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中央权力在内政部的运行可以从人与事的两个方面来观察:一是内政部在吏治上的权力运行,即人的因素,尤其是蒋介石对内政部的吏治理念;二是内政部在推进社会现代化的具体实施,即事的因素。以训政为己任的国民党,在训政初期面对诸多社会问题,其迫切任务是破除旧俗,树立新风,既能获取民心,又能树立政府信仰。实际上,国民党政府在训政初期并没有回避破旧树新的问题,尤其是在“九一八”之后,持续进行了一些现代化的改革,如财税改革、币制改革、农村复兴运动、新生活运动等等。这些改革,一方面是为强国;另一方面,蕴含着“抗战建国”的初步筹划。从前文所述可知,内政部充当着全国吏治工作的主要中心、全国主要官吏的选拔与任免,虽然国民政府考试院在这一事务上也发挥其考试与铨叙的功能。
“九一八”后,为拯救国难,除军事行为之外,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内政部如何进行人事安排与整顿吏治。蒋、汪合作之后,蒋在军事行为的开展中,军权逐步介入行政权。因此,蒋介石除了大力推进保甲制度外,在任命内政部长及行政督察专员制度均发挥了重要作用,体现了一定现代化的倾向。
第一,当汪精卫任行政院院长时,蒋介石希望行政院加强内政建设,对内政部长的选择颇具匠心。蒋、汪合作初期,蒋介石明确表示:“余意冯任内政,使其组织与改良社会,汪为教育,而余为交通部长。”(12)蒋希望冯玉祥任内政部长,通过内政建设,达到复兴中华民族的目的。蒋亦希望干一些实际有效的国家建设工作,而非仅仅囿于军事领域。1932年2月3日,蒋介石与汪精卫谈话,并劝告冯玉祥放弃军事理念,“在内政上着力,此时救国当以挽救世道人心为己任,若余等必欲任大官或任军官,而不在社会、交通、经济、教育上开工,则国亡而身亦不保也”。蒋并嘱冯“脱卸短衣,着长上衫讽之,彼亦领意也,但心甚不愿”。(13)不过,冯玉祥并不愿亲任内政。结果,蒋对冯之行为非常不满,如蒋所言,“冯玉祥招摇撞骗,唯恐不乱”,“如不除害人之马,实无以立足也”。(14)但冯玉祥终究未任内政实职,由时任内政次长的彭学沛代理。蒋希望黄绍竑能出任内政,在与黄的交谈中,感觉“此人可留用也”。(15)蒋在日记中言:“内政以得人为难,未知季宽能否就范否。”(16)黄绍竑得以出任内政部长,应当得到了蒋的大力支持。黄任内政部两年又八个月,是所有内政部长任期最长的。但据黄言:“真正致力职掌内的事,实在太少,大部分的时间都在东南西北的奔走中过去了。”(17)
黄绍竑未能获得实质性的内政成绩,这与政府的整个吏治有着必然的关联。在权力分配过程中,各实力派瓜分了一定的行政职位,派系分野带入了政府内部。国民党中央政府如何整顿吏治,推行训政纲领,是一个新政府树立形象的关键。吏治革新的途径主要依靠对行政官员的任用与培训、考核,以保证中央政府政策的实施。这一任务的具体发动者是代表中央政府的行政院,具体执行者则为内政部。从前文所述的权责考量,内政部担当着主要人事制度的审查与人员培训的重任。(www.daowen.com)
按照规定,内政部审查行政院提出的民政长官人选,并无权直接命令省政府的民政厅长,只能督促或通过行政院令省政府,由省长对民政厅长作出指示。行政院欲治理省县一级,需经诸多手续。具体程序为:各省民政厅长之任用,依照行政院审查省政府人选暂行办法之规定,由行政院提出人选,取具详细履历,发交内政部负责审查,提出行政院会通过任命。(18)因内政部在人事上并无任免权,尽管作为关系部需在任免令上附署,但很少否决行政院所提人选。
第二,在蒋介石的干预下,国民政府推行了行政督察专员制度。内政部加强对行政督察专员的资格审查与督促各省对县政人员的资格审查。当国民政府推行行政督察专员制度后,行政督察专员人选,在“剿匪”省份,原系由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遴选,其他各省由省政府遴选咨报内政部专呈行政院备案。对审查行政督察专员的资格,行政院专门设立了相应机构,附设了行政督察审查委员会,主任由内政部长充任,委员4~6人,由行政院长就行政院及内政部之高级职员中遴选。至1936年3月间,内政部重订《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暂行条例》,规定行政督察专员由行政院或主管部就具有法定简任公务员资格者提出合格人选,呈请国民政府简派之,故各省行政督察专员均需经过资格审查。内政部自《县行政人员任用条例颁布》后,督促各省政府依照条例组织公务人员任用资格审查委员会,将所属各县县行政人员任用资格严加审查,合格者报内政部与铨叙部备案。(19)换言之,在对行政督察专员的审查与督察问题上,行政院通过附设的而由内政部部长兼任的审查委员会办理。该项审查权力名义上由行政院负责,实际上由内政部操办。通过这种职能的发挥,国民党中央政府加强了对地方政权的控制。
为了达到政令畅通,蒋介石重新担任行政院长时,通过内政部加强了对县政人员的培训。1936年1月,内政部为改善县市之行政,须“将县市行政人员加以严格训练,振作其精神,增进其职能,俾领会上级政府施政之方针,适应地方之需要,俾书其效能,达其职责”,特拟订县市行政讲习所章程草案及训练实施纲要草案,呈奉行政院核准,1936年2月1日以院令公布实施。行政院明令派内政部长蒋作宾兼县市行政讲习所所长,方策为教育长,于首都地方筹设县市行政讲习所,于1936年3月1日正式成立,开始第一期训练。在具体操作中,内政部明确制定了规程。其中规定:“本所隶属内政部,关于军事训练并受训练总监部之指导,其关于财政、教育、实业、交通、卫生、禁烟等各项行政,亦得请行政院有关系各部会署随时派员参加指导。”县政人员的培训与诸多部门密切相关,所长由内政部长充当。所长之职责是“综理本所一切事宜,监督指挥任免所属职员”。所受训学员主要是行政督察专员、县长、首都警察厅警察局长、院辖市公安局分局局长、省会公安局长分局长、县市(特种公安局)公安局长及未设局之县公安主管科长、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秘书科长合格候委县长等。(20)通过对这些人员的训练,国民政府加强了对基层政权的控制。
从以上情况可知,“九一八”之后,无论是汪任行政院长还是蒋介石兼任该职,均希望借助于内政部的人事安排,通过人事任免或基层人事培训,加强对行政基层组织的控制力与影响力,体现了中央政府集权的意图,内政部反而只是停留于文本的传递与程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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