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理论的形式
任何事物都是质料和形式的统一体,形式是把构成事物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或者表现内容的方式。内容与形式之间具有一种单一与多样性的区别关系。关于特定对象的理论质料是单一的,但理论的表现形式却是多种多样的。关于理论的形式研究有很大的主观性,也就是说,关于理论的形式研究和研究者所采用的分类依据密切相关。按照理论的对象来划分,“理论”可以划分为“自然科学理论”、“社会科学理论”和“人文科学理论”。
波普尔认为:“科学理论是普遍性陈述,像所有用语言表达的东西一样,科学理论是记号或符号的系统。”[53]也就是说,自然科学理论是科学家在科学实践中运用科学仪器和方法所获得的关于科学现象的本质及其规律性的知识,它是通过一系列概念、判断、推理表达出来,并经过实践或逻辑证明的系统知识。人文科学理论是思想家在社会实践经验上所提出的关于人的本质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知识,人文科学理论不仅仅是一种真理性的研究和探索,同时还是反映一定的价值观和阶级特殊利益的社会运动。
“人文科学”一词来自拉丁文“humanitas”,意为“人性”、“教养”,在中世纪末期原本与“神学学科”相对而言,现代语境中则与“社会科学”相对而言。它们同时是以“人”为中心的科学。人文科学理论是思想家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以人类的精神世界及其沉迷的精神文化为对象的知识体系。也就是说,人文科学主要研究人的观念、精神、情感和价值。人文科学一般使用解释和意义分析的方法研究微观领域的精神文化现象,包括文学、历史、哲学、美学、宗教学、伦理学、艺术学等理论。而社会科学理论是以人类社会为对象的知识体系,它侧重于使用实证和分析的方法研究宏观的社会现象,包括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法学等等。由于“人”与“社会”是紧密关联的,因此,我们好像在理论上可以将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区分开来,而在实际上,正像让·皮亚杰所认为的“在人们通常所称的‘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之间不可能作出本质上的区别,因为显而易见,社会现象取决于人的一切特性,其中包括心理生理过程。反过来说,人文科学在这方面或那方面也都是社会性的。只有当人们能够在人的身上分辨出哪些是属于他生活的特定社会的东西,哪些是构成普遍人性的东西时,这种区分才有意义。……没有任何东西能阻止人们接受这样的观点,即‘人性’还带有从属于特定社会的要求,以致人们越来越倾向于特定社会的要求,以致人们越来越倾向于不再在所谓社会科学与所谓的人文科学之间作出任何区分了”[54]。这种观点,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看是合理的。这是因为:(www.daowen.com)
首先,人是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存在的。人是社会关系的产物,人的生存必须以特定的社会关系为条件。所以马克思讲,“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55]。可以看出,离开人的社会性,我们根本不能正确形成关于人的认识,也根本不能有效解决人类所面对的挑战,“人文”研究是无法绝缘于“社会”研究的,反之亦然。
其次,在唯物史观看来,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中的主体内容都同时属于社会意识形式,它们不仅都体现特定的价值取向和阶级性,而且同时也都具有鲜明的工具理性。德国哲学家包尔生说:“所有的科学都可以划分为两类:理论的和实践的,理论和技术,严格意义的科学和技艺。前者的目的是知识,后者则寻求通过人的行动控制事物,它们告诉我们怎样使世界有助于我们的目的。”[56]在他看来,实践科学高于理论科学,而实践科学中直接以人为对象的伦理学则处在“实践科学之首,在某种意义上囊括了它们,因为所有的技艺根本上都服务于一个共同的目的——人生的完善”[57]。
自然科学理论形式与其他两种理论形式之间也不是完全隔绝的。从逻辑上看,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科学理论也包含着深刻的人文精神。无论是从“人文学科”产生的历史背景来看,还是从当代西方哲学对科学主义的批判中所取得的一系列重要成果来看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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