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供需分析:洪灾保险研究结果

供需分析:洪灾保险研究结果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另两县综合,合计回答愿意者占43%。表3-4洪灾保险购买意愿及愿意支付保费的调查结果注:*代表所占样本的百分比。结果显示,当问卷保费每增加20元,即会降低购买保险意愿概率1%。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对灾害补偿的速度和力度普遍不满意。结果也显示华容县的平均愿付保费置信区间上、下界,仍高于波阳县。

供需分析:洪灾保险研究结果

3.4.3 需求实证结果分析

一、洪灾保险购买意愿与CVM模型的估计

采用CV M方法分析影响洪灾保险购买意愿因素及估计平均WTP保费。以“您是否愿意每年支付t元的保费,以降低洪水灾害可能为您带来的损失”的二元问题格式,询问受访者购买洪灾保险的意愿。其中t的设计,是以20、40、60、80、100、120、140、160、180、200元十组保费,随机选取作为询问受访者愿意支付的保费,每位受访者面对的保费t都为随机。

从表3-4的归纳,可知华容县受访者面对保费t≤100元共有114位,回答愿意接受此保费者占63%,远高于面对保费t>100元的受访者(34%)。波阳县受访者,保费t≤100的问卷共101份,回答愿意比率占55%,当t>100元,回答愿意的比率降至18%。另两县综合,合计回答愿意者占43%。整体而言,华容县回答愿意的比例显著高于波阳县(p<0.01),只有当保费t>100元时,两县回答愿意的受访者比率都大幅下降。

表3-4 洪灾保险购买意愿及愿意支付保费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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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代表所占样本的百分比。

为比较不同县购买洪灾保险意愿的特性与影响因素,本文共建立三个CV M模型。模型一为华容县,模型二与模型三分别为波阳县与两县综合模型。表3-5是三个模型应用SAS9.1软件包的Logit模型进行估计。华容县(模型一)的估计结果,发现较显著的影响因素为保费、洪灾风险认知、承灾体特性。其中边际效应,是指解释变量增加一单位,对于回答愿意购买概率的边际影响。结果显示,当问卷保费每增加20元,即会降低购买保险意愿概率1%。另外,每增加1000元年收入,会增加0.4%愿意购买保险的概率,且年龄越轻、房子越新、洪水灾害经验越多并具有其他保险购买经验者,越具有购买洪灾保险的意愿,系数估计的符号大致符合预期假设。

波阳县(模型二)的模型估计结果,与华容县差异较大的在于波阳县受访者更重视防洪倡导与信息提供。受访者对专业信息越不信任者及对防洪措施越不满意者,越具有购买意愿。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对灾害补偿的速度和力度普遍不满意。两县综合模型(模型三)估计结果,与两县个别模型估计结果只稍有差异,尤其风险认知越高、对土地使用与城市规划越不满意者,其购买洪灾保险意愿越高,较个别模型更显著(α=0.05)。

综合三个模型的估计结果,基本上符合假设,也就是说当信息报道洪水灾害发生概率越高,受访者会因信任权重的增加,而提高购买保险意愿。另外,代表经验或事前概率的变量,主要是洪水灾害的经验,给予较大权重的地区是华容。可能因洪灾风险较低地区的受访者,高估洪水灾害预期损失,受访者认为灾难性的洪水灾害损失极可能再发生,通过购买保险来防范洪水灾害很有必要。湖南的保险公司有洪灾保险数据库,而江西没有,可能这也是个原因。而洪灾风险较高或受灾经验较多的受访者,会成为风险追求者,倾向愿意承担更大的风险,而认为不必要购买保险,经历过1954年、1998年大洪水的人,反而不会考虑购买保险来防洪洪灾,他们普遍认为灾难性的大洪水相对自己来讲是稀遇。

二、平均愿付保费与置信区间估计

综合三个模型的估计结果,表3-5显示华容县的WTP平均值与中位数最高,波阳县最低。在购买保险意愿调查中,波阳县受访者购买意愿远低于华容县,且当保费高于100元,购买意愿即陡降。产生该现象的原因,估计与两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有关,还可能与江西省和湖南省两省政府防洪减灾投资力度与政策的差距有关,然而该推论还待进一步验证。应用Krinsky and Robb(1986)的模拟法[164],模拟1000次,代入各解释变量平均值于Logit回归模型中,即可估计保费平均WTP值的90%置信区间,结果如表3-5所示。结果也显示华容县的平均愿付保费置信区间上、下界,仍高于波阳县。

表3-5 愿付保费的估计(单位:元)

img28(www.daowen.com)

