实。现在乡村金融枯竭,借贷之利息高昂以极,而合作社往来之利息轻微,所以偶有盈余之人,亦多不愿将金钱存放于或储蓄于合作社,况今之乡村合作社组织未臻完善,信用毫无保障,衡情夺理,自不能使一班人士放心储蓄存款而无疑。”[120]之后,不少学者都提出了类似观点,蒋学楷认为:“欲求一农民自主之组织实百不得一。在此种情况之下,资本自然极为微薄,不足以应放款之需。又因农村经济破产,农民无剩余资金,故存款亦不足为放款资金之张本。放款资金之最大来源,厥惟都市银行之贷款而已。”[121]萧贤芳认为:“合作社是由农民所组织,有股金为放款资源,但目前中国的合作社大都资金缺乏,实力薄弱,所以不得不向农业金融机关借款。”[122]而且,有学者认为农村信用社所需资本不多:“农村信用合作社,此种组织,非如农民银行之所需资本甚大,地方农民易于举办。故此时政府及金融界应予以有力之协助而促成之。”[123]此外,有学者从都市金融膨胀的状况立论阐述了农村信用社形成的可能性。秋明指出:“都市金融的膨胀予信社运动以可能的条件。都市金融如此膨胀,自不能不寻找投资的对象,同时因工业衰败,资本家又不敢借给多量资金。所以银行家企图在救济农村的美名下开辟一新的投资道路,无意的这予信社运动以可能的条件。”[124]马资固总结道:“信用合作社的效用,一种是贮藏致富,一种是贷款救贫,而它的基础,确建立在一种自助互助的原理上。但在农村经济普遍破产的中国,农民家家都闹饥荒,去提倡信用合作社,合作社徒然一时组织起来了,而大家都救死尚且不遑,那有钱去贮在合作社里呢!都市上走投无路的资本家,正在有钱无处放的资本家,看出了这个机会,便把都市的浮资拿到农村来放债,农民得到了银行家的放款,利率比农村还低,当然不胜欢迎,银行家也因农村放款的利率比城市高,所以也很高兴,信用合作社于是就迅速的发展了。”[125]

可以认为,上述三方面思想材料依次演进而来,构成了近代学者对内生金融可能性研究的思想脉络。以下试从上述思想材料中提炼经济要素,循着近代学者的思路,运用金融中介的一般均衡模型(Boyd and Prescott,1986),从近代农村借贷环境入手分析农村信用合作社内生形成的过程以及当时农村信用社赖以依存的条件,以此印证近代学者的思想。

根据近代对于农村经济环境的描述,我们假定农村中有n个行为人,每人拥有一单位投资品的禀赋,i、e、r、π(i,e,r)分别表示行为人拟投资项目的类型、评估信号、投资收益率以及概率。项目是好(i=g)是差(i=b),属于私人信息,贷前需要评估(e=gor e=b),投资收益好(i=g)或差(i=b)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i,i所提供的信息已包含e所显示的信息,有:π(r|i,e)=π(r|i),for all(i,e,r)。此外,行为人的偏好可以第二期以及末期的期望消费E{c}排序表示,X为一个项目所需的最大投资额(X大于投资人所有的单位投资品),x为项目实际投资额(0≤x≤X)。进一步假定,对差项目(i=b)评估后进行投资的收益小于不评估直接投资的收益,即对差项目进行评估不合算:

XE {r i=b,e=g}π(e=g i=b)+XE {r i =b}π(e=b i=b)<(X+1)E {r i =b}

如果所有的好项目都得到投资后还有剩余,差项目才会得到投资:

Xπ(i=g,e=g)<1-π(i=g)

假定农村借贷活动只有两期:在第一期,行为人在了解自己项目优劣的前提下,达成合约,评估项目,进行投资;在第二期,项目收益实现,消费发生。这一借贷活动的资源约束条件有:投资总额与评估总费用之和不能大于初始拥有的总投资品,第二期获得的消费总额不能大于生产总量。

假定j表示行为人报告的项目类型,i表示真实的项目类型,zi为类型i项目被评估的部分,xi为对未被评估的i型项目的投资额,xie为对评估信号为e的i型项目的投资额,cir为收益为r的未被评估的i型项目获得的消费额,cire为收益为r的已被评估的i型项目获得的消费额。

在两人情形下,往往可以通过将一个当事人的效用函数固定于一个给定的水平并在此约束下极大化另一个当事人的效用函数来找到帕累托有效配置。上述经济环境中的帕累托有效配置,也可以通过在差项目所有人的效用达于能够使其认为参与农村借贷活动有利可图的水平的条件下最大化好项目所有人的效用的方式实现。由这一方式构造模型如下(Boyd and Prescott,1986):

Maxug(c,z,j=g) 其中 x,c,z≥0

满足:(1)投资品资源约束:

      Ei,e{zi(xie+1)+(1-zi)xi}≤1(www.daowen.com)

   (2)消费品资源约束:

      Ei{ui(c,z,j=i)}≤Ei{ziEe,r{rx ie i}+(1-zi)Er{rxi i}}

   (3)激励约束:

      ui(c,z,j=i)≥ui(c,z,j≠i),for all i

      ui(c,z,j=i)≥Er{ r i},for all i

   (4)其他约束:z      i≤1,for all i

      xi≤x,for all i

      xie≤x,for all i

上述方程可化简为:

