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敦煌树烽燧简牍考释:酒泉文化保护利用研究

敦煌树烽燧简牍考释:酒泉文化保护利用研究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敦煌一棵树烽燧新获简牍考释敦煌市博物馆石明秀2009年元月,敦煌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队新发现一烽燧遗址,因附近地名当地称之为一棵树,故该烽燧遗址命名为一棵树烽燧。09dh-15;杨俊同志于2010年第4期《敦煌研究》撰文《敦煌一棵树汉代烽燧遗址出土的简牍》,以简报形式初步公布了这批新简牍,惜标题不严谨——乃汉晋烽燧非汉代烽燧,且未加释文和深入考证。木牍出土地一棵树烽燧则隶属大煎都侯官。

敦煌树烽燧简牍考释:酒泉文化保护利用研究

敦煌一棵树烽燧新获简牍考释

敦煌市博物馆 石明秀

2009年元月,敦煌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队新发现一烽燧遗址,因附近地名当地称之为一棵树,故该烽燧遗址命名为一棵树烽燧。随后在勘察保护中,普查队员吴荣国、杨俊采集到简牍16枚,其中,容字简9枚,素简7枚,均为就地取材的胡杨、红柳材质。我馆李岩云同志初步整理编号为09dh-0、09dh-1、09dh-2……09dh-15;杨俊同志于2010年第4期《敦煌研究》撰文《敦煌一棵树汉代烽燧遗址出土的简牍》,以简报形式初步公布了这批新简牍,惜标题不严谨——乃汉晋烽燧非汉代烽燧,且未加释文和深入考证。故笔者不揣浅陋,首先对其中两方木牍09dh-0、09dh-2加以考释,以讨教于学界。

一、09dh-0(图版-1)释文及考证

领扳龙勒令印,至煎都南曲德侦候符信

今遣将张鲜,民吕埋子至煎都南曲。将张廖、民赵靖至且会五亭。诸水泉、要道、南北贼所过之处,鲜等当兼道速行。若有纵迹入出,便口靡速还,白消息。若无纵迹,取前符信,以所齐苻明作封,度狸诣管,白消息。沓,会月廿八日,廖沓。会月廿七日,明如莭度奉行。

元康三年三月廿三日子时起塞曹。  (暂编号DY:01)

按:“用竹者曰册(策)、简,……用木者则为方、版、牍……竹木通谓之牒,亦云札。”[1]《简牍检署考》的开端就已经明确辨别了作为文字载体的竹木称谓的不同,由图版观之,静安之说不虚。

该方木牍长44.3厘米,宽6厘米,材质胡杨木。文书字体书风已完全脱尽汉隶笔意,以行楷经典《兰亭序》观察对比,“速还”、“会月”、“节度奉行”诸字当为典型的魏晋行楷;以落款纪年、纪月、纪日格式看,亦非汉代制度。同是元康纪年简牍,敦煌汉简有例为证:

元康元年七月壬寅朔甲辰……     796

元康三年正月乙丑朔庚戌[2]……   1292

汉代以干、支纪日,以地支纪时,西晋则以数字纪日。因之,此处元康非汉宣帝纪年,而是西晋惠帝司马衷的年号,“元康三年”即公元293年。细读《晋书·帝纪第四·惠帝》,纪年先后为永熙、永平、永康、永宁等,唯缺元康,点校本校勘记:“永平元年,是年三月又改元‘元康’,依例应作‘元康’元年,此仍作‘永平’则三月改元后应出‘元康’年号,使读者明白自此下至九年皆元康’之年。纪文此处既用‘永平’下文又不出‘元康’年号,似自此至九年皆属‘永平’矣。此为史例之失。”[3]该校勘仅依上下文互校,缺乏旁证,此次敦煌新获西晋木牍封检纪年则为该校勘提供了雄辩的原始物证。

