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敦煌西湖树烽隧遗址简牍新解释

敦煌西湖树烽隧遗址简牍新解释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敦煌西湖一颗树烽隧遗址新获简牍之考释敦煌市博物馆李岩云一、地理位置2008年元月,敦煌市博物馆文物普查队在距玉门关西南65公里的西湖湾窖盆地中部,新发现一座汉代烽隧,因烽隧所在地被当地老百姓称为一棵树,故普查队员将此烽隧暂定为一棵树烽隧遗址(图1)。

敦煌西湖树烽隧遗址简牍新解释

敦煌西湖一颗树烽隧遗址新获简牍之考释

敦煌市博物馆 李岩云

一、地理位置

2008年元月,敦煌市博物馆文物普查队在距玉门关西南65公里的西湖湾窖盆地中部,新发现一座汉代烽隧,因烽隧所在地被当地老百姓称为一棵树,故普查队员将此烽隧暂定为一棵树烽隧遗址(图1)。一棵树烽隧遗址地处戈壁沙漠腹地,座标为N40°07′43.0″,E93°14′10.0″,远离居民点,人烟稀少,在英国学者斯坦因及我国历次的长城调查中均末发现。烽隧建在盆地中部一处独立的高出地面的台地的西端,台地高出地面13米,东西长30米,南北宽16米。西南500米处有古道由东南向西北通过。烽隧周围约40平方公里范围内均为碱湖滩,地上生长有芦苇、胡杨、骆驼茨、甘草芨芨草植物。该烽隧处于长城内侧,东临马迷兔东旱坑碱湖,南可通达阳关,西北遥望广昌隧(D1、T6B)、厌胡燧(D2、T6C),北近榆树泉盆地,隔一片草滩与凌胡燧(D3、T6B,大煎都候官)相望。该烽隧应属汉代玉门都尉大煎都侯官所辖区(图2),经过千年的风力侵蚀和雨水冲刷,烽隧现已倒塌,残存形成为一由北向南的斜坡形。残高1.8米,基础东西宽4米,南北长4.5米,烽隧东南5米处为房屋建筑,共6间,现房屋全部垮塌,多处有焚烧痕迹,屋顶用苇草笆夹红柳铺筑。烽燧周围残存大量灰陶片。

二、出土的主要实物

经过普查发现该遗址之后,我们对其及时进行了的抢救发掘。共出土简牍16枚;木勺、木蓖子、木铲子、木车轮、木楦头等木器残件18件;丝绸4件;麻布5件;毡片7件;麻苇编绳3件;磨石1件;麻、毡鞋底4件,以及皮毛袜、兽骨等实物。这些出土实物大多数为低级官吏和守边戍卒使用后的废弃物,它形象地揭示了当时边塞屯戍活动的实际状况和生活、生产工艺水平。

三、出土简牍的形制与年代

这次出土的简牍主要有简、牍、封简等,全为木质,均由当地盛产的红柳、胡杨为材料制成。在16枚简中,素简7枚,有字者9枚,分别是08dh-0、08dh-1、08dh-2、08dh-3、08dh-4、08dh-7、08dh-10、08dh-12、08dh-13,其中汉简7枚,晋简2枚;有明确纪年者3枚,分别是元康三年(08dh-0)、初元四年(08dh-1)、泰始四年(08dh-2)。

四、简牍释文及其考释

1.领扳龙勒令印,至煎都南曲侦侯苻信。

龙勒信使(封泥)回

今遣将张鲜民、吕埋子至煎都南曲,将张廖民、赵靖至且禽、五亭南诸水泉要道,南北img39所过之处。鲜等当兼道速行,若有经踰入出便回,靡速还白消息,若无经踰,取前符信以所齎符明信封□img40狸诣营白消息还,会月廿八日,廖还会廿十七日。明如节度奉行。

元康三年三月廿三日子时起塞曹(08dh-0图3—1)

按:该简长44.3厘米,宽6厘米。此简为封简,落款有元康三年纪年,在西汉帝王中汉宣帝使用过元康的年号,此年号共计用过4年。此后,西晋的惠帝司马衷也用过此年号。此简所纪元康年号,经专家初步分析,应为晋惠帝司马衷的年号,而并非汉宣帝的年号。此简所书字体为楷书,而汉代的官方书写字体是汉隶,从字体上来分析,它不是汉简,而是晋简,时间当为公元293年。此元康年号应为西晋惠帝司马衷的第三个年号,司马衷在位20年,公元290年即位,先后用过10个年号,元康共计9年,元康前面的两个年号分别是永熙[1]、永平[1]

