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宁粤政治态度的制度实现
由上所述可知,“九一八”事变为宁粤和解提供了机会,加速了国民政府实质性的统一进程。由于粤方党内元老派居多,且在蒋、汪、胡三巨头中有两位,故向往采取以党统政,以党权制约军权的政制。在政治妥协的风气中,即便握有军权的蒋介石担任国民政府主席兼行政院长,亦很难不受权力制约。因粤方的坚持与反蒋势力的庞大,蒋介石不得不下野。表面看来,宁粤对峙体现了蒋、汪、胡之间的个人权力之争。实质上,胡、汪在宁粤对峙中之所以能有所为,是因其民主政治态度的表达以及被大多数人所接受的党治理念。蒋在对峙中,虽遭受较大压力,但因其表达政权统一以对外的政治态度,亦同样能得到不少的支持率,且蒋本身拥有合法的政府最高地位。
在此政治妥协的背景之下,12月25日,宁粤双方在四届一中全会上通过了《中央政制改革案》,决定恢复五院分立,各自对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国民政府主席为中华民国元首,但不负实际政治责任,行政院院长负实际行政责任。12月26日,通过了《修正国民政府组织法》,实行责任内阁制。12月28日,中政会决定了孙科为行政院院长。这种政制削弱了国民政府主席的权力,权力中心转移至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蒋、汪、胡同时为中政会常委。蒋对孙科任行政院长也寄予了希望,“闻今日孙科新政府就职,但愿期臻巩固,得慰悬念也”。(39)蒋尽管在政治上遭遇挫折,仍然表达了希望国民党领袖们之间的合作态度,“余仍愿随汪、胡之后负责”,“惟此次政治责任全在于胡,故必须其说一句话也”。(40)此后,在人事关系中,汪逐渐倒向宁方,形成了汪、蒋联合的政治局面。胡汉民在“敦促北来”的呼声中,未能与汪、蒋合作,成为了最大的在野派。很快,蒋、汪利用孙科政局危机达成了权力分配,汪出任行政院院长,蒋出任重新恢复的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负责“剿共”与国防。
此次政潮之后,国内政局渐趋稳定,蒋与汪进行了较好的合作。蒋尽管产生过急流勇退的想法,但又认为汪难以担当全责。(41)故在汪、蒋合作初期,蒋逐步充当着政府稳定的主心骨。1932年5月7日,蒋与汪谈话,汪犹疑政局之不安,蒋“切嘱应稳定”。(42)5月23日,监察院长于右任弹劾汪精卫时,蒋亦为其开脱,“颇费调解心力”。(43)王子壮认为:“蒋利用汪在南京可为其支撑门面,对日折冲,蒋则身居后方,努力充实。”(44)蒋在很大程度上维护着汪精卫的地位,尽管蒋、汪尚存在斗争,亦不能否定他们的合作。宁粤初步和解后,在责任内阁制与军政分立的制度框架下,国民政府为从事经济建设与抗战准备迎来最好的几年黄金时期。
可以发现,宁粤和解在制度变迁上至少带来了三个结果:
第一,个人集权政治暂时受挫。国民政府中央实行责任内阁制,它是在宁粤双方政治态度上折冲的体现。在军事上,尽管蒋此后负责“剿匪”与“国防”,但其1932年3月出任恢复的军事委员会委员长显然不能与宁粤冲突前的陆海空军总司令相提并论。盖军事委员会采用委员制,制度本身是为遏制个人权力的扩张。
第二,宁粤和解整合了国民党的政治力量,政治局面趋于稳定。此后,中央政府基本上能够维持稳定,逐渐产生了凝聚力,政治上以制宪、谋求全国统一、共赴国难为重心。即使行政院院长汪精卫多次犯“政治病”时,中央政局亦未发生较大更动。蒋亦一直将制度化作为政治发展的方向,如蒋力主走宪政之路,并在国民党中央全会上倡言“天下哪有无宪法可以成立之国”?(45)在此后外部危机不断深重之际,蒋认为:“今日图存之道,对内只有开放政权,以政权奉还于国民全体,俾得共同负责,完成国民革命与实现三民主义之大业也。”(46)蒋的此种想法与胡、汪在宁粤对峙中的政治态度具有趋于一致之表达。(www.daowen.com)