领扳:盖当时官文书下行文开首套语,意在表示公文权威、严肃和正式。

领:《尚书正义·顾命》:“髙官兼摄下司者,汉世以来谓之领,故言‘召公领之’、‘毛公领之’。”[4]《汉语大字典》义项:“《古今韵会举要·梗韵》:‘承上令下谓之领。’同书《汉书·魏相传》:‘相总领众职,甚称上意。’《宋史·职官志九》:‘宣和以后,官高而仍旧职者谓之领,官卑而职高者谓之视’。”[5]此处特指髙官兼任较低级职务。

扳:《玉篇·手部》:“扳”,“攀”。《广雅·释言》:“扳,援也。《隐公元年公羊传》:诸大夫扳引而立之。何休注云:扳,引也,与攀同。”[6]

煎都:即大煎都侯官,汉代受玉门都尉节制。位于距敦煌玉门关西南65公里、疏勒河下游西湖湾窖盆地中部。木牍出土地一棵树烽燧则隶属大煎都侯官。

南曲、且禽、五亭:烽燧名。在煎都南,约在阳关西百里左右。遗址具体位置堙没难寻,此次调查仍未发现。

塞曹:汉晋边境基层军事组织机构。东汉始置,西晋沿用。顾炎武金石文字记》卷一《合阳令曹全碑并阴》:有“故塞曹史吴产孔才”、“故塞曹史杜苖幼始”[7]《魏志》卷三十《倭人传》:“正始中遣塞曹椽史张政出使带方郡。”[8]该方木牍所见“塞曹”,则第一次以出土实物验证了传世文献之载记。

会:原意本特指古代诸侯的定期会见。《周礼·天官·大宰》:“大朝觐会同。”郑玄注:“时见曰会,殷见曰同。”[9]后引申为相遇、会面。《说文解字诂林·会部》引《注笺》:“会,犹重也,谓重叠相加也,因之凡相遇曰会。”[10]

度:跨越,经过。《史记·田儋列传》:“汉将韩信已平赵、燕,用蒯通计,度平原,袭破齐历下军,因入临淄。”[11]唐人诗句:“不叫胡马度阴山”、“春风不度玉门关”是也。

狸:体大如猫,圆头大尾,全身浅褐色,身形敏捷。《玉篇·犬部》:“狸:似猫。”

管:管理事务的机构。《后汉书·隗嚣公孙述列传》:“设为六管,增重赋敛,刻剥百姓,厚自奉养,李贤注:‘管,主也’。”[12]

疏通文意,度狸诣管意指保持高度警觉,查到蛛丝马迹及时向主管机关汇报。

二、09dh-2(图版-2)释文及考证

宽中客美阳不审里男子田博、一名谭,字子真。

一姓王氏年丗五六,蒍(为)人:黄色、中壮、美发少须。

坐典宽中共,投临泾狱宇,篡取死罪囚王博等與偕亡勒,亡时衣皂布单衣、白绔、□□□履弋,韦沓帻,冠小冠、带刀剑、乘革色车,母盖。驾騩牡马。载黑弩二,熊皮服、箭囊各一,箭百七十枚。中仲子穉载。

按:该简长23.2厘米,宽1.9厘米。从字风、文书格式上看,当为两汉简,是研究汉代司法通缉的宝贵原始资料。内容是一封通缉罪犯的通缉令。通缉令中对罪犯的年龄、姓名、容貌、犯罪事由、逃跑路线交通工具、随身携带的装备都一一详加描述。靠此追捕缉拿罪犯,在没有影像技术的古代,不失为一种先进的手段,彰显了中华民族的聪明才智,令今世治史者不得不叹服。

不审:未查清楚,裘锡圭先生注:“汉人常用语,意为不知道,不清楚。”[13]

里:十里一亭,十亭一乡,里乃汉代人居住的最基层组织;朱绍侯先生据居延汉简则认为:“十里一亭,十里一乡,乡下辖里,亭下有邮,乡、里是基层行政组织,亭、邮是基层治安和驿站机构。”[14]

丗:同世,《说文》:“三十年为一世。”《论语·子路》:“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何晏集解引孔安国曰:“三十年曰世。”[15]