领:漢代以后,以地位较高的官员兼理较低的职位(髙官兼攝下司),谓之“领”也称“錄”。孔氏傳唐陸德明音義孔穎逹疏《尚書·顧命》《正義》云“髙官兼攝下司者,漢世以来謂之領。”《汉书·昭帝纪》:“大将军霍光尚书事。”明陆深《玉堂漫笔》:“汉制……以高官摄卑职者曰领。”扳:与板、版二字通。谓板授之官,非出自朝命。《史記集解》卷一百七《魏其武安侯列傳第四十七》:“武安已罢朝,出止车门,召韩御史大夫载,怒曰:‘与长孺共一老秃翁,何为首鼠两端。’”汉书音义曰:“秃老翁,言婴无官位扳援也。”又,《资治通鉴》卷一百九晋纪隆安元年夏四月:“司徒左长史王廞,导之孙也,以母丧居吴。王恭之讨王国寳也,版廞行吴国内史。”胡三省注:“以白版授官,非朝命也。”由此知此龙勒令为刺史或郡守所授官,而其本官却在县令之上。煎都、南曲:二地名。煎都亦名大煎都,在玉门关西南百余里;南曲,当更在煎都南,约在阳关西百里左右。且禽、五亭:二烽名。推测其地,且禽烽,约在煎都之南、紫金烽之北;五亭烽,则在紫金烽之西,李正宇比定在今小红山。塞曹:东汉边郡始置塞曹,后又见于三国魏时。顧炎武《金石文字記》卷一《郃陽令曹全碑并隂》:有“故塞曹史吳産孔才”“故塞曹史杜苖幼始”《魏志》卷三十《倭人传》:正始中遣“塞曹椽史張政”出使帶方郡。此简又见“塞曹”,则西晋惠帝时敦煌郡仍有此官(此简由李正宇先生释文及内容考释)。

2.初元四年十月丙午朔甲戊□□侯丞□□□□敢言之,移君官治□敢言之。(08dh-1图3—2)

按:该简长23.4厘米,宽2.7厘米。初元四年,当为公元前44年,为西汉元帝刘奭的第一个年号。

3.□君侯img41,泰始四年十月三日丙戊img42賊曹。(08dh-2图3—3)

按:该简长24.6厘米,宽0.9厘米。泰始四年为公元268年,当为西晋武帝司马炎使用过的第一个年号。贼曹:陈梦家《汉简缀述》之《汉简所见太守、都尉二府属吏》[1]:“贼曹,主盗贼事。”在两汉时,曹贼有两义:其一指官署,西汉成帝于尚书初置二千石主郡国事,东汉光武帝改以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盗贼、词讼、罪法、亦称贼曹。《后汉书·何敞传》:“敞备数股肱,职典贼曹,故欲亲至发所,以纠其变,而二府以为故事三公不与贼盗。”《通典·职官五》:“汉成帝时,尚书初置二千石曹,主郡国二千石,又置三公曹,主断狱。后汉光武改三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郡政,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盗贼、词讼、罪法,亦谓之贼曹,主盗贼事。”其二,官名,东汉太尉属官以及各郡县置贼曹,主盗贼事。《后汉书·党锢传·岑蛭》:“又以张牧为中贼曹吏。”《晋书·职官》:“主簿、五官掾、功曹史主记门下史録事,户曹、法曹、仓曺、贼曺、功曹、书佐、门下,亭长、门下、书佐、省事各一人。”由此可知晋代敦煌郡仍设有此官,从此所记“起贼曹”可知,这里的贼曹应指官署。

4.宽中客,美阳不害里男子田博,一名谭,字子莫,庸平氏年卅五六,脸入黄色,中壮,美髯少须。坐典宽中共,投临泾,宇篡取死罪囚,王博等典借勒亡时衣,早布单衣出,履戈韦沓,美冠小冠,带刀剑,蒹革色,车毋盖,驾騩牡马,载黑弩二,熊皮服,箭鬲各一,箭百十,十枚中,仲子樨(稚)载。(08dh-3图3—4)

