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49年以前的相关研究
近代学者对20世纪20、30年代中国农村内生金融建设的研究涉及两方面内容:
第一,对农村信用社自身建设的分析。张镜予在《中国农村信用合作运动》(商务印书馆,1930)中介绍了近代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效用、历史及其组织,其中,简略地提及华洋义赈会筹办农村信用社的经过与政府的合作政策。“输入近代合作思想于中国的先驱人物”[1]于树德在《信用合作社经营论》(中华书局,1933)中详细阐述了信用合作社的股份交纳、组织结构、业务运作与盈余分配等实际经营问题,“务使经营信用合作社者,依本著即可经营,不必再处处创造。”[2]“这种介绍,在合作思想史上,虽没有独立的地位,但有诱启的作用。”[3]严恒敬在《中国乡村合作实际问题》(中国合作学社,1933)一书中记录了合作社组织过程中遇到的社员、职员、资金、社务、名称、区域以及指导等实际问题。此外,朱若溪的《农村经济及合作》(上海中华书局,1935)、于永滋的《信用合作经营》(正中书局,1948)和郑厚博的《怎样办理合作社》(中国合作学社合作出版部,1946)也阐述了农村合作社的组设和实务经营的有关知识。
第二,对农村内生金融的外生因素的研究。近代一般认为,政府、商业银行、教育机关是农村内生金融建设的重要推进力量。
首先,关于政府,寿勉成与郑厚博合著的《中国合作运动史》(正中书局,1937)有专章描述当时农业金融机关、商业金融机关与其他金融机关与农村合作运动的关系的实际情形,认为“金融机关常支配了农村合作运动的发展。”[4]但是,“要中国合作运动合理的发展,今后中国合作运动能繁荣起来,则首须确立系统的与合理的合作制度,并须拟定具体的方案,由政府按部就班的推进,则无论在合作行政上指导上金融上教育上,合作社之量与质的各方面才能改进。”[5]寿勉成的《合作与国民经济建设》(中央训练团印刷所印发,1941)讲述了中国合作运动简史,并从经济建设的理想、制度及实施等方面论述了合作政策的必要性。章元善在《合作与经济建设》(商务印书馆,1938)中介绍了有关合作的历史、典章制度及技术问题,分析了合作与政治体系的关系,他认为,抗战中合作不能发生效力的原因除了政府推行不力外,“农业、卫生、教育、金融各机关都不晓得去利用合作社,它们没有与合作发生联系。”[6]发展合作的方针重在政府以引动的方式提倡合作:“合作事业之成败,在合作社的能否自动,能否持久。合作社的好坏,在指导方法的好坏,用金钱引诱或法律拘束,一样的不妥。”[7]李绍忠的《合作社概论》(知行编译社,1944)中的“中国合作运动的特质”一章谈及商业银行放款合作社的利弊,认为政府应对商业银行的行为有所控制。叶谦吉、张延凤在《合作金库之辅导与监督》(成城出版社,1941)中论述了政府合作主管机关对合作金库辅导与监督的意义、方法及步骤。
其次,关于商业银行,林和成在《中国农业金融概要》(出版者不详,1935)中检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现状与趋势的一章中,指出政府力谋速达之政策,实为目下合作事业失败之主因。商业银行参加合作社放款事业,系一新起而有希望之发展。郑厚博在《中国合作运动之研究》(农村经济月刊社,1936)中概述了中国合作运动的发展及现状,认为合作行政、合作金融与合作教育是影响合作社发展的重大因子,主张通过改进农业金融机关与商业银行的农村合作贷款,解决农村合作社的资金融通困难。寿勉成的《中国合作经济问题》(正中书局,1938)介绍了中国的合作理论与实际的种种问题。其中提到,合作社与银行在存款、借款、还款三方面的良好关系,是合作社是否健全的一个标准[8]。并且,银行无计划地争相向合作社放款不利于合作社的良性发展[9]。在论文形式的成果中,方显廷的《中国之合作运动》(政治经济学报,3卷1期,1934)在考察近代中国合作运动实况的基础上,指出“各省府设立的合作事业委员会或农民银行,未能使舶来之合作事业适应中国之国情,以令其繁荣滋长”,合作事业的新希望在于商业银行参与对合作社的放款。但未进一步说明商业银行对合作的监督与辅助。骆耕漠在《信用合作事业与中国农村金融》(中国农村,1卷2期,1934)一文中指出,农村信用社忽然蓬勃于最近一二年内,主要是由于财政危机和金融恐慌两重威胁,以及由这些威胁所产生出来的政府当局和银行家底切身的自卫要求。信用合作社在农村金融的体系中占着微妙地位,银行家的裹足不前,实是此种结果之最主要的原因。《中农月刊》的《发刊词》也论述了合作与农业金融的密切关系。但是,马资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症结及其对策,农村经济,2卷6期,1935)认为,高利贷为农村内部问题。都市银行创办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使农村利权外溢,形成都市对农村的剥削。改进的方式在于减少农村信用社对银行的借债,以实现自助互助之原则。苏农非(江苏农村与都市间之新金融网,中国经济,4卷7期,1936)认为,都市对农村的资金支持具有剥削性,应使都市资金以社会的福利着眼而改造农村。