坐:由……而获罪;定罪。《韩非子·定法》:“公孙鞅之治秦也,设告相坐而责其实。”[16]

典:法令,制度。《易·系辞上》:“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17]孔颖达疏:“当此会通之时,以实行其典法礼仪也。”此简中典字与居延汉简甲编346A典字之写法同。

勒:汉敦煌郡龙勒县简称,由此可知地名简称古已有之。

韋沓:犹言皮鞋。《盐鐡论·散不足》:“古者庶人鹿菲草芰(音技),缩丝尚韦而已……今富者……婢妾韦沓丝履。”革色车:青色或白色车。[17]《周礼·轮人》:“革色青白。”[18]宋王与之《周礼订义》卷七十五:引王昭禹曰:“革色白,如荼莠。其质虽美,必疾澣之,不使久居水中,则坚而难坏。”

熊皮服:服同箙,熊皮服即熊皮箙,即熊皮所制弓袋,弓袋谓之弓箙,又作弓服。《汉书·韩延寿传》“抱弩负籣”,如淳曰“籣,盛弩箭箙也。”师古曰:“籣,盛弩矢者也,其形如木桶。”[19]

箭鬲:《汉书·薛宣传》“西州鬲绝”,颜师古曰“鬲与隔同。”[20]箭隔即箭囊。

宽中:人名。检索《汉书》,唯《儒林传》载宽中其人。“宽中有俊材,以博士授太子,成帝即位,赐爵关内侯,食邑八百户,迁光禄大夫,领尚书事,甚尊重。会疾卒,谷永上疏曰:‘臣闻圣王尊师傅,褒贤俊,显有功,生则致其爵禄,死则异其礼谥。……关内侯郑宽中有颜子之美质,包商、偃之文学,严然总《五经》之眇论,立师傅之显位,……臣愚以为宜加其葬礼,赐之令谥,以章尊师褒贤显功之德。’上吊赠宽中甚厚”。[21]此简所涉宽中是否是《儒林传》所记儒学宗师、成帝师傅郑宽中还有待其它直接材料旁证。

田博,美阳人,为宽中之门客。

中仲子穉载:中:符合。《商君书·君臣》:“言中法,则辩之;行中法,则高之;事中法,则为之。”[22]仲子穉:人名,姓仲名子穉。载:记载。整句理解意为通缉令所描述的对象情况跟仲子穉所交代的笔录情况相符。此处意在强调通缉令所描述情况特征的客观真实和不容置疑。

汉代司法协助通缉制度见诸文献记载有两例:

《汉书·平帝纪》诏曰:“其明敕百寮,妇女非身犯法,及男子年八十以上七岁以下,家非坐不道,诏所名捕,它皆无得系。”张晏曰:“名捕,谓下诏特所捕也。”其当验者,即验问。师古曰:“就其所居而问。”[23]

《后汉书·光武纪》:“诏曰:‘吏不满六百石,下至墨绶长、相,有罪先请。男子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妇人从坐者,自非不道、诏所名捕,皆不得系。当验问者即就验。女徒雇山归家。诏书有名而特捕者。当验问者即就验。女徒雇山归家。’《前书音义》曰:‘《令甲》:女子犯徒遣归家,每月出钱雇人于山伐木,名曰雇山’。”[24]

西北出土汉简中,此前居延出土的通缉令简册不乏其例,敦煌汉简中则未见。

如地湾肩水侯官出土:

诏所名捕平陵长萑里男子杜光字长孙故南阳杜衍□因坐役使涑上□户百廿三擅置田监。

多□黑色肥大头少发年可冊七八□□□□五寸杨伯□史不法不道丞相御史□执金吾家属

初亡时驾騩牡马乘阑举车黄车菌张白车蓬骑騩牡马□所二千石奉捕[25] 183.13

1973年,甘肃博物馆居延考古队在肩水金关又发现《甘露二年丞相御史书》。“全册共有三枚木牍,出土于金关遗址的探方一。出土时已散乱,经室内整理合綴一册。牍长23厘米左右,宽不等,文字共十二行,内容完整。”后编号为73E·J·T1:1-3。与此同时,破城子探方43甲渠遗址也发现与此内容关联的残牍,编号为E·P·T43:92。