按:该简长23.2厘米,宽1.9厘米。宽中客:宽中,人名,盖指郑宽中。《汉书·儒林传》载,郑宽中字少君,西汉平陵人(《汉书·地理志》西汉左冯翊有平陵县,昭帝置,莽曰广利。在咸阳县西北二十里,平陵,昭帝陵也)。从张山拊受小夏侯《尚书》,寛中有俊材,为博士,教授太子(元帝太子,后于竟宁元年(前33年)六月即位,是为成帝)。成帝即位,赐爵关内侯,食邑八百户,迁光禄大夫,领尚书事,甚尊重,会疾卒。田博,美阳人,为郑宽中之幕客。《汉书·地理志》右扶风有美阳县。《元和郡县图志》载唐扶风县,“本汉美阳县地”,在长安城西一百里。庸平氏:庸,受雇于人者。庸平氏,谓受雇代平氏戍边。平氏,或指平姓某人;或指地名,《汉书·地理志》南阳郡有平氏县。《元和郡县志》卷二十四唐州平氏县条云:“平氏县,本汉旧县,属南阳郡,晋属义阳郡。其后,为北人侵掠,县皆丘墟。后魏于平氏故城重置,属淮州,隋改属淮安郡,贞观改属唐州。”今属河南省桐柏县地。坐典宽中共:典,主之。共,通供,谓供给、供奍也。谓田博由于掌管郑宽中之供给(失职)而坐罪。投临泾:临泾,汉代安定郡临泾县。投临泾,谓流放于临泾。宇:“”字不识。“宇”,疑是人名。篡取死罪囚王博等典借匸勒亡时衣:非法攫取死罪犯人王博等人质借的匸勒亡时衣物。《汉书》卷四十七《文三王传·济川王明传》:“谋簒死罪囚”,颜师古注云:“逆取曰簒”。匸勒,人名。“”即“方”,勒可释作“方勒”。履弋:犹言麻绳鞋。梁沈约《答沈驎士书》:“约少不自涯,早爱虫鸟,逐食推迁,未谐夙愿。冀幽期可托,克全素履弋,钓泉皋以慰闲暮,则生平之心,于此遂矣。”韦沓:犹言皮鞋。《盐鐡论散不足》:“古者庶人鹿菲草芰(音技),缩丝尚韦而已……今富者……婢妾韦沓丝履。”革色车:青色或白色车。《周礼·轮人》:“革色青白。”宋王与之《周礼订义》卷七十五:引王昭禹曰:“革色白,如荼莠。其质虽美,必疾浣之,不使久居水中,则坚而难坏。”熊皮服:服同箙,熊皮服即熊皮箙,即熊皮所制弓袋,弓袋谓之弓箙,又作弓服。《汉书·韩延寿传》“抱弩负籣”,如淳曰“籣,盛弩箭箙也。”师古曰:“籣,盛弩矢者也,其形如木桶。”箭鬲:《汉书·薛宣传》“西州鬲绝”,颜师古曰“鬲与隔同”。箭隔即箭囊。《等慈寺残造塔铭》中所言“囊隔无闻”是其用例(此简由李正宇先生释文及内容考释)。

此简所记录的是汉成帝老师郑宽中门客田博受雇代平氏戍边,流放汉代安定郡临泾县的事情,推测此简时间当为汉成帝时期。但是此事如何在敦煌出现,还有待做进一步考证。

5.郡县亭隧各置积薪十,大广、高各丈。(08dh-4图3—4)(www.daowen.com)

按:该简长10.6厘米,宽1厘米。

6.长五尺,博二寸,厚寸半。(08dh-7图3—6)

按:该简长13.3厘米,宽1.3厘米。

7.人辟下男人有细可。(08dh-10图3—7)

按:该简长7厘米,宽1.7厘米。

8.马一匹,正月食用粟六石。(08dh-12图3—8)

按:该简长22.7厘米,宽1厘米。

9.横子使女来卿,三月食用粟一石十斗五升。(08dh-13图3—9)

按:该简长22.6厘米,宽0.9厘米。

五、简短的结论

(一)一颗树烽隧的使用年代。据《资治通鉴·世宗孝武皇帝下之上》载:“自大宛破后,西域震惧,汉使入西域者益得职,于是自敦煌至盐泽往往起亭,而轮台、渠犂皆有田卒数百人,置使者,校尉领护,以给外国使者。”由此可知,敦煌至盐泽的长城烽隧修建于汉武帝太初年间。又知该烽隧应属汉代玉门都尉大煎都侯官所辖区。李广利伐大宛,起于太初元年,终于太初三年,另此次出土汉元帝初元四年(公元前44年)简牍一枚,因此它的修筑时间应在汉武帝太初之后,汉元帝初元之前。从这次出土的简牍来分析,元帝、成帝时期可能是该烽隧发挥作用的重要时期。又据该隧出土西晋“元康三年三月廿三日子时”的公文(即公元293年3月23日子时)可知,此隧从西汉一直使用到西晋293年之后,跨度长达300多年。由此推及大煎都侯官的使用时间也远长达300余年。

