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所述可知,集权政治是基于一种历史必然与现实政治而体现出应有的一种价值。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亦能找到支持这种权力运行方式的论断。恩格斯在《集权和自由》一文中指出:“集权是国家的本质,国家的生命基础,而集权之不无道理正在于此。每个国家必然要求实现集权,每个国家,从专制君主政体起到共和政体止,都是集权的。美国是这样,俄国也是这样。没有一个国家可以不要集权,联邦制国家需要集权,丝毫不亚于已经发达的集权国家。只要存在着国家,每个公民就会有自己的中央,每个公民只是因为有集权才履行自己的公民职责。”(27)
恩格斯主张的中央集权制是民主共和基础上的中央集权制,而非君主专制体制下的个人高度集权制,也不是主张极端的个人集权或独裁制度。恩格斯非常明确指出:“国家集权的实质并不意味着某个孤家寡人就是国家的中心,就像共和国中的总统那样。就是说,别忘记这里主要的不是身居中央的个人,而是中央本身。”(28)
按照恩格斯对集权的逻辑分析,“中央集权”在东西方不同语境下有不同的制度内涵。有论者认为,近代西方中央集权制因应了资本摆脱封建制度束缚,从而为自己发展开辟道路的要求,在客观上是为了加强和巩固新生的经济关系的力量,是与进一步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经济路线相联系的。在东方,传统社会的中央集权制则体现了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的需要。这种封建专制统治越是发达,其所赖以产生的农业社会结构就越稳定,因而就越是要抑制工商业的发展而维护以小农经济为基本特征的经济形态。(29)正因东西方的差异之所在,对于东方国家而言,集权政治制度被当作了阻碍生产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桎梏,成为了革命阶级作为社会动员斗争的号召力,革命阶级大声疾呼民主,广泛宣传民主集中制度,憧憬崭新的社会前景。在政治斗争中,传统的集权政治遭到肢解,新生的民主共和制度却未曾及时建立。当权威失去或秩序破坏后,在艰难的秩序恢复中,在自我的革命大潮中,集权政治的必要性与价值需要重新评估,精英们不得不寻找拯救国家与恢复秩序最有力的政治武器。(www.daowen.com)
集权政治作为一种权力的支配方式而言,无论是封建君主专制还是近代以来资产阶级国家的民主代议制度,中央政府集中与掌控权力是必要的,集权政治在秩序恢复与社会稳定中自有其内在的价值。但集权程度却因政治环境与政治主体而有所不同,也因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特征而不一。集权于中央政府,是一种正常的政治形态,但集权于领袖个人,却可谓之为个人集权。个人集权政治并非现代政治的常态,但是,个人集权并非意味着独裁政治或极权政治,这与个人的政治素养、社会责任、道德风范及人格魅力有着一定的联系。危机时代集权于个人,对于整合政治资源与减少内耗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一定会受到各种反权力的制约,尤其是会受到民主宪政等进步思潮的冲击。个人集权政治的特性,应当关注政党内外反权力的程度、个人集权政治运行所依赖的工具、个人对宪政发展的态度等诸多方面。
一个良好的中央集权模式,应当集权于具有威信或公信的中央政府,且应当受到合理的权力制约与舆论监督,而非长期通过非常规方式集权于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否则易于发展为极权主义或流于独裁政治。从此意义言之,中央政府集中权力并非没有疆界的。恩格斯认为,中央的“管辖范围和职权就应当包括一切被认为是有普遍意义的事情,而涉及这个或那个人的事情则不在内”。(30)换言之,恩格斯所主张的集权应当给人以充分自由,政府并非万能政府。在恩格斯那里,集权政府应当是有限的政府。社会主义革命的成功实践者列宁意识到集权政治在重建国家中的功用。他在《国家与革命》中指出,权力的集中有两种,一种是官僚主义的集中制,另一种是自愿的集中制即民主集中制。这种自愿的集中制要求在地方自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这种民主集中制原则很快被新民主主义革命政党视为至宝而得到了成功实践。中国共产党正是实行民主集中制,走出了一条新型的中央集权制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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