中科院考古所徐元邦、曹延尊依据上述简牍材料研究指出:“诏所名捕和诏所逐验二者有共性也有区别,前者明确被通缉者所坐刑律及其已定罪名,确定其为罪犯,后者则是暂不能确定其罪行,但又为怀疑对象,和某一案件有牵连或是知情人。这就要详查细找逐验此人,找到后再进行查证。”[26]

三、学术价值

09dh-0木牍文书就内容和性质来说,属符信,是派人送信,强调送信沿途需注意事项。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规定了在顺利通过的情况下,到达目的地的日期。发信者:龙勒县令。收信者:煎都南曲候德。发信日期:元康三年三月廿三日子时。开信处:县塞曹。即今边境管理处。

符为何物?其格式怎样?用于何途?王国维侧重于文书制度详细考证和回答了该问题。“书牍之封检法,则于牍上复加一板,以绳缚之。‘《古今注·下》:凡传皆以木为之,长五寸,书符信于上,又以一板封之,皆封以御史印章。’此虽言符传,然可以见书函之制。其所以用之封之板,谓之检。”[27]不过此说似仅指中央符信,地方则加盖郡县首长印章。如该符信封检印章虽漫漶不清,但从“领扳龙勒令印”一语中可断定此印为龙勒县令之鈐章,一如今世行政首长法人章。李均民则侧重于形制和用法探究和回答了该问题,“《论衡·谢短篇》:‘六寸为符,六尺为步。’出入符之侧面皆刻有契口即简文所云‘符齿’。刻齿之制,古已有之,《周礼·质人》:‘掌稽市之书契’,郑注:‘稽,犹考也,书契,取予市物之券也,其券之象、书两札,刻其侧。’《玉篇》:‘符,符节也,分为两边,各持一以为信’。”[28]

符券刻齿,即可用以合符,又可区分左右。居延汉简有例为证:

□居延与金关为出入六寸符券,齿百,从第一至千。左居符合以从事。第七(合校)274·10

居延与金关为出入六寸符券、齿百、从第一至□□□居关,右移金关,符合以从事。第十九(合校)274·11[29]

元风四年二月癸卯,居延与金关为出入六寸符券,齿百,从第一至千左居宫,右移金关,符合从事。齿九百五十九《释粹》74EJT26·16

综上所考,同为符,符券、符信有别,前者有齿,仅为民用出入关凭证,后者无齿,属官文书,既兼领公务又具通行凭证功能,从文中关涉的人物“将张鲜、民吕埋子、将张廖、民赵靖分析,本次公干也是一次军民联合的边境巡逻勤务。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此次新获符信内容和格式的完整性为历次西陲敦煌、居延考古发掘所得简牍所无。这对管窥汉晋简牍时代官文书符信制度提供了极为宝贵的原始物证。

就形制而言,该方木牍属封检,木牍有封泥槽,凹槽底部三道用以系绳的刻痕明显。惜钤印年深日久模糊难辨。封泥为当地黄沙胶泥。王国维考证:“木板上刻线三道,凿方孔,线所以通绳、孔所以受封泥。斯氏前在于阗所得书函之盖,形制略同”。[30]

检,封缄标识,大多数署有文字以说明封缄的目的,如传送、封存等。有些封检无墨书说明,但其封泥上必有印章文,故亦具信用功能。“玺印之创,在简牍之世,其用必与土相须,故其字从土。”[31]

据李均民简牍文书分类研究,仅封检就有实物检、文书检两大类,前者包括钱囊检、衣囊检、钱物合囊检、器物检、牲畜检,后者则包括邮书检、私书检、露布简。露布检文书正文与封检合成一体,封俭起信用凭证作用。内容是公开的。(www.daowen.com)

