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 洪灾风险的分类
洪灾风险管理的措施,需要根据管理对象的具体特点来确定。因此,对洪灾风险的分类有助于风险管理的深入研究[3,4]。
一、根据洪灾风险的利害两重性,可分为积极的风险与消极的风险
积极的风险:(1)洪水事件产生的后果,本身具有利、害两重性。比如洪水泛滥,造成了财产损失,但同时可能补充水源、改良土壤、改善环境,对于半干旱地区,后者尤为重要;对于此类风险,关键不是消除洪水事件本身,而是如何趋利避害,比如通过控制洪水的淹没范围、淹没深度、淹没时间等,尽量减少损失。(2)非冒险不能得其利的风险。比如水库汛期超汛限水位蓄水,以防备当年水库上游少雨的情况,提高供水保证率。但是因此可能增加水库应急泄洪的几率。这种情况下,风险越大,可能利益越大,可能的损失也越大。风险超出一定限度的方案,可能是损失无以承受的方案;而风险最小的方案又可能是无利可图甚至在其他方面带来不利影响的方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不是以风险最小作为决策选择的依据,而需要加强暴雨洪水的监测预报,审时度势,精心调度,量力而行。
消极的风险:比如病险水库,汛期不敢正常发挥调蓄洪水的功能,一旦溃坝,造成毁灭性的灾难。消极的风险是一种必须全力预防、尽力消除的风险。
二、根据发生时间的早晚与持续时间的长短,可以分成短期风险与长期风险
短期风险:(1)近期内存在的风险,后果可能较明确。比如施工期间的水库与大洪水遭遇的风险,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2)事件发生之后,影响时间较短的风险。比如电力系统遭受水灾之后,立即会导致一定范围的停电,一旦险情与故障排除,供电即能恢复正常。对于短期的风险,关键是对可能发生的情况作出充分的估计,做好应急的预案,并采取适当的临时性的防范措施。
长期风险:(1)影响长期存在的风险。水库建设之后,水库上游库区土地面临新增的水库高水位蓄洪时受淹的风险。(2)影响要在较长时间之后才可能显现出来的风险。事件可能发生在较远的未来,部分后果可能是明确的。如水利工程老化后产生的风险。对于长期的风险,关键是探讨与风险共存的发展模式,有计划地采取永久性的防范措施。
三、根据洪水事件对承灾体影响的程度,分为可承受的风险与不可承受的风险
可承受的风险:洪水淹没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与资产损失等占相应各项指标的比重很小,不至于引起社会的动荡、金融的波动、秩序的紊乱、企业的破产、大量的伤亡等。少数重灾区能够得到社会的有效救援,快速恢复重建。
不可承受的风险:损失占家庭、企业与社会资产的比重过大,严重妨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超出社会的救助能力,导致社会的紊乱与经济的波动,短期内无力消除水灾损失的恶劣影响等。
显然,风险的可承受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只有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强防灾体系的建设,有效抑制水灾损失急速增长的趋向,才可能提高水灾的承受能力。对于不可承受的风险,则必须要考虑建立合理的分担风险的措施,使得风险在事件与空间上化解为可承受的风险,以减少特大洪涝灾害对社会经济的冲击。
四、根据区域间洪灾风险的关系,可以将风险区分为固有的风险与附加的风险
固有风险:指区域本身可能面临的风险,如蓄滞洪区,历史上都是调蓄天然洪水的相对低洼的地区。在没有分洪工程的情况下,本身就面临着受淹的可能性。
附加风险:指局部地区防洪标准提高之后使得其他地区风险加重的部分。例如,由于重要地区确保安全而使得其他地区损失加重部分的风险。附加风险应该得到受益地区的补偿。(www.daowen.com)
因此,固有风险是应该设法减轻到可承受限度的风险;附加风险是应该尽力避免的风险。重要的城市地区为了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在转移风险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对于增大了附加风险的地区,应该考虑补偿。分洪区运用之后,受益地区补偿给分洪区的应该是附加风险的部分,而不是全部的损失。
五、按照发展与防洪两大系统来说,洪灾风险可以分为内部的风险与外部的风险
内部风险:防洪体系本身产生的风险,如溃坝风险、溃堤风险、洪水预报失误造成的风险、防汛抢险措施失当的风险、防洪调度指挥失误的风险等。
外部风险:防洪体系所面对的自然系统、社会系统各方面存在的各种风险。
内部风险问题,主要通过本系统的管理、维护以及管理与技术人员的培训等方式解决。外部风险问题,有赖于整个防灾系统的完善。
六、根据洪水的规模与实际控制的能力,洪水事件的风险可以区分为可控制的风险与不可控制的风险
可控制的风险:在监测、预测、调度指挥及工程系统可靠的情况下,处于控制能力之内的风险;在法律制度完善与执法系统得力的情况下,人为造成或加重的风险。
不可控制的风险:超标准风险、失去约束的人为加重的风险。
风险的可控制性,是一个与控制能力相对的值。防洪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法制社会的逐步完善是提高控制能力的主要方向。
七、根据区域洪水的特性与成灾体的特性,洪灾风险可以区分为可回避的风险与不可回避的风险
可回避的风险:通过采取必要的措施,在洪水期间可以回避的风险。
不可回避的风险:在洪水期间无有效措施可供采取的无以回避的风险。
洪水具有明显的地域特性,城市建筑物受到水淹时,由于其多为钢筋水泥结构,故建筑物本身的受损通常较轻,反而是房屋内的动产受损情形较严重。而且当洪水泛滥时会运送大量的瓦砾,这些物质需要耗费人力、物力进行清理,由此产生清理费用。洪水灾害则以夏季为旺季,以目前的气象预测,对于洪水动态走向的掌握,已有相当的准确度;而且洪水在中国只局限在少数易淹水区,风险比较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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