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基于供需分析的洪灾保险研究选择原则与依据

基于供需分析的洪灾保险研究选择原则与依据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商业保险追求利润最大化原则的驱动下,商业保险公司普遍会将洪灾保险列为不可保风险,进而对整个洪灾保险望而却步,洪灾区居民根本不可能获得全面保障。

基于供需分析的洪灾保险研究选择原则与依据

6.2.1 选择的原则与依据

一、选择的原则

通过第3章及第4章分析可知洪灾保险经营成本高、风险高、赔付率高、费率高,对于某些洪灾高发地区,如果按商业财产综合险精算保险费率,其保险费率远远高于其他险种的费率,而洪泛区居民的投保支付能力有限,因此,保险覆盖面小。换句话说,洪灾保险如果没有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来开展业务,没有一家商业保险公司能独自承担发展洪灾保险业务的重任,必然会出现有效需求不足,同时也导致供给不足,因此必须构建与政治、经济法律、市场状况以及洪水风险、技术条件、保险业发展情况等因素相适应的洪灾保险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设计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洪灾保险模式。具体来讲,构建洪灾保险模式的原则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国家扶持的原则

即国家对洪灾保险给予法律上、经济上、和必要的行政上的支持。目前国际上洪灾保险开展较好的国家基本上体现了国家对洪灾保险的扶持,如美国、日本等。要保持洪灾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提高保险公司开展洪灾保险的积极性,促使保险公司自愿开展保险业务,也使被保险人能够承担和接受自己所分担的保险费份额。在政策法规上,应尽快制定《洪灾保险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实施洪灾保险的“强制性”;在税收方面,国家对洪灾保险应实行减免税政策;在资金上,国家应从财政拨付一定额度经费建立洪灾保险基金,并且每年根据财政实际状况按计划进行安排,使洪灾保险基金在资金来源上规范化、制度化,从而确保洪灾保险稳定、持续、健康地发展。

(2)非营利的原则

洪灾保险属于政策险,因而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从世界范围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洪灾保险的经营方式普遍采取非营利的政策性保险,单纯采用商业性保险方式的不多。这是由于洪灾保险受灾机遇多、损失率高,是一种受自然灾害制约的高风险的保险业务。一旦出现灾情,往往是灾害面积较大、范围较广、损失巨大。在实施洪灾保险时,只有把提高整个社会效益作为出发点,才有利于提高整体防洪抗灾能力。保险公司开展洪灾保险业务不应以追求赢利为目的,而应把开展洪灾保险作为分担社会责任的一种途径。同时可通过开展洪灾保险业务向投保户宣传自己,取得投保户的充分信任,以便更好地开展其他保险业务。

(3)坚持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洪灾保险具有政策性的特点,洪灾保险的经营目标不是追求个人效益最大化或企业利润最大化,而是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是通过将洪泛区居民财产一次性遭受的洪灾损失在较大范围和较长时间内进行分摊,增强灾区的抗风险能力,保障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因此,衡量洪灾保险的收益的着眼点应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效益。根据该原则,应将洪灾保险的亏损计入社会总成本中,运用国家财政资金来进行社会政策性补偿。

(4)政府主导下开展的原则

所谓政府主导,就是政府对政策性经营的洪灾保险提供统一的制度框架,各级政府和各级允许的经营组织要在这个框架中经营洪灾保险和再保险业务,同时政府对规定的洪灾保险产品给予财政支持。由于洪水风险是人所难以控制的自然风险,影响往往是大片的区域,加之存在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等因素,在得不到政府支持的情况下,商业保险公司一般不愿意开展洪灾保险。除此之外,由于洪泛区投保户收入相对较低、受教育程度不高、个体农民的生产规模相对较小,造成洪灾保险的宣传和管理成本高。洪水风险的高管理成本使商业保险公司望而却步,不愿意在得不到政府经济支持的情况下承担此风险。政府对洪灾保险的主导一方面应体现在财力支持上,另一方面也应体现在风险分担上。从财力方面,洪灾保险需要多大补贴,政府如何补贴和能补贴多少的问题,需根据经济状况进一步研究制定。从风险分担方面,应确定洪水灾害小的情况下,洪水风险主要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洪水灾害大的情况下,政府将分担部分风险,而不至于引起商业保险公司陷入经营困境的状态。总体来讲,洪水风险的特殊性使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意独立承办洪灾保险,只有在政府支持的情况下,洪灾保险才会得以健康发展。

(5)要实行商业保险公司具体运作的原则

尽管中国洪灾保险具有非营利性,但是洪灾保险的风险不能完全由政府承担,而应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商业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最大限度地减轻国家财政负担。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中国初步形成了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股份制公司、外资公司等多种形式、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2007年底,中国共有保险公司110家,保险集团和控股公司8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9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达2331家,兼业代理机构达12万家,保险营销员达200万人。一批农业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汽车保险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继设立,专业性保险机构从无到有,再保险市场主体数量逐步增加,中介市场发展迅速。中国保险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商业保险公司遍布全国各地。在洪水保单的销售和服务上,商业保险公司能够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保单的销售和服务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分销网络完成。保险业发达的销售渠道、丰富的管理经验和高度的专业性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洪灾保险的销售,也有助于提高保单服务的质量。(www.daowen.com)