资料来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每年花100元购买洪灾保险是否值得?人们普遍认为,这个花费不是很高,还是值得购买的。但也有人持有不同看法:第一,不发洪灾时这笔保险费就等于白交。只能令人满意的一点是:可以使人意识到自己的个人财产是参加保险的,仅此而已。第二,即使是那些曾遭受过巨大洪灾的人也似乎有意不购买保险,一位曾购买过洪灾保险的人声称,一旦有机会他将解除洪灾保险,因为洪灾保险对遭受洪水灾害的人来说,也没有多大的帮助,一旦发生洪灾,政府救济通常能暂时保障生活需求,这样,购买洪灾保险就可能是不明智之举。因此,我们认为,洪灾保险费的来源,仅由个人购买是行不通的,而应采取个人购买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我们的调查中,有78.4%的被调查者也赞成采取这一方式。例如,某一户居民如果对全家所有财物保险,需交纳100元洪灾保险费,则由他个人购买一部分,另一部分由政府补贴。这样,居民购买洪灾保险的积极性将会得到提高,一旦发生洪灾,受灾居民的救济任务将主要由保险公司承担,政府则可将主要精力放在抗洪抢险方面。

在国家不承担保费的情况下,405户居民中有215户居民愿意参加保费在100元以内的洪灾保险,比例为53%。可见,目前中国小城镇及农村居民的可接受的保费不是很高,主要原因是潜在投保人的年收入比较低。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国居民对于洪灾保险的投保积极性较高,但投保能力较低。同时多数居民认为除受灾群众以外,国家及地方政府应成为投资主体。由此可见,在中国未来的洪灾保险模式中,国家和地方政府应有较大的参与力度。

三、政府保费补贴水平分析

中国洪灾保险的试点表明,具有双重正外部性的洪灾保险按照纯商业化运行很难以达到规模经济效应,保险业者高费率、高赔付的经营特点以及洪泛区居民有限的投保能力使得洪灾保险出现“供需双冷”的困境。因此,洪灾保险制度单靠市场机制的调节不能提供足够的供应与有效需求,需要依靠发挥政府的经济和行政功能对洪灾保险进行财政补贴,将市场缺口填平补齐。一般来说,政策性洪灾保险的财政补贴可以分两种,一种是保费补贴,对洪泛区居民投保户提供补贴;另一种是管理费补贴,对保险经营者提供补贴。管理费补贴有的国家是全补贴,如美国,有的国家是补贴一部分。保险费补贴额和补贴率主要取决于纯保费、保险保障水平高低、政府的政策目标和财力、洪泛区居民对保险产品的接受或购买能力。一般来说,保险产品的纯费率越高补贴越多,纯费率越低补贴越少;保险项目或产品的保障水平越高补贴率越低,保障水平越低补贴率越高;经济发达地区的洪泛区居民投保愿望越强烈又有支付能力,则洪灾保险的补贴就少,相反补贴就多。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补贴本身越少越好,但提高洪泛区居民参与率的政策目标则往往要求增加补贴。在政府补贴与洪泛区居民参与率(在自愿投保条件下)之间寻求平衡是一个重要的经济学问题。本书运用CV M获取不同补贴水平下洪泛区居民对洪灾保险支付意愿,进而考察政府对洪灾保险的保费补贴额度与洪泛区居民参保率之间的关系。在国内外支付意愿的文献当中,一般的研究把平均支付意愿作为政府补贴的标准。但是,这一标准主要缺陷在于它只能保证大约50%的洪泛区居民的参保意愿,而其余50%的居民可能不参保。因此,如果采用平均支付意愿作为补贴标准的话,那么将导致补贴不足以吸引足够参保率的结果。参保率不足的原因是:按照平均支付意愿进行补贴将有大约50%的投保者的支付意愿加补贴低于计算的保费标准,他们对洪灾保险的潜在需求无法转化为现实需求。故本文认为应当采用累计支付意愿来计算政府对洪灾保险的保费补贴额度,将政府补贴额度与保险覆盖范围相结合。

通过对洪泛区居民洪灾保险支付意愿分布情况的计算,可以得到洪泛区居民累计参保率与政府补贴额度之间的关系,并假设政府的补贴率为0、10%、20%、30%、50%[2],保费分别为100元,则其对应的保费分别为:100、90、80、70、50元,则投保的情况的具体结果如表3-6所示。

表3-6 居民参保率与政府补贴水平关系:基于参保户数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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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本研究计算整理。

从表3-6可知,在政府不补贴的情况下,洪泛区居民投保率有53.06%;如果政府给予10%的补贴,洪泛区居民的投保率将增加到58.18%;当补贴增加到50%时,投保率将达到近90%。从上表分析可知,即使政府不补贴,也有超过50%的居民意愿投保洪灾保险,如果政府的补贴力度稍稍有所增加,居民投保意愿将大幅度提高,这足以说明,如果保险公司提供洪灾保险,并进行一定程度的宣传,会有一定的市场的,如果政府参与的话,会使洪灾保险的推行力度大幅度提升。政府的补贴力度越大,洪泛区居民参保的意愿越高,从而使洪灾保险的覆盖范围也就越广,从保险角度来说分散风险的能力也就越强。由此可见,政府的补贴政策应当与洪泛区居民的参保率相结合,以预定的参保率目标为依据计算达到这一类及参保率所需要的补贴率和补贴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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