以此分类法归类,该方木牍封检当属露布简,与下述两例《居延新简》同:

甲渠官建武五年四月十二日甲渠守候长永敢言之。

隧长 ……立和受,敢言之。[32]EPF22·152

新始建国地皇上戊二年十二月壬戊、甲渠过所守候长魏移过所……[33]EPT59·677

不过,此次敦煌一棵树烽燧新获封简,格式和内容远比上述两简完整。这对我们进一步全面认识两晋以前官文书封检制度同样提供了宝贵的物证。

除此之外,木牍文书中所涉史地信息为传世文献所失载,这对敦煌史地乃至边疆史地研究无疑也是难能可贵的资料。

汉晋凉州刺史部,地处河西走廊,“地势西北邪出,在南山之间,南隔西羌,西通西域,于时号为断匈奴右臂。献帝时,中州数有乱,河西五郡去州隔远,于是乃别以为雍州。末又依古典定九州岛,乃合关右以为雍州。魏时复分以为凉州,刺史领戊己校尉,护西域,如汉故事,至晋不改”。[34]处于走廊最西端、有“华戎所交一大都会”之誉的敦煌则是中原王朝扼守西域的军政中心和中西交通的桥头堡。历代苦于北方弧形包围圈的中原王朝,没落时只能放弃这一战略要地,一旦元气恢复则全力经营。西晋在庸暗无能的惠帝司马衷之际,皇后贾氏专权,社会动荡飘摇已处于“八王之乱”前夜。内忧外患,北方少数民族及西域躁动。敦煌处在中原、西域、羌戎等各种力量角逐的中心地带,不安定因素日渐增多,龙勒县令派员沿水泉要道、大煎都候官一棵树烽燧一线严密侦查和监控异常动静就是当时社会现状的反映。

木牍封检所涉煎都、南曲、且禽、五亭等机构和地名,汉晋史书、后世敦煌地志均失载,唯煎都敦煌汉简中常见,且以前长城调查中已确定其位置。

此次敦煌汉长城一棵树烽燧新发现的09dh-2缉令简为我们进一步了解汉代司法通缉制度又一次提供了极有价值的对比分析材料。

《甘露二年丞相御史书》简册是由朝廷丞相、御史府共同签署的通缉令。记述了汉宣帝甘露二年(公元前52年)张掖郡地方执行朝廷通缉逃亡奴婢丽戎令的情况。是迄今为止我国发现的最早的一则通缉令。简册分两部分,前半部分介绍通缉犯的姓名、性别、面貌、服饰等基本情况,并责令郡守“严教属县官令下以啬夫、吏正、父老”,详加侦查询问。后半部分记载了通缉令在张掖郡居延地区层层下移的情况,最后下移至肩水金关。关于该册书,伍德煦、初师宾、裘锡圭、朱绍侯等专家曾先后撰文深入研究,本文不再赘述。依徐、曹二位学者司法协助通通缉文书分类,《甘露二年丞相御史书》属“诏所逐验”类司法文书。

09dh-2缉令简与完整的《甘露二年丞相御史书》简册比较,虽缺失签发机关、下达程序途径以及缉捕对象的个人经历和社会关系等内容,但其通缉令要素——对追捕缉拿罪犯所有相关信息的赅详描述却非常一致,如《甘露二年丞相御史书》中对“外人”一名“丽戎”的描述:

时年可廿三,至今年可六十所。为人:中壮、黄色、小头、黑发、隋面、枸颐、常戚额如频状,身小长,诈廆少言。书到,二千石遣毋害都吏。[35] 73E·J·T1:1

与183.13比,敦煌一棵树烽燧新获缉令简牍文书除缺少签发机关,其余内容性质并无二致。

综合之下不难发现,敦煌新获通缉令也当由中央机关签发,有“诏所名捕”套语,且扼要介绍缉捕对象所犯罪行及容貌、服饰、逃跑方式等,逐级下行,直至大煎都侯关一棵树烽燧,属“诏所名捕”类司法文书。只不过二千年而下,简牍散落残缺,使今人很难目睹完整的汉代司法协助缉捕文书罢了。