再次,关于教育机关,董时进在《农村合作》(国立北平大学农学院,1931)一书的结论中阐明:“要合作健全地发展,必须求内部的充实,使他成为人民自己的运动,使他自己可以从一部分人民滋长到他部分人民。宣传固是不可少的,然而冷静的教育工作,尤其要紧。”[10]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编写的《中国农业金融概要》(商务印书馆,1936)在“改进中国农业金融之意见”中谈到,合作社须保持其独立性,不可完全依赖政府之指导,或银行方面之贷款,乡村之小学及平民教育机关,与农民最为亲密,应帮助农民组织健全之合作社。高赞非在《中国合作实施问题》(载《中国合作问题研究》,山东乡村建设研究会,1935)一文中指出合作实施“一是利用乡间旧有的具有合作雏形的组织,一是看着某处必须某种合作,始可以解决某处最切要的问题时,即可导之组织此种合作,以为倡导。推进者以‘民众学校’提倡合作,较个人提倡之力量大得多多,而亦不致走到一个空虚漂浮的路上去。”(www.daowen.com)
最后,关于政府、商业银行与教育机关的配合,秦亦文在《乡村合作事业之推进问题》(载《中国合作问题研究》,山东乡村建设研究会,1935)中论述道,合作“如求推进之迅速,当然应该由政府来做,如求推进之稳当,则由社教机关或社会团体负责最为适宜。但今日中国合作事业须取多方推进之原则。”乔启明在(英)石德兰(C.F.Strickland)著、张履惊和欧阳频译的《农村金融与合作》(中华书局,1939)书的序言中谈到:“是以石氏以为欲奠中国合作运动于苞桑之固,合作组织应本于合作原则。政府仅负指导登记之责,银行仅负贷款之责,教育机关仅负指导及育才之责,皆不应干涉合作社之内部行政。平心论之,此项见解实未可厚非。以今日中国合作运动之畸形发展,变相合作与假性合作盛行各地之原因,固非一端,而合作系统之紊乱,实为主因。”彭莲棠的《民生经济建设与合作》(正中书局,1945)和行政院新闻局的《中国合作事业》(行政院新闻局印行,1948)也从政策、行政、金融、教育等方面对合作事业进行了描述与分析。
2.1949年以后的相关研究
1949年以来有关农村内生金融研究的著作类成果不多。詹玉荣(《中国农村金融史》,1991)和徐唐龄(《中国农村金融史略》,1996)的两本通史性著作粗线条地描述了中国各历史时期农村借贷的情况,对近代农村金融的研究不深入。李金铮(《借贷关系与乡村变动——民国时期华北乡村借贷之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对华北乡村借贷的基本状况、借贷关系的转型与困难以及中共对传统借贷体系的革命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研究。他的《民国乡村借贷关系研究》(人民出版社,2003)在继承前书框架的基础上,对各类新式借贷机构进行了综合研究,通过史料搜集证明政府与银行是合作社近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徐畅(《20世纪二三十年代华中地区农村金融研究》,2005)研究了20世纪20、30年各种农户融资渠道和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互动关系,其间论及银行通过合作社放款的概况及成效。赵泉民(《国民政府·合作组织·乡村社会——国民政府农村合作运动研究》,2007)在考察二十世纪前半期国民党统治区的农村合作运动的背景下,对国民政府的信用合作政策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组织建设有所论述。
在1949年以来发表的论文中,不乏有关农村内生金融的影响因素及其自身建设的研究成果。王先明在《二三十年代农村合作社借贷资金的构成及其来源——20世纪前期中国乡村社会变迁研究》(天津师范大学学报,2002.4)中表明,社外资金是合作社的主要资金来源,社外资金的支撑不稳定是合作无效的原因。岳谦厚和许永锋在《1930年代中国农村合作运动讨论中的“商资归农”问题——以〈大公报〉社评及其所刊文章为素材的一个考察》(安徽史学,2007.4)中,考察了天津《大公报》刊发的有关人士对“商资归农”利弊关系的争论。刘纪荣的《论近代合作运动进程中的“商资归农”——以20世纪30年代华北农村为中心》(中国农史,2007.2)认为,“商资归农”改进了近代合作社资金不足的状况,对促进当代农村合作经济的规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有借鉴意义。