(二)关于丝绸之路南北道的问题,已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在以往众多专家的努力研究下,它的基本走向以及作用已基本搞清,众多的研究成果也正被人们广泛接受。但随着考古研究的不断深入开展,一些新的考古资料的出土,使得丝绸之路这一宽泛概念在一些局部细节上的问题更加清晰地呈现出来,让我们对丝绸之路的基本面貌有了越来越清晰的认识。众所周知丝绸之路从长安出发,经过河西走廊汇集到敦煌后,分南、北两道,南道经汉代敦煌郡城(现敦煌市党河西岸之沙州故城)沿党河西岸逆流而上到现党河水库折向西南,到达阳关,出阳关“从鄯善傍南山北波河西行至莎车为南道,西踰葱岭则出大月氏安息”[2]。北道经汉代敦煌郡城,西行,折北复折西,经孟家桥芒硝矿,沿疏勒河南岸西行经碱泉子、南泉、石门子、土门子、捷门子、大泉、西园湖、酥油土、波罗湖至大方盘城、出小方盘城(玉门关),“自车师前王庭随北山波河西行至疏勒为北道,北道西踰葱岭,则出大宛、康居、奄蔡、焉耆西域诸国”[3]从汉敦煌郡城分南北道到阳关、玉门关的走向现基本清楚,但出玉门关、阳关之后,在敦煌境内南北两道有无联系线,一直不是很清楚。这次出土的简牍给我们提供了一些信息。

08dh—0号简是“领扳龙勒令”发出的“至煎都南曲侦侯苻信”。苻信的内容是:“遣将张鲜民、吕埋子至煎都南曲,将张廖民,赵靖至且禽、五亭,南诸水泉要道,”任务是稽查“南北贼所过之处。”由此可知,此烽隧是由大煎都侯官所辖,并为丝绸之路南北交通线上的重要据点。由大煎都侯官向东南经此隧,过小红山、紫金烽,再经过崔木头沟,就与出阳关之丝路南道相接。反之,由南道经此隧也可到达北道,因此,此隧的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吴礽禳在《河西汉塞调查与研究》中曾指出:“大煎都侯障,是西汉王朝的西陲军事前哨和通往西域的重要交通枢纽,在西汉王朝与西域的关系史上发挥过极为重要的作用。西域驿道,由玉门关西出的北道,和由阳关西出的南道,在大煎都侯障汇合,然后向西至今哈拉齐,再转西北,越三陇沙,进入西域都护辖区,至楼兰,再分南北道,北道至龟兹至康居;南道经莎车至大月氏。”[4]

《汉书·张骞李广利传》:“初,贰师起敦煌西,为人多,道上国不能食,分为数军,从南北道。”众所周知,李广利第二次伐大宛是从玉门关外出发的,从敦煌玉门关外如何折至南道,或许08dh—0号简给我们给出了答案。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李广利第二次伐大宛或可正是带领他的部队至大煎都此地,在这里将部队“分为数军”,分批由南北道前往伐大宛的。

(三)从出土“郡县亭隧各置积薪十,大广、高各丈□(08dh-4)”简文可知,汉代亭隧积薪的码放与排列有一定的规则,李正宇先生认为“积薪十”,应是规定亭隧各置积薪十堆;“大广、高各丈□”,应指积薪堆放的体积,是也。在以前出土的汉简中此类内容涉及的不多,此简明确规定了汉代郡县亭隧放置积薪的数量,即每亭隧“置积薪十”,尺寸为“大广、高各丈□”。并非无规则的随意码放。在敦煌后坑墩(D20、T11、又名临要隧)周围,曾堆放积薪多达13堆之多,其中,烽隧北部沙粱上8堆,东南部的沙粱5堆,此烽隧东距马圈湾烽隧(候官隧,玉门候官治所)1.6公里,或因距“玉门候官治所”较近,濒临重要位置,积薪的堆放数量自然要比一般亭隧多一些。当然,马圈湾烽隧先后分为四期,从宣帝到王莽新始建国地皇三年(22年)以后废弃,使用长达百年之久[5],余推测临要隧的使用年限也和马圈湾同期。因此,很难排除保存至今之积薪是临要隧使用百年间留存积薪之和之嫌。余度之,此次出土“郡县亭隧各置积薪十,大广、高各丈□”应仅是汉代边塞一个时期特殊情况下对郡县亭隧置积薪数和堆放体积的规定。此简是研究汉代积薪难得的珍贵资料。

参考文献

[1]陈梦家:《汉简所见太守、都尉二府属吏》,《汉简缀述》,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99页。

[2]、[3]《汉书·西域传》。

[4]吴礽禳:《河西汉塞调查与研究》第四章《酒泉至玉门塞》,文物出版社2005年版,第49页。

[5]吴礽禳:《河西汉塞调查与研究》第四章《酒泉至玉门塞》,文物出版社2005年版,第62—64页。

(原文刊载《敦煌研究》201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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