第三,采用和平方式解决党内冲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尊重。尽管宁粤和解并不彻底,1932年元旦,统一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广州方面宣布取消“非常会议中央党部”与“国民政府”,同时在广州分别建立“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西南执行部”、“国民政府西南政务委员会”,一般合称为“西南两机关”。西南政权与中央政府进行着继续的对抗,(47)但激烈程度已大不如前。尽管在1936年胡汉民去世后几乎再次酿成武力冲突,最终亦得和平解决。这意味着在外患日益严重之下,和平解决派系政治的妥协方式已经得到了政客们的认可。
通过宁粤和解,双方政治态度在制度上得到了一定实现,和平解决内争得到了一定尊重,民主政治、党治得到了一定认可。此乃当局者与各政治派别基于国内外政治环境较为合理的政治选择。然而,接踵而至的问题随之产生。譬如,和解是在“九一八”后共赴国难的政治环境中获得的机会,势必需要加强国防建设与军事行为。国民政府虽采取了政、军分立,恢复本已撤销的军事委员会,尽管该会隶属于国民政府。然而,因国府主席的虚置,国府无权亦无力控制军事委员会的权力扩张。行政院与军事委员会为平行机构,尽管代表政府,亦无法控制军权。军事权所能受到的约束只能来自于国民党中央党部。然中执会基本不开会,中常会主管党务工作,而中政会三常委除汪外,均不在京,且汪称病或外出游历治病时日颇多,中政会即便开会亦大多流于例行公事。党权如何加强,党治如何体现,如何实现以党治军,如何改革中政会的组织,是宁粤和解后在制度上需要进一步考虑的问题。同时也预示着宁粤和解后制度上一直存在着刷新的需求。
“九一八”事变为宁粤对峙带来了和解契机,宁粤对峙与和解有蒋、汪、胡之间的个人权力之争,也反映了宁粤之间的政治态度与体现政治态度的制度之争。以粤籍元老派与两广地方实力派支持的粤方,试图以民主政治为口号,反对个人独裁,回归以党权控制军权的制衡模式。粤方作为地方实力派,既挑战了中央权威,又推动了国民政府中央政治制度的改革。在冲突与和解中,代表中央政府的宁方作出了必要的让步,借助了一定契机,通过政治妥协,避免了中原大战的再现。
在宁粤和解过程中,第一,粤方接受和解并非被迫,相反,粤方初步实现了政治冲突的意愿,即利用冲突迫蒋释胡,且迫蒋下野,改革中央政制,防止个人专权。第二,蒋介石并未取得对峙的胜利,相反,蒋不得不暂时放弃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的愿望与行为,重新思考政治制度的构建模式。第三,国民政府实施责任内阁制,集权于党,国府主席职权虚置,军权与党权、行政权径相分离,元老派与后进派的权力分配亦已完成,减少了此后因中枢人事变动所致的政潮发生,政制本身趋于合理,国家政治局面趋于稳定。一个稳定的中央政府是现代性政府的基本要求,是有效应对国难的基本前提,有利于加强抗日准备,有利于加紧从事国内生产建设,从而迎来了训政初期最好的几年经济建设与国防准备时期。
基于此,如果我们心平气和反思宁粤对峙与和解,尽管它是非对等的和解,但却能体会到这一事件对政治制度与行政制度变迁产生的重要影响。这一重大事件如金以林先生所言,是蒋、汪、胡的个人权力之争及其表现的派系政治,此一判断本身并无问题,但除此之外,亦可理解为各种利益集团为实现其政治态度的内部冲突与折冲,且最终以妥协方式避免了危机,并导致相关制度规范的出台,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重视以制度规范权力的现代政治理念。通过和解,蒋的第一次党政军集权模式暂时受挫,蒋在冲突中作出了主动或被动的让步,从而维护着国民党的继续治理与危机应对。因党内冲突的长期存在,从另一角度言之,1935年底汪精卫遇刺后,蒋兼任行政院院长,虽完成了个人集权,亦未走向独裁政治,与此亦有着相当的关联。因为通过和解方式建立的制度始终存在着反集权的力量如民主宪政的政治诉求,它在一定的舆论空间与制度空间内,有其生根发芽的土壤与成长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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