王颖的《近代西北农村金融现代化转型初论》(史林,2007.2)认为,农村金融合作实施主体(政府与银行)的目标相悖及制度上的缺陷与不足,是合作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赵泉民的《政府意志: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乡村合作运动价值取向论》(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6.1)认为,合作运动效果不佳的原因在于其更多体现了政府意志而非民众意愿。马陵合的《地方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定位与作用——以民国时期安徽地方银行为例》(中国农史,2010.3)阐述了政府管制下地方银行农村业务的边缘化。杜询诚的《20世纪20-30年代的中国农村新式金融》(社会科学,2010.6)则在考察近代银行的农村贷款活动中论述了合作社的监管问题。另一方面,不少学者认为,缺乏坚实的社会经济基础是合作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根本原因,这方面的文章主要有:廖建林的《十年建设时期南京国民政府农村合作运动及其实施成效》(江汉论坛,2005.3)和高璐的《析国民党农村合作运动》(安徽史学,1999.3)。此外,考察南京国民政府对合作运动推进情况的论文主要有:姚会元的《国民党政府“改进农村金融”的措施与结局》(江汉论坛,1987.3)、姜枫的《抗战前国民党的农村合作运动》(近代史研究,1990.3)、张士杰的《国民政府推行农村合作运动的原因与理论阐释》(民国档案,2000.1)、程春晖的《1927—1937年间南京国民政府农村金融政策述评》(沧桑,2007.4)。考察农村外生金融组织农贷活动实效的文章主要有:黄立人的《论抗战时期国统区的农贷》(近代史研究,1997.6)、李金铮的《民国时期现代农业金融的运作方式》(江海学刊,2002.3)和《绩效与不足:民国时期现代化农业金融与农村社会之关系》(中国农史,2003.1)、刘招成的《华洋义赈会的农村合作运动述论》(贵州文史丛刊,2003.1)、薛念文的《1927—1937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的农贷活动》(民国档案,2003.1)、徐畅的《抗战前江苏省农民银行述论》(中国农史,2003.3)、蔡勤禹、侯德彤的《二三十年代华洋义赈会的信用合作试验》(中国农史,2005.1)、邹晓昇的《试论中国农民银行角色和职能的演变》(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4)。有关农村合作运动产生、发展的概况及其效果的评述性文章主要有:范崇山、周为号的《抗战前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之考察》(学海,1992.2)、侯德础的《中国合作运动的缘起与初试》(档案史料与研究,1992.4)、张士杰的《中国近代农村合作运动的兴起和发展》(民国档案,1992.4)、周为号的《试论抗战前国统区农村合作运动的兴起和发展》(江苏社会科学,1993.5)、任荣的《民国时期合作运动发展述略》(档案与史学,2000.5)、潘劲的《民国时期农村合作社的发展与评价》(中国农村观察,2002.2)、忻平、赵泉民的《20世纪20-30年代江苏农村合作运动论略》(江苏社会科学,2003.1)、昝金生的《20世纪二三十年代江南农村信用合作社述论》(中国农史,2003.3)。
此外,台湾学者陈岩松的《中华合作事业发展史》(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与赖建诚的《近代中国的合作经济运动》(台北正中书局,1990)对近代中国农村合作运动进行了全方位的考察,他们以西方合作社为标准,认为中国的农村合作运动效果微小。日本学者安藤彦镇正的《华北农村的金融机构》(《当代亚洲的革命与法律:仁井田升博士追悼论文集》第一卷,东京,1966)、川井悟的《华洋义赈会与中国农村》(日本同朋社,1983)和弁纳才一的《南京国民政府的合作政策》(东洋学报,71 卷1-2期,1989.12)都对中国的农村内生金融有所涉及。华裔美国学者陈意新的《农村合作运动与中国现代农业金融的困窘——以华洋义赈会为中心的研究》(南京大学学报,2005.3)表明,政府资金支持不力是合作运动失败的原因。卜国群的《中国三十年代的合作运动及乡村改良潮》(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4)阐明,社会经济基础不固是合作运动失效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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