式(1)与式(3)分别对应上述模型中的投资品资源约束与消费品资源约束,式(2)与激励约束对应。如果X非常大,e提供的差项目的信息不完全,π(i=g)非常小,那么均衡状态下存在 >E{ r│i=b},即在项目所需的投资额非常大、对差项目的评估信息不完全以及好项目的概率非常小的经济环境中,经济均衡状态下差项目所有人的存款收益大于其项目的直接投资收益。此时,会内生形成金融中介组织,以聚集存款,以有余补不足。从具体的组织结构来说,经济均衡状态下的中介组织是这样一种组织:它是一种行为人的联合,在第一期,所有行为人先将自己的初始禀赋(单位投资品)交于中介组织,然后差项目所有人会运用这些初始禀赋对好项目进行评估与投资;在第二期,差项目所有人将获得的分配额,对好项目所有人而言,若项目盈利则获得 的分配额,若项目失败则分文不予,差项目会在好项目需求得到满足而资金仍有余时得到投资,中介组织将获得剩余盈利。如果将农村信用社也看作是这样一种组织,由于 >E{r│i=b}条件的存在,差项目所有人的效用得到改进,他们乐意将自己的资金借 给其他社员使用并担任评估工作,则农村信用社不仅有存在的基础还能支持经济的均衡配置。

比照近代中国,农村十分贫困,投资风险异常大,投资项目不论好坏,评估信息都不完全,由上述青苗放款数额“须低于预测收成五成至七成”,可见一斑。因此,使得差项目所有人的存款收益大于其项目的直接投资收益的经济均衡条件不一定实现。而且,所谓差项目所有人,或是土地贫瘠的小农,无钱存入合作社,或是有闲置资金的富农,因合作社信用不孚,不愿向合作社存款。有资金需求无资金来源,农村信用社难以自发形成。所以,“一方面对社员由社赋予信用,同时藉社之信用,以集合储蓄存款,或由其上级组织,取得借款,对于社员之产业上家计上,予以疏通金融之便利,此信用合作社之所由起也。”[126]的近代观点是言之有据的。既然近代农村信用社没有足够的存款满足所有好项目的投资需求并承担项目的评估费用,近代学者所倡议的由银行予以资助的观点是合乎时宜的。

此外,从农村信用社的运转上来看,银行的指导也是势所难免的。比如,在借款前,社员应该对自己借款用途的盈利情况有大致地了解,社员应认识到评估的意义并具相关的知识与技术,而近代中国绝大多数农村信用社都不具备这两点,需要指导机关的指导。姚公振指出,古代农业金融是“着重社会救济的措施,是基于慈善思想的作风。因为它是以救一时的灾荒为目的,以消极的赈贷为满足,所以欠缺现代农业金融应备的条件。”“今日国人还大多误认农贷只是消极的救济者,也是由这个不正确的传统观念所形成;一般农民之视农业贷款如偿来之物,借而不还,亦是由于这一个历史传统而来。”[127]宋荣昌指出:“关于监督一事只靠少数理事来做是不够的,需要社员彼此互相监督,而我国农民向来不愿干涉邻人的事情,用教育方法训练社员改去这种习惯是最根本的办法。”[128]高家栋指出:“中国农村教育未普及,农民智识浅陋,对于新兴之合作事业,素少研究,虽或一时好尚时风,偶然组织,然类多草率无章,经营不合原理,故在推行合作制度之际,仍需从宣传介绍着手。”[129]刊载于1936年《银行周报》的《浙江地方银行农业贷款概况》一文也指出:“合作社之健全与否,全视社员之能否认识合作真义,精神融洽,其职员之能否坚信合作主义。乃现在一般合作社之通病,即在于社员不明合作真义,职员办事,又因循敷衍。亟望政府机关,予以指导督率,积极从事社员与职员之训练,务使农民洞晓组织合作社,初非徒为借款,乃为自己谋利益,复使合作社职员,深信其所任职务,完全为谋社员全体之利益,不能存丝毫自私自利之念。”[130]因此,银行对合作的指导显得尤为重要。王维骃指出:“农民智识愚陋,不能为自助互助之组织有以致之。合作社等组织均有赖于公民教育之指导及训练,务使各农民能除自私自利之见,团结一致。以求国家社会基础之巩固。”[131]

最后,由于近代农村的评估成本不大,投资收益对评估信号的依赖性不强,不需要吸收为数众多的差项目所有人担任评估工作,因此,农村信用社的规模一般较小,这与近代学者的观点契合,如宋荣昌所指出的:“我国信用合作社是采仿德国雷发毕式,其地域范围宜小,人数要少,因为它根本是一个地方组织,成功的重要条件是社员相互认识,彼此明了,这样自然可以拒绝信用不孚的社员和用途不当的放款。”[132]冯静远也认为农村信用社的地域比较单纯:“农村信用合作社不比银行钱庄,可以把地域的范围扩展到很大。农村信用合作社根本上是一个地方的组织,必须社员集中在一起,所以地域不能过大。不过究竟以几村或几乡为适宜的单位,则需以各地的特殊情形来决定,未能一概而论。”[133]

总之,“资金返还农村,在政府尚未有健全的合作金融系统以前,又非借助于商业银行不可”[134],创设近代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张得以实现的重要条件是外部资金的支持。金融中介的运行需要一定的成本,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金融中介产生的“门槛效应”。只有当人均收入达到能够分担金融中介运行成本的水平时,人们才会产生利用金融体系的需求,金融中介才会出现。近代的中国农村遇到前所未有的经济危机,农民生活极度贫困,如果想要依托普通农户来筹建农村信用社,则农村信用社必定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项目的评估费用以及好项目的投资需求,创建农村信用社的想法无异于空谈。此时,拥有金融资源的近代银行愿意拿出资金来承担创办农村信用社的成本,而不是消极等待人均收入达到金融中介出现的“门槛”,自然会改变农村信用社的难产状况,使农村信用社得以建立。处于近代农村的境况,也只有银行的资金投入在先,农户的存款才会跟随投入,农村信用社才能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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