二、选择的依据

(1)洪灾保险产品的准公共产品性质

在第2章我们已论述过洪灾保险产品的属性是准公共产品。因此,洪灾保险如果完全实行商业化经营模式,必然会导致市场失灵,所以洪灾保险应实行政策险,加强政府在洪灾保险中的指导作用。

(2)洪灾损失具有面广量大的特点。

洪水灾害属于自然灾害,影响范围广,仅中国就有2/3的国土面积可能产生各种类型、不同程度的洪水,其中大部分地区会形成洪水灾害。遭受洪水灾害的地区,洪灾损失巨大,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必定面临成批的理赔工作,形成较高的赔付率。在商业保险追求利润最大化原则的驱动下,商业保险公司普遍会将洪灾保险列为不可保风险,进而对整个洪灾保险望而却步,洪灾区居民根本不可能获得全面保障。

(3)洪灾区居民收入相对偏低

洪灾区由于受洪水威胁,对经济发展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对工业企业来说,容易引起厂房、设备被淹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或按照规划对企业的发展存在一些限制条件;对农业来说,大洪水容易导致大面积农作物绝收,严重影响居民的收入水平。

(4)效率依据

政府主导与市场主导的资源配置方式,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利弊。一般来说,资源配置的选择应该符合帕累托效率。帕累托效率是指这样一种社会资源配置状态:在不损害任何一个社会成员境况的前提下,重新配置资源已经不可能使任何一个社会成员的境况变好,或者说,要改善任何一个社会成员的境况,必定要损害其他社会成员的境况。在这种状态下,一个社会的资源配置达到了最大效率,但这并不意味着收入分配是公平的。如果一个经济没有达到帕累托效率状态,那么这个经济体制中存在着一些无效率状态。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下,厂商的边际成本等于价格,也等于平均价格,同时等于最低长期成本,不存在经济利润,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都达到了最大化。因此,完全竞争的市场是帕累托有效的。不过,要达到帕累托有效,必须满足竞争性经济的三个条件,即交换效率、生产效率及产品组合效率,但不完全竞争、公共物品、外部性、不完全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都会导致市场失灵。洪灾保险作为准公共产品,市场的私人成本大于社会成本,因此,不满足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时的社会福利最大化。而且,洪灾保险的价格必然使得一部分低收入的消费者减少保险的需求,使社会收益大于其个人收益,从而造成资源配置效率的低下。有些准公共产品具有社会公益的性质,因此排他性也是较低的,导致生产厂商收费的困难。因此,对于洪灾保险这样的准公共产品,私人市场只能提供部分的效率,但是私人市场也无法达到完全的帕累托效率,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因此,政府应适度地干预,减少完全市场下效率的损失。

(5)公平依据

洪水灾害损失补偿也影响到人们的经济状况,实际上也是资源的再分配。这种分配方式,不是市场经济中完全由生产要素的边际产品收益所决定的,而是受到政府管理洪灾风险目标的影响。既然是一种分配机制,自然涉及公平的问题。对于洪水灾害损失补偿,涉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不能完全以金钱来衡量,因此更应关注公平的问题。洪水灾害损失补偿中的公平,首先是机会的公平,公众应该具有参与洪灾保险的机会。其次,费用负担的公平。洪灾风险是公共风险,而不是私人风险,因此,洪水损失的成本,应该由社会承担一部分、个人承担一部分、政府负担一部分、体现了谁承担风险、谁支付成本的原则。再次,在洪水灾害损失补偿中,必须考虑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问题,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政府在洪灾保险中,注重保险的覆盖面,确保低收入的家庭也有洪灾保险。因为低收入的家庭缺乏灾前减灾措施投资,灾害恢复能力也较弱。正是这部分家庭灾后最需要政府的救济。其次,由于技术的发展,保险人能力进一步区分好风险与坏风险,政府担忧保险人可能会把高风险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而如果有的保险人风险评估能力方面优于其他保险人的话,也会导致该公司可以承保低的风险,而拒绝坏的风险。政府的反应可能是对保费进行管制,或者要求家庭财产保单中必须含有洪灾保险,而这个做法可能被认为是抑制了竞争,也不利于保险人的获利。而保险人关注的是洪灾保险中不同保险公司竞争的公平性。如果政府和某个保险人垄断了洪灾保险,可能会使得其他保险人处于不利的市场地位。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双方存在冲突的可能性。因此,在设计洪灾保险模式的时候,必须要考虑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问题,要能够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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