由此可知,通缉令作为极为重要的司法文书,必须中央主管机关签发乃历代定制,直至今世。另一方面,在西陲边塞敦煌、居延出土的这两份通缉令也充分说明汉代对逃亡人口缉捕之认真和边境管理之严格。

漫漫丝路古道,茫茫戈壁大漠,唯该地甘泉遍布,水草丰茂。湾窖盆地无疑是大自然恩赐给中西商旅的生命线,其地理位置之重要不言而喻。长城考古专家吴礽禳调查指出:“大煎都侯障,是西汉王朝的西陲军事前哨和通往西域的重要交通枢纽,在西汉王朝与西域的关系史上发挥过极为重要的作用。西域驿道,由玉门关西出的北道,和由阳关西出的南道,在大煎都侯障汇合,然后向西至今哈拉齐,再转西北,越三陇沙,进入西域都护辖区,至楼兰,再分南北道,北道至龟兹至康居;南道经莎车至大月氏。”[36]

因此,正如前文所考述,该遗址的发现及新获简牍还极有益于丰富我们对敦煌史地及丝绸之路敦煌南北两道的认识。

img36

封泥

img37

图1

img38

图2

参考文献:

[1]王国维著,胡平生,马月华校注:《简牍检署考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2-8页。

[2]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第295页。

[3]《晋书·列传六》,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09页。

[4]《汉书·孔安国传》;〔唐〕孔颖达:《尚书正义·顾命》,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74页。

[5]徐中舒主编:《汉语大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1992年版,第1815页。

[6]王念孙:《广雅疏证》,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61页。

[7]顾炎武:《金石文字记》,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61页。

[8]《三国志·魏志卷三十·倭人传》,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61页。

[9]〔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9页。

[10]丁福保编纂:《说文解字诂林·会部》,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5427页。

[11]《史记·田儋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646页。

[12]《后汉书·隗嚣公孙述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517页。

[13]裘锡圭:《关于新出甘露二年御史书》,《考古与文物》1981年第1期,第106页。

[14]朱绍侯:《对〈居延简册“甘露二年丞相御律令”考述〉的商榷》,《河南师大学报》1982年第4期,第88页。

[15]〔魏〕何晏注,〔宋〕邢昺疏:《论语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8页。

[16]〔清〕王先慎撰,钟哲点校:《韩非子集解·定法》,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398页。

[17]高亨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79年版,第518页。

[18]桓宽著,王利器校注:《盐鐡论校注·散不足》,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355页。

[19]《汉书·韩延寿传》,中华书局,1962年1版,第3215页。

[20]《汉书·薛宣传》,中华书局,1962年1版,第3396页。

[21]《汉书·儒林传》,中华书局,1962年1版,第3605页。

[22]蒋礼鸿:《商君书锥指》,中华书局,1986年第1版,第131页。

[23]《汉书·平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第1版,第356页。

[24]《后汉书·光武纪》,中华书局,1965年第1版,第35页。

[25]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第295页。

[26]徐元邦、曹延尊:《居延新出土的甘露二年“诏所逐验”简考释》,《考古与文物》1980年第3期,第96页。

[27]王国维:《王国维遗书·简牍检署考》,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版,第15页。

[28]李均民:《简牍文书学》,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419页。

[29]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第461页。

[30]王国维:《流沙坠简·器物五十六》,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87页。

[31]王国维著,胡平生,马月华校注:《简牍检署考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100页。

[32]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省博物馆、文化部古文献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居延新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486页。

[33]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省博物馆、文化部古文献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居延新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401页。

[34]《晋书·地理志》,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432页。

[35]初世宾:《居延简册〈甘露二年丞相御律令〉考述》,《考古》1980年第2期,第179页。

[36]吴礽禳:《河西汉塞调查与研究》第四章《酒泉至玉门塞》,第49页,文物出版社2005年版。

(原文刊载《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2年第6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